1.内设机构:共设12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组织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审查调查协调指挥室)、案件审理室。

  2.派出机构:共设5家派出机构,分别是派出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组。

  3.所属事业单位:机关下设1个事业单位,为远安县反腐倡廉教育中心。

  内设机构职能职责简介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后勤保障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县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的落实情况;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组织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按照管理权限受理有关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的检举控告、问题线索等,并按规定程序予以处置。

  (三)宣传部。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组织、协调、指导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重大课题调查研究和重要文件文稿起草;负责涉纪涉腐网络舆情管控;负责机关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纠正“四风”等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扶贫等有关专项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内问责等方面工作等。

  (五)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六)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统一受理有关单位移交的有关问题线索,进行分流处置;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负责线索处置和查办案件在向县委报告的同时向市纪委监委报告;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承担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日常工作。

  (七)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审查调查协调指挥室)。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监督检查有关党的组织、党员、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各级党的组织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指导、检查、督促下级纪检监察组织落实监督责任,对履职不力的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对各类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置;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情报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用;对重大案件查办工作进行组织指挥,负责全县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

  (八)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委直接调查处理的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统一受理下一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调查处理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案件的审理;按有关规定审核机关重大复杂信访件的办结情况;对审查调查工作、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等开展监督检查;负责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县纪委、县监委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不服的申诉、复审、复查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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