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jwjd 发布时间 : 2020-10-30 来源 : 夷陵区纪委监委网站
1.内设机构:共设12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组宣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2.派驻(出)机构:共设7家派出机构,派出第一至第七纪检监察组。
3.所属事业单位:机关所属1个事业单位,区反腐倡廉教育中心。
内设机构职能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
(二)组宣部。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负责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负责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
(三)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区委实施办法、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扶贫等有关专项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
(四)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统一受理有关单位移交的有关问题线索;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构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审查调查专题会议。
(六)第一(二、三、四、五)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含党的组织关系在夷的中省市单位)、地区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承办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七)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区纪委监委直接调查处理的违反党纪、职务违法案件和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统一受理下一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报批或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案件的审理。承办区纪委监委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的执行和回访工作。承办党员申诉案件、监察对象申请复审案件。
(八)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按照管理权限受理有关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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