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6月11日至7月12日,县委第五巡察组对县人民法院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7月7日,县委巡察组向县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院党组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巡视巡察工作重要指示,把巡察整改作为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一次政治体检。院党组认真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成立了以院党组书记、院长孙莉同志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党支部书记、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跟踪问效,合力攻关。

  (二)细化措施要求,加强调度督导。巡察意见反馈会后,院党组迅速进行了动员部署,结合巡察反馈问题,研究制定了巡察整改工作方案,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列明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逐一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院党组3次召开会议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定期了解工作进展,确保各项整改任务如期完成。

  (三)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整改实效。坚持把巡察整改与改进作风、推动工作、提高司法机关建设水平紧密结合,巩固和深化成果运用,认真总结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坚持举一反三,建立完善符合实际的制度机制,加以推广运用,推动司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重要指示精神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1: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不够。

  整改情况:

  1.2024年4月22日印发并在营商环境例会上学习研判省考评责任分工清单和营商环境建设升级行动重点任务清单,并严格落实《长阳法院省考评责任分工清单》《长阳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升级行动”重点任务清单》,清单所列事项均已实施,且在第三方评价中执行合同指标(无其他指标)已完成数据提供、文件公开公示。

  2.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选派8名优秀干警常驻社会治理中心办案调解,同工会、企业协会、人社局、金融机构等建立联调机制。社会治理中心累计接待当事人1000余人次,诉前阶段成功调解纠纷980起,诉前调确、诉前调书案件428件,将更多涉企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降低企业维权成本。严格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评估率达100%。

  3.2024年召开审判管理暨营商环境工作例会4次,研讨、学习涉企改判、发回重审案件,避免同类型案件被改判、发回,同时在一楼大厅设质效公示牌,每月对改判、发回重审案件进行公示。办案人员积极运用“类案检索”“法答网”等平台,2024年法答网提问共计97次,已有92个问题得到上级法院的回复。“有问题,找法答”的理念已经逐步深入我院干警,提升了干警理解和适用法律的能力,提升了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2024年1—11月我院一审裁判被改发率1.01%,在考核指标合理区间值内。

  问题2:优化营商环境“小切口”项目推进不力。

  整改情况:

  1.2024年召开营商环境例会4次,加强统筹调度,研讨先行区创建事项。以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为切入点、结合点、创新点,创新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林业碳汇等改革事项。出台《关于在破坏环境资源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适用林业碳汇实施方案(试行)》。

  2.构建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并作为小切口上报,出台《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创建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构建金融纠纷案件多元解纷机制改革工作方案》,努力建立高效便民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3.2024年以来已接收金融纠纷案件诉前调解申请121件,其中成功调解92件,调解成功率76%,司法确认42件,平均时长2.6天,司法确认金额达650万元。金融纠纷案件集约审判专业化。组建专业金融审判团队入驻县社会治理中心,2024年以来已受理金融纠纷案件179件,结案157件,结案率87.71%,调撤率99%,涉及金额达6300万元。7月3日《三峡日报》对金融审判团队高效化解纠纷进行宣传报道。

  (二)践行“枫桥经验”不深入,推动诉源治理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3:指导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不主动。

  整改情况:

  1.2024年至今,榔坪法庭收案231件、结案219件,其中调、撤结案179件,调、撤率为81.74%;龙舟坪法庭收案255件、结案247件,其中调、撤结案164件,调、撤率为66.4%;都镇湾法庭收案238件、结案234件,其中调、撤结案163件,调、撤率为69.7%;资丘法庭收案237件、结案229件,其中调、撤结案131件,调、撤率为57.2%。2024年11月,资丘法庭、榔坪法庭、都镇湾法庭向辖区内政府报送了《家事案件成诉情况报告》、龙舟坪法庭向辖区内政府报送了《少年家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

  2.各法庭与公安、司法所、妇联等机关携手合作,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将纠纷化解在基层。各法庭每季度参与基层法治宣传1次,参加辖区内综治例会1次。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发挥裁判案件的预防、教育、指引作用,各法庭每季度开展巡回审判1次。

  3.2024年11月13日龙舟坪法庭向龙舟坪政府报送了《少年家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并向当地政府发出《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司法建议书》,对类似案件进行预警。2024年4月19日我院同县妇联联合印发并落实《关于开展家事案件联合调解和判后回访的工作方案(试行)》,建立了重大矛盾双向预警、协作、化解机制,妇联在诉前对涉嫌家暴、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及时与法院沟通,提高了法院保护妇女、未成年人利益工作的主动性。

  问题4:未通过办案思考类案成因,针对性地制发司法建议。

  整改情况:

  1.通过对劳务合同系列案件进行先行办理一件,加强对类案的指导,促进同类案件的化解。例如对涉及人数较多、同一用工主体的劳务纠纷,通过庭前调解制定解决方案,一并解决,同时运用“法院+工会+人社”调解模式、协同镇综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共同参与调解,将矛盾在诉前化解。2024年诉前化解劳务合同纠纷100件,较2023年诉前化解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数15件增长85件。

  2.已制定《关于制定劳务合同纠纷司法建议提出规范化流程细则的通知》,将司法建议纳入积分管理量化考核中。

  3.已印发涉及劳务合同纠纷的司法建议,正在和相关单位沟通中。加强法治宣传,例如2023年7月以来,民事审判庭走进湖北沛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长阳兴福村镇银行等企业,通过以案说法、后果警示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进一步提高用人单位及企业经营者的守法意识、规范用工行为。

  问题5:对虚假诉讼未依法处理形成震慑。

  整改情况:

  1.规范立案审查,承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细致甄别证据材料,在庭审中增加虚假诉讼问询,释明虚假诉讼法律后果。

  2.已在全院发送通知,强调严防虚假诉讼发生,要求各法官对于案件细节多加关注,即使调解案件也需要多审查案件真实性,目前未有该情况发生。

  3.关于已发生的16件(同一被告)虚假诉讼案件已于2022年6月15日对承办人进行了问责,对涉嫌虚假诉讼的3名当事人进行了训诫。

  问题6:防范化解涉诉信访不力。

  整改情况:

  1.于10月30日在全院大会上组织全体干警学习《信访工作条例》、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定》《湖北法院信访工作办法》。安排专人负责对来信来访情况进行登记、转交、督办。2024年以来我院已登记来信来访共152件,办结146件。

  2.已建立院领导信访包案制度,制定《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预约接访工作方案》。对杨某某信访件进行研判,对交办件王某某现已由院领导组成专班进行办理,张某某等人继续由院领导包案继续稳控化解。蔡某某信访件,通过院领导多次与省高院、信访人沟通,采取县法院与县政府涉关单位多方联动救助措施,我院向上级法院申请司法救助金,对蔡某某进行救助,其承诺息诉罢访。

  3.每月在全院进行立案、信访工作情况通报,明确定期在审判管理例会上进行学习,加强对信访件的办理。对于重复、重点信访案件,提起审判委员会讨论或进行专题研判。

  (三)“如我在诉”理念树得不牢,司法为民有差距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7:审判质效不高,损害当事人诉权。

  整改情况:

  1.2024年5月24日审判管理例会上学习研判《2023年全省中院辖区、武汉海事法院审判执行质效考核规则》(鄂高法〔2024〕45号);2024年9月14日审判管理例会上学习研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法〔2024〕207号)。印发11期《审判管理通报》,严格监督管理审判执行各个环节,通报上诉案件移送时长、案件发改情况、民事案件、诉前调解案件申请执行情况等重要指标,就重点指标开展研判、进行提示,我院在下半年指标全部进入区间优值。

  2.召开4次审判管理暨营商环境例会,对15件改判案件、3件发回案件组织研判和学习,针对发改案件审管办进行专项通报,对各业务部门制发工作提示函,目前我院上诉率9.04%、发改率1.01%,已进入全市法院第一梯队。针对上诉移送时长,每月通报督办,目前我院上诉移送时长已控制在20日内移送至中院,该项指标已不进入考核指标范围。

  3.印发《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案件阅核工作实施办法》,2024年阅核案件60余件,对于文书质量整体提升,减少发改、上诉等情况有实质性提升。针对某案件当事法官制作执行裁定书引用法条错误问题,已于2023年1月9日对承办人及法官助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问责处理。

  问题8:诉讼费应退未退。

  整改情况:

  1.10月30日在全院大会上组织全体干警学习《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2.各业务庭室对2024年以来的案件诉讼费退费情况进行自查,除因当事人不提供账户信息等客观原因导致的应退未退情况已全部整改完毕。

  3.2024年10月立案庭对全院诉讼费应退未退情况进行抽查,共抽查10件案件,发现有2件案件诉讼费未退,经查均为系统显示原因,实际已退费,相关退费手续已线下完成并在卷宗中予以体现。

  问题9:案款支付不及时。

  整改情况:

  1.已建立《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制度》。专员对发放的案款制表后与财务室进行核对,截至目前不存在不明案款、无发放遗漏及其他违规情况存在。自巡察以后我院对未处置案款进行汇总梳理、逐一核查、分析研判、分类处置,确保尽快完成支付。

  2.针对到账5年以上未发放案款,我院成立临时专项小组,对18笔案款一一核对,并已发放完毕。

  3.已向市中院申请第一批进行第三方审计,中院回复已选定第三方机构,拟在2025年1月启动审计工作。

  (四)能动履职不够,破解“执行难”不够有力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10:未按规定穷尽执行措施、违规终本、消极执行。

  整改情况:

  1.截至2024年12月5日,已召开审判管理例会4次,针对审执工作进行沟通协调;将执行工作经历作为员额法官遴选业务考核评价加分项,2024年遴选入额4人中有2人有执行工作经历。已设立专员与公积金中心、保险公司联系沟通,方便执行工作开展。

  2.组织执行局进行深入研讨,制定《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指引》,指引中明确列出了各项查找财产、强制措施的清单,在执行案件立案时向申请执行人送达《首执接待笔录》,明确告知申请执行人有查找执行线索的义务。同时,指引中载明了案件审查机制,对终本案件如何结案作出了明确的解释,确保了终本案件流程的合法性,并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截至2024年12月5日执行信访件都已回复信访人,均不存在上访风险。对于重复信访人,案件承办人均与之及时沟通,化解矛盾,做到把案件实质性化解。各案件承办人合理运用执行措施,对于概不履行生效文书和态度恶劣的被执行人,均采取拘留措施。覃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已收集整理拒执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审查。

  3.截至2024年12月5日,已启动5件“一案双查”,其中4件查否,1件于5月20日对案件承办人采取第一种形态进行提醒谈话处理。并在例会中对5件“一案双查”结果进行了通报,召集执行局全体人员学习,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问题11:对“拒执”犯罪摸排打击不够。

  整改情况:

  1.依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12月19日召开政法部门联席会议围绕打击拒执进行沟通衔接,讨论通过《关于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2.覃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已收集整理拒执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审查。

  3.被执行人朱某某已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到位。

  (五)落实审判监管责任制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12:案件评查常态化机制不健全。

  整改情况:

  1.2024年7月23日,我院制定了《2024年长阳法院案件评查工作方案》,2024年来开展案件评查3次。一是对2024年上半年审理生效的案件开展专项评查54件,形成了案件评查报告,对评查发现的问题通报到各业务庭室进行集中学习并补正瑕疵。二是2024年8月,针对执法司法专项问题检查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就重点案件形成一案一报告,并通报到各业务庭室进行集中学习。三是2024年10月自查执行终本案件卷宗,合格率100%。

  3.完善阅核长效机制,2024年3月22日我院印发《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案件阅核工作实施办法》,由院庭长对案件进行常态化阅核,增强院庭长对案件审理监督,2024年来院庭长阅核123件。

  2.2024年累计通过评查、院庭长阅核案件186件,占总案件数3383件的5.5%。对近三年案件评查报告在审判管理例会上通报学习,进一步强调案件审理程序性、规范性、文书的规范性和说理性。更新积分考核制度,将评查发现问题纳入积分考核负向指标。

  (六)法庭规范化建设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13:巡回法庭建设不规范。

  整改情况:

  1.修订完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法庭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以制度建设推进法庭履职担责。从法庭职能、审判管理、工作纪律、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党建工作、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等方面,结合法庭实际,制定办法,提升法庭服务基层的能力。

  2.全年累计开展法治宣传16次、开展巡回审判16次,把庭审和调解搬到屋场院坝和群众家中,让群众享受便捷司法服务。2024年11月20日都镇湾法庭在杨拓坪村委会巡回审判一起赡养案件、2024年10月29日榔坪法庭在贺家坪镇青岗坪村巡回审判一起买卖合同纠纷、2024年10月,龙舟坪法庭在高家堰流溪村村委会巡回审判一起赡养案件、2024年11月28日资丘法庭在施坪村农户家巡回审判;2024年11月28日,龙舟坪法庭干警在丹水社区针对老年人权益保障进行法治宣传、2024年10月都镇湾法庭在大堰乡文曲星小学开展法治讲座、2024年10月,榔坪法庭联合榔坪派出所针对中小学生开展法治教育、2024年12月11日,资丘法庭联合司法所在资丘广场开展普法宣传。

  3.将法庭开展巡回审判纳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法庭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明确了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的总体目标,指导各法庭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审判工作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以达到便利当事人诉讼的最终目标。

  问题14:智慧法院建设不到位。

  整改情况:

  1.已为法庭配置具备远程视频音频调解电脑、摄像头、话筒和打印机,法庭具备运用视频调解能力。四个派出法庭均安装了小鱼易连软件,可以实现与省高院视频会议数据连通,基本实现视频会议信号直达人民法庭。

  2.机关配置了2台、社会治理中心配置了1台云上法庭客户端,各人民法庭均可调剂使用,便利当事人诉讼。

  3.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资金58万元,对榔坪人民法庭进行了维修改造,项目已于2024年12月完成验收,新增54㎡诉讼服务法庭以及调解室;自筹资金15万余对龙舟坪人民法庭进行改造,将其打造成家事审判专业化法庭。

  (七)“一把手”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有欠缺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15:斗争精神不强,存在“老好人”思想。

  整改情况:

  1.发扬斗争精神。法官助理覃某于8月15日下午着便装参会被省法院通报,院党组责令直接责任人覃某作出书面检查,在全院干警大会公开检讨,暂缓推荐职级晋升,调离纪检岗位;对直接领导责任人田某某予以批评教育,2024年度不予晋职晋级;对主要领导责任人钟某某给予提醒谈话,并在党组会上作出深刻检讨。在全院形成良好震慑,司法作风得到极大转变。

  2.落实“一把手”责任。做好表率,带头执行院内规章制度、主动接受监督,加强对“党员干部监督直通车”的宣传,拓展民主监督渠道。2024年来院长孙莉同志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6件,1-11月带头参加组织生活9次,接访、下访30余次,谈心谈话30余人次。2024年12月在丹水社区大宣讲大排查工作中主动认领矛盾最为突出的一家,主动上门稳控化解。压实机关纪委责任,发挥督察室、团支部、妇委会、工会等作用,2024年下半年组织队伍开展日常督查20余次,12月13日机关纪委组织会议集中学习与交流。

  3.建立县法院《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负面清单》,将作风表现纳入干部廉政档案。在老法院宿舍、机关大楼、各人民法庭及微信群大力宣传推广“党员干部监督直通车”,鼓励干部群众对“八小时”之外的生活圈社交圈中的情况进行举报反馈,主动接受监督。

  问题16:落实从严管党治院要求不高。

  整改情况:

  1.9月30日、10月16日、12月16日院长孙莉同志组织召开党组会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学习长纪通报,召开全院大会开设清廉讲堂强化纪法教育,督促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开展月学纪法活动,用身边人身边事加强教育。2024年来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问责10人次,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批评提醒。12月2日孙莉同志组织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中层以上干部建言献策,从干部培养、机关管理等角度进行深入交流研讨,强化青年干部培养,树牢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观念。12月12日孙莉同志亲自跟进案款认领情况,对认领不及时问题在大群对责任人进行点名批评。

  2.全院14台警车均已安装GPS定位系统,实现了对公车管理的无死角。自巡察以来,孙莉同志组织办公室、督察室在十一、中秋等节假日对警车在库情况进行抽查,未发现公车私用问题。

  3.2024年来宜昌中院二审改判15件,孙莉同志组织召开审判管理例会进行研判、学习,不存在应予追责问责情况。2024年来收到县检察院检察建议10份,针对检察院提出的建议,孙莉同志逐一签批意见、督办整改及回复情况,我院及时进行整改,已办理答复8件,其中已再审2件、查否1件、整改完成5件(均已补正瑕疵,相关问题在执行例会、审判管理例会上进行学习通报),2件尚在办理期限内。

  问题17:未督促班子成员正确履行“一岗双责”。

  整改情况:

  1.孙莉同志牵头制定《落实十五届县委第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表》,明确各项整改任务的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组织召开党组会3次对相关工作进行跟进督办,进一步压实巡察整改工作责任。2024年来党组成员、副院长孙锋运用“第一种形态”实施问责3人次。

  2.2024年下半年我院督察室已就上班考勤、开庭着装、会议纪律等司法作风问题开展日常督查20余次,发现问题10个。

  3.11月25日组织召开党组会,研究并调整班子成员分工,进一步凝聚合力,推动重点工作。12月16日组织召开党组会听取班子成员业务和管党治党工作双汇报。2024年孙莉同志开展谈心谈话20余人次,压实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责任,对重点工作亲自过问、及时跟进,2024年来建立完善长效机制15项。

  问题18: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存在偏差。

  整改情况:

  1.12月16日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治生态建设的重要论述及相关工作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政治生态分析研判的认识。

  2.12月16日组织党组班子召开政治生态分析研判会议,围绕理想信念、政治忠诚、领导水平、干事创业、选人用人、权力运行等六个方面自查问题,研究整改措施。

  3.2024年来制定完善长效机制15项,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以政治生态优化推动审执工作高质量发展。

  (八)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未压实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19:专题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不到位。

  整改情况:

  1.12月16日党组会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并对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进行研究讨论,制定党组会研究事项清单将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求纳入清单,定期跟进。

  2.起草我院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报告,自查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定期督导。

  3.截至目前自查上半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中存在3项问题均已整改完毕。

  问题20:对干警任性用权管理宽松软。

  整改情况:

  1.各庭室组织干警认真排查所在岗位权力风险防控主要风险点及“八小时之外”廉政状况负面清单主要风险点、制定整改措施,汇总梳理形成我院违纪风险点清单8个方面32个,巡察以来组织开展日常督察20余次,发布督察通报2期,《整改通知单》1份。

  2.围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各庭室认真开展自查,针对立案诉服不及时、不规范问题,信访化解工作不力、不规范问题,违规扣除审限、拖延办案等问题,违规终本、消极执行等问题及其他司法作风问题开展认真自查整改。

  (九)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21:机关纪委日常监督缺位。

  整改情况:

  1.2024年10月以来暂无干警报备婚丧事宜。10月16日党组会明确:后续婚丧事宜报备由分管领导第一时间谈话提醒、留存资料,再送机关纪委和一把手报批,必要时现场监督到位。

  2.2024年下半年开展日常督查20余次、发现问题10个,审务督察1次、发现问题16项,“一案双查”5件,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问责7人次。相关问题已督促整改到位。

  3.12月13日组织纪检队伍召开会议进行业务培训与交流,进一步加强力量统筹、提升履职能力、压实监督责任。

  问题22:履行反腐贯通协同职责不到位。

  整改情况:

  1.2024年11月5日,综合审判庭全庭人员开展专题部门会议,集中学习通报,行政案件涉及违法线索的审查要求,对庭内所有人员进行释明,强调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明确要求庭内人员在审理调查案件时对相关要求要落实到位。一是明确庭室分工,及时将庭室内各审判团队工作进行了明确分工,责任落实到人;二是重点工作强调。对于违法线索甄别、案件分析研判等重点工作日常推进。

  2.明确综合审判庭为该项工作的责任部门,并确定专人予以沟通联络。针对行政案件的特殊性,形成问题线索移交流程。对于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行政案件,定期提取数据进行分类统计;定期与县纪检监察机关联系沟通,对行政机关败诉、确认违法的案件等,提取相关法律文书及时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县纪检监察机关。

  (十)内控制度不健全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23:政府采购程序不规范。

  整改情况:

  1.在巡察期间,我院边巡边改,对食堂大宗采购进行了询价,并对相关送货服务进行了约定,确保采购到高质低价的货品。

  2.组织财务室、食堂管理负责人集中学习政府采购相关工作规定。

  3.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工作谈话。

  问题24:财务管理不严格。

  整改情况:

  1.组织全院干警集中学习了《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支出票据管理办法(试行)》《长阳法院非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办法》《长阳法院差旅费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财务管理各项制度。

  2.对相关责任人开展了工作提醒谈话。

  3.巡察结束后,我院所有支付项目均通过公务卡结算或直接向商家转账。

  (十一)党组领导班子建设存在短板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25:党组决策、执行效率不高。

  整改情况:

  1.10月16日党组会专题学习《中共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

  2.明确专人收集党组会议议题,对不符合提案程序的议题不予讨论,在会议召开前定稿议题并发放至参会人员手中,确保党组议事规则执行到位。

  3.12月16日开展班子集体谈心谈话,就党组议事决策、巡察整改及年底工作进行沟通协调,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督促班子成员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积极为法院各项工作建言献策。2024年7月班子成员全部到位,对相关工作职责进行全面梳理,于11月25日对班子分工进行再次调整优化,明细职责。

  问题26:党组对基层党建工作重视不够、领导不力。

  整改情况:

  1.4月22日研究制定并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要点,12月16日党组会听取年度党建工作情况报告,建立需经党组会研究的事项清单定期核查。对支部书记“口袋书”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11月各支部书记认真总结党纪学习教育开展情况并部署今后工作,各支部总结特色亮点、对标晋位升级要求积极申报一类支部,推动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推动党建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

  2.次年初根据组织部通知,严格执行机关党委委员全覆盖列席指导各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机制。

  3.充分运用党建云平台100%实行数据化、全流程管理,每月初党建专员对支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记录不规范、资料不完整、动作不到位的及时提醒整改。对院全体党员进行全面清查,纳入台账管理,每月核对人员变化情况、党费收缴情况、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做实日常工作。

  (十二)干部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27:县法院在干部选拔、职级晋升、评先表优等工作中主要看“票数”,激励干部进取、培养后备人才不足。

  整改情况:

  1.收集80后青年干警未来3~5年研究方向并形成台账,根据台账确定年轻干部培养计划和方向。梳理40岁以下青年干警基本情况,形成青年干部画像,为培养后备干部打好基础。2024年来选送10名青年干警外出学习培训、充电赋能。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人选问题,县委组织部同市中院政治部已发函沟通,市中院党组会已研究通过,目前按照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办理过程中。

  2.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完善《关于印发<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员额法官遴选考核指标说明>的通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雇员制书记员等级评定考核办法》《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修订>》。

  3.坚持以考促学、以学促干,鼓励青年干警参加各类考试,2024年共有8名干警参加员额法官遴选考试、6名干警参加省市公务员遴选考试。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院党组将把巡察整改作为长期任务,不断增强巡察整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适时组织“回头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巡察整改常态长效。

  (一)持续强化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做到领导认识到位、监督权力到位、教育管理到位、干部把关到位、执行纪律到位、监督问责到位,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紧紧抓在手上,确保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层层传递。

  (二)持续加强日常监督。适时组织“回头看”,加强日常监督,不断深化整改工作,提高履职能力,着力解决具体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整改常态化、长效化,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推动审执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持续完善长效机制。针对巡察指出的问题,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不断修订完善,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加快建立起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体系,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县纪委监委派出第五纪检监察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联系电话:0717-5906544;通讯地址:湖北省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丹水社区星城路38号,电子邮箱:changyangfayuanh5e@163.com。县纪委监委派出第五纪检监察组电话:0717-5335708,邮箱:54942405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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