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设机构:共设12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组宣部、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2.派出机构:共设7家派出机构,分别是派出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组和派出湖北长阳经济开发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另设11个派出乡镇监察室,与乡镇纪委合署办公。

  3.所属事业单位:机关所属1个事业单位,为县反腐倡廉教育信息中心。

                      内设机构职能职责简介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县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参与起草制定地方性相关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对外联络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及机要保密、后勤保障、档案管理、财务管理、涉案款物管理工作;负责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组宣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县委巡察机构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做好乡镇纪委、县纪委监委派出机构负责人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工作;负责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统筹谋划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统筹做好舆情应对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开展职务违法犯罪预防工作。负责机关党建日常工作等。

  (三)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县委管理的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乡镇纪委、县纪委监委派出机构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按规定进行分流处置;受理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负责信访办理情况的监督,统一受理、审核、报送信访调查情况报告,综合分析全县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四)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统一受理县委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有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按规定提出分办意见,进行分流处置;综合负责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的监督,统一受理、审核、报送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向市监委办理采取留置措施的审批手续;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组织对相关案件实施交办、提级办理和指定异地管辖;组织协调案件审查调查专题会议;负责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移送工作;负责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廉洁审查、回复等工作。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信息技术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实施网上信息技术调查、电子取证固证和技术取证、勘验取证、文证审查、涉案款物检验鉴定等工作。负责审查调查协调指挥工作,归口管理县纪委监委查办案件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组织跨乡镇跨部门的办案协作。负责全县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等。

  (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扶贫等有关专项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县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县乡镇纪委、县纪委监委派出机构做好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六)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依法调查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所联系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指导、检查、督促所联系乡镇纪委、县纪委监委派出机构落实监督责任,对履职不力的实施问责;综合、协调、指导所联系乡镇纪委、县纪委监委派出机构的纪检监察工作。承办县管干部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督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等。

  (七)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委机关、派出纪检监察组直接查处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统一受理乡镇纪委(派出监察室)、县直部门查处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案件的报批和审理;承办县纪委监委作出党纪政务处分的执行和回访工作;承办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复查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配合案件监督管理室做好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移送事项;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审理业务等工作。

  (八)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按照管理权限受理有关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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