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xingshan_xsjw 发布时间 : 2020-12-09 来源 : 兴山县纪委监委网站
为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推进集体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制定会议议事规则制度。
一、书记办公会议事规则
(一)书记办公会一般安排在每月上旬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书记可临时决定召开;
(二)书记办公会由纪委书记负责召集和主持,副书记参加。根据会议需要,会议召集人可指定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三)书记办公会议事范围
1、研究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监委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
2、研究确定提交纪委常委会会议、监委委务会议审议议题或重大问题;
3、研究县纪委、监委向上级纪委、监委和县委的重要请示、报告;
4、研究机关建设、干部人事调整;
5、研究机关党建、意识形态工作;
6、研究其他需要书记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四)会议组织
1、每月25日前,由各部室、常委将需要提请书记办公会研究事项报办公室,办公室进行汇总报书记审定会议研究议题,确定书记办公会召开时间。根据书记审定的会议研究议题和时间,办公室通知各部室、常委按照议题要求整理书面材料,并在会议召开前就相关情况向书记、分管副书记进行汇报沟通。
2、临时决定召开书记办公会的,办公室应根据书记要求,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做好相关议题资料准备。
3、一般性会议由主管办公室常委列席并负责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讨论多个事项需要形成会议纪要的,须经书记审签后印发。
4、对书记办公会决定需要承办的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督办落实,定期将落实情况向书记汇报。
二、纪委常委会议议事规则
(一)纪委常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
(二)纪委常委会议由纪委书记召集和主持,纪委书记因故不能到会时,可委托纪委副书记主持。纪委常委会议由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参加,须由半数以上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党员干部的立案审查、党纪政纪处分和推荐干部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不能参加会的,必须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三)纪委常委会议题由书记办公会确定,一般不临时动议,确须临时动议的,需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各分管领导会前应及时将需要提交纪委常委会议研究的议题向会议主持人汇报,经书记办公会研究确定。
(四)纪委常委会议议事范围
1、传达上级党委、纪委监委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审议贯彻落实县委和上级纪委监委各项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指示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2、研究分析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审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讨论以纪委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4、审议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5、研究县纪委全会议题,讨论纪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或党代会的工作报告及需要全会审议的重要事项。审议确定重大会议活动安排及会议上的重要讲话。
6、讨论决定乡镇纪委、派出纪工委、派驻纪检组请示重要事项;
7、审定机关建设、制度建设、机构改革、干部人事调整、大额资金支出等“三重一大”事项。
8、审定案件的立案和处理,以及办案安全等相关工作。
9、研究需要常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五)会议组织
1、根据书记办公会确定的常委会议题,办公室制定常委会议题清单,通知各部室按照议题清单提交书面汇报材料,整理汇总,在常委会召开前一天发放到各位常委、委员,便于及时了解掌握情况。涉及案件立案或处理的议题,由承办室负责。
2、审定干部人事议题,由组宣部负责人列席会议,并负责做好记录;审定案件会议议题,分别由案管室、审理室列席会议,并负责做好记录。讨论其他议题会议,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负责做好会议记录,根据会议主持人要求,形成会议纪要,并对相关工作进行督办落实。
三、监委委务会议议事规则
(一)监委委务会议由监委主任主持召开,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监委委务会议由监委副主任、监委委员参加,根据会议需要,涉及相关部室、纪工委干部列席会议。
(二)议事范围
1、研究部署《监察法》的贯彻实施。
2、研究部署对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廉政教育工作和监督检查工作,研究制定年度监察工作计划。
3、依法审定对公职人员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调查。
4、依法审定对职务违法、职务犯罪公职人员的处置工作。
5、需要监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其他工作。
(三)会议组织
1、会议议题由各位副主任、监委委员提出,监委主任审定。办公室根据监委主任要求,通知会议,由相关室提前作好会议汇报准备。
2、涉及案件立案或处理的议题,由承办室人员列席会议,进行汇报和负责做好会议记录。研究部署工作会议,办公室主任可列席会议,并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四、相关要求
(一)各部室、常委、委员在提交讨论议题前必须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形成比较成熟意见,并报告主要领导,在沟通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提交相关会议讨论。
(二)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议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一天通知各位领导,除涉及保密性特殊情况外,一般应提供会议讨论文本。
(三)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每位常委、委员应充分发表意见,然后进行表决,表决可根据不同的讨论事项,分别采取口头表决或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
(四)对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常委会、委务会时,书记、副书记、常委、委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常委会、委务会报告。
(五)书记办公会、纪委常委会、监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内容,未经批准传达或公布的,与会人员应该对会议的内容及讨论的情况,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六)如有领导因事、因公外出未参加会议,办公室应及时将会议情况进行通报,以便抓好工作落实。
(七)参会领导必须坚决贯彻落实集体决策意见,即使有不同意见,也必须无条件服从,但可以保留个人意见。在工作中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可以建议提请下次同级别会议讨论。但在集体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应坚决执行集体决定。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在会议表态中应末位表态,有最终决定权。
地址:湖北宜昌市白龙岗市委大院 备案号:鄂ICP备2021008424号-1
Copyright 2003—2022 www.ycjw.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