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朱玉芬 发布时间 : 2022-04-12 来源 : 宜昌市监察委员会
今年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监督执纪问责,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现将8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县民政局殡葬管理所所长王岳春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7年7月,县民政局殡葬管理所违规给临时聘用工作人员6人发放2016年度目标责任奖、党建先进单位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奖、文明单位创建奖、档案达标先进单位奖,共发放五项奖励109206元,殡葬管理所所长王岳春对此负有领导责任。2018年6月,县民政局殡葬管理所组织将违规发放的资金全额清退。2018年9月21日,中共兴山县纪委给予王岳春党内警告处分。
2、古夫镇龙池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孙龙先等人违规列支招待费和土特产费用问题。2013至2014年度,经古夫镇龙池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孙龙先签批,财经委员万忠珊经手违规在村财务账上列支招待费及购买土特产开支共计32911元。2018年10月15日,中共兴山县纪委分别给予孙龙先、万忠珊党内警告处分。
3、古夫镇中阳垭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汪长军等人违规列支招待费和土特产费用问题。2013至2014年度,经古夫镇中阳垭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汪长军签字同意,财经委员祝习军经手违规在村财务账上列支招待费及土特产开支共计65734元。2018年10月15日,中共兴山县纪委给予汪长军、祝习军党内警告处分。
4、水月寺镇晒谷坪村委会妇女委员陈玉梅违规操办女儿婚宴问题。2017年9月15日,水月寺镇晒谷坪村委会妇女委员陈玉梅在家中为其女儿操办结婚喜庆事宜,违规收受67户非亲属礼金共计8300元。2018年11月16日,中共兴山县水月寺镇纪委给予陈玉梅党内警告处分。
5、水月寺镇高家坪村党支部委员、财经委员刘长彬违规操办孙子“满月宴”问题。2014年8月,水月寺镇高家坪村党支部委员、财经委员刘长彬在家中为其孙子操办“满月”喜庆事宜,违规收受37户非亲属礼金共计5100元。2018年11月16日,中共兴山县水月寺镇纪委给予刘长彬党内警告处分。
6.高桥乡龚家桥村治调委员黄昌成违规操办儿子“升学宴”问题。2018年8月23日,黄昌成在乡村领导多次劝阻、并向组织签订放弃操办的承诺书后,仍然顶风违纪在自己家中违规操办儿子的“升学宴”,收受非亲属礼金9100元。2018年12月14日,中共兴山县高桥乡纪委给予黄昌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高桥乡龚家桥村代理财经委员马洪刚违规操办女儿“升学宴”问题。2018年8月25日,马洪刚在乡村领导多次劝阻、并向组织签订放弃操办的承诺书后,仍然顶风违纪在自己家中违规操办女儿“升学宴”,收受非亲属礼金4600元。2018年12月14日,中共兴山县高桥乡纪委给予马洪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高桥乡龚家桥村党支部委员、妇女主任彭君违规操办女儿“升学宴”问题。2018年8月26日,彭君在乡村领导多次劝阻、并向组织签订放弃操办的承诺书后,仍然顶风违纪在该村三组粮管所院子违规操办女儿“升学宴”,收受非亲属礼金8300元。2018年12月14日,中共兴山县高桥乡纪委给予彭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全县党员干部应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鉴,进一步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严守纪律约束和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增强党性观念加强教育引导、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防线和规范行为上下功夫,切实做到早提醒、早预防、早纠正。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紧盯“四风”问题,加大整治力度,坚持从严查处,强化警示震慑,持续释放对“四风”问题盯得越紧,执纪监督越严的强烈信号,彰显严到底、不退让,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的坚定态度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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