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设机构:共设10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组宣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审查调查协调指挥室)、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

  2.派出机构:共设3个派出纪检监察组,对区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等监督全覆盖。

  机构职能职责简介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参与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

  2.组宣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负责机关及派出机构和区委巡察机构干部人事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统筹谋划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3.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市委和区委实施办法、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扶贫等有关专项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等。

  4.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受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5.案件监督管理室(审查调查协调指挥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统一受理区委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有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按规定提出分办意见,进行分流处置;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别送有关部门;负责线索处置和查办案件在向区委报告的同时向市纪委监委报告;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组织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组织对相关案件实施交办、提级办理和指定异地管辖等。

  6.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含党的关系在西陵的垂管部门,下同)、街道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和街道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出机构)、街道纪工委落实监督责任,对履职不力的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和街道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7.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全区范围内调查处理的违反党纪、职务违法案件和涉嫌职务犯罪案件;按有关规定审核机关重大复杂信访件的办结情况;承办区纪委监委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的执行和回访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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