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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纪检监察报》2024年6月26日三版

  不久前,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委第二巡察组在宜昌市生态环境局五峰分局开展常规巡察时,发现某工程建设项目环境违法执法案件的行政处罚对象为第三方劳务公司,与相关法律不符。

  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方劳务公司既不是建设单位,也不是直接承接工程的施工单位,仅负责提供劳务,不应该将其列为处罚对象。经过深入了解,原来是该市生态环境局五峰分局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误把第三方劳务公司当成承接工程的施工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

  在巡察组的监督推动下,该市生态环境局五峰分局立行立改,经过充分研究,认定处罚对象错误,将行政处罚款退回了该第三方劳务公司,并根据相关法律,对建设单位(某乡镇)予以警告,限期补齐项目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巡察组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给县纪委监委后,1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1人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为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该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与县司法局建立问题线索双向移送机制,通过信息互通、及时会商、共同研判,实现同管共治,有力维护群众利益。截至目前,该县通过该机制移送问题线索4条,处理处分4人次,帮助企业和群众解决困难问题3个。(通讯员 胡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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