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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组织的关心,及时为我澄清正名,以后将正确面对群众监督,大胆工作,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近日,远安县旧县镇旧县村治调委员余某面对开展回访的县纪委监委干部激动地说道。

  前不久,县纪委监委收到群众实名举报反映余某违规收受他人好处等问题后,第一时间组织开展调查。经核实,该信访举报反映问题不实。为还干部清白,消除负面影响,经综合研判后,县纪委监委决定对余某开展澄清正名,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

  近年来,远安县纪委监委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实事求是精准把握事实证据、思想态度、纪法标准,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对受到不实举报党员干部及时澄清正名,加强跟踪回访,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为审慎稳妥开展澄清正名工作,县纪委监委在市纪委下发的实施细则基础上,细化完善信访举报失实澄清工作流程,制作文书模板,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在开展澄清正名过程中,建立评估、审核、实施工作机制,综合研判失实举报造成的影响程度和范围、澄清对象本人意愿、征求所在单位意见,灵活采用多种形式,推动澄清正名工作规范化、常态化、精准化。

  与此同时,在办理失实检举控告问题中,重点聚焦实名举报,准确区分错告、误告与诬告陷害行为,对错告、误告未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和影响的,由承办单位及时给予教育劝导,对诬告陷害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充分释放出向诬告陷害“亮剑”、为担当作为“护航”的强烈信号,营造积极向上、激励担当的浓厚氛围。

  今年以来,远安县纪委监委进一步加大澄清正名、查处诬告陷害工作推进力度,以澄清为常态、不澄清为例外,强化督办,确保失实信访举报应澄尽澄,累计查处诬告陷害1人次,为30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同比上升57.9%,有效保护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既要为干事者‘撑腰’,也要向诬告者‘亮剑’,旗帜鲜明亮明态度,为全县党员干部积极干事创业保驾护航。”远安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远安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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