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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8月,某市一社区村民小组长沈某,因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村民小组是农村最基层的组织,小组长可谓是“最小的官”。沈某为何犯罪?事情还要从2016年说起。

  2016年初,某汽车配件公司负责人徐某找到时任该市某社区三组组长的沈某,表示想在三组临近高速公路入口处租一块土地修建汽修救援中心。沈某表示同意,并邀约3名群众代表与徐某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将三组17余亩集体土地租给徐某,年租金2.3万元,租赁期15年。

  见土地租赁有利可图,沈某的儿子找父亲提出购地要求。2016年9月,其子与三组签订购地合同,以5万元/亩价格,先后两次购买三组土地5.15亩和4.30亩。购得土地后,其子将该地块进行平整、硬化、建围墙,随后分别租给他人建设塑料厂、胶厂等,每年收取租金12万元。

  2016年至2017年间,沈某先后5次将组集体土地使用权非法转让他人,面积共40.77亩,三组集体非法获利人民币89.9万元,用于集体开支或以分红方式直接发给组民。

  沈某作为三组组长,既未向国土主管部门报批,又未召开居民集体会议决定,仅与部分群众代表商议,便将组集体土地出租、转让他人用于非农业建设,并从中牟利。2018年11月,该市纪委监委给予沈某开除党籍处分,由所在办事处党委依规依法解除其三组组长职务。最终,沈某因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被判刑。(廖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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