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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管理办法的出台是我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自我监督的重要举措。”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郭志华在该院党组会上说到。

  为认真贯彻落实《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以“三重一大”决策监督为抓手,一体推进“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督促各监督单位党组依法依规履职用权。

  该组结合监督单位工作性质特点,通过座谈、研讨等多种方式,督促市红十字会党组、市检察院党组分别于9月21日、10月24日制定出台了《中共宜昌市红十字会党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员制度》《中共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向各监督单位下发《“三重一大”事项监督报告表》,严格事前报备、事中把关、事后跟踪制度,有效形成监督合力。

  今年以来,该组参加、列席监督单位党组会30余次,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并提出否定性意见5件次,叫缓2名检察人员晋升程序,对监督单位重点招投标项目进行现场监督及事后督查6次,有效促进监督单位“三重一大”决策规范落实,从源头上遏制违规违纪事项发生。

  “近期,我组通过对“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9项,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2份,问责2人,监督效果明显。”该组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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