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设机构:共设12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组宣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审查调查协调指挥室)、第二至第五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第六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宜都市监督数据中心(市委巡察数据管理中心)。

  2.派出机构:共设8个综合派出纪检监察组,分别监督市委办公室、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委社会工作部、市信访局、市财政局、市法院、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审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市委政法委、市委巡察办、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交通运输局、市检察院、市红十字会、市政府办公室、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人武部、市教育局、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市政协机关、团市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城市改造更新服务中心、市应急管理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文联、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才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供销社、市统计局、市档案馆、市委宣传部、市妇联、市融媒体中心、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招商服务中心、市科学技术协会、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工商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民盟、市经济信息化和商务局、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市残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天龙湾湿地公园管理处。

  内设机构职能职责简介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市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对外联络协调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与服务;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财务管理、涉案款物管理工作;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修订纪委监委规范性文件;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 清理及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等。

  (二)组宣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 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机关及派出机构和党委巡察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市纪委监委派出机构、下级纪检监察机构、市属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统筹谋划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归口管理机关承担宣传教育职责的单位;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开展职务违法犯罪预防工作等。

  (三)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办法、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扶贫等有关专项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市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负责对机关承担监督检查职责单位的综合协调、政策指导和统筹督办;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四)信访室。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统一受理对市委管理或者授权管辖的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监察对象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申请,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对接收的信访举报件按规定分流处置;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以及信访举报反映的热点问题开展专题分析等。

  (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 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送承办部门;综合负责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的监督;负责线索处置和查办案件在向市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监委报告;对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组织协调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情报信息建设规划及信息技术保障工作;协调回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情况;负责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等。

  (六)第一纪检监察室(审查调查协调指挥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调查处置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含党的关系在地方的省、宜昌市驻我市单位,下同)、地方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方)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 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出机构落实监督责任,对履职不力的实施问责;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地方)的纪检监察工作;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归口管理市纪委监委查办案件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负责全市纪委监委重大案件查办工作的组织指挥与协调;负责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等。

  (七)第二至第五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调查处置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含党的关系在地 方的省、宜昌市驻我市单位,下同)、地方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方)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出机构落实监督责任,对履职不力的实施问责; 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地方)的纪检监察工作;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八)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按照管理权限受理有关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经委主要领导批准,承担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调查处置的职责等。

  (九)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犯罪案件;审理司法机关移送的党员受到刑事处罚的案件;审核下一级纪检监察组织审查的案件;受理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负责市纪委监委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决定的执行和回访工作;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审理业务工作等。

  (十)宜都市监督数据中心(市委巡察数据管理中心)。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巡察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巡察办信息网络运行、维护及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等;承担政治生态分析研判信息工作,组织开展信息收集汇总、动态监测、问题反馈、结果运用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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