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3月15日至4月30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林业和园林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回头看”。2024年5月29日,市委巡察组向市林业和园林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组织领导情况

  一是强化思想认识。6月12日,组织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湖北省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办法》《被巡察党组织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实施办法》,增强了抓好巡察“回头看”整改的政治自觉、行动自觉。7月1日,召开巡察“回头看”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局党组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对照反馈问题清单,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主动认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任务、整改措施及整改责任人。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是强化整改落实。制定《市委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时限。领导小组每月调度一次整改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两周督导一次整改进展,同时还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了1次会商,推进各项整改任务落地落实。

  二、整改进展情况及成效

  1.关于“学习领会不够深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理论学习纵深推进。局党组以高度政治自觉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及时组织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关于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的实施意见》,局党组成员李羡军作了交流发言。同时,还专题学习了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湖北省域战略规划〉的通知》和湖北省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域战略规划〉的通知》,党组成员李羡军、杨卫民分别作了交流发言。二是融合贯通更加深入。在落实省域战略规划、编制《宜昌市绿色空间体系规划(2024—2035年)》过程中,坚持系统观念,注重整体谋划,较好统筹了城市与乡村、林业和园林发展。三是实践转化富有成效。认真落实《宜昌市“绚丽花城”建设规划(2024—2028年)》,通过业务培训、现场督导、定期调度等方式,有序推进规划项目实施。截至8月底,全市已开工绚丽花城建设项目452个,完工393个,其中县市开工292个,完工257个。

  2.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一长两员’有不足,发挥生态护林员前哨屏障作用不充分”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林长制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4月12日,印发《关于做好林长制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的通知》,对推行林长制网格化进行再部署。截至8月底,全市共划定网格7603个,落实村级林长4857人、林业监管员453人、网格管理员7394人,网格化管理实现全覆盖。4月11日,宜昌市林长制工作获得全国表彰。二是“一长两员”履责能力得到提升。编印林长制操作手册,组织开展“一长两员”培训200余场次、1.1万人次。三是网格化管理要求得到落实。将网格化管理落实情况纳入夏季林长巡林重点内容,以巡督建,以建促管。四是县市区林长制工作得到加强。7月31日下发工作提示,加强对县市区的工作指导。制定下发《宜昌市2024年林长制督查考核方案》,优化了考核指标和评分办法。8月1日,现场督导秭归县召开总林长会、完善林长制考核办法。五是生态护林员作用得到较好发挥。加强生态护林员巡护APP的技术培训和系统监测,提升上线率。截至8月底,全市8265名生态护林员全部安装巡护APP,全市上线率65.52%,县市区最低上线率54.07%,累计上报事件201起,较好发挥了生态护林员的前哨屏障作用。

  3.关于“实施全域生态复绿工程仍有差距,加强森林抚育持续提升森林质量用力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全域生态复绿持续推进。实施“国土绿化质量提升”“森林和湿地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行动”两大行动,今年已完成中央财政造林补助项目1.33万亩,占年度计划任务的95%。二是森林资源增长潜力基本摸清。5月6日,局主要负责人专题研究分析全市森林资源数据,针对造林空间不足的问题,明确了加强林地管理、加快森林抚育等稳定森林覆盖率、提升森林质量的工作措施。三是森林抚育项目顺利实施。截至目前,全市森林抚育项目已完成2852公顷,占全年任务的82.3%。同时,完成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落地上图3731公顷,为持续申报森林抚育项目奠定了基础。四是“双重”项目顺利获批。7月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林草局下达我市2个“双重”子项目,投资金额7.42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5.93亿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森林生态系统综合治理57.41万亩,其中退化林修复(含松材线虫病发生区域)52.16万亩,项目实施完成后将有力提升全市森林质量。

  4.关于“森林资源保护监管不够有力有效”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森林资源管理得到加强。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森林资源管理的八条措施》,强化日常森林资源管理。截至目前,全市发生涉林违法案件136件,同比下降42.6%。4月19日,配合国家林草局武汉专员办对夷陵区政府开展警示约谈,要求采取措施减少森林资源违法案件发生。二是森林督查案件有效管控。今年以来,局党组3次调度森林督查工作,截至目前,共核查疑似图斑1842个,立案69件,案件数量同比下降45.2%。三是自然保护地监管成效明显。完成2023年9个自然保护地违规建设类问题整改,组织开展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违规建设公墓专项清理排查行动、2024年度第一批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人类活动疑似问题点位核查,仅发现1个违规建设问题并移送查处。四是毁林开垦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打击。五峰县牛庄乡毁林开垦种植天麻违法案件已全部查处整改,今年森林督查,该地仅发现1起并已查处整改。五是信息化监管水平提升。研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监测平台”并投入使用,目前注册用户50余人,今年累计处理监测事项147个,产生监测报告62份。

  5.关于“全面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基础薄弱”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合力逐步形成。5月7日,局主要负责人专题调研督导当阳市野生动物保护工作。5月24日,组织召开11个部门参加的2024年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联席会议,全面安排布置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并建立了公检法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行为协同机制。二是“清风行动2024”成效明显。全市出动执法人员2929人次、车辆824台次,检查相关场所2305处,查办破坏野生动物违法案件5件。三是宣教活动广泛开展。市县两级林业部门组织开展“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宣传活动,开展警示教育20多场次,刊发新闻报道40多篇。四是保护措施落实到位。指导宜都市等9个县市区政府下发《禁猎令》,落实日常巡护制度。2023—2024年度全市发生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36件,同比下降5.3%。五是责任落实进一步到位。各县市区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纳入了平安建设和林长制考核内容。

  6.关于“城区重点绿地保护不够精准有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重点绿地保护氛围更加浓厚。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宣传阵地,通过语音播报、屏幕展示等方式,广泛宣传《宜昌市城区重点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重点绿地保护氛围进一步浓厚。二是重点绿地保护范围更加精准。组织开展城区重点绿地本底调查,编制并报市政府审定批复《宜昌市城区重点绿地调查报告暨优化调整方案》,调出25处重点绿地中的耕地93公顷,保留4处重点绿地中的耕地33公顷,保留的耕地用于公园农耕文化业态。三是重点绿地保护措施得到落实。严格执行《宜昌市城区重点绿地巡查督办制度》,组织开展重点绿地巡查15次,未发现违规占用绿地行为。同时,协同相关市直部门对建设项目选址严格审查,从源头防范侵占重点绿地行为。4月30日,市人大开展《宜昌市城区重点绿地保护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满意度测评,结果为满意。

  7.关于“整改质效不高”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整改责任进一步压实。深入学习《被巡察党组织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实施办法》,进一步增强整改不到位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罢手的工作责任感。压实分管领导、牵头科室整改责任,确保整改质效。二是松材线虫病防控措施更加完善。全面总结防控做法,3月7日在全省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攻坚行动培训班上作了典型交流发言,省林业局领导给予充分肯定。修订完善《防控技术手册》,优化防控措施8个方面33条。三是综合防治成效明显。截至8月底,全市综合防治面积18.14万亩,其中6至8月份完成防治9.93万亩,有效降低了虫口密度。全市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49.29万亩,同比下降19.3%;其中虫害发生面积19.32万亩,同比下降36.98%;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仅为0.01‰。今年2月,国家林草局公告撤销宜昌市3个疫区;今年3月,省林业局公告撤销宜昌市3个疫点。四是疫情监测常态化开展。组织开展2次巡查,巡查松林小班9820个,未发现异常情况,防控成果持续巩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强化巡察整改政治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始终扛牢巡察整改政治责任,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整改落实,做到力度不减、标准不降。

  二是进一步推动问题整改见底清零。紧盯巡察“回头看”视同销号需要持续整改的问题,再添措施,再增动力,持续抓好后续整改,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尽快销号、清仓见底。

  三是进一步强化成果运用推进发展。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市委全会精神,积极运用巡察整改成果,全面推深做实林长制,着力推进绚丽花城建设,努力为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打造世界级宜昌作出新的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公开期限:2024年12月9日至2025年1月3日。联系方式:电话0717-6343016(工作日8:30—17:30);通讯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发展大道48号,邮政编码:443000;电子邮箱:yclyhyl@163.com。

  

中共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党组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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