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张锐 发布时间 : 2021-01-11 来源 : 葛洲坝人民法院
根据市委统一安排,2020年7月27日至8月28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葛洲坝人民法院进行了巡察。2020年9月24向葛洲坝人民法院分党组进行了反馈。根据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工作组织落实情况
(一)组织保障高位推进。为切实提升整改落实政治站位,强化整改工作组织领导,成立由院分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两名分党组成员、副院长任副组长的葛洲坝法院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治部,负责整改日常工作。为切实整改落实巡察反馈问题,葛洲坝法院于9月27日召开院分党组专题会议,逐条研究讨论整改措施;9月30日召开分党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中院党组成员周林波列席指导;10月14日召开院分党组扩大会议,讨论制定《中共葛洲坝人民法院分党组巡察反馈整改方案》,列出责任清单,实行“销号制”逐条逐项开展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到位。
(二)责任压实统一认识。认真学习市委《关于对葛洲坝人民法院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和上级巡视巡察指示精神,强化宗旨意识,聚焦任务靶心,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落实巡察要求、促进工作发展上来,分党组切实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研究部署整改任务,督办整改成果,分党组书记为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分党组成员带头抓好分管部门整改,各责任部门负责人压实牵头整改第一责任,全院干警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促整改到位。
(三)措施落地对标销号。针对巡察组《问题汇总表》反馈的三方面26个问题,举一反三,细化30余条整改措施,建立责任清单和时间表,逐条逐项实行整改销号,分党组定期听取各责任部门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掌握整改进度,强化督办落实,整改期间,凡是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的,坚决予以追责问责。目前已完成整改和长期坚持的有23项。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具体情况
(一)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履行职责使命方面
1.为长江生态保护提供司法保障不充分整改情况。
在分党组会议、中心组学习和党支部集中学习时加强对修复和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相关政治理论、决策部署和法律知识的学习,全面提升上级关于实施长江生态环境大保护战略、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政治站位;成立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专业化审判团队,10月13日院分党组带队走访长江航运公安局宜昌分局,11月19日双方在我院再次进行座谈交流,加大依法打击涉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犯罪力度,提升案件办理质量,为宜昌长江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巡察组反馈前截至9月24日,我院受理长江航运公安局宜昌分局的案件共5件,均未审结;经巡察反馈整改,截至12月7日,我院受理的长江航运公安局宜昌分局的案件一共16件31人,已全部审结,其中有7件涉长江生态环境案件,涵盖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采矿等。通过严格依法审判,有力打击了涉长江生态环境犯罪,促进了长江生态大保护。
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不力整改情况。
落实“六清”行动要求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是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清结。严格落实“案件清结”要求,及时调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涉黑涉恶刑事案件专业合议庭成员,我院受理的涉恶案件6件56人,已全部及时审结,生效6件;12月4日新受理王某等5人涉恶势力团伙非法拘禁案,已于12月22日开庭。对线索排查不力的问题,责任部门对2018年以来受理的7件涉恶案件再次进行了全面分析梳理,经排查,7件涉恶案件无“保护伞”线索上报。二是努力完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黑财清底任务。对处执行阶段的、涉财产刑未执行到位的涉黑涉恶案件实行一案一专班,加大“打财断血”力度,执行局联合法警大队于11月5日、6日开展了一次黑财清底专项执行行动,赴汉川、仙桃等地深入调查柳某等20人涉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中的被执行人财产、家庭情况,查出被执行人房产两套,已进行查封,部分被执行人家属表示考虑代为履行,为后期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提供了坚实基础。截至12月31日,我院涉恶案件立案执行7件,标的合计1491130元,已结案7件,结案率为100%,已执行到位1491130元,执行到位率100%。
3.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力度不够整改情况。
成立了葛洲坝法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领导小组,由分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两名分党组成员、副院长为副组长,各审判团队负责人为成员,对涉金融疑难复杂案件成立工作专班,实行班子成员包案负责。冯某等4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百事得案的执行,经执行专班多次开展专项行动,因涉案赃款已经被挥霍等因素,执行到位情况尚不理想。巡察反馈前,对该案实际执行仅1.49万元;截至12月23日,我院共计执行到位1499546.37元,冻结关联款项4533933.8元,但冻结款项关联公司正在对此申请再审,尚无法进行兑付。
4.未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整改情况。
分党组进一步提高对立案登记制改革的认识,组织立案庭开展专题学习,认真学习贯彻全国法院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要求切实保证及时立案专项工作部署会重要精神,严格落实及时立案工作要求,明确立案标准,分管领导不定时到立案大厅进行督查。对现场提交立案材料并符合立案条件的,现场完成立案手续,对网上立案提交的信息,做到专人审查、当天提交、当天答复,特殊案件保证7天内答复完毕,形成跨域立案、邮寄立案、电话立案的常态化机制;对不符合立案条件、不属于法院权限的事由,做好法律释明工作,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其他途径依法处理、化解矛盾纠纷。2020年10月-12月共立案516件,未立案25件。未立案的原因包括:通过诉前化解纠纷、无管辖权、提供材料不齐全、不属于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等情况,已分别进行了引导。
5.审判监督管理力度不够整改情况。
院分党组在督办会上要求由综合审判庭和审判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全体员额法官对近三年改判发回案件情况进行自查。于11月5日召开了法官专题会议,逐一分析70件案件发回改判的原因,研究总结一审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高的原因,并发布《专项评析整改情况通报》,对上述案件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通过分析,我院存在的改判发回案件因二审当事人提交新证据、认识差异问题、适用法律准确度等原因导致,明确除出现新证据23件外,存在认识分歧导致的改判发回案件可不作为错案处理;对适用法律错误、程序错误、认定事实错误等导致的改发案件,认定一般差错案件共11件,责令承办法官在会上进行检讨;尚不存在主观上的故意枉法裁判,也不存在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分党组书记对承办法官提出了严肃批评,并责令作出深刻检查。要求一是引以为戒,今后办理每起案件,要做到充分听取原告的意见和被告的答辩,更加深入分析把握证据,努力提升案件质量;二是要进一步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和证据规则的运用,对疑难复杂案件及时提请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会议讨论研究;三是形成召开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研究疑难复杂案件的常态化机制,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多加研讨、互相提醒,避免出现案件差错,对新的差错案件在绩效考评中予以扣分处理。
6.执行款发放不及时整改情况。
开展“执行款项清退”专项整治,巡察反馈前,按照继续发放的要求,退还2万元,剩余48.11万元未发放,反馈整改后,截至2020年12月9日,退还15.13万元,尚余32.98万元未能发放,该款项主要是因当事人不来领取或其他法院保全,后期按照中院要求归入一案一账户严格管理;同时,按照中院有关要求,将历史遗留款项(即司法救助款项)3笔(78363.38元)、不明款项4笔(4228.43元)、刑事部门当事人多交1笔无法退还(0.6元)共计8笔8.259241万元上报中院交给财政部门非税账户进行清零,今后将进一步规范流程,严格一案一账户管理,形成规范执行的常态化机制。
7.诉讼费未及时退还整改情况。
截至8月5日,我院当事人诉讼费83.51万元未及时退还,经巡察推动立行立改,截至12月9日,尚余13.38万元诉讼费未退,主要原因为经通知后当事人仍未前来办理退费手续或为当事人原联系方式已变更,我院正在进一步继续通知。我院于8月19日制定实施《葛洲坝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诉讼费用结算由各审判团队在“人民法院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中进行,应退还费用在裁判文书生效后由各审判团队依裁判结果主动发起进行,并在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并严格落实“一案一账户”,实现应退速退、应退尽退,切实解决退付不及时问题。
8.司法人员分类管理不到位整改情况。
经巡察推动立行立改,落实内设机构改革要求,根据宜市中法党组〔2020〕19号文件,我院所有原中层正副职被免职,原兼职行政综合工作的2名法官中,1人目前仍驻村扶贫,待完成扶贫工作任务后拟返回审判团队继续开展审判工作;另1人根据工作需要,其本人申请退出法官员额,根据宜市中法党组〔2020〕19号文件任命为政治部主任,专职负责综合部门工作。
9.院庭长带头办案制度未严格落实整改情况。
严格落实院庭长带头办案制度,院庭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多办案、办好案,在每月审判管理情况中增加通报院庭长办案数。截至12月7日,院领导已承办案件223件,已结案件119件,未结104件,正在抓紧审结中,占全院收案总数的11.98%。按照基层法院院长办案应达到全院法官平均办案数的5%,其他入额院领导应达到全院法官平均办案数的30%的要求,3名院领导承办案件数均已达标。
10.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到位整改情况。
2020年9月,我院分管诉讼服务中心工作的院领导带领立案庭工作人员到辖区三个街办及司法所,商讨诉调对接、诉前纠纷化解、司法确认具体工作机制;10月28日,我院邀请宜昌市公安局平湖分局和辖区街办相关负责人在本院召开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推进会,现场确认街办与审判团队“结对子”,就“法律服务、诉讼指导,诉前调解、诉调对接,预防犯罪、平安创建”三个方面进一步畅通工作机制;11月5日,院分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工作,成立葛洲坝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分党组成员、副院长任副组长,审判立案等主要业务部门及综合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在立案庭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一站式”建设的日常推进协调工作。
11.落实司法公开要求不到位整改情况。
经巡察推动立行立改,于9月16日出台《葛洲坝人民法院案件网络庭审直播工作办法》《葛洲坝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办法》《葛洲坝人民法院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工作办法》, 9月28日,由综合审判庭庭长牵头组织召开了审判执行工作推进会,就庭审直播、文书上网等工作强调落实相关要求。根据宜昌中院1-10月全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情况通报,我院裁判文书上网率117.07%,排名首位,审判流程信息有效公开率97.60%、庭审直播173件,排名第6位。
(二)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12.研究部署不到位整改情况。
9月27日召开分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提出班子成员要起好带头作用,要加强分管领域审判执行监督管理,要健全规章制度规范管理;对意识形态工作提出全院上下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要加强干警的正能量、党的意识教育,要利用党小组会议、支委会会议开展研究讨论。今后将严格落实分党组每半年至少研究1次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工作要求。
13.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整改情况。
9月30日分党组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严肃认真进行了批评和自我批评,分党组书记接收批评意见5条,两名分党组成员分别接收批评意见4条和6条。严格履行“一岗双责”,2020年班子成员就分管领域加强日常交心谈心有17人次,既谈业务工作更谈思想建设,10月15日分党组书记、院长对全院干警进行集体廉政谈话。院分党组成员今后将严格履行主要负责人向中院党组和本院干警述责述廉,班子成员向本院分党组和全院干警述责述廉,班子成员按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深入对照检查。
14.推动问题整改不到位整改情况。
针对“院内停车难”,因城市统一规划问题暂无法沿我院路边设置固定车位;针对“没有无障碍通道”,由于我院办公大楼建成于1974年,楼内结构老旧,解决无障碍通道需安装电梯,我院已将电梯安装纳入2021年度预算,由于经费缺口严重,已积极向湖北高院、宜昌市委市政府和市中院递交专题报告,争取电梯专项经费的解决。
15.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责不到位整改情况。
分党组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严格遵守会前向中院纪检组报告、会后报送会议纪要程序,并请支部纪检委员列席参会进行监督。9月24日宜昌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徐甫清到葛洲坝法院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辅导讲座;并派出专班对法院内部控制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指出问题责令限期整改;院分党组书记向纪检组徐甫清组长汇报纪检监察工作3次;支部纪检委员每月按时参加派驻纪检组每月召开的驻在部门机关纪委书记联席会,领会最新重要精神,认领每月工作任务。
16.纪检委员发挥作用不够整改情况。
调整我院廉政监察工作专员任在职支部纪检委员,负责我院纪检监察日常工作,并列席我院分党组会议及其他重大事项决策相关会议,进行监督履职;纪检委员严格履行日常提醒和监督职责,每月向中院监察室报送“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定期提醒在分党组会议和支部例会上研究纪检监察工作,每半年至少1次向分党组汇报纪检监察工作。
17.执行津补贴发放政策不严整改情况。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和省高院《关于印发〈湖北省法院系统司法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实施方案〉〈湖北省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值勤岗位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鄂高法〔2018〕63号),对本院6名法警2018年1月至2020年7月的加班补贴和值勤岗位津贴发放情况进行清理,对未严格按规定扣除的干警公休假、病假、事假、培训等按实际天数分别予以清退:经核算共计清退3600元;5名法警已签字核对无误。针对我院司法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考勤不规范的问题,严格按照考勤打卡记录统计实际出勤加班天数,由考勤后台管理人员汇总后通报给法警大队进行核实,由津补贴发放部门责任人、财务人员和责任领导对报销要素层层进行审核把关,严格按照财务报销审核要素,按照标准、据规范、据实发放本院法警津补贴,确保无违规发放津补贴的情况出现;同时每月司法警察值勤岗位津贴以及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发放情况在院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18.工作作风不扎实整改情况。
提升对党风、政风、作风建设的政治站位,持续深入打造温馨诉讼,做深做细当事人工作,切实加强学习,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升待人接物修养和专业素养,坚持“三同步”原则树立风险意识,提高对案件风险分析研判的能力,对潜藏风险的案件及时向部门负责人和院领导汇报,必要时上报法官会议和审委会会议讨论,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做好释法析理、判后答疑。目前,我院无新增涉诉信访案件。
19.存在照抄照搬现象整改情况。
加强全面从严治党、治院,深化巩固省委、市委“关于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成果,结合十一月、十二月支部主题党日开展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回头看”,坚决防止“四风”反弹,更加注重结合本院实际加强对各项教育活动的统筹谋划、制定方案,分党组对具体责任人提出严肃批评,吸取深刻教训,杜绝再出现类似问题。
(三)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20.落实党对法院工作的全面领导有差距问题整改情况。
制定并完善了《葛洲坝人民法院分党组工作规则》,召开分党组会议和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履行事前向中院纪检组报告,事后报送会议纪要,截至12月,已向驻中院纪检组事前报告4次,报送会议纪要4份。
21.担当作为不够整改情况。
梳理本院重点信访人员名单,制定《葛洲坝人民法院
开展集中化解信访积案的工作实施方案》,分门别类开展稳控工作,对王某、杨某2名闹访人员依法以寻衅滋事罪进行了打击,并执行收监程序;对其他重点信访人划定责任人组建工作专班,实行院领导包案负责;根据政策规定先落实在职干警住房货币化,已向宜昌市住房保障办上报请示,申请批准当月即随工资发放,待资金到位后补发政策范围内应发未发部分,正在审批中。为解决经费缺口,院分党组先后向宜昌中院、湖北高院以及宜昌市汇报本院经费困难问题,积极向上争取资金,解决干警最期待的现实困难。
22.存在混岗现象整改情况。
经巡察推动立行立改已理顺人员岗位,我院所有原中层正副职被免职,5个内设机构综合审判庭、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执行局、法警大队和政治部已新任命负责人,其余4名同志,2人调整了工作部门,原政治处两名副职1人通过遴选任命为员额法官,1人专职从事法官助理工作。5名事业编制司法警察主责法警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承担其他相关工作。
23.部分关键岗位人员长期未轮岗问题整改情况。
经巡察推动立行立改,落实内设机构改革要求,经向宜昌中院党组请示同意,宜昌中院党组以宜市中法党组〔2020〕19号文件,免去我院所有原中层正副职;对原有的10个内设机构整合为6个,对个人职责岗位进行了分流调整,并已新任命内设机构负责人。
24.支部换届不规范问题整改情况。
组织院在职支部和退休支部委员会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督促不断规范支部建设,在支部换届选举、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召开、党费交纳、发展党员等程序上,严格流程。
25.组织生活不扎实问题整改情况。
2019年起通过推行“三个严格”支部工作法,按照宜昌中院每月支部工作清单召开组织生活会,2020年已落实党费一月一缴纳,分党组书记已带头讲党课2次。
26.发展党员不严格问题整改情况。
进一步提高党建工作政治站位,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针对3名同志入党资料出现的问题,已由经办人在2020年5月29日下午在“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主题党日上,就相关情况作了补充说明,并在2020年7月27日召开的“整改落实检查反馈问题,切实提高党建工作质量”支部主题党日上,公开进行了检讨;同时,经分党组会讨论,已调整该同志从政治部到执行局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思想先行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十四五”规划重要文件、会议精神,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及最高法院《实施意见》,提升政治自觉和思想自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管队伍,确保法院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不折不扣完成好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法院、部门各项部署要求。
(二)持之以恒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管理要求,以身作则、带头履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正风肃纪,注重抓小抓常,抓严抓实,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确保意识形态安全,保持全院干警零违纪。
(三)深化推进做好结合巩固文章。坚持标本兼治建立机制,自觉把巡察整改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相结合,对完成整改的巩固实效,对整改中的加快进度,对尚不能完成的分析谋划,做到问题整改不留死角、整改到位防止反弹,不断规范葛洲坝法院党的建设、政治建设、廉政建设、审判执行、综合管理,在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法院实践中检验巡察整改成效,服务发展大局。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葛洲坝人民法院、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或直接向市委巡察办反映。葛洲坝人民法院联系电话:0717-6722523,通讯地址:宜昌市西陵区沿江大道9号,电子邮箱:gzbfy@sina.com。市委巡察办联系电话:0717-6256876,邮箱:yichangshiweixuncha@163.com。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电话:0717-634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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