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张锐 发布时间 : 2021-12-31 来源 : 宜昌市葛洲坝人民检察院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5月26日至6月25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葛洲坝检察院分党组进行了巡察,并于2021年9月2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通报。
一、巡察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
市葛洲坝检察院多次召开分党组会议、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部门会议,学习传达反馈意见,统一思想认识,要求将巡察整改落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以上率下,全员参与,以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和壮士断腕的责任担当打赢整改的攻坚战,以巡察整改推动建章立制,推动工作落实,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院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分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各分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形成了分党组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一岗双责”、各部门具体负责的整改落实责任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治部,负责巡察整改工作的总体推动和具体督察。2021年9月以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1次、分党组(扩大)会议6次,专题部署、研究、推动巡察整改工作的落实。院领导多次主动向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汇报整改落实进展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三)细化三个清单
通过分党组扩大会议、部门会议,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全面梳理,深入剖析,集思广益,研究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印发各部门对照整改落实。
(四)强化督察落实
实行台账式管理、销号制落实。部门责任人每周向分管领导报告整改工作进度,分党组书记及时掌握整体工作推进情况,研究解决整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能立即整改的问题,迅速整改;对于整改周期较长、相对复杂的问题,坚决做到问题不整改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政治部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对工作进展较慢的部门和责任人及时督促,并向院领导汇报情况,确保整改工作件件有落实,切实一改到底。
(五)建立长效机制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薄弱环节和廉政风险点,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堵塞风险漏洞。强化制度学习落实,将巡察整改与“找差距、补短板、强措施、争进位”学习实践活动相结合,按照学习项目清单,全员集中学习管理制度,切实防止类似性、重复性问题发生。
二、具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经认真对照梳理,将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归纳为3类18项,共制定整改措施83条。截至目前,追赃挽损资金313万元,追回违规发放的津补贴946.70元,制定完善相关制度21项(其中修订完善18项,新制定3项)。
(一)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有差距
(1)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大保护”的要求有不足
一是强化学习。专题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以及在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重要指示精神等内容,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二是统一司法理念。召开“保护长江、法治先行”公检法联席会议,共同学习上级文件,形成统一认识。三是积极办理涉长江公益诉讼案件5件,取得了助力“长江大保护”的实际效果。四是从严办理破坏长江生态环境刑事案件27件,实现了打击一案震慑一片的效果,非法捕捞和非法采砂犯罪得到了有效遏制。五是精准开展涉长江案件量刑建议工作。涉长江刑事案件全部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量刑建议采纳率83.3%。
(2)落实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思想有差距
一是加强学习。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讨论活动。二是统一量刑规范。进一步细化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法院判决采纳量刑建议率97.22%。三是强化释法说理。做好量刑解释工作,打消当事人仅看酒精含量、不考虑前科等因素引发对量刑尺度不一的疑虑。四是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对作出相对不起诉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建议行政机关对案件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形成打击犯罪的联动效应。建立涉黑恶案件办理与成因分析研判双同步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
(3)防范化解社会风险隐患不力
一是加强学习研讨。集中学习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等文件并开展交流。二是加强普法宣传。加强分析研判,重点针对老年人开展防范集资诈骗普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单200余份,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100余人次。三是开展“回头看”工作。已办结的4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追缴到位投资及提成款150万元,另有执行资金550万元正在办理之中。四是加大追赃挽损工作力度。将追赃挽损贯穿办案始终,在办理肖某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追赃挽损到位313万元。
2.履行检察职能有短板
(1)推进刑事、民事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协调发展不够
一是提升监督本领。组织学习民法典、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度,提高监督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大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办案力度。今年办理民事监督案件5件,比去年同期增加2件。向葛洲坝法院发出检察建议2份,法院回复率和采纳率均达到100%。三是加大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办案力度。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1件,为推动问题整改,与行政机关开展磋商5件次,发出检察建议4份。四是解决了借调人员长期不在岗问题,借调人员现已回院工作,加强了民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人员力量。
(2)办案质效待提升
一是努力降低“案-件比”。1-11月“案-件比”为1:1.05,优于全市平均水平,与2020年相比,“案-件比”下降0.69,检察办案质效得到明显提升。二是不断提高刑事案件办案质量。对4名无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及时变更强制措施,全年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案件5件,对拟作不起诉处理的41件案件开展公开听证审查,开展起诉书讲评活动1次,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文书集中讨论修改,无撤回起诉、判决无罪和不合格等次案件,在2021年1-10月全市普通刑事检察工作模拟考核排名中,位居全市第二名。
(3)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有不足
一是牢固树立监督意识。集中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等内容,不断提高监督本领。二是强化沟通联络。与宜昌市公安局平湖分局、长江航运公安局宜昌分局、葛洲坝人民法院分别召开协调会,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畅通监督渠道。三是强化刑事审判及执行监督。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3次,办理刑事抗诉案件2件、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2件、判处缓刑未依法交付执行监督案件2件、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6件、社区矫正监督案件1件。今年辖区无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问题。
3.落实司法体制改革部署不到位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学习《湖北省检察机关领导干部直接办案管理办法(试行)》及省、市院关于“捕诉一体”改革相关规定。二是积极落实“捕诉一体”。坚持系统随机分案为主,尽量避免手动分案(指定分案),“捕诉一体”率为89.74%。三是压实直接办案责任。明确分管副检察长直接兼任第三检察部员额检察官,解决了第三检察部无员额检察官问题。四是坚持院领导每季度办案情况通报制。院领导带头办案,切实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4.落实保密责任制和意识形态责任制有不足
(1)保密工作重视不够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分党组加强对保密工作的指导督办,专题听取保密工作情况汇报,修订完善保密制度17项。二是强化保密教育。邀请市保密局专家开展保密专题培训1次,组织保密学习2次,观看警示教育片,不断提升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三是加强涉密人员管理。明确了定密责任人,确定了涉密人员范围。组织在职人员和今年离职离岗人员分别签订《保密承诺书》《离职离岗承诺书》。四是强化基础工作。补充完善信息设备、墙面网口标识。配备带锁铁皮柜用于存放涉工作秘密文件资料。健全完善各类台账,不断提升保密工作规范化水平。
(2)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不足
一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两次召开分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出台《2021年度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清单》,听取情况汇报,制定《意识形态管理制度》。二是完善学习制度和方案。修订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1年度集中学习方案。三是认真开展分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已组织专题集中学习12次79人次,其中集体学习研讨4次。四是传播法治正能量。不断提高网络宣传引导能力和水平,充分展示检察工作新成效、检察改革新进展和检察队伍新形象。
(二)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1.分党组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
(1)落实主体责任有差距
一是提升思想认识。分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中央纪委、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切实提高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认识和站位。二是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分党组2次专题会议研究本院从严治党工作,组织开展警示教育12次。三是严格落实202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工作要求。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分党组书记和党总支书记讲廉政党课2次;研究制定清廉机关建设方案,组织参观宜昌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大力宣传推介勤廉典型;家属签订“共建清廉家庭”倡议书,共同营造廉洁家风。四是充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问责处理4人,加强党员干部日常管理监督。
(2)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到位
一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主持召开分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12次、分党组会议30次,专题学习、研究部署本院各项工作。讲授3个专题党课,不断提升班子和全体干部思想上的认识。多次主持召开分党组会议、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推进巡察整改任务落实落地。二是积极开展谈话。对2021年晋升职级(等级)干部开展任职廉政谈话2批次8人;开展提醒谈话2人次。三是强化提醒教育。适时组织学习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具体填报规定,开展提醒教育,坚决做到全面、准确填报。
2.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
一是加强工作衔接。建立了与监督单位联席会议、参加列席重要会议、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实行月报告,对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实行清单化管理;与单位共同研究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压实主体责任。二是加强监督管理。建立葛洲坝人民检察院干部廉政档案,开展重点工作监督,对发现的单位落实“三重一大”决策不规范、干部职工病假期间工资发放不规范等问题及时反馈,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或整改通知督促整改到位。三是加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的督导。纪检组加大督导力度,参加专题民主生活会,指导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强化整改措施。该单位制定、修改完善了相关制度21项,单位党务、业务、内部管理等方面得到规范和提高。四是加强教育预防。单位纪检委员就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检察人员违反检察职责等典型案例,组织全体检察人员开展警示教育。坚持党内谈话制度,对职级晋升人员开展廉政谈话,对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问责处理的人员,开展提醒谈话。
3.作风建设不严不实
一是纪检组已对该问题进行函询。问题核查和整改情况已向派驻纪检监察组填报《函询说明书》,并对政治部负责人给予提醒谈话。二是分管领导主动认领责任。分管法警工作的副检察长在分党组会上作书面检讨,主动认领分管领导审核把关不严的责任。三是追回多发补助。已辞职的法警退还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946.70元。四是制定管理制度。制定出台《司法警察值勤、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管理规定》。
4.重点领域存在廉政风险
一是积极开展自查。与档案数字化供应商共同开展服务项目超支核查,向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上报自查情况报告。二是分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方案。决定委托第三方进行服务项目质检;拟根据质检结果,与供应商协商,确定结算方案和结算金额。根据最终结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处理。三是提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对问题整改全流程监督。
(三)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1.领导班子建设有短板
(1)“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执行不严格
一是加强学习。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从思想根源上筑牢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意识。二是积极开展类似问题排查。对2017年以来同类型的另外14次会议进行排查,未发现类似问题。三是严格执行决策制度规定。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共宜昌市葛洲坝人民检察院分党组会议制度》要求,会议主持人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一把手”末位表态制,杜绝今后发生类似问题。
(2)“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执行不严格
一是严格落实财务制度规定。重大资金使用前,向分管领导提交书面报告审签,经分党组书记同意后,列入分党组会议议程。二是严格执行决策制度规定。对于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均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作出决策,会前有方案,会中有记录,会后有落实。三是加强外部监督。“三重一大”事项均提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列席会议指导监督。四是加强学习传达和审核把关。组织集中学习财务报销等制度规定1次,财务室对重大资金使用严格审核。
2.基层党组织建设不规范
(1)党员发展程序不规范
一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学习。支部委员对《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制度进行专题集中学习。二是严格工作程序。梳理发展党员各环节具体要求,形成详细文档,制作发展党员流程图,确保今后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2)换届选举不规范
一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学习。支部委员对《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进行专题集中学习。二是严格工作程序。梳理换届选举工作各环节具体要求,形成详细文档,制作党总支、党支部换届选举流程图,确保今后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通过全面整改,葛洲坝检察院分党组和全体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到市委巡察的极端重要性,在思想上受到深刻警醒触动,在责任上强化担当履职,在作风上得到鞭策转变,切实增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下一步,分党组将继续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继续高标准严要求推动整改落实到位,确保整改成果运用到位,推动葛洲坝检察事业取得新发展。
一是持续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把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这一政治原则贯彻到检察业务和队伍建设的方方面面,落实到司法办案的各个环节。
二是始终坚持服务大局。充分运用检察职能服务长江大保护的国家战略,落实长江“十年禁捕”重大部署,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坚守为民初心,践行检察使命,不断提升办案质效,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围绕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聚焦法律监督主业,全面提升监督治理水平。
三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党员党性党规教育,狠抓队伍作风建设,持续反对“四风”,把“求极致”要求贯彻落实到工作的方方面面,不断提升工作精准度和实效性。坚持主动接受监督,全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做到严管厚爱,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持续保持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和干事环境。
四是继续抓好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分党组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分党组集体领导力,不断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的水平。进一步夯实支部建设,充分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和专业的素质能力迎接全省检察机关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的重大挑战。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宜昌市葛洲坝人民检察院、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或直接向市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反映。宜昌市葛洲坝人民检察院联系电话:0717-6712097,通信地址:宜昌市西陵区朝阳路98号,电子邮箱:373528127@qq.com。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0707-6218751。市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联系电话:0717-6256002。
地址:湖北宜昌市白龙岗市委大院 备案号:鄂ICP备2021008424号-1
Copyright 2003—2022 www.ycjw.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