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朱玉芬 发布时间 : 2022-05-02 来源 : 秭归县纪委监委
2021年3月中旬至4月中旬,县委第四巡察组对秭归县人民检察院进行了常规巡察。10月25日,巡察组向我院反馈了巡察情况。我院根据巡察反馈意见,及时部署安排整改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了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扛牢政治责任,聚力抓整改提质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政治任务,院党组自觉肩负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及时成立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涂永红同志为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压紧压实班子整改责任。整改过程中,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对党绝对忠诚的态度和强烈的政治担当、责任担当、使命担当,以严格的整改标准和有力的整改举措,着力提高巡察整改工作质效,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见成效。
(二)坚持以上率下,全力抓好整改销号。全体班子成员诚恳接受、主动认领巡察反馈问题,坚持从自身做起,党组书记带头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细化具体整改任务,明确了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全体干警自觉做巡察整改的落实者、参与者,按照巡察整改意见和院党组安排部署,积极开展整改工作,形成了院党组统筹整改,各部门认领整改,全体干警自查整改的工作格局。
(三)触及思想灵魂,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11月10日,院党组召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以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精神,对照巡察反馈意见和个人认领问题,密切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查问题、追根源、明措施,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开展了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了红脸出汗、咬耳扯袖的效果。通过民主生活会,全体班子成员进一步深化了思想认识,经受了思想洗礼,凝聚了思想共识,认清了差距不足,为整改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四)完善制度机制,巩固整改工作成效。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注重发现问题背后的各方面、深层次原因,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整改落实过程之中。充分发扬民主,积极征求干警对建章立制的意见建议,在党的建设、队伍管理、办文办会等方面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相关制度,着力织牢制度之网、发挥制度优势,树立起权责明晰的责任体系和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推动巡察整改中的有效做法制度化、管用经验长效化。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一)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履行职责使命方面
1.反馈问题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教育。11月17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并结合11月主题党日组织全体干警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今后将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常态化学习内容,促进思想理论与检察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二是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12月17日,召开党组扩大会,审议我院《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报告》,将向县委常委会作专题汇报。
2.反馈问题二:落实上级工作要求有缺失。
整改情况:根据《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和最高检近期发布的《检察人员考核工作指引》,结合本院实际,制定《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成立检察人员考核委员会,并由党组书记、检察长担任考核委员会主任,进一步推进检察人员考核工作落实见效。
3.反馈问题三:法律监督缺力度。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刑事诉讼监督。2021年10月至今,纠正漏罪1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3件,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2份,发出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3份;向审判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二是强化民事行政监督。向相关行政单位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件,2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收到回函。与县司法局开展法治宣传1次,组织1名检察人员参加省院行政检察业务培训。
4.反馈问题四:公益诉讼检察缺硬度。
整改情况: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0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两大领域18件,红色资源保护12件;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与县司法局开展法治宣传1次。
5.反馈问题五: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缺宽度。
整改情况:2021年10月至今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41件67人,认罪认罚适用率为97.01%。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14件;67人全部提出确定型量刑建议;值班律师和辩护人提供法律帮助的67人次,覆盖率为100%。
6.反馈问题六:落实公开听证缺广度。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检察机关听证室建设技术指引》要求,编制了《秭归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室一体化建设设计方案》,将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建设标准听证室。二是全面开展公开听证工作,持续完善案件审查听证机制,逐步扩大审查听证范围,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对案件的监督。2021年10月至今,组织公开听证17件19人,本年度共开展公开听证(审查)34场次,包含不起诉、不批捕、羁押必要性审查、是否监禁刑等多种听证事项,实现“四大检察”听证全覆盖。
7.反馈问题七:落实“三个规定”缺深度。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宣传教育,组织安排检务督察部门、检察技术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及内勤进行系统操作培训2场次,面向全院开展“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填报系统使用讲座1场次。借助“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以漫画、视频等方式宣传讲解制度规定,定制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电话提醒彩铃。二是强化通报约谈,发出“三个规定”落实情况通报3份,公布院领导、员额检察官填报数量,指出落实制度过程中存在问题,促进制度严格有效落实。三是加大督导力度,将“三个规定”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及执法督察之中,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对干警填报事项进行抽查,对长期“零报告”的部门发出检务督察提示函5份,严防瞒报漏报、凑数填报、不规范填报等问题发生。
8.反馈问题八:便民服务意识不强。
整改情况:将保安值班点调整至大厅正门处,确保保安能随时查看群众来访情况,人行通道道闸在上班时间保持开放状态,及时提供便民服务,保障群众来访进出畅通。
9.反馈问题九:联系服务群众不够紧密。
整改情况:一是在全县12个乡镇实现“检察官三进三遍访”实践活动全覆盖,进乡村24次60人,开展法治宣传36场次,发放宣传资料400份,收集问题17条,解决问题 17条;进企业6人次;进社区18人次。二是深入宣传“家门口的检察院”,检察官深入各乡镇村委会、司法所等单位悬挂“家门口的检察院”检察服务标识牌150张,与群众面对面交流,详细讲解信访工作流程,引导有诉求的群众足不出户通过手机扫码反映信访诉求。大力宣传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职能,强化主动救助意识,针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人员,主动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告知司法救助政策,为4名家庭困难的当事人争取国家司法救助金291228元。
10.反馈问题十:在服务大局上缺真招实招。
整改情况:一是下沉社区开展疫情防控、防诈宣传等工作,协调龙舟社区、包片责任小区物业,共同推进包片责任小区业委会建设。二是依法受理涉营商审查逮捕案件1件,涉营商审查起诉案件2件9人。对侵害市场主体犯罪,依法批准逮捕1人,提起公诉4人;通过常态化检企沟通联络机制实地走访企业1次,累计电话问访服务企业6次。三是与行政机关机关召开座谈会3次,促进统一思想认识和执法司法理念。四是根据《湖北省检察机关开展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对在办涉营商案件建立专项流程监控台账,进行全程、同步、动态监督,发出流程监控书面通知书2份,口头提醒9次;对2019年至2021年3月31日办结涉市场主体案件抽选4件进行电话回访,均未发现怠于履行或不当履行检察职责、未依法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问题。
11.反馈问题十一:保密责任制不落实。
整改情况:一是密件的收发和传阅安排在编干警负责,密件统一放置机要保密室保管。二是安排两名保密员参加县机要和保密局视频培训,学习保密知识,提升保密意识。
(二)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12.反馈问题十二:落实主体责任有差距。
整改情况:11月3日,召开党组扩大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讨论审议了“机关党建责任清单”、“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等相关制度,分层分类明确相关工作责任,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落在日常。
13.反馈问题十三:开展警示教育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学习教育,11月29日,召开党组扩大会,组织学习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典型案例通报,参会人员逐一交流发言,4名参会干警撰写书面发言材料。结合12月支部主题党日,组织全体干警再次学习。二是强化队伍管理,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及时抓早抓小。在今后工作中对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的干警,按要求开展教育帮带。
14.反馈问题十四:会议记录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进一步规范党组会、院务会和全院干警大会会议记录工作,政治部安排专人负责党组会会议记录,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安排专人负责院务会、全院干警大会会议记录,确保相关会议记录责任落实、工作落细。
15.反馈问题十五:文件照抄照搬。
整改情况:认真学习研究上级文件精神,在制定2022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以及各支部工作计划等过程中,切实结合检察工作实际,体现出检察工作特点,院党总支和院党组加强审核把关。
16.反馈问题十六:违反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反馈问题十七:未办理竣工结算拨付工程款;反馈问题十八:项目资料造假;反馈问题十九:询价审核把关不严;反馈问题二十:项目无验收资料;反馈问题二十二: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与财政、审计等部门沟通,学习规章制度,提升业务水平。二是根据《湖北省检察机关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北省检察机关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议定细化了工程结算审计限额。三是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下的重点、大额项目进行代理采购。四是建章立制,根据省院收支管理办法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秭归县人民检察院财务收支管理办法(试行)》,规范收支管理。五是已补充项目结算清单。
17.反馈问题二十一: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公车管理规定将我院警车集中管理,定点停放。二是严格落实派车审批制度,无签批派车单不得使用公车。
18.反馈问题二十三:超标准发放工会福利。
整改情况:为确保农历春节物资发放到位,在公历会计年度内未将标准工会福利额度使用完,剩余部分留待农历春节发放,次年按照公历月份计算我院工会福利金额时,出现“超标”现象,实际没有超标,为费用归属期间不一致。下一步,工会将制定公历会计年度节假日发放物资计划表,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工会福利发放工作。
(三)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19.反馈问题二十四:领导班子年龄结构欠合理;反馈问题二十五: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反馈问题三十一:落实上级干部交流工作精神不到位;反馈问题三十三:内部轮岗交流不够。
整改情况:结合本次换届工作,做好优秀干部的摸排和推荐,积极向县委、市院党组请示汇报,逐步推进班子成员和相关干警交流、轮岗,优化人员结构,焕发队伍活力。
20.反馈问题二十六:示范表率作用发挥不充分。
整改情况:一是压实综合部门组织统筹之责,对参加县内各项会议及其他活动的干警,加强提醒监督,并认真做好院内各项会议及其他活动的安排谋划和签到督察。二是提高办案系统案卡填录质量,定期听取第三检察部对办案数据的分析研判,督导各部门组织内勤定期核对案卡填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到人,促进承办人全面、及时、规范、准确填录案卡。
21.反馈问题二十七:党组决策执行错位。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政治部加强党组会议的组织统筹,并制定“党组议定事项跟踪督办登记台账”、“重要工作跟踪督办登记台账”、“重要业务数据检务督察登记台账”,及时跟进监督决策事项落实进展,确保党组决策不折不扣、不偏不倚落实到位。制定出台《中共秭归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实施办法》,明确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范围、责任主体、程序、方式及责任追究等相关内容,进一步促进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规范落实。
22.反馈问题二十八: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
整改情况:对“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做到一事一议、充分讨论,并邀请县纪委监委派出第六纪检监察组列席会议,到场监督,确保程序规范,经得起时间和历史检验。11月以来,先后2次邀请县纪委监委派出第六纪检监察组列席党组会议,认真听取派出纪检监察组意见。
23.反馈问题二十九: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的会前、会中、会后各项工作要求。会前及时请示报告,认真做好会议筹备,深入开展理论学习、谈心谈话,深入剖析自身问题,发言材料由党组书记审核把关;会上刀刃向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推动形成红脸出汗、咬耳扯袖的热辣氛围;会后组织做好资料整理、总结汇报,并形成班子及个人问题清单,逐项推动整改落实。
24.反馈问题三十:谈心谈话制度落实不够。
整改情况:进一步强化支部书记“一岗双责”,全年共进行廉政谈话14次;法定节假日前期检务督察干警在全院工作群发出节前廉政提示6次;截至目前,支部按照院党组安排共召开两次组织生活会,其中一次为教育整顿专题组织生活会,会议严格按照议程安排及院党组要求,充分保证了组织生活会质量。
25.反馈问题三十二:干部任免程序不到位。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政法工作条例》和干部任免工作要求,凡涉及重要人事任免,均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考察研究基础上,按规定程序报县委、县委政法委及市院党组审批、备案。
26.反馈问题三十四: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责任虚化。
整改情况:进一步压实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责任,研究制定《秭归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党建责任清单》,从党组、党总支、党支部三个层面明确抓党建工作责任,后续将结合年度党建工作考核,全面督查党组织书记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情况,并在今后的工作中长效跟进。
27.反馈问题三十五:“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院总支及时学习上级党组织每月“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提示”,掌握党建工作要求。围绕上级党组织确定的活动主题,明确活动内容,结合实际制定个性化“主题党日活动清单”,确保聚焦主题不偏离、规范落实不走样。二是各支部严格按照要求,每月召开党员大会前,先行召开支委会会议,研究支部本月相关工作。
28.反馈问题三十六:换届选举工作程序不规范。
整改情况:进一步学习掌握党组织换届选举和委员调整等工作要求,按规范程序对第二检察部支部委员进行了调整。今年无支部换届情况。
29.反馈问题三十七:减免党费程序不规范。
整改情况:进一步做好党费测算、收缴工作,每月主题党日严格按标准收缴党费,每季度将党费缴纳至指定账户。
30.反馈问题三十八:发展党员制度执行不严肃。
整改情况:规范落实发展党员要求,我院两名干警于2020年11月11日转为预备党员,2021年11月11日考察期满一年,期间按照发展党员工作要求对其进行培养、考察,期限届满后支部及时召开支委会研究其转正事宜,并按程序报院党总支、院党组和机关工委审批。目前,在职在编干警均为党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坚定政治立场,严而又严管党治党。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做到全面工作每年向县委、县委政法委书面汇报,重要情况、重大问题、重大敏感案件及时汇报,交办事项和专项工作专题汇报,日常工作联络汇报,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二)强化使命担当,精益求精履职尽责。坚持把县委巡察发现的问题作为今后检察发展重点关注的问题,紧扣新时期法律监督工作新要求和“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安排部署,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振精神状态,不断总结和完善工作方法,提出新思路、拿出新举措、开创新局面。深入贯彻秭归县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大局,把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做实做好做强,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为秭归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好法治保障。
(三)完善体制机制,从严从紧带好队伍。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结合县委巡察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发现的短板弱项,统筹推进体制机制建设,持续巩固巡察成果。进一步细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化落实“一岗双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实事求是开展经常性批评和自我批评,在相互沟通中化解分歧、凝聚共识。推动落实《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不断完善检察人员考核评价体系,以正向激励促干事创业,推动检察队伍作风更加优良、素质更加过硬。
欢迎广大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来电来信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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