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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全县纪检监察组织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为以案示警、以案明纪,现将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屈原镇龙马溪村党总支委员、村委会副主任郑兴权违规收受他人礼品等问题。2013年年底,郑兴权违规收受村民刘某新礼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同时,郑兴权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12月,郑兴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两河口镇中心观村党支部副书记、纪检委员李道茂违规操办女儿婚宴问题。2019年1月16日,李道茂在操办女儿婚宴过程中,违规收受15名非亲属人员礼金3800元,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2020年10月,李道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茅坪镇银杏沱村党总支纪检委员王强违规参与操办其子满月宴等问题。2019年7月8日,王强父亲以王强名义在银杏沱村二组为王强次子操办满月宴。操办宴席前,王强曾打电话邀请部分宴席帮忙人员;操办宴席当日,收受127名非亲属人员礼金33800元,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同时,王强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0年11月,王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两河口镇两河村村委会主任周志伟违规操办其子入伍宴问题。2019年9月7日,周志伟违规操办其子入伍宴,收受16名非亲属人员礼金6000元,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2020年10月,周志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屈原镇凤凰溪村党总支第三党支部书记、村委会财经委员李胜青违规操办乔迁宴问题。2019年10月6日,李胜青在凤凰溪村一组的新家中违规操办乔迁宴,收受16名非亲属人员礼金4700元,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2020年12月,李胜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有的违规收受礼品,有的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在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依然存在踩踏纪律红线、顶风违纪的问题。全县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元旦将至,“四风”问题易发多发。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好主体责任,通过多种方式给党员干部讲纪律、提要求,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抓早抓小,见微知著,及时防治。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继续坚守重要时间节点,紧盯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四风”隐性变异等突出问题,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做细做实监督,对顶风违纪问题严查快处、绝不放过,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监管责任;同时,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压实党组织主体责任,督促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责任,推动形成统筹协调、上下贯通纠治“四风”的合力,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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