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委“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一、“三重一大”决策范围

  本制度所指“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二、“三重一大”决策遵循原则

  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由纪委常委会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必须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民主集中制,优化决策流程,完善议事规则,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

  三、“三重一大”决策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2.研究决定全市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大问题、重要工作和重要活动部署,研究决定需提请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审定的事项,研究制定市纪委监委发布的政策性规定和规范性文件;

  3.机关重要工作制度、经费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

  4.机关干部的人事调整、录用、任免、奖惩和科级后备干部、县级(含县级)以上先进个人的推荐呈报等事项;

  5.单笔超过10000元的资金支出,单价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资产采购和处置;

  6.职责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四、决策制度实施程序

  1.“三重一大”事项须按程序提交纪委常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现场办公会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

  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广泛调查,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涉及面较广的事项,应进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或新闻媒体、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3.“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在调研基础上确定事项工作目标和具体方案,并在会前告知各班子成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凡应协调而未协调或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议题,一般不提交会议讨论。

  4.审议“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根据议题内容,可邀请相关部室负责人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没有表决权。

  5.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先由议题提请部室负责人、分管领导通报方案并发表意见,再由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人员充分发表意见,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需表决的事项,应提请会议进行表决。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讨论、表决,逐项作出决策。

  6.审议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如实记录具体讨论事项、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决策形式、决策结果和负责落实的责任人。

  7.“三重一大”事项经纪委常委会议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

  8.领导班子成员对集体作出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以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当坚决执行,不得公开发表同集体决策相反的意见,不得在行动上违背集体决策。

  五、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

  1.领导班子对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工作负总责,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检查。

  2.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作为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机关考勤制度

  一、考勤制度主要内容

  1.建立工作日和会议、集体活动考勤制度,考勤内容包括工作人员的出勤率和工作质量、效率等。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日上班实行签到制,签到时间上午08:30前,下午5:30后(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作息时间确定)。上班时间内若需短时间外出,应向室主任或分管领导讲明原因和去向,并在去向牌注明。

  2.凡召开会议或组织集体活动时,实行点名和会议签到制度。因事不能参加会议或集体活动的必须事先向分管领导请假。迟到、早退、无故不参加会议或集体活动者,一律按缺勤一天处理。

  3.事假、病假、产假、婚(丧)假、年休假、探亲假等应在办妥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岗。请假不超过一天的提请部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批同意;请假一天以上的需提请部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分管机关领常委和分管机关副书记签批(如遇紧急情况,不能亲自到单位请假,可事先通过电话等方式先行报告,事后补办手续,并说明原因)。

  二、考勤监督与奖惩

  1.实行考勤机签到与抽检相结合。日常抽检由分管机关常委组织办公室、干监室采取定期、不定时的方式对机关(含市委巡察办)工作人员出勤情况进行抽检。

  2.对出勤率高,工作认真,积极肯干,完成任务好的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职级晋升、年度考核优秀等评先表优优先考虑。对出勤率低,工作敷衍塞责,完成任务差的工作人员按照机关目标效能考核办法要求扣分,并由分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

  

  机关值班制度

  一、带班领导职责

  1.切实加强对值班工作的领导;

  2.督促检查值班工作,确保值班工作万无一失;

  3.对当班时间发生的重大事情提出初步处理意见,重要情况及时报告主要领导,并进行有效协调。

  二、值班人员职责

  1.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机关财产不受损失;

  2.负责值班电话接传,做好来电来访记录,对涉密文电按规定办理,做好保密工作;

  3.高效规范处理重要紧急事项,对于上级、基层和其它渠道反应的重大事项或重大案情,及时向带班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并按领导意见认真处理;

  4.妥善处理群众来访,认真准确地宣传解释有关政策法规,按信访规定进行办理,对于群体性上访事件及时报告带班领导处理;

  5.及时认真办理领导交办事项,办毕后向交办领导回复办理结果。

  三、值班人员工作纪律

  1.值班人员应按时交接班,坚守值班岗位,确保联络畅通;

  2.值班期间认真做好值班场所的清洁卫生,对于当班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结果,要详细记录,留存备查。

  

  机关年休假制度

  一、文件依据

  贯彻执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104号)。委机关领导干部要带头休假,并督促工作人员应休尽休,切实推进年休假制度落到实处。

  二、年休假制度主要内容

  1.委机关工作人员每年2月中旬前向单位提交年休假申请,由单位统筹安排年休假实施方案和计划,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告。

  2.工作人员累积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可以在1个年度内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4.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假的,应征求职工本人意见,并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单位可以根据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支付职工年休假报酬,相关口径以人社、财政部门解释为准。

  

  机关公务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一、公务用车原则

  1.实行公务用车派遣制度。委机关公务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配,各部室、纪检组执行公务需用车时,由各部室、纪检组负责人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公务用车审批单》,办公室根据轻重缓急妥善派车,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和行车安全。

  2.宜昌市范围内的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直接派车;宜昌市范围外的公务用车,报分管机关领导批准,严禁公车私用。

  3.工作人员在枝江城区执行公务(办案执法除外)原则上不派车,确需安排车辆的,由使用人提出申请,经请示分管机关领导同意后方可派车。

  二、车辆使用管理

  1.工作日公务车辆统一集中在机关院内停放,由办公室根据用车计划进行调派并做好用车登记工作。

  2.严格执行节假日公务用车停驶有关规定,实行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定点停放制度。除值班和经批准执行公务活动的车辆外,其他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公务活动确需用车的,经委领导批准,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

  3.驾驶员行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如发生意外事故,驾驶员要积极采取措施,协助处理,并及时向单位领导和办公室报告。

  4.实行公务车辆油耗、维修、保险等运行费用一车一档案,公车管理人员要规范建立公车运行费用单车核算表、公车维修登记台账、公车加油登记台账。

  三、车辆维修与保养

  1.机关公务车辆严格执行“三定”(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在枝江市级机关公务车辆定点维修企业进行维修保养。

  2.车辆需维修保养时,驾驶员提出申请,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由分管机关领导审批后,到指定维修企业维修保养。驾驶员要按照维修事项,逐项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签字提车。

  3.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驾驶员应及时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以及交警部门报案,同时报告车辆管理人员,损坏车辆由保险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负责车辆的理赔维修。

  四、车辆燃油管理

  1.委机关定点加油公司为中石化湖北宜昌枝江分公司,严格执行“一车一加油卡”。

  2.办公室负责在定点加油公司办理加油卡,其中主卡一张、副卡一车一张。主卡为管理卡,用于增减副卡数量、资料变更、对副卡进行资金分配划转及查询所有副卡加油信息等,由办公室人员负责管理,不得用于加油。副卡只可用于加油,由车辆驾驶员负责保管和使用,副卡须锁定车号和油品等级信息,加油车辆和油品等级必须与卡内信息一致,否则不予加油。

  3.在外地出差、定点加油公司因故不能加油、加油卡失效或金额用完等特殊情况下,无法使用加油卡加油时,驾驶员经报告车辆管理人员后,可使用现金加油,凭发票按规定程序报销。

  五、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工作安排,准时出车,热情服务,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出车时,要在办公室坐班。下班后、公休日和节假日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遇到紧急情况时,做到及时出车。

  2.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请假制度,工作时间因个人原因离岗须向车辆管理人员请假。因私请假,须将公务用车停放到机关院内,并将车辆钥匙交办公室保管。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驾驶员在位情况,无故迟到、未请假不在岗3次或单次超过半天以上者,扣除当月出车补贴。

  3.驾驶员要严格遵守车辆管理制度和交通法规,加强车辆维护,及时检修、保养车辆,及时做好车辆、驾驶证年审年检工作,保持车辆清洁卫生,确保车辆无隐患上路。车辆行驶因违章所产生的罚款和扣分,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4.严禁酒后驾车、私自出车,严禁私自出借公车,严禁未经批准交给非驾驶员出车,以上行为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车辆损坏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驾驶员承担。

  5.办公室每年组织一次驾驶员考核测评。严格按照《公车驾驶员绩效目标考核办法》要求,由办公室负责考核并做好考核结果兑现。

  

  机关文件处理制度

  一、纪委监委机关文件处理包括收文办理、发文办理和整理归档。

  二、收文办理主要程序

  1.签收。文件管理员对收到的公文应当逐件清点,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签收时间。

  2.登记。文件管理员对公文的主要信息和办理情况应当详细记载。

  3.初审。办公室主任对收到的公文应当进行初审。初审的重点是:是否应当由本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文种、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涉及其他职能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已经协商、会签,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其他要求。初审后根据文件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分送范围后送分管机关常委批示。

  4.承办。分管机关常委提出拟办意见报本机关负责人批示或者转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承办部门对交办的公文应当及时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5.传阅。根据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将公文及时送传阅对象阅知或者批示。办理公文传阅应当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不得漏传、误传、延误。

  6.催办。文件管理员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公文的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办结。紧急公文或者重要公文应当由专人负责催办。

  7.答复。公文的办理结果应当及时答复来文单位,并根据需要告知相关单位。

  三、发文办理主要程序

  1.复核。拟稿人按机关发文审批权限和程序送分管领导签批后报文件管理员,文件印发前文件管理员应当对公文的审批手续、内容、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文件格式标准参照《中共枝江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委文件印制格式标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18要素解读>的通知》;需作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报原签批人复审。

  2.登记。对复核后的公文,文件管理员应当确定发文字号、分送范围和印制份数并详细记载。

  3.印制。公文印制必须确保质量和时效。涉密公文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印制。

  4.核发。公文印制完毕,文件管理员应当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后分发。

  四、涉密公文处理按照市保密局相关要求进行处理和传递,通过密码电报或者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传输。

  五、需要归档的公文及有关材料,应当根据有关档案法律法规以及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齐全、整理归档。

  

  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管理原则和要求

  1.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保密法律法规,不得超越制度向任何人提供档案或擅自扩大档案使用范围。外单位人员查阅档案,必须持查阅人单位的介绍信,并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能查阅。查阅档案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手续填写档案查阅登记。委机关工作人员查阅档案,需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并填写档案查阅登记表。

  2.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复制、拍照、摘抄档案,不得向他人泄露档案内容。查阅档案只能查阅能够说明问题的部分,不得将档案带出阅卷室查阅。

  3.档案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经批准借用的,必须严格登记手续。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一律不得进入档案室。

  4.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坚持科学管理档案,使档案始终处于安全、整洁、完好状态。严禁涂改、撤换、污损档案。

  5.认真搞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防尘及通风等工作,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定期对器材进行检查,严禁库房周围存放易燃物。

  二、档案立卷归档

  1.档案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根据文件销毁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文件销毁登记,确保文件及时、安全销毁。

  2.部室年终做好档案的立卷、归档后,于次年的3月底以前送档案室统一管理。

  

  印章管理制度

  一、印章管理责任单位

  纪委监委公章、财务章、主要负责人私章由办公室负责保管;党总支、党支部印章由组宣部负责保管;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印章由案管室负责保管;各派出纪检组印章由各组负责保管。印章管理实行“三专”,即专人、专盒、专柜,对用印实行登记,并做好用印记录备查。

  二、印章使用管理

  1.用印须经领导批准。使用印章须报告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批准,或请示分管机关的常委、分管领导批准后用印,未经批准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印章。

  2.印章应在指定地点使用,如由他人盖章,管印人应在场监印。因工作需要,携带印章外出使用的,须请示分管机关的常委批准,在办公室办理登记借用手续后,按领导批示进行使用。

  3.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印章由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送有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4.管印人因事外出或请假时,经分管机关常委批准由办公室主任指定人员暂时代管。

  5.主管领导对用印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机关财物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

  量入为出,保障重点,兼顾一般,厉行节约,制止浪费,降低行政成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市纪委监委机关及派出纪检监察组的日常办公、办案、业务及其它各项经费,实行机关集中统一管理,分管机关领导审批制度。

  二、财务报销程序

  1.经办人依照相关规定填制报销单,财务人员核实无误后报办公室主任审核,按权限报送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入账。

  2.财务支出结算原则上实行“一事一报”,财务报销凭证必须经过审核批准后方可开支。符合公务卡结算条件的要严格按照公务卡结算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报账程序为先由经办人签明支出事由,再由财务人员审核票据等是否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然后交办公室主任审核,最后由分管机关的常委审批。

  三、经费收支总体要求

  1.经费收支应按计划进行,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财政预算编制要求进行年度收支预算,实行经费总额控制。

  2.专项经费开支和大宗设备购置,必须事先拟定计划和方案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提请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办理;日常办公用品的购买,先由各室集中报购买计划送办公室,由办公室呈报主管常委审批后统一采购,各室按需领取并做好登记。大宗设备的采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由分管机关领导、办公室和党风政风监督室等部门组成的招标小组具体负责。

  四、收入管理

  委机关收取各种款项(涉案暂扣款、主动上交款、罚没收入、行政事业单位往来资金等)必须全额上缴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实行收支两条线。

  五、资产管理

  1.所有固定资产统一实行台账管理,机关财务人员负责本单位资产台帐,每半年清理核对一次,定期更新完善资产管理系统固定资产卡片。

  2.资产使用人发生变更的须经分管机关领导同意后,办理固定资产卡片变更手续。

  3.资产采购由相关部室填制政府采购申请表,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分管机关领导审批,由办公室按政府采购规定进行采购,然后交资产保管员办理资产入库、出库登记。

  4.资产处置按照《枝江市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六、公务卡管理

  全体干部应严格执行《公务卡管理制度》,主动向单位申请办理公务卡,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公务卡支付额度:领导班子成员、财务人员不超过3万元、其他人员不超过2万元。

  七、会计档案管理

  财务人员按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收集整理会计档案,于次年初移交机关档案管理员,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对相关财务资料归档整理,存放综合档案室统一保管。

  八、定期对账制度

  建立财务专账,实行定期对账制度。报销的各类票据应分科目登记台账,加强票据凭证管理,每月与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会计核对一次账目,做到账账相符、账据相符、账物相符。财务人员变动或离职,必须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财务人员交接由机关分管财务领导、办公室主任会同监交,在未办理交接手续之前,财务人员不得离职。

  九、严格内部监督

  纪委常委会在半年和年底对经费执行情况进行审核;主管、分管机关领导应加强经费的管理与监督。实行机关财务公开制,一般每年度决算批复后公开全年收支情况。

  

  公务差旅管理办法

  一、严格执行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如实填写《枝江市党政机关公务差旅审批单》,报经单位分管领导批准。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二、交通费。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标准参照《枝江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枝财发〔2014〕29号)。未按规定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往返两天中只有单边车票的,按规定报销当天差旅费用(单边交通费、区域内交通补助费、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另外一天可以领取伙食补助费,不再报销其他费用。

  三、住宿费。出差人员住宿应住标准间。省外出差的,住宿费标准按照《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党政机关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的通知》(枝财发〔2016〕30号)执行。省内出差的,出差人员住宿费标准上限为武汉市每人每天350元,其他地市每人每天320元。

  四、伙食补助费。省外出差的,按财政部统一发布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省内宜昌市外出差的,伙食补助费为每人每天100元;宜昌市内枝江市外出差的,伙食补助费为每人每天80元;枝江市内出差的,伙食补助费为每人每天50元。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凭伙食费结算票据报销补助。

  五、差旅目的地区域内交通费。差旅目的地区域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省外每人每天80元、省内市外每人每天50元、枝江市内每人每天30元(城区到镇往返交通费据实报销)。出差人员由派出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得报销此类交通费;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按规定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搭乘便车或自驾车出差,不能报销市内交通费及区域内交通补助费,不能报销该出行车辆相关费用,经领导审批,按规定领取伙食补助费。

  六、差旅费管理。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区域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参加上级党校培训,培训费用据实报销,同时报销往返(报到及撤离)交通费、区域内交通补助费、伙食补助费;期间因工作需要往返工作地与单位的,经领导审批同意,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七、办理留置案件人员办案相关经费报销管理。经咨询宜昌市纪委,纪委监委机关及派出纪检组参与查办“留置”案件的人员报销相关办案经费参照《宜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办案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市财行发〔2019〕28号)执行。

  八、抽调省、市纪委办案人员差旅费报销管理。经2017年10月市纪委监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抽调省、市纪委办案人员差旅费经分管领导审批,可参照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抽调期间往返本单位处理公务差旅费,原则上一个月往返本单位处理公务不超过2次。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一、接待范围

  各地各单位因参加会议、考察调研、办案、执行公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确需本单位安排接待的,经分管机关常委审批,可按标准安排一次公务接待餐。

  二、接待标准

  早餐20元/人,中、晚餐80-90元/人;自助餐标准为40元/人、餐。会议或培训等集体活动用餐应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规定标准安排自助用餐。

  三、接待原则

  公务接待餐供应家常菜,不提供香烟和酒水;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四、公务接待费报销程序

  公务接待应实行“一事一结,由经办人员凭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公务接待清单、菜单、餐饮发票据实报销。公务接待审批实行事前审批制度。

  五、委机关公函管理

  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党政机关公务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执行,不得向市域内其他单位开具公函;本单位工作人员去乡镇办事、办案要据实缴纳相关费用,索取发票或收据等凭证,按规定报销差旅费。

  

  会议培训费管理办法

  一、会议费开支范围

  严格执行《枝江市市直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试行)》,包括与会议相关的住宿费、伙食费、文件资料印刷费、会议场地租金、专用设备租赁费、劳务费、交通费、误工费、医药费等。

  二、会议费开支标准。

  会议类别以《枝江市市直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试行)》解释为准,费用开支标准如下图:

  单位:元/人、天

  

会议类别 住宿费(按实际

 

   住宿人员计算)

伙食费 其他费用 合计
一类会议 160 120 70 350
二类会议 160 110 50 320
三类会议   50 40 90
四类会议   50 40 90

  三、会议费报销程序

  会议结束后,经办人员及时办理会议费结算手续。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费预算审批表、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据据实报销。

  四、培训费报销范围

  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

  五、培训费报销标准

  伙食费70元/人(在城区举办培训的,城区参训人员一般不安排食宿),讲课、场地、资料等其他费用每人每天不超过80元,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讲课费、小额零星开支以外的培训费用,必须采用银行转帐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六、培训讲课费标准

  纪委监委机关邀请上级纪委领导授课的,列支讲课费应严格遵守宜昌市纪委监委关于纪检干部外出授课的相关规定;邀请其他授课人授课的,可按照《枝江市市直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列支培训讲课费。报销附件应提供授课人、评审人姓名、技术职称,活动项目名称、时间、地点、内容及代扣代缴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

  七、培训费报销依据

  经办人员凭培训费预算审批表、培训通知、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收条、原始明细单据(菜单、资料印刷登记表等)、税务发票据实报销。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一、文件依据

  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印发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6号)、《枝江市财政局关于执行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枝财发〔2020〕11号)、《枝江市财政局 市政府采购中心加强采购限额以下小型项目管理的通知》(枝财发〔2020〕12号)、《枝江市2021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

  二、集中采购项目执行方式

  (一)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喷墨式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扫描仪、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碎纸机、不间断电源、复印纸: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40万元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金额不足40万元的,采购人通过网上商城协议供货方式采购。

  (二)基础软件、信息安全软件:按照《宜昌市财政局关于正版软件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宜市财采发〔2018〕3号)文件规定执行,可在中央国家机关采购中心正版软件网上实名注册后自行议价采购。

  (三)信息安全设备、LED显示屏、触控一体机、空调、家具用具: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40万元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且不足40万元的,采购人通过网上商城协议供货方式采购。

  (四)信息技术服务中的软件开发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呼叫中心服务、其他信息技术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60万元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

  (五)会计服务、印刷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且不足200万元的,采购人通过网上商城协议供货方式采购。

  (六)法律服务、审计服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

  (七)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服务: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且不足200万元的,采购人通过网上商城协议供货方式采购。

  三、分散采购项目执行方式

  (一)货物类和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40万元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自行组织或委托社会代理机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在枝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

  (二)工程类(不含单独的装修工程、修缮工程)。投资预算60万元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自行组织或委托社会代理机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在枝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

  四、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小型项目采购管理

  (一)单位采购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小型项目,不需办理采购计划备案及合同备案,不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二)单项或者年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且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应当采取比价采购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单项或者年批量采购预算金额不足5万元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可由单位经“三重一大”决策后,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有新的要求和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加班(值班)误餐补助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加班(值班)误餐补助管理,根据《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市直党政机关加班(值班)误餐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枝财发〔2019〕19号)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纪委监委机关各部室、派出纪检监察组、巡察办、市反腐倡廉教育信息中心全体在编在岗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加班(值班),是指因突发重大紧急情况、上级部门或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重点工作、重要案件突破、检查考核等工作需要,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统一安排的各项工作,及由单位统一安排的值班。

  第四条加班(值班)误餐补助报销标准。本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加班(值班),可以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加班(值班)误餐费,加班(值班)误餐报销上限标准为每人餐40元。本单位加班(值班)误餐补助相关费用在日常公用经费中列支。

  第五条加班(值班)误餐补助报销条件。工作日当天连续加班3小时以上的,可报销一餐;公休假日当天连续加班超过4小时不足8小时的,可报销一餐;公休假日当天连续加班8小时以上的,可报销两餐。工作日夜间值班可报销一餐;公休假日当天连续值班超过4小时不足8小时的,可报销一餐;公休假日当天连续值班8小时以上的,可根据误餐情况报销,最多不超过三餐。

  第六条不得报销加班(值班)误餐补助的几种情形:

  1.出差、参加培训和会议等公务活动的;

  2.加班(值班)后按照规定调休的;

  3.驻村扶贫干部等已享受相关伙食补助的;

  4.为工作人员提供加班(值班)伙食的;

  5.在家加班(电话值班)的;

  6.工作日中午加班(值班)的;

  7.已享受加班(值班)补助的;

  8.其他已享受伙食补助的情况。

  第七条严格执行加班(值班)误餐补助事前审批制度。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加班(值班)的,应事先填写加班(值班)误餐报销审批单,并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工作人员在法定工作日内,应提高工作效率,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未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安排和批准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工作的,不作为加班(值班)误餐补助报销范围。

  第八条严格台账管理。由办公室负责加班(值班)管理,工作人员每月应及时将个人加班(值班)误餐补助报销单据报办公室,办公室统一建立台账并按月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月报销。

  第九条严格内部考勤和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加班(值班)应严格执行上下班考勤打卡制度,因特殊情况不能打卡的需报备登记。加班(值班)误餐报销实行一事一结,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由干部监督室负责加班(值班)误餐报销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规定的,责令整改并追回违规资金;涉嫌违纪违法的依规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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