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zhijiang_jianchaju 发布时间 : 2021-05-25
| 枝江市纪委监委开展同级监督工作任务清单 | ||||||
| 序号 | 工作项目 | 具体任务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
| 一 | 一个纳入 | 纳入公职人员廉政档案 | 1.将同级监督对象落实主体责任、履行职责、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按规定说明有关事项等情况纳入其廉政档案,并适时进行动态更新。 | 党风政风监督室 | 各镇(街道)纪(工)委、市纪委监委派出各纪检监察组 | 适时开展 |
| 二 | 两个督促 | 督促开好民主生活会 | 2.督促同级监督对象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按规定说明个人有关事项尤其是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住房、从业情况,主动接受班子其他成员监督。 | 市纪委监委 | 各镇(街道)纪(工)委、市纪委监委派出各纪检监察组 | 适时开展 |
| 三 | 督促做好述责述廉 | 3.加强对同级监督对象年度述责述廉情况的监督。 | 党风政风监督室 | 联系宜昌市管干部所在单位的派出纪检监察组 | 每年1月25日前 | |
| 4.将宜昌市管干部述责述廉报告报宜昌市纪委载入廉政档案。 | 各镇(街道)纪(工)委、市纪委监委派出各纪检监察组 | |||||
| 四 | 三个报告 | 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报告 | 5.对同级监督对象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工作要求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研判,每半年向同级党委(党组)报告一次,指出问题和不足,并督促改进。 | 党风政风监督室 | 各镇(街道)纪(工)委、市纪委监委派出各纪检监察组 | 每年7月25日、12月25日前 |
| 五 | 对信访举报和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报告 | 6.对同级监督对象违纪违法问题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按规定及时向上级纪委报告。 | 案件监督管理室 信访室 |
各镇(街道)纪(工)委、市纪委监委派出各纪检监察组 | 及时报告 | |
| 7.对同级监督对象分管领域发生多起突出或重大违纪违规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需要追责问责的,及时向上级纪委报告。 | 适时报告 | |||||
| 六 | 对地方政治生态情况进行报告 | 8.对问题线索、案件涉及同级监督对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人用人、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分析。 | 案件监督管理室 | 各镇(街道)纪(工)委、市纪委监委派出各纪检监察组 | 每年12月10日前 | |
| 9.对信访件中涉及同级监督对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人用人、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分析。 | 信访室 | |||||
| 10.每年底向上级纪委书面报告政治生态情况分析,并将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向党委(党组)或书记反映,加以督促改进。 | 市纪委监委 | 党风政风监督室 | 每年12月25日前 | |||
| 七 | 四个提醒 | 及时开展谈话提醒 | 11.发现同级监督对象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或收到有关其配偶、子女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反映时,应对其进行谈心谈话提醒。 | 市纪委监委 | 相关部室 | 适时开展 |
| 八 | 提请或委托约谈提醒 | 12.对同级监督对象履行职责不到位,分管部门和单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的,应当提请书记对该班子成员予以约谈,或受书记委托与之谈话提醒。 | 市纪委监委 | 各镇(街道)纪(工)委、市纪委监委派出各纪检监察组 | 适时开展 | |
| 13.受上级纪委委托对同级监督对象存在的问题进行约谈,并协助上级纪委督促整改。 | ||||||
| 九 | 加强函询说明情况的提醒 | 14.被函询对象主动送请审阅说明材料时,发现回复说明材料不具体、不准确、不明确的,即时提醒其补充和修改。 | 市纪委监委 | 案件监督管理室 案件审理室 |
适时开展 | |
| 15.提醒被函询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和纪检组织主要负责人对说明材料审核把关。 | 各承办单位 | 各镇(街道)纪(工)委、各纪检监察室、市纪委监委派出各纪检监察组 | ||||
| 十 | 用好纪检监察建议提醒 | 16.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够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上级党组织工作要求不够有力、执行法律法规不够严格或对党风廉政建设不够重视等问题,应当即时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督促并协助采取有效措施深入整改,强化管理、健全制度,实现长效长治。 | 市纪委监委 | 各镇(街道)纪(工)委、各纪检监察室、市纪委监委派出各纪检监察组 | 适时开展 | |
| 十一 | 五个监督 | 适时开展重点事项或专项监督 | 17.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落实情况、对巡视巡察反馈事项和问题整改情况等,对照任务清单,逐一监督直至销号。 | 党风政风监督室 市委巡察办 |
各镇(街道)纪(工)委、市纪委监委派出各纪检监察组 | 适时开展 |
| 18.根据上级部署和要求,对同级监督对象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等情况进行专项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帮助纠正,并按要求上报有关情况。 | 党风政风监督室 | |||||
| 十二 | 参与议事决策过程中做好即时监督 | 19.在参加或列席会议议事决策时,发现违反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有关规定,或者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应当及时提醒纠正,对拒不纠正的及时向上级纪委监委反映。 | 市纪委监委 | 各镇(街道)纪(工)委、市纪委监委派出各纪检监察组 | 适时开展 | |
| 十三 | 对案件处理情况予以监督 | 20.要严格执行案件线索处理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对同级党委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及时请求上级纪委复查;对发现的同级监督对象有违反党的纪律的情况,及时向书记反映,在同级党委不予解决或不予正确解决时,及时向上级纪委提出申诉并请求协助处理。 | 案件监督管理室 案件审理室 |
各镇(街道)纪(工)委、市纪委监委派出各纪检监察组 | 适时开展 | |
| 十四 | 严格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监督 | 21.加强对同级党委选人用人和评先表优情况的监督,对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及时提醒纠正。 | 案件监督管理室 | 党风政风监督室 信访室 |
适时开展 | |
| 22.市纪委在办理非市管干部廉政意见时,应当听取各镇(街道)纪(工)委、派出各纪检监察组意见。 | 各镇(街道)纪(工)委、市纪委监委派出各纪检监察组 | |||||
| 十五 | 通过以下看上监督 | 23.各镇(街道)纪(工)委、市纪委监委派出各纪检监察组要通过加强对各地各部门的日常监督,分析、研判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及上级党组织工作要求情况,每半年向市纪委常委会作出书面报告。 | 党风政风监督室 | 各镇(街道)纪(工)委、市纪委监委派出各纪检监察组 | 每年7月25日、12月25日前 | |
地址:湖北宜昌市白龙岗市委大院 备案号:鄂ICP备2021008424号-1
Copyright 2003—2022 www.ycjw.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