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3月18日至4月26日,县委第四巡察组对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开展了常规巡察。2024年6月7日,县委第四巡察组向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组织领导情况

  截至9月5日,巡察反馈的29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9个,视同完成整改0个,未完成整改0个。

  (一)加强组织领导。6月7日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县应急局党委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党委会议,就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整改工作在局党委统一领导下有序推进,严格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靠前指挥,对照整改清单逐条研究整改举措,逐项督促落实。

  (二)细化责任分工。制定了《落实县委第四巡察组对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不折不扣抓好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逐一落实责任对象,明确局党委书记、局长对巡察整改落实工作负总责,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抓好分管业务股室的整改落实工作。建立整改工作台账,明确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单位)、完成情况,确保整改任务清、整改措施实、整改效果好。

  (三)坚持以上率下。要求班子成员从自身做起,带好头、做表率,形成一级做给一级看, 一级带动一级干的良好局面。专题研究部署巡察整改任务,协调解决巡察整改遇到的各种问题,做到问题核查不清楚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并适时对各责任股室(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二、整改进展情况及成效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县委工作安排方面存在的问题

  1.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入。

  (1)理论学习不深不实。2021年、2023年中心组学习与党委会、班子会套开。2021年第1季度,2022年第3季度,2023年前3个季度均未开展集中研讨,2022年第4季度仅开展1次中心组学习,未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每季度不少于2次,其中集中研讨不少于1次”要求。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严格制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按要求开展中心组学习,做到专人负责学习计划,专本记录学习情况。二是严格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年度学习不少于8次,季度学习不少于2次,季度研讨不少于1次,每次交流发言不少于2人的要求落实到位。三是每月向县纪委监委派出第五纪检监察组上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

  (2)践行“两个至上”有偏差。全力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服务意识不够强,2021年1月至2024年3月,全县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11起,死亡9人。其中车辆伤害事故9起、死亡7人,非煤矿山岩爆事故1起、死亡1人,其他事故1起、死亡1人。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督促县交通专委会每月针对易发生交通事故路段、易发生落石、边坡垮塌等危险路段、在建重点工程风险进行分析研判,并制定针对性管控措施,确保安全。二是从7月份以来,全县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顿行动,县安办安排督查组对7个乡镇、18个部门工作开展督导检查,下发工作提示6份,工作通报1份。三是始终保持打非治违严格态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截止目前,全县共办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158起,罚款193余万元。

  (3)执行上级工作要求不到位。2021年3月,省应急管理厅印发《湖北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部门重大危险源监管制度,截至巡察时,该制度仍未建立。根据宜昌市应急委相关文件要求以及县应急委工作安排,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应于2023年3月底前完成修编。截至巡察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未出台。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主动对接上级部门,及时完成上级部门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二是认真学习研究《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组织开展研讨,结合我县实际,于2024年7月9日制定印发《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制度》。三是开展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自5月起,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自查;7月8日-7月9日,开展市级交叉检查。四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远安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远政发〔2024〕4 号)文件已于5月29日正式发布。8月份印发《关于加强全县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远应急委〔2024〕2号)文件,明确各级各部门修订任务,提出应急演练要求,持续推动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4)督促部分安委会成员单位履职不到位。县应急管理局未督促县科技经信局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2024年3月1日,宜昌硕瑞陶瓷有限公司发生特种车辆伤害事故,死亡1人。2024年至事故发生时,县科技经信局主要负责人未到现场开展安全检查。2023年1月,柴油纳入危化品管理后,县应急管理局未就柴油的管控措施进行研究部署,未督促安委会成员单位开展风险排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起草《关于加强全县工贸企业安全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厘清和压实工贸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建强工贸行业齐抓共管的安全管理格局。二是进一步加强砂石料加工场所(企业)安全整顿和监管工作,分级分类明确安全监管要求,逐企开展整改复工验收,压实乡镇、部门安全监管职责,消除安全监管盲区。三是摸排全县“厂中厂”“园中园”出租企业22家,承租企业114家,逐一明确安全监管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厘清各部门、出租企业、承租企业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厂区(园区)企业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四是坚持每月逐乡镇、逐行业领域开展风险研判,对风险隐患实行“一对一”“点对点”清单式管理,并形成专报报县委县政府,由县级领导督促落实,及时有效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五是县安办针对每月风险研判管控措施落实、重点时段安全管控情况、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安全生产集中整顿行动开展督办检查,下发工作通报。六是今年来共发生5起生产安全事故,其中,4起事故已调查完成,并将问题移送县纪委监委,立案查处公职人员13人,1起事故预计10月份调查结束。七是根据宜昌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柴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事项的通知》(宜应急发〔2022〕3号)要求,督促全县29家加油站对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进行了变更,对全县矿山、危化、工贸等行业领域自用柴油加油装置进行了摸排,于2023年3月22日组织自用柴油加油装置企业召开进一步明确柴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工作会议,要求企业对自用柴油加油装置开展安全现状评价,满足《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符合安全条件。并对26家企业自用柴油加油装置安全条件符合性进行了现场核查。八是督促专委会各成员单位及乡镇安办持续对行业内、辖区内企业自用柴油加油装置进行摸排检查,并建立台账,及时向专委会反馈情况,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依法取缔,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进行查处。九是持续开展成品油领域“打非治违”行动,联合经信部门开展成品油专项整治,截至目前,查处1起非法储存成品油案件。

  2.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有待提升。

  (5)应急抢险队伍建设薄弱。村级应急救援队伍年龄结构普遍偏大,如洋坪镇徐家棚村20名防洪防汛应急队员中,40岁以下仅有2人,60岁以上达4人。迅达矿山救护中队15名队员仅有9名参与日常训练及救援工作。迅达矿山救护中队在危险化学品、水上救援等方面能力不足,如2024年1月6日,晓坪水库1人意外溺水身亡,救护队员因深水区域救援经验不足,最终依靠外地专业的深水救援队才完成打捞任务。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充分整合网格员、护林员、灾害信息员等力量,持续优化村级应急救援队伍年龄结构,徐家棚村20名防洪防汛应急队员年龄全部在60岁以下,40岁以下达4人。二是围绕迅达矿山救护中队实现“一专多能”的救援目标,引进体育特长生、退役军人2名,参与日常训练及救援工作队员达12人。同时,指导应急救援队伍加强日常训练、加强备战和规范化建设,9月19日,16支代表队参加全市森林消防比武,矿山救护队代表远安县获2个单项团体三等奖,单项个人二等奖、三等奖各1名,应急处置及综合救援能力明显提升。三是通过调整工资结构,将救援相关证书纳入工资标准,提高工资待遇,改变人才流失局面,稳定应急救援队伍。

  (6)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不规范。2021年以来,县应急物资储备仓库一直租用社会场地,有效使用面积只有188平方米,物资存放空间有限,外部通道狭窄。大型应急救援装备未配置动力牵引设备,难以投入使用,部分救援物资损坏未及时维修。2024 年4月巡察组延伸走访洋坪镇徐家棚村发现,应急物资储备与办公室混为一体,且未建立使用台账。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新改造的960平方米应急物资储备仓库,5月底已投入使用,并按照防汛抗旱类、森林防火类、生活救援类、设备器材类等五大类物资分类摆放,极大地改善了物资存放的空间布局,提高了物资调配和取用的效率。二是明确叉车等专业设备及大型应急救援装备操作人员,组织了专门的操作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熟练掌握动力牵引设备的使用方法,使大型装备能够在需要时迅速投入使用。同时,对损坏的物资进行了全面排查和及时维修,保证了物资的完好率和可用性。三是进一步完善了应急物资管理制度,明确了专人负责物资管理工作,责任到人,实现了物资管理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四是对洋坪镇徐家棚村应急物资储备与办公室混为一体的情况进行了整改,将应急物资单独存放,设立了专门的物资储备区域,与办公区域严格区分。

  3.安全监管执法有差距。

  (7)“处罚一个,警示一片”作用发挥不明显。2021年10月,湖北东圣化工集团东达矿业晒旗河磷矿二工区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计要求施工,县应急管理局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11万元、2.5万元行政处罚。2022年5月宜安联合实业麻坪磷矿、2023 年6月东圣化工集团鱼林溪磷矿再次出现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计要求施工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力度,从严、从快、从重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2024年1月至9月,共办结行政执法案件43起,罚款306.1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101万元。其中对鱼林溪磷矿再次出现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计要求施工问题,严处鱼林溪磷矿、川煤项目部、中掘项目部及相关责任人共66万元,形成有力震慑,达到“处罚一个,警示一片”效果。二是管控重大风险。持续深化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聚焦系统风险、重大隐患和关键环节开展专项整治,严格重大隐患管控,今年以来共排查重大隐患16条,已督促全部整改到位。

  (8)行政执法能力有不足。2022年祥瑞陶土有限公司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案被县司法局评定为不合格等次。2022年宜昌海菱电梯销售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作出0.4万元罚款,处罚决定书中未列明自由裁量依据。2021年县司法局反馈旧县镇安鹿村“6.3”一般车辆伤害事故执法卷宗存在的2处问题,截至巡察时仍未整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强化专业培训。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与省、市两级执法技能业务培训,认真学习行政执法、安全生产领域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执法手册》,着力解决日常执法过程中业务素质不高等困点难点问题,不断提高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水平,今年组织参加省应急厅的执法大讲堂6次。二是强化法制审核。实行行政执法全流程管控,明确专人对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严格审核把关,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目前旧县镇安鹿村“6.3”一般车辆伤害事故执法卷宗询问笔录未注明经办人等问题已整改到位,《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文书已生效,无法整改。三是强化规范整理。针对2022年祥瑞陶土有限公司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案未注明执法证号、未加盖公章等问题,举一反三、自查自改、全面提升,确保行政处罚及事故处罚案卷规范标准。今年来在市应急局、市司法局组织的案卷评审中,累计送审案卷4个,其中获评优秀案卷3个,合格案卷1个。

  (二)落实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样板县、服务全省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部署方面存在的问题

  1.实施流域综合治理作为不够。

  (9)实施流域综合治理作为不够。未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整治,部分尾矿库仍有安全隐患,存在污染周边河流风险,如西部化工磷石膏库未开展2024年度调洪演算及汛前应急演练,东圣磷石膏库未绘制反映渣库排放现状实测图纸。部分露天矿山生产影响周边生态环境,县应急管理局未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如晶晶石英石矿截排水沟局部堵塞、废石废渣未集中堆放;远安县栖凤新材料有限公司泥水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上山运输公路洒水降尘不及时。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开展汛前专项检查,督促全县4家尾矿库企业完成排洪构筑物质量检测和调洪演算,强化应急演练和物资保障,确保安全度汛。二是加强露天矿山巡查检查力度,督促晶晶石英石矿定期检查、清理、疏通截排洪沟,保障行洪畅通。三是组织公安、环境、乡镇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环保措施。加强堆场管理,7月18日,组织全县65家砂石料加工场所法人代表、实际投资人、安全现场管理负责人在宜安麻坪磷矿召开砂石料加工场所安全警示现场会,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建设,严禁废渣废石等露天堆放,污染环境。巡察发现西化磷石膏库未开展调洪演算、汛前应急演练以及露天矿山排水沟局部堵塞等问题已于5月15日前全部整改到位。另外,晶晶石英石矿指定区域集中堆放废石废渣,泥水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每班安排专人晒水降尘,现场无扬尘现象发生。

  2.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不到位。

  (10)风险研判排查不细。针对部分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没有明确到具体点位。2023年2月,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专委会排查风险隐患“复工复产风险”,11月非煤矿山专委会排查风险隐患“赶工期赶产量等生产建设安全风险”均未点明具体点位。2024年4月18日,县委第四巡察组随机走访发现,茅坪场镇茅坪场村2家烟花爆竹零售店内安装带电电源和明接头,存在安全隐患。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严格每月风险研判,细致全面开展风险隐患研判,风险点明确到企业、到区域、到点位、到具体责任人,增强风险管控针对性和操作性,杜绝泛泛而谈,大而化之,并督查相关企业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履职不到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二是6月14日印发《远安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并组织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三是对全县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及254家零售店开展全覆盖安全核查,共排查隐患202条,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同时,撤销储存场所不符合相关规范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许可12家。

  (1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有漏洞。2021年4月17日,广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柳山沟磷矿在未经依法许可的回采区+340中段擅自打开封闭墙,开采作业,直至4月19日,经群众举报,市应急管理局现场查看并下达处理函后,县应急管理局才组织人员予以调查处理。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转变执法方式,坚持“明查+暗访”相结合,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突击检查,避免检查漏洞。认真分析各矿山现状,对重点矿山、重点区域实施重点检查,加强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二是对检查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从严查处,元月至7月,对矿山企业实施行政处罚19起、罚款85.7万元,远超去年全年12起、38.7万元的执法力度。三是坚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结合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学铁规、明责任、硬落实、保安全》专项行动等督促企业开展全员安全警示教育,并组织全员考试。8月组织对10家地下矿山419名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知识考试,对缺考和不合格的93人进行补考,并由企业开展不少于一周的停工安全培训。补考不合格的,督促调整工作岗位。

  (12)督促驻企安全员履职不到位。2023 年6月,东圣化工集团鱼林溪磷矿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施工,驻企安全员日常巡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驻矿安全员履职情况检查,建立夜查、暗访制度,严格落实24小时驻矿盯守。二是修订完善驻矿安全员管理办法和绩效考核制度,加强考核力度,严格月度绩效考核,累计考核16人次2550元。三是明确专人负责驻矿安全员管理,统一日常检查模板,建立履职台账,实现动态管理。

  3.推进落实“四个重大”力度不够。

  (13)配合推进重大节会活动不到位。在指导编制2023年远安田野马拉松赛应急预案时,对恶劣天气等突发因素分析研判不够,导致本届马拉松在开赛前数小时停赛。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印发《关于加强全县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远应急委〔2024〕2号)文件,要求各部门要统筹部署抓好新修订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的学习贯彻,提升业务人员的专业技能。二是4月19日联系南漳县、夷陵区、黄柏河流域管理局、峡口电站,召开两县一区跨界流域防汛协作“四联”会商,研究制定流域防汛协作对策措施,建立定期会商联系、实时信息联通、重大风险联防、应急响应联动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极端天气应对防范工作。三是积极配合活动单位做好活动的风险研判,今年3月,编制《2024远安马拉松活动应急救援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为活动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近期还起草编制了《第五届中国桑黄产业发展大会活动应急救援安全管理工作方案》,通过科学分析突发事件危险因素,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确保了活动顺利开展。

  (14)主动服务重大项目意识不强。2023年12月吉星化工次磷酸钠连续化反应工艺及设备工业化试验项目在完成安全条件审查反馈问题整改后,未主动督促企业及时上报,直至今年3月才出具审查意见书。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实行重大项目建设周调度机制,安排专人对9个重点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指导服务,督促企业严格履行项目建设“三同时”程序,并聘请专家组开展项目安全审查。截止目前,3个项目已进入开工建设阶段,1个项目正在试生产。

  (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15)局党委压实主体责任有短板。2021至2023年均未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2021年、2022 年制定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任务均未明确到班子成员个人。2023年未开展廉政风险点的排查,且2023年3月至2024年3月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由非党委班子成员分管。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进一步明确党委主体责任,制定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细化责任分工,确保责任到人到岗到位,2024年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2次。二是发挥领导干部关键作用,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深入排查廉政风险点11处,明确具体防控措施,切实防范廉政风险。三是自3月18日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由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周亚平分管。

  (16)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有差距。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现象,未及时发现和纠正干部职工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连续三年有7名党员干部被问责处理。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做到逢会必讲纪律要求,节前必发廉政提醒,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纪律意识、廉洁意识,持续营造应急系统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二是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坚持提拔任用、工作失误、受到批评,岗位变动,外出培训,思想波动等“六必谈”要求,引导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今年来共谈心谈话4次12人。三是做实做细日常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发现有倾向性、苗头性、习惯性差错等问题警钟长鸣,今年来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4人次,1名干部受到党纪立案调查。

  (17)接受监督的主动性不够。抽查2021年1月和2月、2022年1月和2月以及2023年3月上报给纪检组的“三重一大”报表,发现表中填报的大额资金使用情况与局党委“三重一大”会议记录本上讨论的事项不一致。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决策,不得以会前酝酿、传阅会签、碰头会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不得提前拨付大额使用资金。二是严格按照“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明确专人记录会议,全面、客观记载会议情况,真实反映会议的内容和全过程,并如实上报“三重一大”报表。三是邀请县纪委监委派出第五纪检监察组参加党委“三重一大”会议,主动接受监督。

  (18)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2021年3月县委巡察反馈“应急管理局在管好用好驻企安监员,发挥其在末端工位‘保底线’作用上有短板、民主集中制贯彻不到位,‘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格”等问题,本轮巡察中依然存在。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驻企安全员履职情况检查,建立夜查制度,严格落实24小时驻矿盯守制度。二是修订完善驻企安全员管理办法和绩效考核制度,加强考核力度,严格月度绩效考核,累计考核16人次2550元。三是明确专人负责驻企安全员管理,统一日常检查模板,建立履职台账,实现动态管理。四是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剖析原因,明确整改措施,并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五是加强县纪委监委派出第五纪检监察组沟通联系,适时邀请指导工作,狠抓规范管理,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反复出现。

  (19)局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有欠缺。局党委书记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2021至2023年共召开94次党委会,其中仅有4次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且未专题研究谋划。局党委书记对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委议事决策中出现的问题失察,未及时纠正。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主动履行好“一岗双责”,做到对党忠诚、清正廉洁,为党分忧、履职尽责,带动全局上下从严治党工作向纵深开展。二是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亲自部署、亲自安排,今年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2次,讲授纪律党课2次。三是提前拟定党委会议方案,明确会议时间、上会议题、人员范围,针对“三重一大”事项,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领导末位发言制,不搞临时会议,不临时加塞议题,非班子成员不参加表决。

  (20)工作作风不够扎实。监管执法计划编制不严谨,在编制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时,将响水槽磷矿、郑家坪磷矿、小汉口铜矿、高烽磷矿四家企业遗漏,未纳入执法计划。公文审核把关不严,部分文件出现标题漏字等低级错误。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认真对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办法>的通知》文件,年初重新梳理确定矿山安全风险等级,对所有C、D级矿山实施重点安全监管,纳入年初监管执法计划,2024年共计纳入计划执法矿山18家次,后期将长期坚持。二是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日常教育提醒,同时大会强调规范机关公文写作和印发制度,若再次出现类似问题,将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全面防范杜绝公文错字漏字等低级错误。

  (四)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存在的问题

  1.领导班子建设有不足。

  (21)党委议事决策不规范。2022年11月支付抗旱设备款3万元、2023年1月支付春节走访慰问退休人员1.4万元以及11月支付重阳节慰问老干部1.26万元均未经集体决策。1名非党委班子成员2021年2月至今参与党委重大事项表决,1名非党委班子成员2023年3月至2024年3月参与党委重大事项表决。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严格界定会议议题,大额资金使用单项支出在10000元以上(含1万元)的,按规定提交党委会议审议,确保“三重一大”事项的民主性、科学性、制度性。二是明确党委议事人员范围,自巡察反馈问题以来,非班子成员均未参加“三重一大”事项表决。三是规范议题决策审议程序,针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事项,会前充分准备,并邀请纪检组及相关股室负责人参加,防范决策审议风险。

  (22)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2023年度民主生活会班子剖析材料部分内容照搬照抄2021年度民主生活会材料,1名班子成员连续三年民主生活会材料照搬照抄往年内容。2021年度民主生活会会前未开展谈心谈话。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认真撰写专题民主生活会剖析材料,由党委书记亲自审核把关,提出具体整改措施,杜绝敷衍应对情况。二是班子成员领办各自问题清单,对照检查,剖析原因,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了“红红脸、出出汗、排排毒”效果。三是会议通报材料照搬照抄问题,要求班子成员改进作风,以上率下,坚决抵制材料抄袭不良风气。四是巡察专题民主生活会前开展谈心谈话20余人次,明确问题导向、谈话重点及人员,做到谈话有记录、有成效。

  2.选人用人和干部队伍建设有弱项。

  (23)内设机构挂牌不规范。县应急管理局未按照机构编制文件挂牌,擅自将风险隐患管理股改名为隐患管理中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严格按照“三定”方案要求设置内设股室,规范机构挂牌,已清理隐患管理中心挂牌,加挂风险隐患管理股门牌,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4)年轻干部培养力度不够。通过谈话了解,导师传帮带作用不明显,如危化股、政策法规股、预案股负责人近两年即将退休,中层干部后继乏人。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人才培养,重点培养年轻干部,将2名优秀年轻干部调整到重要岗位,分别任危化股、政策法规股牵头负责人。另外,已向组织部推荐应急救援服务中心主任人选,人员到位后将统筹预案股职责工作。二是强化队伍建设,引进3名紧缺专业人才,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年龄和专业结构。三是强化实践锻炼。举办应急大讲堂,40岁以下青年干部结合各自岗位工作,每两周轮流开展一次业务专题授课,倒逼干部职工学政策、钻业务、练技能,持续提升综合素质能力。

  3.干部担当作为有差距。

  (25)履职尽责不到位。对非煤矿山(地下)岩爆危险性认识不足,未建立科学有效的防治体系,未指导企业制定高效的防治措施,2023 年8月24日麻坪磷矿发生一起安全生产岩爆事故,致1人死亡。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结合《远安县磷矿深部开采岩爆防治指导意见》,督促具有岩爆灾害风险企业逐一制定岩爆防治方案,加强现场作业管理,严格岩爆防治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二是加强顶板安全管理,严格锚网、喷浆跟进支护,做到短掘短支,消灭“裸巷”、空顶作业。三是大力实施机械化换人工程,组织矿山企业实际投资人赴浙江、山东等地考察先进设备,全力推进宜安麻坪磷矿年底前建成全省首批智能化试点矿山,督促高烽、鱼林溪等磷矿实现井下支护、凿岩、出矿全过程机械化作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四是推进“三个一批”。制定矿山“三个一批”实施方案,报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明确矿山关闭退出、整合重组、升级改造举措,今年已关闭矿山12家,年底前预计可再关闭4家,通过推动规模化为机械化、智能化创造条件。

  (26)为民服务宗旨意识不强。信访人黄某自2023年3月以来连续3次上访反映其丈夫任某在财富广场建设工地坠楼受伤安全事故的相关应急处置问题,县应急管理局未积极回应其诉求,未采取有效措施稳妥处置,2024年3月巡察组进驻后黄某又两次来访,截至巡察组撤点前,该信访事件仍未妥善处置。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8月20日,向县人民政府请示成立远安鸣凤宜昌小矮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2·1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由县建设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县住建局)牵头调查,县应急局等相关部门配合事故调查工作。二是8月26日,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县委政法委,邀请刘亚杰律师与信访人沟通交流,落实调解事项。

  4.机关党建工作有短板。

  (27)党建工作责任未压实。2021至2023年未专题研究党建工作,主要以提醒要求代替党建研讨。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严格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坚持把党建工作与全局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2024年专题研究党建工作2次。二是研究制定2024年党建工作要点,细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明确到人、量化到事,持续推进机关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28)发展党员工作不够有力。2021年以来共招录年轻干部16人,只发展党员2名,目前仅有2人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将党员发展工作纳入支部党建工作重点,科学拟定发展党员和培养计划,通过政治理论学习,开展组织活动等,深化党组织感召力、凝聚力和向心力,让更多的年轻干部主动向党组织靠拢。今年以来,培养入党积极分子2人,发展党员2人,4人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29)党员意识有待提升。组织生活会党员参与度不高,每年都有部分党员因事请假,退休党员也从未参与过。抽查部分党员个人剖析材料发现5人存在照搬照抄的现象,如刘某某个人剖析材料中第二部分出现“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话语。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会议通报材料照搬照抄问题,对全体党员干部进行提醒教育,严禁组织生活会材料抄袭现象发生。二是加强思想教育,定期向退休党员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提高组织生活党员参与积极性。三是丰富组织生活的内容和形式,采取座谈、研讨方式,增设党员实际工作、生活密切相关议题,增强组织生活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四是加强对剖析检视材料的审查把关,要求党员开展自查自纠,并对刘某某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杜绝“固定表述错误”现象发生。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将持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扛起巡察整改的政治责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推进巡察问题整改,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劲头不松、力度不减,努力以整改实际成效推动应急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压实整改责任。深刻认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大意义,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做到领导认识到位、教育管理到位、执行纪律到位、检查问责到位。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坚持“两手抓”,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强化责任担当,增强监督实效。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抓好整改。在前一阶段整改工作的基础上,继续以高标准、严要求持续推动整改落实。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长期坚持整改问题跟踪落实、持续发力,做到问题个个整改、任务件件落实、措施条条落地,确保整改成效。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深化整改成效。坚持问题整改和制度建设并重,既大力整改具体问题,又认真反思、举一反三,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同时,综合运用巡察整改成果,锤炼队伍、提升能力,加强和改进各项工作,真正把整改的过程变成推动发展、提升水平的过程,把整改成果转化为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局或县纪委监委派出第五纪检监察组反映。县应急管理局联系电话:0717-3812369(工作日8:30—12:00,14:00—17:30);通讯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鸣凤镇纪士垭巷15号;邮政编码:444299。县纪委监委派出第五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0717-3812765(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中共远安县应急管理局委员会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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