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3月18日至4月26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024年6月5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向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组织领导情况

   截至2024月11日,巡察反馈的2个方面9个问题已完成整改7个,视同完成整改2个。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收到县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后,局党组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召开党组会,提高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政治站位,对巡察反馈的问题照单全收、立行立改,以坚决的态度和果断的措施抓好整改。二是专题研究部署,拟定工作方案。对照巡察反馈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逐条明确整改时限、整改效果、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和责任人,确保巡察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三是压实工作责任,狠抓整改落实。7月26日,局党组召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认领的突出问题,厘清实质,提出行之有效的具体整改措施,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采取对账销号制度,对巡察反馈问题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确保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凝聚抓好巡察整改的思想共识和工作合力。

   二、整改进展情况及成效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县委工作安排方面存在的问题。

   1.学习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有差距

   问题:局党组未结合单位职能,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未就先行区建设和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样板县工作要求开展研讨。对《远安县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涉及本部门的工作任务未进行细化分解、落实推进举措。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学习研讨。2024年4月12日、8月14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分2次专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并结合部门职能,就如何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为先行区建设和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样板县作出应有贡献开展了研讨。二是加强宣传引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5月28日、6月25日联合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进驻社区、乡村入户讲解、发放宣传手册,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政策法规,在全社会营造学法知法普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三是细化工作任务。完成《远安县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编制,将2022年度远安县花林寺镇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国家级绿色智能化矿山建设示范等5项重点项目进行分解,明确了建设内容及规模、开工时间以及责任股室。

   2.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执行不严

   问题一:耕地“非农化”依然存在。2023年,上级监测发现远安县违规占用耕地74亩,省自然资源总督察交办的蔡家湾村村民委员会农村道路建设占耕地问题迄今未整改完成。洋坪镇三板村存在占用基本农田种植苗木现象。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落实整改任务。通过2023年度变更调查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补划途径,将蔡家湾村、三板村占用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调出并落实补划,占用的一般耕地已通过“进出平衡”整改到位。二是加强巡查宣传。广泛宣传耕地保护政策,编制“一村一图”并完成送图下乡,通过悬挂横幅、设立咨询台、现场讲解、发放资料和宣传品等形式开展第34个全国土地日活动,推动自然资源规划领域政策法规宣传全覆盖。三是压实耕地保护责任。提请县政府召开全县耕地保护专题工作会,出台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清单,将2022年度和2023年度整改找回的耕地移交各乡镇政府和农业农村部门,落实乡镇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和农业农村部门种植管护责任。

   问题二:侵占永久基本农田问题时有发生。如2022年8月,湖北瓦仓谷香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1.23亩建设房屋。2023年3月,中民液化气站公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1.15亩修建道路。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湖北瓦仓谷香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和中民液化气站占用的永久基本农田已全部调出并落实补划,占用的一般耕地通过“进出平衡”整改到位,省厅已审核通过。

   (二)落实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样板县、服务全省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部署方面存在的问题。

   1.土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

   问题一:临时用地监管不严。当远铁路在使用临时用地后未在承诺期限内缴存剩余保证金。茅坪场镇八角村远安宜探页岩气试采回收利用项目、盘棚一级公路等建设项目在临时用地到期后未履行相应复垦义务。

   整改情况:视同完成整改。一是开展专项清查。印发《远安县临时用地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对已审批93宗临时用地逐宗清查,备案资料完整、土地合同规范;对2021年以来全县即将到期的临时用地进行全面巡查,下发到期复垦告知函47份;二是扎实开展复垦。制定《远安县临时用地复垦验收实施办法》,联合各乡镇、村、农业农村部门及专家对八角村远安宜探页岩气试采回收利用项目临时用地进行复垦验收,复垦面积16.68亩;当远铁路共审批临时用地17宗,应缴纳复垦保证金2624.53万元,已缴纳981万元,剩余部分已向三个标段的施工单位下发缴纳临时用地复垦保证金告知函,完成全线5个乡镇、18个村、356个地块、1621亩临时用地一轮验收,全线应复垦耕地362.43亩,累计验收耕地261.39亩。三是加快清理整治。盘棚一级公路建设项目不在临时用地范围内,实地为磷矿石(砂石料)堆场,2024年5月,我局联合嫘祖镇政府,已将该问题纳入露天堆场整治范围,正在加快处置过程中。

   问题二:依法查处不力。日常监管依赖于卫片执法检查,动态巡查不足,对违规违法行为查处不及时。如龙凤高山奥运村道路改扩建、双泉村三期道路改扩建等项目,均是卫片下发后才发现土地违规违法行为。嫘祖镇13个磷矿堆场存在未批即用问题,截至巡察时均未依法查处。

   整改情况:视同完成整改。一是加大巡查力度。统筹协调处理好日常巡查、案件查处等日常执法监察工作与卫片执法检查的关系,严格按照2024年自然资源执法巡查工作计划,开展日常巡查90余次,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13份、《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4份、现场制止非法采挖矿产资源行为3起,恢复整改15亩。二是加强督办整改。龙凤高山奥运村道路改扩建项目违法占地问题,已通过“进出平衡”整改销号;双泉村三期道路改扩建项目问题地块,已补办用地手续,完成整改任务;对违法占地行为监管不严、履职不到位的1名干部进行批评教育。三是加强露天堆场整治。报请县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露天堆场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远政办发〔2024〕14号),联合各乡镇对全县60家无用地手续的堆场进行清理,确保在1年内办理基本建设程序后提标改造,完成标准化整改。

   2.绿色矿山建设乏力

   问题一: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制定不全面。未按照《宜昌市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关于“基建期矿山应纳入绿色矿山建设范围”相关要求,在拟定我县行动方案时将鱼林溪、高烽及麻坪等3家基建期矿山纳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开展技术培训。2024年7月,召开2024绿色矿山创建工作推进会,对全县矿山企业进行技术培训指导,将鱼林溪、麻坪、高烽三家基建矿山纳入我县绿色矿山创建计划(2024-2026),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二是提升创建成效。推动绿色矿山创建从“要我创”向“我要创”转变,督促矿山企业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886万元,有效保障绿色矿山建设和生态修复主体责任落实。三是加强监督管理。指导白岩坡磷矿、朱家包石灰石矿、泥水建筑石料用灰岩矿3家矿山,对标对表绿色矿山创建标准先行自查评估,全面推进问题整改,做好绿色矿山创建“一矿一档”。

   问题二:绿色矿山管理有短板。现场检查发现旧县晶晶石英石矿、河口乡宝捷矿业等绿色矿区存在视频监控和噪声监控设备未正常运行、排水沟堵塞、生产区边界安全护栏部分损坏等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扎实推进整改。督促旧县晶晶石英石矿、河口乡宝捷矿业于7月底前完成了排水沟清理、安全护栏扶正加固,视频监控和噪声设备现已正常运营。二是强化督导检查。今年来,矿山巡查40余次,重点对白岩坡磷矿等3家创建省级绿色矿山的企业进行现场督导。三是强化协调联动。联系应急、环保等部门进行矿业权联合踏勘审批,并对2家矿山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及矿山储量年报检查均不存在问题。

   3.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不细

   问题:2023年3月,县安办抽查洪家崖地质灾害点整治项目时发现2处安全隐患,要求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整改到位并排查县内其他地质灾害点,同年7月市综合督查我县时,仍发现1处地质灾害重大安全隐患、1处地质灾害一般安全隐患。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迅速落实整改。3月24日,在洪家崖地质灾害现场悬挂警示标牌,并向各乡镇发放地质灾害警示标牌;已通知施工单位全面清理洪家崖地质灾害现场的地面碎石,安全隐患全部排除。二是全面加强维护。原煤矿开采采空区塌陷造成的洋坪镇余家畈村四组陈家岩地裂缝问题,已采用埋钉法设置2组监测点实施人工监测,经专家实地踏勘,该处隐患情况稳定;施工主动防护网效果不佳造成的嫘祖镇望家村阳岩河崩塌问题,已会同专家、项目设计、监理、施工方现场复核,局部增加随机锚杆、防护网,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规范牢固。三是加强巡查预警。组织国土(地质)专委会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排查点次147次,排查出隐患点20处,出具应急调查简报18份,避险撤离5户14人,无人员伤亡;抽查四位一体网格专管员、群测群防员共计300余人次;汛期,对全县252处地灾点的监测员值班值守情况进行全覆盖电话检查,督促各乡镇将“打不通”和“响应不及时”的监测员进行调整。

   4.行政执法水平不高

   问题:2022年、2023年,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各有1起行政执法案件存在适用法律错误、基本事实证据不足等问题。在2023年全市自然资源案卷评查中,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共报送案卷3件,其中1件被评为不合格。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认真自查整改。对照交叉检查反馈的2022、2023年度行政执法案卷适用法律错误、基本事实证据不足、资料不规范等问题,已逐一整改完成。二是加强部门沟通。2023年度市局评查的1件不合格案卷涉案金额较大、违法性质恶劣,经与公安机关协商,该案已“终止调查”,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已整改完成。三是提升执法水平。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月度学法”专题培训8次,利用案卷评查,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以及《三项制度》等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制度的学习运用,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及业务水平。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坚持党建引领,深化思想认识。局党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带领全局干部职工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上级决策部署,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深入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积极作为、精准施策,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决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多维度激发干事创业活力。

   (二)紧盯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落实。局党组坚决扛牢主体责任,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进一步强化问题导向,增强整改意识,聚焦巡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持续推进整改,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举一反三,不断深化和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长期整改的问题,严格按照整改工作方案要求,加强跟踪督办,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对整改中发现的新问题,要认真对待、立行立改。

   (三)建立健全机制,巩固整改成果。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强化巡察成果的综合运用,把巡察整改工作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结合起来,针对巡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着眼于用制度管人管事,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力争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形成一套机制,着力构建公开透明、科学合理、运转有序的长效机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远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县纪委监委派出第四纪检监察组反映。远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0717-3812899(工作日8:30—12:00,14:30—18:00);通讯地址: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16号;邮政编码:444299。县纪委监委派出第四纪检监察组(或县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717-3820312(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中共远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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