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童婉丽 发布时间 : 2024-07-02 来源 : “清廉宜昌”融媒体平台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和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工作,持续释放为担当实干者撑腰的强烈信号,进一步激励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现将6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对宜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黄翔宇“指使他人虚列培训费预算,套取资金挪作他用”失实检举控告的澄清正名。
2024年1月,有人匿名反映“黄翔宇在组织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工作中指使他人虚列培训费预算、套取资金挪作他用”的问题。经查,根据上级安排,2023年7月,宜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开展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相关事宜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讨论并经全体与会党组成员一致同意并表决通过,培训工作均按照程序和规定组织实施,不存在虚列培训预算、套取资金挪作他用的情况。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2024年4月10日,宜都市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在该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对黄翔宇进行了澄清正名。
二、对兴山县水月寺镇副镇长曹刚“无依据少补信访人危房改造补贴资金”失实检举控告的澄清正名。
2024年1月,有人实名反映“2018年,曹刚对信访人危房改造少补资金、不作为”的问题。经查,信访人是2015年评定的精准扶贫黄卡户。2017年,因信访人房屋被鉴定为D级危房,水月寺镇居委会干部多次到信访人家中做工作,劝其进行房屋改造,信访人认为补贴太少,不愿意进行改造。2018年1月,信访人告知水月寺镇人民政府相关人员,有意向将房屋推倒重建,并享受危房改造补贴3万元。水月寺镇人民政府相关人员明确告知信访人政策,必须是D级危房新建或因灾倒房重建,且新建房屋人均建筑面积不能超过25平方米,才能享受3万元危房改造补贴。信访人家中4人,新建房屋建筑面积不能超过100平方米。同年2月,信访人对其房屋进行了拆除,并新建2层楼房,建筑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由于新建房屋的建筑面积超出D级危房改造及因灾倒房政策规定的标准,无法享受3万元补贴。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2024年4月15日,兴山县纪委监委派出第一纪检监察组在水月寺镇人民政府对曹刚进行了当面澄清。
三、对枝江市七星台镇孙家港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时小平“违规为他人办理残疾证和低保”失实检举控告的澄清正名。
2024年3月,有人匿名反映“时小平收受贿赂,为孙家港村村民黄某某违规办理残疾证及低保”的问题。经查,2021年7月,黄某某因双侧股骨头坏死向枝江市残疾人联合会提出办理残疾证申请。经受理、评定、公示、审核,枝江市残疾人联合会认定黄某某符合肢体三级残疾标准。同年8月,枝江市残疾人联合会为其发放残疾证。黄某某评残机关为枝江市残疾人联合会,评定机构为枝江市人民医院,其办理残疾证与村委会及时小平无关且评残流程档案资料齐全,未发现工作人员存在违规问题。2022年7月,黄某某因家庭生活困难向孙家港村提出农村低保书面申请,经村、镇、枝江市民政局初审和第三方机构调查认定黄某某家庭符合纳入新增低保条件。经村内公示并经七星台镇审批同意,黄某某于2022年8月开始享受低保待遇。黄某某申请低保程序规范,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2024年4月26日,枝江市纪委监委派出第三纪检监察组在孙家港村村民代表大会上对时小平等人进行了澄清正名。
四、对秭归县沙镇溪镇倒座铺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梅昌敏“从中作梗,致使信访人妻子未能享受医疗报销”失实检举控告的澄清正名。
2024年1月,有人实名反映“妻子因病住院自费8万余元,梅昌敏从中作梗,致使其妻未能享受医疗报销”的问题。经查,2018年2月以来,信访人妻子共住院5次,门诊就诊20次,产生医疗费用总计23282.82元,其中个人支付8326.54元,医保报销14956.28元。该部分医疗报销费用无需向村委会申请,直接在医疗机构结算窗口完成报销。其妻因病自费的8万余元,主要是网购药品费用,因不符合政策要求无法进行医疗报销,与梅昌敏无关。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2024年4月17日,秭归县沙镇溪镇纪委在倒座铺村召开会议对梅昌敏进行了澄清正名。
五、对夷陵区东城试验区鄢家河村第四党支部宣传委员陈静“侵吞集体资产”失实检举控告的澄清正名。
2023年12月,有人实名反映“陈静在2017年鄢家河村九组、十组水岸综合体征地期间,将九组40余亩集体山林征地款转入他人账户,侵吞集体资产近200万元”的问题。经查,2017年,因水岸综合体项目建设需要,夷陵区人民政府征收了鄢家河村九组山林及柑橘林场共三块,测绘面积分别为47.957亩、22.282亩、40.769亩,并于2021年8月24日支付征迁款223.182万元。经鄢家河村村委会和东城试验区管委会多次讨论研究和沟通协调,鄢家河村九组村民对如何处置该笔征迁款项至今未达成统一意见,因此该笔款项实际一直在鄢家河村委会集体账户上。按照农村“三资”管理要求,该笔款项现由东城试验区财政分局代管。陈静无处置该笔款项的权力,也未将该笔款项转至自己或他人账户。信访人反映问题不属实。2024年3月19日,夷陵区东城试验区纪检监察工委对陈静进行了书面澄清。
六、宜都市枝城镇居民张某某诬告陷害问题。
张某某为宜都市枝城镇某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2022年3月至8月,张某某在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下一直未到岗上班。在社区人员提醒、告知其到岗上班后,张某某仍未到岗。自2022年8月起,该社区未向张某某发放工资个人部分,但养老、医疗等保险按原比例上缴。2023年10月,张某某在明知其未上班不应领取工资的情况下,仍多次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宜都市纪委监委反映“枝城镇某社区书记李某某骗取、冒领其公益性岗位工资”等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或责任追究。经查,张某某反映的问题不属实,且涉嫌诬告陷害。2023年12月,宜都市纪委监委将张某某诬告陷害问题线索移送宜都市公安局依法处理。2024年3月27日,宜都市公安局经核实认定构成诬告陷害,指定枝城派出所对张某某进行了法制谈话。
失实检举控告,挫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破坏政治生态,必须旗帜鲜明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对诬告陷害行为“零容忍”,充分彰显为干事者撑腰鼓劲的鲜明导向。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持续加大澄清正名和查诬力度,努力营造干部为事业担当、组织为干部护航的良好环境。要以正在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强化纪律教育,把从严监督管理与激励担当作为同步落实,推动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在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打造世界级宜昌、争当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的示范中敢作敢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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