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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整治,强化警示教育,现将2022年以来我区查处的4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问题通报如下:

  一、伍家乡旭光村党委委员、村委会副主任谭昌毅酒驾问题。2021年11月23日,谭昌毅因饮酒驾驶机动车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22年6月,谭昌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大公桥街道综合执法中心协理员杨鹏酒驾问题。2021年10月18日,杨鹏因饮酒驾驶机动车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22年7月,杨鹏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三、城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外科医生杨锐酒驾问题。2021年6月10日,杨锐因饮酒驾驶机动车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22年5月,杨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东站办工作人员董晓扬酒驾问题。2021年5月17日,董晓扬因饮酒驾驶机动车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22年5月,董晓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4起酒驾醉驾典型问题,反映出我区少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纪法意识淡薄、自我要求不严、侥幸思想严重,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置若罔闻。酒驾醉驾绝不仅仅是个人生活小节问题,更是作风问题、形象问题、纪法问题、为民宗旨问题,必将受到法律、纪律的严厉惩处。

  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以案为鉴,引以为戒,要从政治上看待酒驾醉驾问题,时刻保持自觉性、警惕性、纪律性,坚决摒弃“抓不到我”的侥幸心理、“不会抓我”的特权思想,算好政治账、名誉账、亲情账和社会账,带头从思想上行动上对酒驾醉驾行为说“不”。

  中共宜昌市伍家岗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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