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审理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的案件;受理和协助下一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上报违纪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受理党员、监察对象对原委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或其他处分不服的复议审查;受理党员、监察对象不服下级纪检监察组织复议复查决定的申诉,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复查复核;处理、督办收到的申诉信件;负责受理对本级自办案件的申诉复查工作;承办下一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和委机关有关内设机构征求案件审理室意见的案件;指导下一级纪检监察组织案件审理及相关业务工作;检查、督办各地各部门对受处分人员执行纪律到位的情况;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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