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黄敏 发布时间 : 2024-08-01 来源 : 楚天风纪
党纪国法不容亵渎!
按照规定,任何党员干部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到治安处罚后都应主动向所在基层党组织报告情况,组织上应根据有关规定视情况给予违法犯罪党员纪律处分。
但是工作实践中,由于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不够,纪法贯通不到位等原因,可能致使极少数党员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到治安处罚后未及时受到纪律责任追究。
除此之外,少数党员纪律意识淡漠,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到治安处罚后极力隐瞒违法犯罪事实,逃避纪律责任追究,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近期,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纪委监委组建专班,深入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以及县司法局,通过调研座谈、数据比对、调取文书等方式进行梳理分析,全面排查党员干部受到刑事责任追究和治安处罚的情况,查摆党员干部违法犯罪后未受到纪律处分的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本刊刊登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纪委监委的微调研文章,希望引起各地对纪律“脱靶”这一特殊现象的高度重视,加强对违法犯罪党员纪律责任追究跟进措施和制度安排的研究,决不能让这一非正常现象尘埃逆起。
隐瞒身份,逃避处分
少数党员在受到刑事责任追究、治安处罚过程中,考虑到家庭、社会、政治方方面面的影响,在接受讯问时故意隐瞒个人党员身份,企图逃避纪律处分。
【案例】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五峰镇原党员陈某犯帮助伪造证据罪,2023年7月被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陈某在历次接受讯问、询问时,均未向公安机关说明党员身份,直至本次数据比对后发现陈某被判处刑罚。目前,正对陈某立案审查调查。
信息时差,形成壁垒
有的党员被外地法院判处刑罚,判决地、执行地均不在本县,其判决结果仅按照法律规定送达家属,提起作出刑事诉讼、作出行政处罚的单位未掌握其党员身份,判决书、处罚决定书未送达党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党组织;加之被判处刑罚时间较短,对党员日常组织生活影响较小,基层党组织未能掌握该项信息。
【案例】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渔洋关镇原党员田某犯寻衅滋事罪,2021年2月被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未掌握田某为党员的事实、未向我委移送关于田某的问题线索,直至本次数据比对发现田某被判处刑罚。目前,正对田某立案审查调查。
管理松散,纪律松懈
少数基层党组织对流动党员管理较为松散,因人口流动性大、基层党员长期在外务工比较普遍,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或者办理党员流动手续后未进行进一步审核,未及时跟进掌握党员工作、生活情况。
【案例】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傅家堰乡白庙村原党员陈某入党后长期在外务工,务工期间因诈骗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个月,其所在党支部未能掌握其被判处刑罚的情况,直至本次数据比对才发现陈某犯罪问题。目前,正对陈某立案审查调查。
完善制度,加强监管
由纪委监委牵头建立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法犯罪信息比对系统,从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侦查部门公安机关全面比对犯罪嫌疑人信息,跟踪办理结果,案件办理完毕后实时回传信息至纪检监察机关,打破省内(市内)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信息壁垒。
另一方面,从刑事处罚执行部门司法局全面比对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信息,实时回传纪检监察机关,避免出现“服刑多年的党员”。
向组织部门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建议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不断增强党员特别是无职党员的遵规守纪意识,保持党员的先进性。
对长期在外流动的党员实行外出登记、定期联系等制度,掌握其思想、生活、工作情况。
对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党员,及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刊发于2024年《楚天风纪》第7期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纪委监委 刘婧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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