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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8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田某因涉嫌职务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个月前,在县委第二巡察组进驻巡察期间,田某被县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该案的查处,源于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不断深化纪巡审联动工作机制。

  “余组长,这是县农业农村局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的电子廉政档案……”今年3月,在长阳县委第二巡察组进驻县农业农村局前,县委巡察办协调县纪委监委相关部室,了解农业农村局信访举报、廉政风险点、日常监督和案件查办情况,“面对面”掌握被巡察党组织“活”情况,列出个性化监督清单,明确本次巡察重点关注人员、重点事项、重点领域,助力巡察组有的放矢、直击目标。

  进驻后,为进一步畅通群众反映渠道,巡察组不断拓展“码上巡”,将带有二维码的巡察公告张贴至乡镇,公布至村民微信群,进驻第三天就收到关于举报田某违纪问题的举报信。经过分析研判,巡察组立即提请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启动纪巡审联动协调机制,县纪委监委迅速成立核查组,与巡察组、审计组分工协作,互通信息,集体会商。经过县委巡察办、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通力协作,在短短不到一个月时间内,将一封举报信变成了一个留置案。

  “‘巡中成案’不仅充分彰显出‘纪巡审’联动的制度优势,也让广大党员干部真切感受到巡察监督的强力震慑。”长阳县委巡察办相关负责人说。

  近年来,长阳自治县积极推动纪律监督、巡察监督和审计监督贯通融合,通过运用“计划共谋、重点共商、疑点共判、成果共享”的“四共”工作法,推动“纪巡审”监督同向发力、同题共答,实现“1+1+1>3”的监督效果,形成衔接顺畅、配合高效的监督格局,有力增强了监督治理效能。自“纪巡审”联动机制实行以来,该县依托机制载体互通移交问题线索23件,立案12件,留置1人,给予党纪处分12人,充分彰显了联动监督成效。

  “我们将持续构建‘巡前把脉、巡中互动、巡后深化’的监督体系,全面提升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精准度和办理质效,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长阳县委巡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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