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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这次巡察终于把工会资产的权属问题彻底厘清了,还发现了其中的违法建筑问题,既为县委提供了决策参考,又彰显了巡察的利剑作用!”2023年1月,在秭归县委巡察工作专题会上,县委主要负责人对巡察工作给予高度肯定。

  这事还得从几个月前说起。2022年9月,秭归县委第三巡察组对县总工会开展常规巡察,查阅资料时,一份涉及到县总工会对商业门面落实租费减免政策不到位的检查通报引起了巡察组的注意。“这是疫后重振国务院出台的重大决策,县总工会怎么会不执行呢?”巡察专员带着疑虑向组长反映了这一情况。

  当天傍晚,巡察组来到县工人文化宫召集租户们座谈,“我这个门面是从老胡手里买来的”“我这个门面是直接从工人文化宫租的”“我这个门面是从何老板手里转的……”当巡察组问到门面的出租方是谁,租户们反映的情况各不相同。为弄清楚其中原委,巡察组决定兵分两路,一个小分队通过个别谈话进一步向有关职工了解情况,另外一个则负责查阅相关档案资料。

  “听说一楼门面的产权都是我们的,现在与我们工人文化宫签合同的只有5个门面,其他门面的具体情况我们也不是很清楚。”“整栋楼的资产都属于工人文化宫,具体情况需要查阅档案资料。”“按照《工会法》工会资产不受地方政府监管,不过,2019年在改造工会大楼时县政府投入了100万元政府债券资金。”个别谈话中,相关知情人的回答似乎让事情陷入了僵局。

  但经过另外一个小分队不懈努力,在一摞已尘封二十多年的档案资料中,巡察组找到了答案。原来因三峡工程兴建,1998年秭归县城整体搬迁至茅坪镇,秭归县工人俱乐部(现工人文化宫)与四川建筑商贺某某达成合资建房协议,县工人文化宫出资80万,贺某某出资160万共建工人俱乐部,共建了29个商业门店,双方约定建成后贺某某拥有13个商业门店40年经营使用权,并同意其在门店顶层自建200平方米的住宅办公用房。2000年为弥补建设资金缺口,工人俱乐部以一次性买断40年经营权的方式,又将11个商业门店的经营权转让给他人使用,后来就只剩5个门面由工人文化宫直接出租了。贺某某自建房超出协议面积200多平方米,达到了400多平方米,而且还将其中的200多平米卖与了他人,这400多平米的建筑没有办理产权证,也没有计入工人文化宫名下,属典型的违法建筑。

  为彻底厘清工会资产的权属,巡察组又找到国资、司法方面的巡察智库成员单位进行咨询,了解到1999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了“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各级工会及所属事业单位资产产权界定的通知》财行〔2008〕82号文件也明确规定:“2007年10月以后,由国家拨付资金形成的资产,应作为国有资产登记入账和管理。”

  “总工会应严格加强工会资产的监管,但现在除你们自有的5个门面一年一签出租协议,租金交总工会没有争议以外,据档案资料反映,其他的商业门店应该将相关情况向工人文化宫备案的却没有备案,已明确不能再次转让的也在转让,至今情况不清,权属不明。”巡察组组长一针见血地向工人文化宫主要负责人指出问题。

  弄清事情原委后,巡察组撰写了《加强工人文化宫资产管理迫在眉睫》的巡察专报,全面分析县总工会存在的资产管理、产权权属以及违法建筑问题,在县委巡察工作专题会上进行了汇报。会后,县委主要负责人对该专报及时进行了签批,明确按照《县级领导领衔巡视巡察整改实施细则》的要求,由分管县领导领衔,组建由法律顾问参加的专班深入整改相关问题。

  “要充分发挥巡察的利剑作用,综合运用‘12+N’的工作方式,通过不断的抽丝剥茧,厘清一些历史遗留问题的来龙去脉,推动解决一批长期未能解决的顽瘴痼疾”秭归县委巡察办负责同志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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