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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促进各类监督贯通融合,不断增强监督治理效能”“深入推进纪检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审计监督,在监督重点、发现问题、线索处置、执纪问责、督促整改各环节协调联动”是中央纪委提出的明确要求和省市纪委作出的新部署。近年来,长阳县积极探索建立纪巡审联动工作机制,先后对县市场监管局等7个部门和领域开展“纪巡审”联动监督,构建起纪律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一体化新格局,有力增强了监督治理效能。

  一、计划共谋,建立日常联系机制,实施监督同心同向

  明确三方责任,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县审计局分别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协作配合工作;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县委巡察办督办股、县审计局综合审理股负责人作为日常联络人,负责日常沟通联系等事项。落实“两会”制度,建立工作例会制度,每半年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通报工作情况、会商协调有关事项等;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经常性沟通交流,推动贯通协调更加顺畅。共谋年度计划,县委巡察办在编制年度巡察计划时,牢牢把握政治巡察定位,紧紧围绕纪巡审联动工作部署,与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充分沟通,主动听取、征询建议,三方在确定年度监督重点时,综合考虑、科学规划、共同研判确定巡察对象和审计项目,强化巡察对象、审计项目合一,提高监督针对性。

  二、重点共商,建立信息交流机制,锁定点位同向发力

  准备同步,纪巡审联动启动前,三方加强信息资源共享,梳理个性资料,形成共享资料,同步下发巡审通知、召开动员会、发布进驻信息,督促监督对象做好相关配合工作。重点共商,每日巡察组、审计组召开碰头会,对发现的“线头”进行交换,确定后期工作方向和重点;每周召开巡察组组务会,及时沟通会商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堵点,研究下阶段工作重点,明确审计组组长兼任巡察组副组长,参加组务会。监督互补,审计组灵活运用审计技巧和方法,关注监督对象财务与业务数据变动趋势的相关性、合规性、合法性,发现涉及作风建设、违规违纪等问题交由巡察组深挖细查;巡察组采用多种方式深入了解监督对象管党治党、履职尽责情况,梳理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发现涉及项目资金管理、经济数据等问题交由审计组印证。

  三、疑点共判,建立线索移送机制,聚焦问题同轴共转

  疑点共研判,联动工作开展期间,根据需要召开研判会,对巡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疑点综合分析研判,深入研究问题症结,快速挖出问题关键,找到突破口,根据需要,纪委监委相关室组人员及时介入。结果同呈现,现场巡审结束后,共同梳理发现的问题及问题线索,按照不同侧重点编写巡察情况报告、审计情况报告以及问题线索报告,杜绝同一个问题描述不一、定性不一的现象。线索双移送,巡审中发现有党员涉嫌违纪和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等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县纪委监委;巡察中发现有违反国家财政、财务收支规定等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的同时抄送县审计局,对于移送的问题线索,受理单位以书面形式每季度向县委巡察办反馈办理情况。2021年以来,通过纪巡审联动监督发现并移交问题线索11件。

  四、成果共享,建立问题整改机制,推动整改同频共振

  意见多层次反馈,根据巡审工作开展情况,巡察组、审计组分别从政治巡察、审计监督视角对监督对象进行总体评价、给出意见建议,向监督对象进行反馈,提出整改要求,并抄送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主管部门以及分管县领导;县委巡察办、县审计局向相关部门分解反馈巡审发现问题,督促部门切实履行相关领域问题整改责任;县委巡察办针对突出问题向县委、县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提交专题报告,推动开展系统性整改。整改全过程监督,县纪检监察机关把巡审反馈问题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协调相关纪检监察室或派出纪检监察组强化日常监督,从整改方案制定、整改任务落实到整改报告的撰写全程跟踪监督,并将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县委巡察办、县审计局,适时对监督对象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见底清零”。成果全方位运用,纪巡审联动结束后,县委巡察办牵头进行阶段性总结梳理,将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列出并通报,要求相关单位举一反三,未巡先改;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并重,县纪检监察机关推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修订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扎紧制度“笼子”,将突出的共性问题作为下一轮联动必查内容。(长阳县委巡察办 高长安、田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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