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张小雪 发布时间 : 2022-06-06 来源 : 点军区委巡察办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对人民不负责。近年来,宜昌市点军区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把强化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摆在深化巡察工作的重要位置,加强工作统筹,注重多措并举,有力推动巡察监督、整改、治理有机贯通。八届区委巡察共反馈面上问题1878个,截至2022年4月底,完成整改1858个,整改完成率达98.9%。
坚持高位推动,压实责任抓整改。
压实整改责任。区委出台《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清单》,紧紧抓住整改责任、集中整改、报告整改进展、整改公开、建立长效机制等5个关键环节,对被巡察党组织的整改主体责任进行细化,为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落实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提供依据。坚持把领导班子成员抓巡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做到“四个纳入”: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和民主生活会内容,纳入区委全面从严治党年度考核重要内容,纳入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重要内容,纳入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谈话内容,将履行主体责任压力有效传导至被巡察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
改进巡察反馈。坚持集中反馈和“一对一”反馈相结合,进一步提升巡察反馈的严肃性和针对性。召开集中反馈会议体现“四个必到”: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必到、被巡察单位的区级分管领导必到、被巡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被调整岗位的原班子成员必到、纪检监察机关及组织部门相关负责人必到。在全市率先建立“区级分管领导参加巡察反馈”机制,八届区委巡察以来,区级分管领导共参加巡察反馈会30余次。对被巡察党组织“一把手”的问题,坚持巡察组组长与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一对一”反馈,压紧压实主体责任。
强化多方联动,凝聚合力督整改。
强化领导带头督。区委出台《区级领导领衔巡视巡察整改工作清单》,统筹协调分管联系单位(地方)的巡视巡察整改工作。针对八届区委巡察未整改完成的20个问题,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后,由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向区级分管领导下发工作提醒函5份,区委书记带头认领2项整改任务,深入联系村土城乡车溪村开展调研指导,督促推动问题整改见底清零。
强化机关日常督。出台《规范巡察整改监督工作流程(试行)》,明确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巡察办巡察整改监督责任。区纪委监委切实履行日常监督责任,将巡察整改作为做实政治监督和日常监督的有力抓手,并积极服务本地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工作。区委组织部强化日常监督,把认真抓好巡视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等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纳入工作要点,并将整改成效作为干部选任的重要参考。区委巡察办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跟踪督查、汇总分析作用,督促63个被巡察单位(地方)党组织将整改情况向党内通报、向社会公开,融合社会监督力量,推动问题整改取得实效。
强化联合集中督。出台我区《巡察整改情况集中督查及未整改完成问题集中督查督办工作方案》,每轮巡察反馈后3个月内,区委巡察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联合集中督查,发挥纪检监察、组织、宣传、财政、审计等机关和部门的业务指导、审核把关作用,对督查发现的问题集中反馈,严格督促整改到位。对八届区委前十轮巡察未整改完成问题进行了集中督查督办,共督办面上问题557个,现已整改销号542个,整改完成率达97.3%。
深化标本兼治,推动改革促发展。
通报“领题”当下改。区委巡察办坚持每周一与各巡察组组长碰头的“三分钟晨会”制度,通报巡察发现的被巡察单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督促其“边巡边改”。同时向区委提交每轮巡察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由区委向全区下发书面督办通报,督促立行立改,推动举一反三。八届区委巡察以来,共下发督办通报5期,督促立行立改事项143个。
专报“解题”长久立。每轮巡察后,全面梳理被巡察单位存在的共性突出问题、行业系统问题和重点领域问题,有针对性地向区委、区政府提出意见建议,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形成由区委书记签署、区级分管领导督办、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整治的工作机制,用整改成效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八届区委巡察以来,形成基层党建、脱贫攻坚、教育卫生、国有企业等领域专题报告9份,推动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建章立制474项。
合力“答题”成效显。区纪委监委优先处置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截至目前,共问责约谈169人,立案审查27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5人,移送司法1人。区委组织部综合运用干部考察、任职谈话、调研督导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针对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发现我区落实“一窗通办”不彻底的问题,公开招录区政务服务中心8名综合窗口人员,增加6个综合窗口,各窗口对相关业务进行无差别受理,审批效率明显提升。被巡察单位党组织积极履职,以高质量整改成效回应群众关切期盼,针对巡察联棚乡党委发现“为民服务解难题不够”等问题,联棚乡政府投资45万元,完成双溪村至福安村段安全饮水应急抢险工程,解决群众饮水难题。(作者:点军区委巡察办副主任 邹俊 ,此文刊发在《湖北巡视巡察》2022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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