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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宜昌市省级环保督查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办法》的要求,现将环保督查“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问题序号21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依法依规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地,对落实责任不力,特别是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整改不严不实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二、整改目标

  对履行生态环保责任中出现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三、整改措施

  1.对移交的问题清单,按要求完成调查处理。

  2.将在生态环境领域,特别是对督察整改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追责问责。

  四、整改完成情况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紧盯生态环境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特别是督察整改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用追责问责倒逼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2021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纪违规问题65个,问责65人,其中,问责县处级领导7人次,乡科级及以下58人次;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3人次,诫勉谈话7人次,责令作出书面检查4人次,批评教育31人次。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2月23日——2022年3月2日,共7天)向市纪委监委反映。

  联系方式:

  承办人:钟明政,电话:0717-6256365

  中共宜昌市纪委 宜昌市监察委员会

  202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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