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黄敏 发布时间 : 2023-04-07 来源 : 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十分及时、十分必要、十分期待。”3月28日,看到“清廉宜昌”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宜昌市容错纠错实施办法》及相关解读,宜化集团下属某公司招标物资管理部负责人高伟的喜悦溢于言表,一连着说了三个“十分”。对高伟这样的国企干部来说,此次宜昌市出台的《容错纠错实施办法》中最值得关注点,也是其最大亮点,就在于建立了前瞻性决策风险事前报备制度,更加贴合了敢闯敢为、担当作为干部的需求。
就在去年年底,高伟还忙着配合集团纪委开展的调查工作。原来,高伟在负责某回水池改造项目时,由于集团正处于管理机制改革时期,各项制度不完善,一些项目审批规定和程序都不明确,为了节约时间,确保项目早日投产,高伟组织未批先招,提前完成了招标工作。集团纪委在监督中发现这一问题后,考虑到高伟此举有客观原因,且未谋取私人利益,对这一行为进行了容错纠错。
回忆这一情景,高伟坦言,尽管被容错纠错,但仍心有余悸。他表示,事后的容错纠错机制非常有必要,但开展起来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在这段时间里党员干部也难免会担惊受怕。宜昌市纪委监委在调研中发现,高伟所担忧的问题,在重点行业、特殊领域、基层等干部群体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
为精准有效开展容错纠错,打消干部的思想顾虑,宜昌市在此次出台的《容错纠错实施办法》中,探索建立前瞻性决策风险事前报备机制,规定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以对干事创业过程中,由于政策不明等原因存在被追责问责风险的事项实行事前报备,风险报备情况可作为容错的重要依据,给敢于担当的干部吃下了“定心丸”。
建立风险事前报备机制的规定一经发布,就在全市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国有企业、水利、发改等领域党员干部中产生了积极反响,受到了热烈欢迎。“我们国有企业的党员干部平时与项目建设打交道比较多,有些工作时效性很强,很多时候都等不及审批程序。”宜昌城发集团纪委书记刘仁认为,这一机制将极大地激发国有企业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通过风险事前报备,实现容错从事后容错向事前保护延伸,形成事前备案、事中监督、事后容错相结合的容错纠错工作格局。”宜昌市纪委监委审理室主任王祖顺表示,事前报备将有效减轻干部们怕出错不敢做事的思想包袱。
为保障风险事前报备机制精准发挥作用,该市同步制定了《宜昌市前瞻性决策风险事前报备细则(试行)》,对报备范围、程序和监督措施进行了明确规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将会同报备单位加强监督,一旦发现“假备案”、乱作为的情况,及时撤销备案。
宜昌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跟进事前报备机制的实施情况,为敢闯敢试者纾压减负、为先行先试者撑腰鼓劲,切实消除敢想敢为者的后顾之忧,让干部放下思想包袱,勇于担当尽责。(宜昌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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