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清廉宜都 > 通报曝光

  为进一步推进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整治,强化警示教育,现对近年来查处的 8 起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酒驾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市城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司政酒驾问题。2021 年 3 月28 日凌晨 2 时许,司政酒后驾驶小型汽车在陆城街道城乡路自西向东行驶至广电大楼路口处时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安机关给予司政暂扣机动车驾驶证 6 个月、罚款 2000 元的行政处罚。2021 年 12 月,司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市农业农村局水产服务中心主任王德胜酒驾问题。2020年 5 月 2 日凌晨 0 时许,王德胜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陆城街道园林大道与体育路交叉口处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2020 年 5 月 4 日,公安机关给予王德胜暂扣机动车驾驶证 6 个月、罚款 2000 元的行政处罚。2021 年 12月,王德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市市场监管局三级主任科员李永兵酒驾问题。2020 年 7月 28 日 18 时许,李永兵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陆城街道西正街中医院后门处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2020 年 7 月 29 日,公安机关给予李永兵暂扣机动车驾驶证 6 个月、罚款 2000 元的行政处罚。2021 年 12 月,李永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陆城街办物业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贺克愚酒驾问题。2021年 10 月 14 日 20 时许,贺克愚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至红东线50 公里处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安机关给予贺克愚暂扣机动车驾驶证 6 个月、罚款 2200 元的行政处罚。2022 年 4 月,贺克愚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5.枝城镇官垱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家荣酒驾问题。2021 年 1 月 22 日 20 时许,张家荣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红东线 40 公里处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 年 1 月 26 日,公安机关给予张家荣暂扣机动车驾驶证 6 个月、罚款 2000 元的行政处罚。2021 年 9 月,张家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王家畈镇双河桥村原后备干部刘金山酒驾问题。2021 年 1月 20 日 23 时许,刘金山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枝城 Y007 乡道路段处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 年 2 月 9 日,公安机关给予刘金山暂扣机动车驾驶证 6个月、罚款 2000 元的行政处罚。2021 年 8 月,刘金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生周嘉庆酒驾问题。2020 年 8 月 12 日22 时许,周嘉庆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陆城街道长江大道体育路口处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2020 年 9 月 17 日,公安机关给予周嘉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 6 个月、罚款 2000 元的行政处罚。2021 年 6 月,周嘉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9 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共立案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共 144 起,充分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漠视党纪国法,降低自我要求,侥幸心理作祟,以身试纪试法,最终害人害己。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要深刻汲取教训,牢牢守住“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纪法底线,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组织、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带头遵纪守法,时刻自警自省。酒驾、醉驾等行为决不是小事小节,是触犯法律、违反纪律的行为。为持续深入推进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整治,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地本单位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尤其强化“八小时之外”的行为约束,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因教育不力、监管不严导致本地、本单位连续发生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持对饮酒原因、参与人员、饮酒场所、费用结算等细节进行“四必问”,深挖彻查隐藏其后的“四风”问题,营造“不敢”酒驾醉驾的氛围。

  中共宜都市纪委

  2022 年 4 月 26 日

地址:湖北宜昌市白龙岗市委大院 备案号:鄂ICP备2021008424号-1

Copyright 2003—2022 www.ycjw.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