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安排,2024年7月15日至8月14日,县委第四巡察组对中共秭归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24年11月1日,县委第四巡察组向中共秭归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县检察院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情况

  县检察院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扛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巡察整改作为落实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的政治任务,与各级指导督导统筹落实。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将巡察作为一次全面“政治体检”,充分正视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和建议,全面进行整改提升。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全面压实整改责任,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院领导班子对照5方面27个问题,主动认领巡察整改任务,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三是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整改实效。组织召开党组(扩大)会,详细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按照问题性质和整改要求分类推进,确保整改工作到人到岗到责。三次召开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专题督办整改进展。

  主要负责人扛牢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把自己摆进去、把责任扛上肩,既加强自身整改,又强化定期督导,确保整改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坚持以上率下,强化班子建设,督促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切实发挥领导班子“头雁”作用。定期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整改工作,推动全院“一盘棋”,以严格的政治纪律推进巡察反馈问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真正把巡察整改作为推动各项工作的有力抓手。

  截至2025年4月7日,巡察反馈26个具体问题,同步整改市委巡察市院党组反馈问题1个,共计27个,已完成整改25个,视同完成整改2个。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提醒谈话2人,建立完善制度5项。

  二、集中整改进展情况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市委、县委工作安排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1)2024年10月至2025年2月,统筹结合“政法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轮训”“科级及以下干部、党员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及主题党日、党组中心组学习,细化学习清单,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分支部组织研讨3次,并结合实际安排落实措施。(2)加强督导落实。完善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批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台账,对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情况台账式跟进督导。(3)着力更新检察理念,坚决落实最高检提出的“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一取消三不再”等检察新理念,结合实际制定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实施细则,促推办案质效整体提升。2024年12月,刑事检察部被省知识产权局等五部门联合表彰为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

  2.关于“协调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使用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1)财政部、国家林草局、最高检等9部门于2020年3月11日联合出台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我院围绕该《办法》与县林业局开展多轮会商,在我院督促下,县林业局于2024年12月16日组织赴案发现场进行专家论证,我院派专人全程参与,经现场查验,初步敲定原址3.3亩直接恢复、其余部分采用异地恢复的整改方案。2024年12月23日,县林业局向我院出具《关于异地修复项目使用生态修复费用的函》。(2)2025年1月9日,县林业局向县人民政府提交了《使用生态修复费用的请示》及年度《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方案》,就案涉林地生态修复方案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使用作专门报告和申请,待县政府批准后正式实施。在我院督促下,相关公司非法占用林地案缴纳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使用已步入正轨。

  3.关于“落实省、市检察院关于‘助力流域综合治理’专项工作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1)2024年12月,组织学习专项工作方案。建立涉流域综合治理案件台账,进一步压实办案责任。共办理涉流域综合治理相关案件15件32人,办理2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检察长领办1起环境保护类公益诉讼案件。(2)2024年7月,根据全县文物保护单位名录走访各乡镇,调查核实后立办文物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7件,发出检察建议6份,均已整改完成。

  4.关于“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成效欠佳”的问题。

  整改情况:(1)与教育局对接,优化法治副校长人员安排,制定2025年法治副校长履职安排。(2)制定法治进校园巡讲课程清单,推进法治巡讲全覆盖。2025年以来已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1场次。

  5.关于“坚持司法为民宗旨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1)2024年11月27日,邀请相关单位、湖北地质大学教授召开刑事案件专题分析研判会,提升案件办理质效。2024年12月3日召开部门会议,对巡察反馈的案件开展自查,结合案例对如何加强刑事监督工作安排布置任务。建立诉判不一、免于刑事处罚、调整量刑建议、涉食品安全案件台账。在本院“三个管理”实施细则中对专项分析研判作出详细规定,将诉判不一、免于刑事处罚等重点类型案件纳入分析研判范畴。(2)2024年12月16日,组织部门干警学习全国刑事检察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刑事检察工作任务和目标。进一步完善不起诉案件工作流程,凡是相对不起诉案件均提请检察官联席会讨论、举行公开听证等。优化刑事办案小组设置,成立刑事案件简案速办小组,提升办案效率,缩短办案时限。(3)完善检察官联席会案件讨论台账,规范检察官联席会讨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不起诉案件类型,进一步强化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检察长审核、把关作用。(4)与县总工会建立“检察+工会”劳动者权益保障协作机制,共办理支持起诉案件8件,其中5件促成和解,在民事执行监督中移送司法救助线索3件。公益诉讼办理整治无照经营“消”字号产品、餐饮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证等食药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件,保障人民群众的食药安全;办理系列规范农用无人机管理行政公益诉讼案,助力服务“三农”;办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生效裁判监督案,向县法院制发再审检察建议。

  6.关于“刑事检察监督不够有力”的问题。

  (1)2024年12月3日、16日,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最高检《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以案促改,针对在办案件开展分析研判,对公安机关常见侦查活动违法情形进行分析,提升法律监督能力。2025年1月10日,刑事检察部完成对2021年以来的立案监督未移送案件跟踪摸排工作,并完善立案监督案件台账,记录跟踪反馈情况,进一步提升监督质效。(2)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值班制度,制定2025年上半年值班表。2024年12月30日,与县公安局、县法院召开工作协调会,就如何统一醉驾案件量刑标准、开设赌场案件中“情节严重”情节的认定、认罪认罚适用标准、强化追赃挽损、法律监督等问题进行磋商,推动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强化法律监督,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前置作用,对在办案件中发现的侦查违法活动进行提醒,督促整改落实;强化审判活动监督,持续加大法院裁判文书审查力度,重点关注诉判不一案件,对法院判决确有错误的及时提起抗诉,2024年下半年提起抗诉案件2件。优化庭审活动监督,持续提升案件承办检察官的业务素养,增强监督意识,强化与法院的沟通,对庭审中发现的审判活动违法行为,及时提醒改正,避免因庭审活动违法而导致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瑕疵,影响司法公信力。(3)建立完善监督案件台账。2025年1月10日,刑事检察部完成对2021年以来的立案监督未移送案件跟踪摸排工作,并完善立案监督案件台账,记录跟踪反馈情况。强化案件质量评查力度,评查监督案件24件。(4)强化大数据赋能,2024年10月以来,普通、重大、经济、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条线利用大数据开展法律监督活动,均实现零的突破。压实刑事各条线数字办案责任,通过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推送线索并成案5件。

  7.关于“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有短板”的问题。

  整改情况:(1)配足配优办案力量,检察长办理民事案件2件,分管领导办理民事案件7件、办理行政案件5件。开展宪法日等重要节点法律宣传活动,在个案中面对面、点对点进行释法说理,提升民事、行政检察的知晓率和关注度。(2)转变办案理念,2024年下半年,最高检提出“一取消三不再”、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我院积极落实上级要求,不断增强办案质效。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三十七条相关规定,审慎运用依职权发现案件方式,全年共受理民事审违监督案件6件,其中依职权监督3件;受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6件,其中依职权监督3件。针对民事诉讼案件量庞大,民事检察监督力量薄弱的现状,主动转变思路,改变传统调阅纸质卷宗方式,积极运用大数据监督模型发现案件线索,对法院审判过程、执行活动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制发类案检察建议,办理案件4件。调取县法院2021年至2024年6月全部行政诉讼、执行及非诉执行卷宗176卷,并逐案进行审查,全年办理行政诉讼内监督案件7件,诉讼外监督12件。(3)与法院、行政机关加强沟通与联系,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跟进监督,不断提升监督质效。提出的检察建议均已回复并采纳。(4)建立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移送台账。经排查,2023年以来所有不起诉案件均按照要求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2024年受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41件46人,符合法定行政处罚条件的案件,均已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处罚意见。(5)2024年8月19日,分管院领导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进行提醒谈话1人。

  8.关于“公益诉讼办案能力有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1)提升办案能力,通过中国检察教育网络学院、检答网开展自主学习,线下参加国家检察官学院培训及省级公益诉讼专题研讨班等。运用“河湖长+检察长”、府检联动机制立办3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2024年9月至10月,针对健康证到期、自动售卖机展示证照不规范、小摊贩违规售卖“消”字号产品办理食药领域案件5件,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磋商,涉案单位高度重视、迅速整改,案件已办结。

  9.关于“执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1)从严把握适用条件。2024年12月,组织学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法律规定和相关文件精神,明确适用条件。(2)建立案件台账。全面梳理近两年调整量刑建议案件,并对案件情况进行分析研判。(3)加强沟通协作。2024年12月,与县公安局召开联席会,就加强案件侦办、规范认罪认罚等情节的认定问题开展磋商,推动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4)积极开展流程监控和案件质量评查工作,2024年以来对认罪认罚案件开展流程监控22件次,评查认罪认罚案件20件,并在本院“三个管理”实施细则中将诉判不一的案件纳入案件质量评查重点。

  10.关于“案件处理尺度把握不统一”的问题。

  整改情况:(1)强化案例指导。2024年12月16日,组织学习“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明确醉酒危险驾驶案件办理标准。2025年1月7日,组织学习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典型案件。(2)开展个案复盘,承办人汇报自查以及对比情况,说明量刑考量的情节等。(3)加强沟通协调。通过部门会议,进一步统一刑期与罚金刑以及增加刑罚量的标准;与县公安局、县法院召开磋商会,就如何统一醉驾案件量刑标准问题开展磋商。(4)强化科技赋能,运用智慧量刑辅助工具,提高案件处理的准确性和统一性。(5)2024年12月3日,对巡察反馈的问题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开展提醒谈话1人。

  11.针对“检察建议不够精准,存在凑数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1)强化理论学习。2024年12月26日,通过主题党日加强对最高检最新工作要求和最新工作理念的学习,组织学习典型案事例,提高检察建议质效。(2)注重借智借力。邀请就职于生态环境局的特邀检察官助理跟岗办案,为在办环境资源保护类案件提供专业意见。(3)建立检察建议工作台账,强化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双重审核及其他检察建议部门审核机制,对检察建议回复反馈进行跟踪监督,2024年以来检察建议双重审核5件、部门审核39件,所有检察建议均已回复并采纳。

  12.针对“检察建议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乏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1)分部门组织对全省检察机关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开展学习,报送2篇检察建议参加上级优秀检察建议评选活动,提升检察建议工作能力和水平。(2)完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审核和跟踪督促机制,业务部门承办人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法律政策研究部门建立台账督促跟踪监督,2024年9月以来,运用跟踪反馈机制督促检察建议落实并反馈13份。全院检察建议均已回复,采纳率为100%。

  (二)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13.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得不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1)加强研究部署。2024年9月、12月,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等工作,听取巡察整改、“三个规定”、意识形态等工作汇报,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研究制定2025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任务及主体责任清单,对标对表,逐项销号。(2)加强学习教育。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纳入主题党日学习,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3)加强风险防控。2024年5月,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1次。2025年2月,全院开展部门及干警个人廉政风险防控排查、意识形态领域风险排查2次。

  14.关于“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要求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1)强化监督执纪意识。2024年12月召开党组会议,组织学习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相关内容。所有班子成员已全部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干警进行提醒谈话7人次。(2)严格落实“六必谈”制度,按照要求开展廉政谈话督办1次,组织开展职级晋升、职务任免、新录用人员廉政谈话16人次。(3)加强日常监管。2024年5月以来,2名干警操办婚礼按程序进行了事前事后报备,由院领导对其进行谈话提醒,检务督察部门人员现场监督核实。

  15.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1)坚持“以上率下”。院领导带头主动填报“三个规定”,引领干警做到“逢问必录”。(2)2024年10月,将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典型案件纳入主题党日学习。12月党组会集中学习中央政法委《关于完整准确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重点难点问题的答复意见》,并专题听取执行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工作。(3)定期督导落实。检务督察部门每月专人提醒全院规范填报“三个规定”。每季度末,将“三个规定”填报落实情况向县委政法委报告。

  16.关于“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有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1)开展研究部署。2024年9月、12月,党组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等工作,听取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及“三个规定”工作情况汇报,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2)强化督办落实。强化对班子成员抓重大事项落实的督促力度,通过定期提醒、专项督办、进度约谈等方式,确保党组议定事项落实落地。

  17.关于“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1)2024年11月,通过“周一30分”传达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要求,组织干警对个人事项进行更新填报,强化日常及时报告的提醒和督促。(2)2024年11月,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情况自查自纠工作。同步对本院是否存在违规吃喝、违规接待、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配备和使用公车等问题进行自查。经查,不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各类问题。(3)2024年7月,组织全院干警参观屈原廉政教育基地。常态化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纳入全院大会学习。

  18.关于“作风建设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1)积极组织案件质量评查,评查各类案件82件,仔细查找不捕不诉等案件问题,制定本院“三个管理”实施细则,详细规定质量管理具体举措,推动质量管理更加实质化。(2)加大流程监控力度,2024年以来重点围绕不捕不诉等案件存在的问题开展流程监控22件。2024年9月以来,邀请人民监督员评查案件12件。(3)在本院“三个管理”实施细则中对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制定各项具体举措,对引入外部监督、推动评查全覆盖以及评查结果运用作出详细规定。

  19.关于“财务报销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1)已补齐2022年至2024年省总工会会费发票。(2)2024年已将验收入库清单和货物使用清单纳入财务凭证附件,2021年至2023年相关采购资料作为财务资料放在档案室备查。

  20.关于“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4年11月已完成智慧检务项目资金结算。2024年12月已完成中央空调质保金、室外配套项目资金结算。

  (三)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21.关于“示范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情况:(1)已梳理2024年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制定入额院领导2025年度办案计划。(2)对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进行梳理,2024年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228件,无“负面清单”案件。党组书记、检察长办案数量高于2024年全院检察官平均办案量5%,其他院领导办案数量高于分管部门检察官平均办案量30%,均达到规定比例。

  22.关于“执行议事决策制度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1)2024年召开党组会39次,2025年召开党组会10次,统计需党组会议定事项100余项,涵盖6个内设机构各业务条线,确保应议尽议,并报送纪检监察组备案21次。2025年2月,修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2)2024年11月,针对一项党组议定事项发出“党组督办提示函”,督促办理进度,2024年12月事项落实到位。(3)2024年开展室外配套项目、智慧检务项目、档案服务器国产化升级项目等大额资金支付前,均提交党组会进行讨论。

  23.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1)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及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前,班子成员之间开展谈心谈话,党组书记带头相互沟通、打消顾虑、指出问题,并对班子成员自我剖析材料及相互批评提纲严格审核把关,为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打下良好基础。(2)2024年11月18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邀请宜昌市检察院及县委政法委领导到会指导。会上班子成员开展深刻的自我批评和相互批评,达到了红脸出汗的效果,得到与会领导高度肯定。

  24.关于“干部选拔任用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1)2024年12月,党组会集中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公务员回避规定》等文件,深化规范选拔任用干部意识。2024年12月,人事干部参加专题培训,对选人用人业务工作流程进行培训学习,进一步推动组织人事工作规范化。自查2024年2月以后党组议定干部选拔任用会议记录,均已严格落实回避制度。(2)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请示报告制度,对晋职晋级事项同步报送县委政法委备案,实现干部选拔任免情况报备全覆盖。2025年2月,修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对重要干部任免决策事项范围、程序及决策原则予以细化。(3)2025年2月10日,针对巡察及专项检查中反馈的选人用人方面问题开展提醒谈话1人次。

  25.关于“干部队伍建设欠力度”的问题。

  整改情况:(1)已完善并印发检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对干警“精准画像”,开展分层分类定向培养,3名干警入选省级人才库,11名干警获得省市荣誉。(2)2024年10月,按照省院通知要求,深入学习关于加强干部交流工作的相关文件,对干警从事岗位年限进行全面梳理,为轮岗打下基础。(3)2025年2月5日印发人事调整方案,对5个部门15个岗位进行了调整。

  (四)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方面

  26.关于“落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主体责任不力 ”的问题。

  整改情况:(1)财务干警及建设项目负责人加强党规法纪学习,通过经常谈话提醒等方式,强化自身廉洁意识。同时,根据检务督察工作条例及我院内部审计工作方案等,对重大项目建设开展内部审计,主动接受检务督察等各方监督。(2)2025年2月对15人进行了轮岗调整。

  (五)市委巡察市院党组反馈问题整改

  27.针对“数字检察推进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1)通过召开督办会等方式进一步压实各条线数字检察办案责任,除职务犯罪外十大业务条线数字办案均已破零,2024年9月以来,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24个,全年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成案83件。(2)邀请市院数字办对我院青年干警开展培训1次,在实际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时进行一对一辅导,各业务条线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23个。(3)分别前往郧阳区、县大数据局进行考察学习,吸收数字中心建设经验,并已向省院上报2025年数字检察办案中心项目预算。(4)调整优化数字检察工作专班,由一名副检察长牵头,数字办具体推动落实。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2025年数字办案专项行动方案。(5)2025年2月,数字检察办赴西陵、夷陵、伍家岗三地检察机关开展数字检察专题研学,通过实地观摩、座谈研讨,拓思路、谋发展。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一)坚持党建引领,全面落实“三个责任”

  院党组坚决扛牢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领导“一岗双责”,进一步强化巡察整改组织推动、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扎实开展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廉政风险排查,落实落细防控措施,持续深化纪律作风建设,为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二)聚焦主责主业,一体抓实“三个管理”

  紧紧围绕检察业务中心工作抓整改,以案件质量检查评查为抓手,建立“每案必评”工作机制。一体强化数据监管、流程监控和实体监督,做好司法办案全过程管理。以办案质效分析研判精准把控业务态势,推进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三)持续对标对表,确保整改“常态长效”

   强化对需要持续整改事项的督办落实,动态汇报整改进展,坚决做到整改不到位不罢手。对已形成制度事项强化常态落实,确保整改成果得以巩固和持续优化,避免问题反弹。加强对整改后事项地跟踪和监测,切实防范问题反弹。

  (四)强化人才支撑,做好队伍“选育管用”

  强化领导班子建设,切实发挥领导班子“头雁”作用。统筹规划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内部轮岗交流和检察人才培育,围绕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新领域案件等开展案上练兵和案例教学,坚持“定向培养+阶梯培养”路径,激发干部干事激情,着力打造求极致、善担当、能托底、有实绩的检察铁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0717-2883195(工作日8:30—17:30)

  通讯地址:秭归县茅坪镇南郡一路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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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秭归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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