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安排,2024年6月11日至7月12日,县委第四巡察组(市委交叉巡察六组)对县人民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24年11月1日,县委第四巡察组(市委交叉巡察六组)向县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县人民法院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情况

  强化组织保障。成立以党组书记为组长,其他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领导小组,建立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院领导“一岗双责”职责、各部门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职责的责任体系,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改工作格局。坚持靶向治疗。落实“清单制+责任制”,各责任部门对照认领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动态上报《巡察工作完成情况表》,党组及时跟踪问效,研究解决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逐条销号。注重建章立制。全面开展内部管理专项排查,针对办文办会、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立、改、废工作,实现监督管理闭环。

  截至2025年4月7日,巡察反馈的23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22个,尚在整改中1个。注重标本兼治抓整改,开展专项治理、突出问题集中整治3项,修订完善管理制度8项。

  二、集中整改进展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市委、县委工作安排方面存在的问题

  1.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法治思想有差距。

  问题一:立案登记不及时。

  整改情况:(1)党组集中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严格依法规范民事案件立案与调解工作的意见》等制度,进一步领会关于立案登记制工作精神,切实做到有诉必应、有案必理。(2)制定并下发《秭归县人民法院关于立案分案工作实施细则》,切实规范立案流程和各庭室分案规则,坚决杜绝有案不立、拖延立案、限号立案、以调代立等违规行为。(3)畅通线下立案及移动微法院、律师服务平台等线上立案渠道,严格落实民事案件立案与调解工作相关要求,自2025年1月1日起,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民事案件在法定审限内均予以立案受理,再委托至相关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切实将所有案件纳入审判管理范围,截至目前,未发生一起查证属实的不立案情形。

  问题二:审判质效不够高。

  整改情况:(1)持续开展“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切实提升为民服务本领”大学习大讨论大提升活动,2024年7月至12月,共开展集中学习3场次,组织专题研讨3场次,为民服务的宗旨树的更牢。强化业务学习,组织全体干警积极参与人民法院大讲堂、法官讲坛等业务讲座学习,2024年7月至12月,共参与上级组织的业务学习41场次,受众干警达500余人次;常态化开展“法官讲课法官听”业务交流活动,2025年2月7日,本院分管业务院领导担任主讲,结合分管工作开展专题培训3场次。(2)严格落实院庭长阅核制,依据《秭归县人民法院案件阅核工作实施办法》,院庭长对阅核案件出具明确意见,落实阅核范围,开展实质化阅核,做到统一裁判尺度,守住案件质量的生命线,2024年7月至12月,院庭长阅核案件400余件,上诉案件45件,无发回重审、改判案件。(3)深度运用案件监管系统,将数据预警与研判相融合,注重围绕考核指标加强对审执数据的深度分析,通报问题见人见事,分析问题直击要害,解决问题建议合理,更好地发挥审判管理的作用。2024年7月至12月,共下发《审判管理通报》5期。

  问题三:执行难问题依然突出。

  整改情况:(1)积极探索“立审执一体化”办案模式,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秭归县人民法院关于立案分案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各人民法庭(茅坪法庭除外)办理各自承办的扶养、抚养、赡养及标的额为5万元以下(含)的执行案件,推行立案环节诉前保全、审理环节督促履行、执行环节执破融合,全力推进执源治理、实质解纷,防止“一案结,多案生”。(2)强化执行案款发放管理,修订完善《执行款物管理规定》,规范实行“一案一账户”,做实不明案款每日监管及时认领,确保执行款及时、准确发放。坚持问题导向,狠抓执行“一性两化”建设,修订完善《执行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管理规定》,将终本、终结案件全部纳入执行局局长阅核范围,进一步规范终本、终结案件程序。定期开展“清积”行动,实行“一案一策”,并启动“一案双查”,逐级传导压力,截至目前,一年以上超期末结案件已全部清零。(3)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二号司法建议”精神,聚焦金融、民生等领域,常态化开展“荆楚雷霆”专项行动,2024年共开展涉金融专项行动15场次,有效化解涉金融案件410余件,共执行到位金额2950.73万元。向金融机构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贷款业务及监管相关问题的司法建议书》,有效规范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促进金融秩序健康有序运行。

  2.能动司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存在不足。

  问题四:法治护航长江大保护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1)强化专业法庭职能。科学配置审判力量,抽调精兵强将充实到环资审判专业团队。细化环资审判受案范围,明确专业法庭职责内容。2024年7月以来,茅坪人民法庭综合适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责任承担方式,共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3件。(2)拓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路径。针对山区农村牲猪养殖粪便污染严重问题,与县检察院积极沟通,将公益诉讼搬到发案当地开庭,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当庭发声检讨,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让庭审活动成为普法课堂。针对吒溪河消落带生态修复与治理,向水田坝乡党委发出司法建议书,形成保护合力。探索“林业碳汇+生态司法”保护机制,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在九岭头林场建立碳汇司法保护实践基地,依法审理了三峡库区首例“林业碳汇+生态司法”碳汇赔偿案,被告人自愿认购林业碳票89.45吨,受损森林资源得到替代性修复。(3)主动接受监督。通过召开示范庭审、座谈会、举办环境保护开放日活动等多种方式,邀请人大代表旁听环境资源庭审活动,参与对环资案件生效判决、裁定执行情况进行“回头看”,形成流域生态保护联合监管的“共同体”。

  问题五: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有弱项。

  整改情况:(1)依托商事“共享法庭”等多元化解涉企纠纷,开辟涉企案件绿色通道,推行繁简分流,实现降本增效。(2)强化府院联动,充实破产案件专业合议庭力量,在“危困企业预重整拯救机制”的指导下依法审慎办理兴亚交通等破产案件,为“伤痕”企业找准“预”合之路。综合运用民事、刑事等法律手段,依法打击惩处违法犯罪人员,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5亿余元。(3)积极开展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优化发展环境专项工作,下发《关于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优化发展环境专项工作方案》,相关部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共自查案件4件,均已整改到位。

  问题六: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有差距。

  整改情况:(1)树立“一次性化解行政争议”理念,挂牌成立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室,高效整合矛盾调解中心、人社局等多方解纷资源,通过提前介入、多方协调,妥善处理工伤认定、工伤赔偿等纠纷10余件,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金额20余万元。(2)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向行政机关“一把手”送达出庭应诉通知书20余份,全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在庭审程序中植入向行政机关负责人发问环节,有效化解行政争议21件,2024年行政诉讼案件上诉率同比下降28.43%。(3)强化源头治理。加强立案审查和审执内部协同,避免程序空转,用好“法答网”和人民法院案例库,统一裁判尺度,实时开展巡回办案和判后答疑,有效避免“一案结多案生”。聚焦行政审判中发现的苗头性、共性问题,向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和化解维稳函“两书一函”21份,行政机关反馈率100%。主动延伸行政司法职能,为华新秭归绿色新材产业园、金缸城南区、疏港铁路等重大项目征地拆迁提供法律保障,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3.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改革要求不到位。

  问题七:深化诉讼制度改革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1)修订完善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类案检索、专业法官会议前置程序,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应当先进行类案检索、专业法官会议讨论,且检索和讨论情况需向审判委员会汇报。2024年7月至12月,审判委员会共讨论案件33件,均开展了类案检索和专业法官会议集体讨论。(2)深度应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依托湖北数字法院,大力推行胜诉即退费工作,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2024年7月至12月,共完成胜诉即退费案件93起。(3)深化案件繁简分流,依法适用司法确认、小额诉讼、简易程序等纠纷解决方式,快速化解纠纷,2024年7月至12月,共办理司法确认案件181起,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473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944件,有效提升了案件质效。

  问题八:提升审判执行信息化水平不力。

  整改情况:(1)深化电子卷宗同步生成运用,制定《秭归县人民法院全流程无纸化办案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自2024年8月1日起,在全市率先启动“全流程无纸化办案”模式,通过“智能+人工”方式,对诉讼材料进行集中扫描、智能编目,一键归档。(2)强化数字运用,制定《秭归县人民法院“智慧法院深化应用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将湖北智慧法院生态体系全面覆盖诉讼服务、审判执行、司法管理、司法决策等法院各项业务。建成6个在线调解室、13个科技法庭,通过远程调解,运用庭审同步音视频替代庭审记录等,有效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3)加大网上立案系统的运用力度,安排专人负责网上立案系统材料审核和答疑工作,2024年全年网上立案800余件,实现案件“自助立、网上立、就近立”。打破数据壁垒,以数字赋能审判执行工作提质增效,充分利用“宜昌市社会治理一体化平台”“社区微脑”“宜荆荆恩不动产登记一体化协同办理平台”等大数据共享平台开展网上查人找物,借助互联网开展司法拍卖,执行办案效率和资产处置变现效率得到提升,2024年7月至12月,共拍卖标的物78件,案件执行到位率44.76%。

  4.推动平安法治宜昌建设不够有力。

  问题九:诉源治理存在短板。

  整改情况:(1)建立与县镇两级矛调中心良性互动机制,实质化运行“法院+N”行业联调机制,选派资深退休法官担任人民调解员,提升诉前调解案件质量,2024年民事调解率为47.38%,全市排名第三位,诉前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为24.52%,位于合理区间。(2)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契机,夯实基础设施建设,恢复运行两河口人民法庭,完善8个社区法官工作室的运行机制,进一步延伸司法服务触角,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3)深化人民法庭司法服务链和辖区产业发展链“双链”融合,联合乡镇党委政府做实“三两制”,做实诉调对接。完善沟通协调和信息研判机制,2024年5个人民法庭共向党委政府发出辖区成讼情况专题报告20份,向职能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8份,综合类占比37.5%,采纳率87.5%,在全市基层人民法院排名第三,其中归州法庭撰写的《秭归县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吒溪河消落带修复与治理的司法建议》荣获全市法院 2024 年度优秀司法建议。

  问题十:涉诉信访化解不力。

  整改情况:(1)集中学习《关于深入推进人民法院信访工作法治化的若干提示》《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稳定风险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掌握了“五化”“四到位”和13790信访案件化解工作要求。(2)常态化开展“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工作,制定《秭归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信访突出问题整治整改工作方案》,明确职责界限,压实工作责任。(3)认真落实信访工作法治化工作要求,将信访工作纳入全流程管理,进一步规范信访办理流程,制定《信访工作办法》,确保登记法治化、接待法治化、办理法治化。2024年全年接待来访群众41人、来信60件,案-访比1:0.0012,位于合理区间,优于全省平均值。

  问题十一: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1)集中学习《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五纳入三报告”工作要求。(2)2024年12月24日,本院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听取了本院2024年度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分析了当前意识形态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结合巡察整改要求,对2025年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3)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定期向县委宣传部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分析意识形态工作的态势和意识形态领域主要风险点,并提出防范措施。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党组主体责任扛得不牢。

  问题十二:党纪党规宣传教育打折扣。

  整改情况:(1)将“警钟十五分”廉政课堂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的必选动作,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级工作要求,开展反面典型案例警示教育。(2)将党章党规党纪纳入“三会一课”内容,分章节逐月进行学习,各支部持续开展“纪律小课我来讲”活动,每月安排一名干警围绕反面典型案例、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关文件会议精神进行交流。

  问题十三:干警队伍管理不严。

  整改情况:(1)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将“初心学堂”作为党组会、庭务会的规定动作,组织全体干警及时学习党的决策部署和有关工作要求,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2)以“综合督察”为抓手,持续开展司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和审务督察,通过“线上”网络督察与“线下”实地督察相结合的方式,不定期督察上下班纪律、工作作风、庭审规范,2024年7至12月,共纠正不规范行为10余起。(3)扎实做好纪律处分“后半篇文章”,制发《关于加强对受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人员教育帮扶工作办法》,建立“一对一”分级教育帮扶机制,定期关注受处分党员干部思想状况和精神状态,每半年开展一次谈心谈话,帮助其卸下思想包袱、振作精神。

  2.“一把手”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有差距。

  问题十四:廉政风险排查责任未压实。

  整改情况:(1)结合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全体院领导通过召开庭务会的方式,召集各部门认真梳理了岗位、个人廉政风险点,制定了廉政风险防控责任清单。(2)2024年12月24日,本院召开专题党组会议,听取了本院202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审核通过了本院廉政风险防控责任清单,并针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的短板和弱项提出了一系列可行性举措。(3)依托湖北数字法院组织人事系统,更新完善党员干部廉政档案,实时跟踪记录成长情况,使干部管理从“一沓纸”“多张表”迈向“无纸化”“一张网”,为干部选拔任用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问题十五:回避制度执行不严格。

  整改情况:(1)集中学习关于回避制度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或会议列席人员均应当回避。(2)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凡是涉及“三重一大”事项,主动邀请派出纪检监察组成员或本院督察干部列席党组会,定期对党组议事过程中的回避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2024年共有4次党组会议执行回避制度,涉及党组成员2人次,会议列席人员3人次。

  3.廉洁风险防控不到位。

  问题十六:项目验收制度执行不严。

  整改结果:已销号需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1)修订完善本院内控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工作,细化验收标准,规范验收流程,明确从项目申请验收、初步审核、现场验收、结果评定到最终确认等各环节的具体操作步骤和责任主体,确保流程清晰、责任到人。(2)强化业务培训,深入学习项目验收制度、流程以及各类项目验收的专业知识。设立项目验收监督小组,成员包括督察室干部和廉政监督员,对验收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建立验收工作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全院干警和相关项目参与方对验收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对查证属实的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4.持之以恒整治形式主义存在不足。

  问题十七:工作作风不严不实。

  整改情况:(1)加强对全院审判执行工作运行态势的分析和预警力度,紧盯案件流程中的关键节点,及时召开专题会议,逐案分析研判,实行一案一策,2024年7月至12月,党组深入各庭室共开展专题办公会7场次,6名相关责任人对重点案件逐一进行了分析,对4件案件启动“一案双查”程序,运用执纪问责第一种形态对3名承办人进行处理。(2)常态化执行与检察院《关于健全完善监督制约与协作配合机制促进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互派年轻干部跟班学习,加强交流协作与信息共享,2024年7月至12月,共回复检察建议11份,凝聚司法监督合力。(3)深化“大创优”理念,修订完善《关于季度之星的评选细则》,明确先进与后进的评选标准,实行模范上墙、后进表态,2024年全年共评比季度之星33人次,后进人员4人次,在全体干警大会上表态发言6人次,倒逼干警干事创业。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存在的问题

  1.领导班子建设有短板。

  问题十八:“头雁”示范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

  整改情况:(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集中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各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的意见(试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省法院司法责任制工作指引>的通知》,进一步提升领导班子“头雁”意识,主动知责、担责、履职。(2)在《关于立案分案工作实施细则》中,明确院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原则上办理分管部门的案件类型,并采取指定分案为主、随机分案为辅的方式,主要办理全院新型、疑难、复杂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对院领导、各业务庭庭长全年办理案件数以人均办案数为基数设置系数并动态调整。2024年本院入额院领导共办理各类疑难复杂案件273件,均超过了上级规定的办案任务。

  问题十九:民主议事决策质效不高。

  整改情况:(1)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修订完善本院党组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党组议事方式,建议党组会议议题审核制度,凡是提交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先由分管领导进行审核签字,再由政治部汇总后提交会议召集人,有关部门和分管领导必须做好充分准备,提供比较成熟的意见和方案,为党组会议正确决策提供依据,会议一般不临时变动或增加议题。

  (2)加强民主氛围营造。建立班子成员与其他干警沟通交流机制,2024年11月18日至12月26日,本院党组书记与75名干警面对面进行交流,11月11日至11月14日,其他班子成员以庭务会方式广泛交换意见,进一步增进彼此了解和信任。(3)强化决策执行。党组会议形成决定、决议后,及时下发《党组会研究事项任务分解台账》,由党组成员按照分工分别负责组织实施。建立决策执行跟踪反馈机制,分管党组成员对党组决策事项的执行和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党组书记和党组报告。

  2.干部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问题二十:关爱培养干警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1)加大储备力度。2024年招录法官助理5名,2025年计划招录法官助理2名。鼓励非法学专业人员积极备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24年共有2名非法官助理身份干警通过考试,法官助理后备力量得到进一步加强。(2)积极向上争取计入员额计划,2024年共有4名法官助理计入员额,本院员额计划全部使用完毕。(3)加大培养力度。积极向上争取跟班学习、外出培训机会,选送5名优秀年轻干警分别到国家法官学院、市委党校等接受脱产培训,2名分别到市中院、县检察院跟班学习。提供岗位练兵,将部分新招录法官助理安排到综合部门工作一至两年后,再交流到业务部门,培养复合型人才。2024年,共调整2名综合岗位法官助理到业务部门工作。

  3.基层组织建设存在不足。

  问题二十一: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整改情况:(1)认真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进一步明确关于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相关规定。(2)2025年1月9日,本院下发工作提示,要求全体班子成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并以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示范行动引导党员、干部打消自我批评怕丢面子、批评上级怕穿小鞋、批评同级怕伤和气等思想顾虑。

  问题二十二:支部班子配备不齐。

  整改情况:(1)利用支部主题党日,组织各支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进一步掌握支部委员出现空缺后的增补程序。(2)结合轮岗交流情况,在2025年4月底前完成各支部委员的换届工作。

  (四)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问题二十三: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责任压得不实。

  整改情况:(1)2024年12月18日,两河口人民法庭正式落成并恢复启用,按照“一审一助一书”的模式,配备干警3人,负责办理两河口镇和磨坪乡辖区一审民商事案件。(2)2025年1月1日起,两河口人民法庭按照立审执一体化模式开展工作。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一)以更高站位加强政治建设。自觉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加快推进审判执行工作与信息化深度融合,推动审判执行工作效率再提高、质量再提升、效果再优化。

  (二)以更广视野服务大局发展。坚决打击各类犯罪,公正高效办理涉企案件,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县域经济发展增添法治动能。聚焦为人民司法,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办理涉民生案件,优化便民服务举措,让公平正义更可感知。聚焦审判工作现代化,以审判管理为抓手落实司法责任制,建强智慧法院,促进司法提质增效。

  (三)以更实举措夯实基层基础。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抓手,高标准推进基层软硬件提档升级、功能优化拓展、服务提质增效,让人民法庭在促推社会治理上发挥更好作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做实调解工作,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推动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四)以更严要求锻造过硬队伍。坚持人才强院,以“学习型法官培养”为抓手,重点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不断激活干部队伍“蓄水池”。坚持文化兴院,持续建设书香型法院、擦亮“以墨兴橙”文化品牌,不断增强队伍凝聚力向心力。坚持从严治院,抓实党纪学习教育,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让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成为法院队伍的鲜明特质。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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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秭归县人民法院党组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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