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统一安排,2022年3月29日至5月13日,县委第四巡察组对县民政局党组进行了常规巡察,9月2日,县委巡察组向县民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县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两个月来,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反思,就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对照问题清单查找自身不足,制定整改措施。截至目前,大部分问题均已整改到位,少数问题正在整改之中。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县民政局党组落实县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局巡察整改落实工作,研究整改落实中的重大事项,指导推进各项整改任务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坚持每周督办进度,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二)压实整改责任。坚持上下联动,逐级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形成环环相扣、整体联动的责任落实体系。局党组书记对巡察整改负主体责任,各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整改事项主动认领,迅速行动、狠抓落实。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台账,明确整改内容、具体措施、责任股室和整改时限。

  (三)做好统筹兼顾。把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结合起来,与抓好当前各项工作和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结合起来,以整改落实的实际成效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问题1:应对县域人口老龄化谋划不足。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大养老基础设施建设。秭归县失能老人养护中心、秭归县康养园已完成建设任务,因受疫情影响预计年底可以投入使用,新增养老床位数902张。截至2022年底,全县养老机构床位数可达3887张,达到千名老人的床位数42张。二是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作用。城乡特困供养机构13所,床位数1044张,集中供养特困对象673人。三是提高特困供养机构入住率。各乡镇主动上门服务,做好思想动员工作,讲明有关政策,帮助打消思想顾虑,通过免费试住等形式,让特困人员通过切身体验,实现由“要我入住”到“我要入住”的转变,最大限度提高入住率。对有意愿入住养老机构特困供养对象做到应收尽收,入住率达100%。四是加大农村养老服务场所投入。投资30万元对茅坪镇银杏沱村、梅家河乡鲁家湾村、归州镇万古寺村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进行提档升级。四是积极争取帮扶单位支持。各村(社区)借筑保强基、共同缔造机遇,积极争取帮扶单位的大力支持,整合村(社区)功能用房,新建西楚社区、龙舟社区、建平社区3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新建茅坪镇陈家冲村、九畹溪镇金凤村2个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五是强化问题整改落实。组建专班对只挂牌不营运、或营运不规范的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进行了实地督导和检查,统一牌子、制度、记录表格及开展活动的相关要求。各村按照阵地资源整合、优化志愿服务队伍、结合老人需求创新服务形式、内容,切实让老年人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和社会的关爱。

  问题2:保障儿童权益有短板。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规范收养登记制度。针对弃婴收养不规范问题,县民政局制定《秭归县收养登记管理制度》,因县社会福利院不具备婴幼儿养育条件和相应资质,制度明确规定,所有捡拾弃婴一律由捡拾人向村(居)委会报告并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将弃婴送往宜昌市儿童福利院收养,再按相关程序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同时,对履职不力的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免除县社会福利院原院长肖宗红院长、支部书记职务,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分管领导田从新进行了谈话提醒。二是部门联动破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难题。建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个案会商制度,今年协调政法委、公安局、司法局、检察院、卫健局、教育局等部门处理3例疑难个案,有效保障各类儿童基本权益,推动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部门合力。2022年11月15日,县民政局组织召开了2022年四季度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了未年成人保护相关工作。

  问题3: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不够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坚持以贯彻落实省委14号文件为主线,2021年9月6日提请县委两办印发了任务清单,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任务。将《意见》作为指导我县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指南,贯穿于《秭归县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日常工作之中。二是切实加强学习,2022年9月21日,将《关于推动新时代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2年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考核方案》《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暂行办法》等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进行了补学。三是完善我县低保审批细则。制定《秭归县民政局资源服务平台下沉工作实施方案》,将低保、特困、临时救助(4倍以下)、低保边缘户、残疾人两补审批服务下沉到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秭归县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管理办法》,临时救助金额不超过我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4倍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并发放临时救助金,临时救助备用金额度不低于5万元;临时救助金额超过我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4倍的,由县民政局审批,通过社会化发放临时救助金。并规定了临时救助备用金的使用范围、审批流程及救助标准,确保资金规范有效使用、安全高效运转。积极推行居住地申享救助制度,规范承诺确认救助程序,符合救助政策的,及时纳入救助范围,一卡发放救助资金,完善信息录入系统,实施动态监管。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四是及时发布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我局于2020年6月启动规划编制工作,采取班子传阅方式多轮修改草案,于2021年3月2日形成征求意见稿。2022年3月县政府办通知明确发文程序后,秭归县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已按发文程序报批,县政府办于2022年8月17日发文。

  问题4:实施社会救助不够精准。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高龄补贴信息比对。2019年是高龄补贴纳入“扶贫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的第一年,问题线索多,我局逐一进行了全面销号整改,并健全长效机制,每年对高龄补贴开展大数据比对,且问题线索逐年下降。在今年开展的2021年度124994条“高龄津贴发放记录大数据比对中,反馈问题线索2列,均已核实不属实。二是切实加强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制定《县民政局关于建立低保对象渐退制度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低保渐退工作。印发《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健全排查监管机制加强社会救助动态管理的通知》,建立三级排查监管机制,加强低保对象的监督管理。及时将民政综合服务平台提供的社会救助对象预警信息数据和相关线索推送至乡镇,为其组织村(社区)开展线下核查摸排困难群众提供数据支持。乡镇和村(社区)接到预警线索后,第一时间调查核实,并根据核实情况在处理意见处写明具体情况,以及处理结果“继续保障”或“取消保障”等情况,并上报处理结果。在低保年度核查工作中,将入户核查委托给第三方机构,对原低保、特困对象和新申请对象开展排查,重点对家庭经济收入、财产状况,就业情况、购买车辆、缴存公积金以及是否死亡等方面进行核查,及时取消不符合条件和死亡的对象。2022年7至10月取消城乡低保690户1154人;取消城乡特困39人。最新一批问题线索,各乡镇正在调查处理中,待脱贫攻坚后评估工作结束后处理。三是切实加强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严格执行救助对象“逢救必核”原则,审查把关到位。对于授权书、委托书有问题的核对申请,及时通知乡镇补齐更正,待补齐更正后再核对,避免因资料不规范造成核对程序或结果不准确。严格规范“谁登录、谁操作、谁负责”的原则,强化核对工作人员责任意识。今年以来,县核对中心对733户1110人进行了家庭经济状况线上核对,其中城乡低保529户906人,城乡特困人员204户204人。

  问题5: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责任落实有欠缺。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进一步压实责任。对巡察走访反映的郭家坝镇桐树湾村熊佳宏和周立喜两户分散供养对象由联村领导韩建国、村委会人员和专业人员对插座进行更换,对楼梯加装安全扶手,消除了安全隐患。对屈原镇龙马溪村分散供养对象谭复强存在用火安全隐患,加强村干部和委托照料人探访力度,强调用火用电安全,室内柴火收拾干净整齐,尤其注意熏腊肉用火安全,严防火灾发生;柳发富环境卫生较差的问题,由村两委及时督促照料人协助清洗衣服和被褥,打扫好室内外环境卫生,保持室内外干净整洁。并加强平时抽查、考核和随机抽查,强化对乡镇分散特困供养的检查督办,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村(居)进行曝光,倒逼工作落实落地。二是出台了《秭归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实施方案》,探索建立了照料人、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三级探访制度和照料服务考评制度,即照料人随时提供服务或上门探视,供养金中的生活费部分每月按时发放到特困对象银行账户,护理费实行统筹使用,村(居)委会干部每月入户探访一次,乡镇联村干部每季度入户探访考评一次,按月考评、按季发放到照料人账户。三是结合低保年度核查开展分散特困供养对象核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通过公开招标,聘请第三方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秭归县阳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介入,逐一入户进行家庭人员、收入、财产,以及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等情况的调查,并按要求录入“宜昌市社会救助家境调查服务平台”。通过此次入户调查,进一步促进社会救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退尽退”,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四是持续强化特困供养对象的管理服务。落地落细分散供养对象探访及照料人责任落实考评工作。前三季度,全县12个乡镇均组织联村干部对全县分散供养特困对象的照料情况进行了考评。并根据每季度的考评结果,发放护理补贴429.80万元。

  问题6:推广基层社会治理实践有短板。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将“两个幸福”建设纳入“筑堡强基 共同缔造”重要内容,由县筑堡办统筹,对村落设置和“两长八员”情况进行了梳理,进一步优化了村落设置和推选了新“两长八员”。二是规范了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流程,对县直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乡镇分管领导和民政办主任进行了专题培训,进一步讲清了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和积分制管理的流程和操作模式。由第三方社工机构在城乡社区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和公益积分的具体操作。三是县、乡、村三级普遍建立社区公益基金,由村(社区)发起公益项目,借助“幸福家园”村社互助项目大力推动志愿服务的发展和公益积分的运行。四是结合3360计划,对2022年度试点村进行实地指导,落实相关重点任务和要求。

  问题7: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慢作为。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开展“铸盾行动”排查整改安全隐患,督促农村福利院职工9人参加消防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消防安全合格证6人,待考试1人。各城乡养老机构在5月份以前完成了与专业维保公司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和标准。二是启动磨坪乡农村福利院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实施“秭归县磨坪乡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项目。该项目建筑面积3100平方米,建设床位100张,总投资1450万元,经公开招标后已于2022年9月18日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该项目的旧房拆除工作,正在进行基础施工。院内老人已全部分流安置,预计2023年9月可投入使用。筹备解决水田坝乡农村福利院消防隐患,拟实施“江北片区养老中心”项目,该项目规划建筑面积5100平方米,建设床位120张,总投资2100万元。目前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我县发改部门审批,前期选址与土地预审已完成,相关前期工作正在加速推进,预计项目将于2023年3月开工建设,年底可投入使用。三是强化建设期间监管措施。我局在加快推行新建项目的同时,强化了安全监管措施,要求福利机构加强火源管控,设立了固定的吸烟室,将火源实现集中管理,加强了服务人员巡查力度,县民政局和乡人民政府加大了安全检查频次,确保在项目建成之前不出现安全事故。

  问题8: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不足。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深入开展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专项治理,对审计反馈的4个具体问题整改进行回头看,对照5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举一反三排查整改,建章立制。二是对照巡视巡察审计问题清单,开展《巡察专报》反馈问题专项治理,逐一整改反馈的农村福利院“三资”管理不规范问题,整改情况已专报县纪委。

  问题9: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成果运用不充分。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对农村福利院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在考核结果通报乡镇党委政府的基础上,对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的院长约谈乡镇分管领导、民政办主任,督促乡镇实行末尾淘汰制更换院长。二是加强干部教育管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干部职工违规违纪等行为进行批评教育。今年以来,局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谈话5人次,提出严肃批评教育5人次。

  问题10: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整改落实情况:及时调整账务,规范固定资产管理,县民政局0.9万元、县社会福利院2.3765万元、县殡葬管理所1.1万元遗体冷藏冰棺均已完成资产入账(2.7万元中0.377816万元为健身房地板胶和涂料款不是固定资产),因企业改制,秭归县殡葬管理所财务于2022年8月全部划转,固定资产管理权同步移交。

  问题11:党内生活欠规范。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纠正组织生活会程序不规范问题,在组织生活会前明确相关要求,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在所在支部开展自我批评,每名党员均要在组织生活会上对其他党员提出批评意见,切实提高组织生活会质量。二是9月以来,分管领导到所联系二级单位开展党建工作指导4次。

  问题12:党建与业务融合度不高。

  整改落实情况:局党组及时纠正错误,加强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2022年9月以来,我局组织集中学习,开展了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大学习大讨论活动、9月、10月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了省委14号文件等民政重要政策文件和乡村振兴知识。制定长效机制,实施“破冰提能”工程,明确在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主题党日时,统筹安排政治理论、业务知识,更加注重民政业务的学习。实行“见习支部书记”制度,各业务股室结合业务工作轮流谋划、主持主题党日活动,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全方位提升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问题13:混岗现象比较突出。

  整改落实情况:我局现有公务员编制11名,实有公务员9名,均是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或改非人员,为保证股室正常运转,任用事业编制人员是唯一办法。为解决混编混岗问题,我局清退了所有二级单位借调编外人员6人,新招录5名事业在编人员,理顺人员结构。下一步,我局积极争取,在现有公务员空编情况下,加强调配公务员力度,逐步解决混编混岗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县民政局党组将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巡察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持续深入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体现到民政工作的方方面面。

  (一)扛责上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更严更实。进一步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督促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牢固树立党建主体责任意识。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推进民政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更加严紧硬实。

  (二)常抓不懈,确保巡察反馈问题落细落实。紧扣县反馈问题,持续推进整改,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认真开展“回头看”,巩固已有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对正在整改之中的问题,紧盯不放、一鼓作气,加大力度、加快进度,以钉钉子精神抓紧整改到位;对需长期整改的问题,强化措施、夯实责任,确保问题整改不留死角、全部到位。同时,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巡察整改成效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三)建章立制,巩固扩大整改成果惠民利民。在已完成整改事项、建立完善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对照问题清单,进一步建立、修订完善各项制度,形成一批切实有效的制度体系,铲除问题产生的土壤、拔掉问题反复发生的苗头,从根本上解决社会救助制度不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作风建设有差距等问题。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717-2886127

  邮政地址:443600

  电子邮箱:344966179@qq.com

  中共秭归县民政局党组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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