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715日至816日,委第巡察组对县司法局党组开展常规巡察20241021日,县委第巡察组县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组织领导情况
    截至49日,巡察反馈的20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0,未完成整改0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抓整改。县司法局党组高度重视,切实承担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自觉站在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持续推动巡察反馈问题真改实改。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抓整改。巡察反馈会后,局党组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和司法所长为成员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统筹推进整改落实。党组书记切实扛起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召开7次会议安排部署,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定期调度整改情况,协调解决突出问题。11月7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分别围绕反馈问题,逐一对照检查和自我剖析。对巡察反馈的11个方面20个问题, 会后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和具体责任人,确保整改任务有效执行。
    三是注重标本兼治抓整改。局党组始终坚持治建并举,按照四个融入要求,把巡察整改同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相结合、与做好贯彻落实上级要求相结合、做好法治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相结合,举一反三,健全机制,推动问题整改见底清零,以制度建设的成效固化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
    二、集中整改进展情况
   (一)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深入的问题。
      1.针对学习研讨不到位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已与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政法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纪委监委和上级业务指导部门进行了有效对接,并持续关注《人民日报》、新华社等官方媒体,及时全面地掌握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学习内容,切实做到学习无遗漏。二是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充分发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示范引领作用,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提高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质量的提示》,把相关必学内容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积极督促党组成员依据所学内容,做实集体研讨,用实个人自学,推进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升学习质量。2024年已开展14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专题辅导、交流研讨6次。三是扎实开展交流研讨。20241115日,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建设更高水平平安远安、法治远安专题学习和研讨,会前组织全体班子成员、各司法所所长和各股室负责人自学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2024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宜昌市司法局关于印发落实<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五项业务工作指引>工作方案的通知》,会上集中学习《省司法厅转发司法部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观看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相关培训讲座课程,县委宣讲团成员、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邓徽结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关于法治领域改革内容和全面依法治国相关精神,开展专题讲座辅导,与会人员围绕学习主题,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交流研讨。会后根据研讨情况,形成《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建设更高层次平安远安法治远安贡献力量的具体工作举措》,作为2025年工作部署,推动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2.针对普法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利用法治督察契机,对照年初《普法责任清单》督促落实普法责任,进一步压紧压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全年各级党委(党组)开展专题学法250余场次,开展法治抽考4场次,领导干部运用法治解决问题的能力明显提升,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持续深入。二是利用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日、纪念日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专题法治宣传,压实普法责任。202411国家消防宣传月期间,组织开展富有特色的消防宣传五进活动20余场次,通过知识培训、火灾警示教育等形式,强化以案为鉴、举一反三。2024123日,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在鸣凤中学开展宪法宣传进校园、普法护航助成长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三是积极组织普法责任单位参加法治动漫微视频、我与宪法等网络法治宣传。组织八五普法志愿服务队等民间艺人创作法治作品,利用上级微信、抖音平台推广,结合送戏下乡等活动进行宣传。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各乡镇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31场次,法律顾问到村(居)开展法治宣讲63场次。
      3.针对法治宣传阵地作用发挥不够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人员对相关项目进行现场清查,根据清查结果确定后续修补修缮措施,确保发挥作用。二是建立项目清单台账。针对近几年新建的法治项目,逐一进行梳理并建立《远安县司法局法治文化阵地台账》,对现有法治文化阵地落实责任管护。三是落实责任管护制度。为规范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制定《远安县司法局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管理办法》,对法治文化点、法治文化阵地项目建设从项目申报、立项、施工、验收、管护等方面建立规范制度,进一步规范法治文化建设流程,从源头上机制上促进法治文化点规范化建设规范管理。202412月,远安在2024年度法治宜昌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第三方测评中位列全市第一,鸣凤镇综合得分及排名位于全市乡镇第一。
   (二)关于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有差距的问题。
     1.针对法律援助程序不规范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进行批评加压。2024926日,召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部门工作会议,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法律援助申请制度》,工作人员就工作存在不足进行自我剖析和相互批评,分管领导以多三度热爱(提升服务高度、强化援助力度、加大工作力度)工作标准,要求工作人员加强学习,进一步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二是强化制度宣传。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及各乡镇司法所悬挂《法律援助申请制度》及《申请法律援助工作流程图》,提升群众办理法律援助流程和制度的知晓率;实行并宣传推广法律援助申请人告知承诺制,由申请人填报司法部统一编订《法律援助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承诺书》,工作人员核查当事人身份证件、残疾证、低保证、建档立卡贫困户等信息。三是规范工作程序。2024821日,要求全县律师及法律服务工作者严格执行法律援助档案庭审记录一律用法院庭审记录新标准,并对接县法院补齐2023年以来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庭审笔录,确保档案信息真实和有效。自20248月起,全面实行优先指派法律援助案件申请人所在村(居)的法律顾问提供服务的指派机制,若如村(居)法律顾问无时间办理,则通过线上发布法律援助工作信息,由律师自主报名并完成相关工作。
       2.针对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2024118日,召开律师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座谈会,通报上级巡察和日常检查反馈问题,充分征求律师意见建议,对接相关部门协商研讨,对值班工作机制进行全面优化。印发《关于2025年度法律援助中心驻人民法院工作站值班安排的通知》,对值班员职责、考勤记载等作出要求。看守所值班调整为以电话受理法律咨询为主、紧急问题随叫随到的机制;县法院值班工作采取每周三律师现场值班半天的方式,并纳入律师年底考核工作。
       3.针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履职不实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2024118日,召开律师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座谈会,对于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服务内容、服务质效、服务成果记录等方面进行再培训和再强调,强化履职尽责意识。20241113日以来,组织各乡镇政府和司法所,对各(村)法律顾问进行先行年度考核认定;县司法局根据考核意见,联合乡镇司法所走访调研重点村(居)治调主任、担任较多村法律顾问的律师、平安建设办工作人员,征求意见建议,进行最终考核认定,根据考核结果兑现补贴,倒逼法律顾问履行职责。
    (三)关于提升两类人员规范化管理力度不够的问题。
      1.针对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业务培训。利用两类人员动态分析研判会和各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及社区矫正对象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湖北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出台背景、立法依据、工作原则和最终目标进行深入解读,并就实践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进行交流学习,进一步提升社矫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实践能力,促进严格规范开展业务工作,建议部分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整。二是强化警示教育。20241031日,对河口司法所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进行约谈提醒,在两类人员动态分析研判会上进一步分析问题,督促各所举一反三,规范执法程序,严格审核把关档案资料,确保实事求是、逻辑严密。三是开展执法检查。202411月,会同县检察院开展季度联合执法检查,并组建专班开展专项检查(每年至少1次),对各司法所在册社区矫正对象档案进行全覆盖检查,并就重点关注对象进行定位电话抽查、实地查访20余人,开展个别教育谈话20余人,无脱管漏管现象,未发生工作人员违法违规管理行为。四是加强日常督办(每年至少2次)。由局班子成员带队,到7个司法所开展两类人员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检查督办,随时掌握全县两类人员管理动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严防极端案事件发生,坚决杜绝脱管漏管和漏帮漏教。2024年,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现场会在我县召开,我县社区矫正管理工作得到省、市领导充分肯定。
       2.针对监管帮教流程不规范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学习。组织局机关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各司法所工作人员再次学习《湖北省安置帮教工作指引》,统一思想认识,理解掌握好首次谈话、帮教协议、走访记录、失联函告协查等基本工作要领,规避工作风险。对河口司法所新任司法所长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约谈提醒,要求所长亲自上手落实工作。二是督促整改。1028日至1111日,分管党组成员带队社区矫正管理局和人促股工作人员,深入各乡镇司法所检查,举一反三发现问题并督办。经核查,巡察反馈“4名安置帮教对象未开展首次谈话、有8人首次谈话记录不全,刘某华、刘某军长期失联等问题,均为河口司法所的问题,立即对新上任所长进行面对面点对点业务培训,督导整改销号,补齐3名安置帮教对象首次谈话,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完善8人首次谈话记录。刘某华通过联系亲属,掌握其在武汉生活工作情况。另一名失联对象刘某军因在户籍地河口乡黄竹村无房无家,刑满释放后没有回到远安,目前在山东省招远市生活务工,按规定已告知公安机关协查,并报告河口乡人民政府协管。三是加强督导。在元旦节日前后,分管党组成员带队深入各乡镇司法所,督导走访安置帮教对象,先后走访排查疑有风险对象12名,全面掌握其思想动态、生活状况、帮扶需求,联系县民政部门帮助8名困难对象解决大米、食用油等生活物资需求。通过常态化督导检查,确保安置帮教对象底数清、情况明,进一步提高安置帮教工作质效,有效杜绝漏帮漏教和严防极端案事件发生。
   (四)关于督促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履职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程序不规范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业务培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要求,制定《人民调解书指导规范指引》,利用乡镇治调月例会,组织乡镇各村(社区)治调委员开展人民调解业务培训,并对所有申报的协议书所指出的问题,强化学习、加以改进。目前通过乡镇综治例会等方式开展人民调解法律知识、人民调解协议书制作等培训7场次。二是建立申报审核制度。对上报的人民调解协议书,按要求逐一审核把关,建立司法所、人促股、分管领导审核制度,审核通过后按照相应的标准发放案件补助,目前共完成人民调解协议书初审169份。
       2.针对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便民服务措施。将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放入村(社区)大厅服务指南索引中,方便群众办事并接受群众督促。新成立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方便群众解决金融领域矛盾纠纷。通过多种方式向群众发放《司法服务指南》,对群众在行政复议、人民调解、公证办理、法律援助等方面开启便民渠道。二是精准落实案件补贴政策。各村(社区)调解委员会其他调解员制作的人民调解协议书,上报后经审核合格的享受相应案件补贴,进一步激励调解员干事激情。三是建立帮带帮教制度。强化专职调解员能力提升,组织乡镇法庭法官与12名乡镇专职调解员结对传帮带,截至目前12名乡镇专职调解员接受指派案件36件,化解成功21件。按照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工作安排,全县各调委会开展征地拆迁、婚姻家庭、邻里矛盾、土地山林等重点领域和人群矛盾纠纷大排查,自整改以来,排查化解纠纷403件,成功化解395件,专职调解员接受调解案件112件,化解成功108件,专职调解员调解案件580件,成功472件,全年无民转刑案件发生。针对督促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履职不到位问题,局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1名工作人员进行提醒谈话,督促整改落实。
    (五)关于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
       1.加大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学习宣传力度。一是组织行政复议和行政执法部门法制股室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明确复议工作程序、时间期限、工作要求,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贯彻落实。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利用业务培训会、屋场会、法律服务、送法下乡等活动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提高知晓率。目前,已利用网络视频培训县市场 监管局、县人社局、县林业局、县自规局等17个重点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人员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学习;在乡镇机构改革过程中对7个乡镇行政执法分管领导、执法人员培训2次、22人次;利用人才招聘会对22家市场主体宣传1次、100余人次;鸣凤镇等部分乡镇利用屋场会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三是进一步发挥7个乡镇司法所行政复议咨询点作用,接受群众复议咨询和现场行政复议申请,提高便民服务水平。7个乡镇12名群众经各司法所行政复议咨询点咨询后申请行政复议案件67件。
       2.严格规范行政复议工作程序。对巡察反馈的抽查202415月行政复议案件37件,均存在未听取当事人意见、未督促被申请人在规定时间进行答复或未对申请人的听证请求进行回复的问题,因行政复议法定程序已经完成,相关文书已经生效并产生法律效力,对存在的问题和相关程序无法再次进行补充完善。但是经过对相关案件进行认真梳理,申请人并未提出异议,也没有提起行政诉讼和产生矛盾争议。通过深刻反思,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举一反三,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办案流程。一是对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制定行政复议工作流程图,明确工作流程、时间期限和工作要求,并严格落实。二是落实司法部《行政复议普通程序听取意见办法》,制定听取意见情况登记表,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开展听取当事人意见工作。巡察整改以来,对已办结103件中的91件全部落实征求意见(另3件未受理、2件撤回复议申请终止审理无需征求、7件简易程序可以不征求)。三是制定听证流程图,对当事人申请听证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开展听证;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并做好解释工作。对巡察之后的3件要求听证案件,经研究无需听证,并告知当事人。四是规范被申请人答复和提交证据工作。对被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复的,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1份,跟踪督办整改落实情况;加强答复超期前督促提醒,对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坪场镇等单位下发提醒函或电话提醒5次;对答复超期严重或未提交答复的5个案件,按规定予以撤销,并责令重作。
       3.强化监督反馈,推动整改落实。一是对照反馈问题,举一反三。对2024年以来所有行政复议案件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二是加大行政复议纠错力度。对决定撤销和责令履行职责的17个行政复议案件,跟踪督办整改落实9件(另8件未到整改期限),均要求相关单位依法履职,建立反馈情况报告机制,形成工作闭环,确保行政复议纠错成效。
    (六)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组织学习。1125日,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题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细则》和县委组织部《关于县直部门党委(党组)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工作提示》等内容,进一步明确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回顾前期工作,分析存在问题与不足,对后期工作进行研究部署。二是压紧压实责任。进一步修改完善《中共远安县司法局党组2024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全面形成党组抓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和党组成员一岗双责责任体系,推动更好履职尽责。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完善《远安县司法局纪律作风巡查制度》,督促班子成员轮流值季,对机关各股室、乡镇司法所和7个法律服务机构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参与地方党组织活动等方面开展例行巡查,运用第一种形态谈话提醒和批评教育相关人员3人,引导干部职工守纪律讲规矩。
    (七)关于法律服务行业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开展自查。以律师执业现状、律师内部管理、法律服务收费等作为重点,全面深入开展自查,202410月下旬,组织各律所律师签订《依法依规诚信执业承诺书》,观看学习《远安县律师行业警示教育案例》短视频,开展警示教育。专题到各律所、法律服务所进行调研督导、警示谈话,压实对律师的管理责任。二是强化内部管理。组织各法律服务机构对照行业管理法律法规,对执业人员工作守则、服务收费等进行再培训。三是加大投诉办理力度。建立《远安县法律服务行业执业投诉收案、受理登记表》台账,对于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认真核实查证,并及时反馈查证结果,引领法律服务机构、执业人员自觉接受全社会监督。四是定期联系督导。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日常监管实施方案》和《远安县村(社区)法律顾问考核管理实施细则》,20248月以来,组织各党组成员每季度到联系的律所检查督导律师执业、规范服务收费、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等情况,压紧压实党组成员负责联系法律服务机构责任,进一步强化律师服务理念,提升能力水平。
    (八)关于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专项资金监管不严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分管党组成员召集股室负责人、相关司法所及村干部等人员,组成复核小组,对2021年来除老君村、蔡家湾村和旧县村之外已建的共21个法治文化点进行全面复核,逐一登记建台账,并通过复尺核算对误差较大的法治文化阵地进行整改。目前已清退资金3015.68元,由承建方按照误差补足法治文化点项目建设面积14.9平方米。
       2.针对资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已于202412月将2023年购置的16台价值1.08万元茶吧机如实登记为固定资产。
      3.针对内控审批把关不严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根据补贴发放明细,已在相关凭证后粘贴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指派值班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的函》,并在以后补贴发放工作中严格执行此要求。局党组还采取如下措施,促进此类问题整改常态化长效化。一是强化制度学习。20241125日,局党组召开会议专题学习资金监管、内控审批等相关制度,重点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财行〔2017515号)、《湖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远安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远财行资〔201779号)、《远安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远财行资〔20178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通知》(远车改办〔20172号)等文件精神,明确相关工作程序、要求和标准,分管班子成员负责各自分管领域。二是开展教育警示。对相关人员进行分类问责处理,整改以来,相关责任人因受政务处分1人、党纪处分1人,运用第一种形态谈话提醒和批评教育相关人员7,进一步筑牢廉洁自律防线。三是建立内控机制。研究制定《远安县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对资金落实、装备采购等财务管理程序作出了规定,为完善司法行政经费保障机制打下了坚实制度基础。
   (九)关于落实机关过紧日子要求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财政管理推动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的通知》(宜府办发〔20247号)、《远安县财经纪律重点问题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明确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对习惯过紧日子要求的思想认识。二是聘请湖北捷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复核计算工程量、现场勘验、比对等必要审核方法和程序,对空调清洗、拆装项目进行第三方审计。根据湖北捷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1230日出具的造价咨询报告,项目承接方宜昌艾美佳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已于202518日将审减项目款4539元退还到远安县非税收入征收中心。三是开展教育警示。负责该事项的分管副局长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深刻检查,从思想上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切实树立过紧日子思想。20241125日,对涉及4名相关干部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提醒谈话和批评教育。2025115日,局党组书记、局长对分管班子成员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提醒谈话。
    (十)关于基层力量配备不足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20249月,县委编委批准乡镇司法所核定编制由原来的3人调整为2人,机关内设机构由原来的10个调整为7个(含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秘书股),直属机构1个(社区矫正局),二级单位1个(公证处)。2024923日,司法局党组向县委编办进行了人员异动方案备案,异动方案经县委编办同意后,于1015日前,按照“2+N”的要求已将司法所人员配备到位。
    (十一)关于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关于党费交纳未按标准执行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在2024118日,召开律师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座谈会,组织各党员律师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进一步明确党支部与党员关于党费收缴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党费交纳标准、算法及相关规定。二是积极对接组织部确定律师党员党费收缴标准。根据市委组织部《党费收缴使用管理问答》第一部分党费收缴第八条表述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党员要按照自觉、主动的原则办理。鉴于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群体现状,应当参照此类人员标准。通过对接宜昌市律师行业党委及同级别县市区下辖律所党支部律师党员收费标准,经过局党总支集体研究,向县委组织部报送《关于我县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党费收缴标准认定的请示》,建议我县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参照上述地区缴纳标准,按照每月15元缴纳党费,若上级有新的规定或要求,按照新规定要求执行。
    (2)关于“‘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存在记录不实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组织学习。组织各支部书记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及党组织基础工作规范等内容,明确党支部工作任务及要求,细致指导并严格审查党支部书记口袋书,压紧压实党支部书记工作责任。二是严格规范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将扎实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任务纳入《县委两新工委成员单位2025年度重点工作清单》,进一步提升三会一课的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三是加强监督指导。分管律师行业党组成员加大对各律师及基层法律服务所走访力度,并督促各班子成员结合12月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到分管联系律所走访指导,对2024三会一课开展情况、会议记录等进行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当场反馈并督促整改。四是开展警示教育。局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谈话提醒3名相关工作人员和名律所党支部书记,进一步增强基层党建工作规范性、责任性和纪律性认识。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一)强化思想引领,坚决扛牢政治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的政治责任,全力以赴、从严从实做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持续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切实做到问题不清零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以整改成效检验政治忠诚、践行两个维护
      (二)坚持问题导向,持续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重点工作,始终保持巡察整改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抓紧抓实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深化巩固整改成效,确保向县委交上满意答卷。对于已经整改完成的问题,持续保持关注,常态化进行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三)巩固整改成果,推动工作提档升级。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把深化巩固整改成果和推进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建立长效机制,固化整改成效。深入落实巡察整改四个融入要求,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达成以改促治、以改促建、以改促效的目的。通过立规矩、转作风、提质效、炼能力、强队伍等措施,打造更多司法行政特色和亮点,为远安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样板县、构建世界级宜昌重要支撑贡献法治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远安县司法局或县纪委监委派出第五纪检监察组反映。远安县司法局联系电话:0717-3812857(工作日8:30—12:00,14:30—18:00);通讯地址:远安县鸣凤镇东门路7号综治中心二楼;邮政编码:444299。县纪委监委派出第五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0717-3812765(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中共远安县司法局党组                                
     202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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