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周立夏 发布时间 : 2025-04-17 来源 : “清廉宜昌”融媒体平台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7月11日至8月9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024年10月16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向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组织领导情况
截至2025年1月15日,巡察反馈的36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5个,视同完成整改11个。巡察移交的立行立改问题1个,已完成整改1个。在上述问题整改中,共开展专项治理、集中整治3项,建立完善制度2项。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引领。在巡察整改工作中,院党组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到巡察整改是对单位政治生态的全面体检与修复,是推动单位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契机。通过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引导全体干警深入学习领会巡察工作的重要意义,传达巡察反馈意见,推动全体干警充分认识到巡察整改的严肃性和紧迫性,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整改工作上来,形成“一盘棋”思想,为整改工作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是精心组织部署,压实整改责任。院党组对巡察整改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履行“一岗双责”,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分工,构建起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协同抓的整改工作格局。针对巡察反馈的36个问题,以及1个立行立改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整改任务落实落细。
三是注重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在整改过程中,不仅注重解决当前问题,更注重从源头上找原因、堵漏洞。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和集中整治,深入排查同类问题和潜在风险,共建立完善制度2项,扎紧制度的笼子,以制度管人管事,推动整改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二、集中整改进展情况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够到位”问题
1.关于“政治理论学习不深入”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持续深化理论学习研讨。利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持续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学习9次;深入学习研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2次,党组班子及成员理论素养进一步提升。二是制定落实学习计划。拟定了党组班子学习计划1份,党组成员个人自学计划4份,按照学习计划统筹推进学习,学习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增强。三是落实交流研讨制度。确保班子成员无特殊情况不缺席集中学习,统筹好轮流发言,全年班子成员结合学习内容和分管业务工作深入开展交流研讨20余次。四是强化成果转化。领导班子带头开展调查研究,2024年6名院领导撰写调研均在1篇以上,指导干警撰写调研10篇,其中4篇被《检察日报》《法治时代》采用。
2.关于“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够严格”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第一议题”制度。自巡察工作开展以来,通过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支部大会落实“第一议题”制度20余次。2024年12月起,增加了支委会落实“第一议题”内容,确保党组、支委及时学习、领会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找准在检察环节落实的切入点。二是落实学习内容审查审批。会前党组会议议题严格落实审批制度,确保学习突出重点、结合实际,学习取得实效。
(二)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有差距”问题
1.关于“落实请示报告制度有欠缺”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制度学习。通过党组会议对《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度进行了专题学习,党组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自觉性、执行力进一步增强。二是规范制度执行。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细化明确请示报告的内容,规范请示报告程序,全年向县委、县委政法委及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报告30余次。三是严格监督制度落实。针对未及时将建立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向县委政法委汇报的情况,进行了督促纠正,及时向县委政法委进行报告,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督办落实工作进一步强化,确保了制度落实的刚性。
2.关于“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不够完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我院于2024年11月就相关问题与县公安局沟通、会商,达成了共识,共同制定了《远安县人民检察院 远安县公安局 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六项工作机制》,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运行更加规范。12月,我院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落实情况,获全票通过。
3.关于“推动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样板县力度不够”问题
整改结果:视同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同步执法司法。与公安机关形成了联系机制,就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立案标准,证据标准达成一致,并开展同堂培训2次,共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二是做好“两法衔接”。安排专人负责“两法衔接”工作,登录“两法衔接”平台8次,加大了立案监督的力度。
(三)关于“履行职能职责,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有短板”问题
1.关于“履行检察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不足”问题
(1)关于“刑事检察监督不够精准”问题
整改结果:视同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开展提前介入工作。已将提前介入工作列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制度中,进一步规范了办案流程。2024来,我院共提前介入侦查50余件次,自行补充侦查10余次,进一步提升了办案质效。全年共办理审查批捕案件96件164人,办理审查起诉案件186件339人。无批捕后撤案、作绝对不起诉处理情况,无起诉后撤回起诉、判无罪的情况。二是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与公安侦查人员共同学习《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云南会议纪要),进一步提升了办案理念,统一了认识,全年共办理涉毒案件2件,做到了从严从快打击。
(2)关于“公益诉讼办案领域分布不均衡”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拓宽新办案领域。立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四个重点领域,加大安全生产、特殊群体保护等法定领域办案力度。全年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9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16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6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1件,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3件,公共安全领域2件,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1件。二是拓展线索来源渠道。通过部门例会周报告、案件标注等方式,强化办案人员数字模型运用意识,践行“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理念,学好用好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提升办案效率。全年运用3个数字模型,挖掘公益诉讼线索3条,办理相关案件4件;利用“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发现案件线索2条,办理相关案件3件。三是做好行政公益诉讼。对符合起诉标准的案件提起诉讼,彰显监督刚性。全年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件1件,获法院判决支持。
2.关于“案件质量管控有短板”问题
(1)关于“办案程序执行不严”问题
整改结果:视同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办案流程。刑事检察部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次,并在内部形成监督制度,案件办理流程得到进一步规范,办案人员的程序意识进一步提升。二是加强释法说理工作。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在案件做出处理前全面听取被害人意见,2024年下半年共对19名被害人通过电话或当面听取意见,耐心释法说理,注重矛盾化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目前无新增被害人对案件处理不满而信访的情况。
(2)关于“制发检察建议质效不高”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严把民事行政检察建议制作关。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办案数量、质量、效率与效果的有机统一,坚决纠正违规拆分案现象。对类案中普遍存在的违法情形,充分运用类案监督方式,提高监督质效。2024年发出民事行政检察建议19份,其中属于类案监督的有9份,占比47%,相关单位均采纳并按期书面回复。二是强化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办理情况的跟踪监督。2023年8月,我院制发的督促整治盘古堆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因盘古废石料加工厂需要拆除设备和确定新的合规场地等因素影响,堆场整治工作尚未完成。2024年10月我院开展回头看,查明该堆场已完成整体搬迁和覆土复绿工程。同时,对嫘祖镇辖区内堆场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向该镇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已被采纳,同时该案例被省检察院评为2024年度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3)关于“案卡填录不规范”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压实工作责任。压实各办案小组责任,各办案小组安排专人负责排查各自承办的案件案卡填录是否准确,及时予以修正。二是强化案管部门监管责任。巡查以来案管部门通过监管发现有问题的案卡120余次,督促各办案小组及时予以修改,确保案卡填录百分之百正确。
(四)关于“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有不足”问题
1.关于“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有差距”问题
(1)关于“县检察院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力度不够”问题
整改结果:视同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丰富普法宣传教育形式。通过不同的宣传途径不断加强普法宣传,拍摄普法宣传片2部。二是深入基层开展普法宣传。对易发、多发的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非法持枪、非法狩猎等案件,将公开听证、开庭审理等司法活动延伸至基层,让广大人民群众现场观摩,接受法治教育;持续开展法治宣传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乡村活动,共开展法治宣传5场次,传播法治精神,引导、帮助群众树立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足”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案件风险评估,聚焦矛盾纠纷化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妥善处理信访群众各类诉求60余件次,做到“件件有回声、事事有答复”。二是严格落实领导包案制,积极争取县委政法委领导的支持,成功化解重复信访积案1件。
(3)关于“检察听证制度落实有欠缺”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加大听证力度,做到应听证尽听证,实现“四大检察”听证全覆盖。全年共开展刑事、行政、公益诉讼、民事检察听证活动35次。
(4)关于“民生领域司法保障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深入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强化履职尽责,提升办案质效,2024年全院办理“检护民生”案件127件。一是聚焦民生突出问题,增进民生福祉。针对商超计价“反向抹零”问题,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摸排,督促有关商超调整电子秤和电子收费系统,据实精准计重计价,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关注现制现售饮用水新业态,实地走访居民小区,检查设备20余台,针对调查发现的水质检测、设备维护不规范、经营信息不透明等突出问题,督促有关部门构建常态化监管机制,保障居民饮水安全。发出督促追缴医保基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协助追回医保垫付资金8万余元,守好群众医保“钱袋子”。强化检监协作,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某医院原负责人郭某受贿案依法提起公诉。二是聚焦特殊群体权益保护,传递司法温度。扎实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办理2起面向老年人销售“黑心棉”“净水神器”诈骗案件,为50余名受害群众追回损失11万余元。聚焦农民工讨薪难问题,运用“检察+工会”劳动者权益保障协作机制,办理郑某某追讨劳动报酬支持起诉案,追回被拖欠长达三年的2.7万元劳动报酬,结合办案撰写的《湖北远安:“检察+工会”协作又好又快维护劳动者权益》被《检察日报》、正义网采用。围绕促使“老有所养、幼有所育”,办理履行抚养义务给付抚养费支持起诉案件1件。深入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为13名涉案特殊困难群众申报司法救助金35万余元。
2.关于“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不到位”问题
(1)关于“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未得到有效遏制”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以办案为中心。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不纵容,依法对相关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二是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相关单位报送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线索均移交公安机关侦查办理。三是多方联动加强社会治理。我院于2024年12月,形成《远安县人民检察院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情况分析报告》,针对案件中发现的社会领域突出问题,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督促监护令。同时,在今年1月,未检部门与公安局、文旅局等五部门再次就娱乐场所等重点领域开展“回头看”联合行动,持续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四是强化法治教育。重新确定法治副校长名单,由员额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实现中小学校法治教育全覆盖。2024年12月至2025年3月,在鸣凤中学、嫘祖中学、栖凤小学、远安县第一高级中学开展防性侵、防范欺凌专题讲座5次,在我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为中小学生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3次。
(2)关于“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制度落实有差距”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把倾心帮教贯穿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始终。对办理的涉罪未成年人案件通知法律援助,开展社会调查,开展心理疏导,并依法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二是注重关爱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我院与县妇联、县教育局等多个部门会签《远安县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方案》,未检部门与上述部门共享线索和救助资源,将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带入更多困境儿童生活中,形成了救助困境儿童的合力。今年1月,针对县某小学学生身患重病、生活困难、母亲外出多年未支付抚养费的境况,我院积极动员全院干警捐款,并计划下一步综合运用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方式,全力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
(五)关于“推动检察工作提质增效有欠缺”问题
1.关于“数字检察工作推进缓慢”问题
整改结果:视同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数字检察培训。通过院务会学习相关文件3次,业务培训2次,干警思想观念有较大转变,应用能力增强。二是强化数字检察应用。各业务条线明确数字检察责任人专门推动数字检察应用工作,至2024年底,全院使用模型34个,成案64件,进入全市数字检察工作前列。
2.关于“综合业务创优水平不高”问题
整改结果:视同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取消三不再”工作部署。组织对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取消三不再”的工作部署进行了宣传学习,全体干警的检察工作理念和价值取向进一步端正。二是强化宣传工作。全年在各类新闻媒体平台发稿220余篇,新闻宣传稿件、宣传片在省级及以上重点媒体上稿、播出50篇(条),检察履职中好的经验做法得到总结推广,远安检察工作的影响力进一步扩大。三是强化信息工作和典型案例培育工作。全年上报信息和典型案例20余篇,一件合伙协议纠纷执行活动监督案获评全省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典型案例,以文辅政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六)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实不够”问题
1.关于“县检察院党组专题研究有不足”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学习。在2024年6月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中组织学习了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11月份的党组会议上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结合学习深入理解,进一步完善了全面从严治党“三个清单”内容。二是落实专题研究。严格按照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求,每半年召开一次党组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2024年8月和2025年1月2次党组会上专题研究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全面分析了当前阶段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就下一步工作做出了具体安排。
2.关于“运用‘第一种形态’不够经常”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学习理解。结合2024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十一次集中学习,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重点内容,并安排个人自学,深化对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认识理解。二是充分落实运用。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多运用第一种形态,多嘱咐、多敲打、多提醒,把从严教育管理监督体现在日常,2024年党组书记及党组成员运用“第一种形态”对干警开展谈话提醒、批评教育5人次,干警队伍风貌不断提升。三是强化监督管理。2024年度按月准时向县纪委监委报送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台账、汇总表及相关佐证资料12次,主动接受监督指导。
3.关于“党纪学习教育不够深入”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持续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严格按照党纪学习教育工作提示要求制定党纪学习教育计划,组织开展问题排查1次、警示教育4次、学习研讨8次,为退休老干部送学上门20余次;持续开展“月学纪法”“纪法教育进支部”活动30余次,切实让党员干警心中有畏、心有底线。2024年未出现违纪情况。二是强化监督管理。实行学习研讨随机发言制度,每次集中学习后,随机选取1-2人分享学习体会,对学习研讨不认真、不严肃的情况当场提醒、批评教育,目前暂无此种情形。
(七)关于“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问题
1.关于“监督检查不深入”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学习理解。在2024年12月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中开展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重点内容学习,班子成员对“一岗双责”的理解更加深入,立足岗位,做好分管业务工作的同时,抓好廉政建设更为自觉。二是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分管领导通过日常提醒、谈话对分管干警进行引导教育,各部门干警的工作、思想、生活得到监督规范。三是定期汇报落实情况。党组成员每年将“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纳入述职述廉和述责述廉内容,专题分析,全面总结,便于党组书记及时了解分管领导履职情况,开展监督。
2.关于“廉洁谈话不经常”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谈心谈话制度。做到入职定岗必谈、职务任免必谈、工作变动必谈、情绪波动必谈、工作失误必谈、发生违纪必谈“六必谈”,2024年党组成员开展谈心谈话8人次。二是规范落实谈话。对全体班子成员运用“第一种形态”的谈话流程、谈话内容和记录标准进行了规范,并安排专人做好记录,按要求落实存档、上报工作。三是聚焦重要节点及时谈话。突出重大事项专门谈,聚焦廉政风险即时谈,及时咬耳扯袖、防患未然。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会前开展谈心谈话30余人次。
(八)关于“廉政风险防控不够严实”问题
整改结果:视同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排查防控廉政风险。分部门开展廉政风险排查,深入研判存在的风险点,制定风险防控措施。2024年7月党纪学习教育开展以来,组织机关党支部和党员围绕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等方面条目式排查问题50余条,拟定整改措施50余项,年内未发生违纪违法行为。二是加强廉政宣传教育。组织全体干警年度内参观红色教育基地3次、开展廉政教育培训3次、学习警示案例3次、观看警示教育片2次,全体干警的廉洁意识进一步增强。
(九)关于“监督管理不够严格”问题
1.关于“县检察院党组同派出纪检监察组同向发力不够”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主动接受监督。对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前主动邀请派出纪检监察组开展监督指导10余次,派出纪检监察组到会监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2次。二是按时上报“三重一大”事项月报表。全年按月准时向县纪委监委报送“三重一大”事项月报表12次,重大事项决策全流程得到监督。
2.关于“检务督察质效不高”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执法督察,与案管部门协调。2024年共评查案件22件,其中优质案件1件,合格案件21件,无瑕疵案件、不合格案件,做到了高质效办案。二是加强日常监督,开展不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相关部门和个人整改落实,2024年开展督察10次,发出检察通报10次,在全院营造了严谨认真的工作氛围。
(十)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
1.关于“大额资金支出未经集体讨论”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制度。2024年我院修订《中共远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明确了审批流程、审批权限,规定2万元以上大额资金支出必须经过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二是严格落实。自文件印发以来,我院2万元以上资金支出均通过党组会集体研究决策。
2.关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不严谨”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2024年印发《远安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明确了政府采购流程,强调合同签订必须由我院法定代表人或者法人授权人签订,政府采购流程执行更严格,合同签订更规范。二是严格把关合同签订。由分管财务院领导对合同内容审核把关,确保合同引用的法律依据准确无误。建立合同签订三级审批制度,合同签订前必须经部门负责人、部门领导、院领导三级审批,最后由分管财务院领导签订,合同管理更规范。
(十一)关于“食堂管理有漏洞”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食堂管理制度。实行每周菜单制度和出入库管理制度,根据菜单安排采购食材,每日记录相应食材的出入库记录,确保采购严格规范。二是规范差旅伙食费扣减和食堂伙食费拨付制度。巡察后,我院及时出台《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印发后我院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规范扣减差旅伙食费,按时拨付食堂伙食费,差旅伙食费扣减和食堂伙食费拨付制度执行更规范。
(十二)关于“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有不足”问题
1.关于“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党组会议议事制度、“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重新修订“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重大决策科学民主。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以来,共召开党组会11次,集体讨论决策“三重一大”事项70余项。二是严格执行党组会议议题审批制度及重大决策党组书记末位表态的要求。对需要提请党组会审议的议题,严格执行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三级审批制度,会上充分讨论,党组书记末位表态,民主决策的程序更加严格规范。三是规范民主议事相关会议记录。明确专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规范、客观、如实做好会议记录,确保民主决策的过程可追溯、可查证。
2.关于“未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问题
整改结果:视同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制度学习。在2024年12月支部党员大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中对《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重点内容开展集中学习,会后安排个人自学全文内容,班子成员及党员对党内组织生活相关要求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明确了接下来需要努力和改进的方向。二是严格制度落实。做好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筹备工作,确保组织生活制度严格落实。
(十三)关于“选人用人和干部队伍建设有短板”问题
1.关于“青年干部培养质效不高”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培养计划。年初已制定“菁才计划”配套教育培训计划,并严格落实,青年干警培养计划更加清晰完善。二是强化学习培训。依托“远见论坛”平台开展案例研讨学习4期,“学员即教员”传导式培训3次,领导干部上讲台4次,同堂培训4次,青年干警综合素能进一步提升。三是积极以赛练兵。组织干警参加市院、县内各类业务竞赛11人次,参赛干警素能得到提升,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以来,3名干警在全市业务竞赛中获奖。
2.关于“执行干部回避制度不严格”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制度学习。在第十一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时集中开展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回避等重点内容的学习,全体班子成员加深了对制度的理解和研究。二是严格制度落实。在干部考察和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中,对应该进行回避的干警坚决严格执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以来,共召开党组会讨论干部职级晋升事宜1次,相关干警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确保干部议题决策的公平公正。
(十四)关于“机关党建基础工作不扎实”问题
1.关于“‘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意识树立不牢”问题
整改结果:视同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党务干部学习培训。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党务工作培训,提高党务干部组织党内活动能力水平。2024年10月24至25日,组织一、二支部党务干部参加全县组织人事干部履职能力培训班,参训人员党务工作能力得到提升。二是强化专题研究。2024年已召开2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党建相关工作任务进行了研讨和部署,并逐项推进落实。三是打造党建品牌。组建“沮畔青锋工作队”,与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开展结对共建,打造“沮畔青锋”党建工作品牌,以“沮畔青锋”链接全院各业务工作品牌,完善品牌建设体系,丰富品牌内容,落实品牌周边产品定制计划,重点加强宣传,提升品牌影响力。
2.关于“机关党委建设有短板”问题
整改结果:视同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发挥机关党委党建引领作用。适时召开机关党委会议研究党建相关工作,持续深化党建与业务融合,在征求支部党员意见的基础上,创新“坐下来学、走出去看、俯下身干”的党建活动模式,立足一、二支部干警所在岗位职能,制定2025年度支部活动及宣传计划,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互融互促。二是做好机关党委及下辖支部换届选举后续相关工作;按照组织部门党员发展要求做好发展党员监督审核把关工作,2024年落实了1名党员转正、2名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和7名党员的转入转出工作,支部活力显著增强。
(十五)关于“巡视巡察反馈整改工作推进较慢”问题
整改结果:视同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思想引领,学习在先”。院党组在2024年10月的党组会议中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对巡察整改工作有了更深刻地理解认识,确保巡察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方向。二是积极落实最高检巡视整改。对照最高检党组巡视省检察院党组反馈的27个问题,提出68条整改措施,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三是积极推进本次巡察整改。高度重视县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召开巡察整改专题部署会议1次,推进会议3次,对反馈的36个具体问题认领到人,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及整改时限,确保问题整改“一个不漏、清仓见底”。截至目前36个问题均已整改完成。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一是强化思想认识,筑牢整改根基。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巡察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通过组织专题学习、研讨交流等方式,不断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对巡察整改重要性的认识,将整改工作内化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确保整改工作的政治方向不偏、力度不减。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提升整改效能。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加强对后续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日常监督。对于整改后还需长期坚持的工作,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强化对整改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的部门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以严格的监督问责推动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深化成果运用,推动全面提升。以巡察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深入查找和解决与巡察发现问题类似的其他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将巡察整改成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把整改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推动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以整改成效推动单位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远安县人民检察院或县纪委监委派出第五纪检监察组反映。远安县人民检察院联系电话:0717-3821231(工作日8:30—12:00,14:30—18:00);通讯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50号;邮政编码:444299。县纪委监委派出第五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0717-3812765(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中共远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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