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周立夏 发布时间 : 2025-04-17 来源 : “清廉宜昌”融媒体平台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6月11日至7月12日,县委第五巡察组对远安县人民法院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024年10月21日,县委第五巡察组向远安县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组织领导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巡察反馈的32个问题,已完成整改32个。巡察移交的2件信访件,已办结2件。巡察移交的立行立改问题2个,已完成整改2个。
一是深化思想认识,强化政治责任。紧紧围绕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召开专题党组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的重要论述并开展交流讨论,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推动党组领导班子切实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
二是分解细化任务,精准整改落实。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高标准开好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主动认领问题、认真查摆原因、制定整改方案,逐条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整改目标和整改时限,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三是健全制度机制,实现长效长治。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齐头并进,以巡察反馈问题为导向,聚焦政治建设、队伍管理、审判管理、财务管理等关键领域,全面梳理排查制度漏洞及廉政风险,完善汇编系列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运行,提高工作质效,真正用好“政治体检”成果。
二、集中整改进展情况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法院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到位”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远安县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科学制定“第一议题”学习计划,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院党组会“第一议题”必学内容。2024年召开院党组会32次,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32次。二是扎实开展政治理论学习,组织“大学习大讨论大提升”、“绿水青山”悦读会、“在司法实践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系列活动,进一步推动理论学习成果融入审判执行主责主业。
2.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有差距,党组未组织专题学习研讨习近平法治思想”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题学习研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各班子成员结合实际分管工作提出贯彻落实意见。二是通过党支部“三会一课”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司法实践。三是统一裁判标准。发布工作提示要求各审判业务部门统一裁判标准,按照《关于涉医保支付民事侵权案件相关问题的通知》认定医疗费及医保部门追偿范围。建立涉医保民事侵权案件台账,向县医疗保障局发送《关于涉医保支付民事侵权案件的函》,对受理的涉医保支付民事侵权案件,通知县医疗保障局申请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
3.关于“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不足”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大力开展绿水青山“悦读会”,向广大干部群众宣讲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二是深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践运用。深化多元生态环境修复和损害赔偿机制,加强与县检察院沟通协作,大力支持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对县域内破坏环境较为严重的环资类刑事案件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压实侵权人的生态赔偿责任,实现法律效果与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三是大力开展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用好用活晒旗村绿色矿山司法保护基地、白云村矿山修复司法服务站,为矿区复绿转型提供司法保障。加强《沮漳河流域保护条例》《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等宜昌市地方性法规的司法运用,持续深化跨区域司法协作,深度参与融入流域综合治理。依托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实行环境资源案件“四合一”办理机制,开展巡回审判7次,到场旁听达百余人次。
4.关于“存在立案工作不及时的现象”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立案制度,制定《远安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人员岗位职责》,明确审核标准和时限要求,并安排专人登录线上立案平台,严格按照法定期限7天内立案。2024年立案庭登记立案各类案件共计3018件,全年未发生立案方面的投诉举报。二是推行“容错立案”机制,制定《远安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立案工作要求》,对于材料不齐全的当事人,采取容缺受理方式,先行办理立案手续,并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齐的材料,让当事人一次性办理完毕,减少立案成本,真正做到让老百姓少跑路。
5.关于“审判质效不高”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切实提升审判质效。对照《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2024年16项审判管理考核指标中,有15项优于或位于参考区间,综合质效考核位居全市法院前列。其中,案件比为1:1.50,同比(2023年为1:1.57)呈下降趋势,位于合理区间;一审裁判被发回重审率为0.39%,同比(2023年为0.51%)下降23.53%。二是全面落实阅核制。院领导带头办结各类案件1153件,占全院结案总数的48.71%。结合本院实际,将需要阅核的案件均提级至院领导阅核,阅核结案428件,提出修改意见90件,阅核后上诉率同比下降12.66%。三是常态化开展发改案件评查。针对县委巡察反馈问题和信访案件开展“一案双查”,对2024年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开展专项评查,召开发改案件专题审委会,逐一研究整改措施,2024年一审裁判被改发率1.01%,同比下降67.31%。四是做实判后答疑。坚持全流程释法说理,2024年开展判后答疑112次,有力推动服判息诉,2024年上诉率为9.13%,同比下降0.89%。
6.关于“执行工作有欠缺”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启动一案双查。对巡察组抽查的10件终本案件进行自查自纠,经认真审查核实,对确实存在办案瑕疵的3个执行案件开展“一案双查”工作,认真进行整改,并对有关责任人追责问责;对初查不存在瑕疵的其余7件案件,组织专班再次进行评查,进一步复核完善。二是全面实行终本案件阅核制。所有终本裁定书由三名合议庭成员严格把关,确保终本案件符合实质和形式要件。2024年全院首次执行案件终本案件数159件,均由分管副院长阅核。三是坚持举一反三。对178件终本案件开展全覆盖复核,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或查缺补漏,提升终本案件质量。加强终本案件法律规定学习培训,在日常案件办理过程中加强流程审核把关,切实提高执行办案规范化水平。
7.关于“府院联动机制不畅”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联席会议机制。与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建立完善联席会议机制,就市场经营投诉举报类案件共同研讨,规范受理该类案件,从源头预防纠纷。二是开展行政纠纷诉前调解。在县综治中心挂牌成立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室,诉前指导行政部门调解案件10余次。2024年共受理行政纠纷21件,诉前调解成功6件。
8.关于“推动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常态化工作不力”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开展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常态化机制建设试点工作,制发《落实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工作的司法建议书》,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制度落地见效。全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18件,出庭应诉率100%;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案件13件,出庭应诉率72.22%,同比上升59%。
9.关于“‘抓前端、治未病’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制作《诉前调解劝导书》,告知当事人调解的便捷性、高效性和经济性,提高诉前调解分流率,加强诉前调解。二是加强诉调对接,2024年委派诉前调解案件666件,诉前调解成功案件522件,诉前调解成功分流率32.6%,排名全市第6名,与县委巡察时相比进位8名,大幅度优于合理区间及全市均值。三是提升调解员解纷能力。2024年先后组织开展调解员业务培训4次,加强对调解员的业务指导,调解员的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10.关于“落实‘有信必复’的工作要求不力”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坚决做到“有信必录、有信必复”。切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来信来访一律由院长签批后,录入到数字法院信访系统,转交相关部门办理并在期限内回复。二是严格落实信访件一把手签批制度。所有来信来访一律由院长签批,按流程期限办理信访案件,回复信访人诉求。三是加强信访案件督办工作。2024年院党组会研讨信访工作7次,分管领导督促办信部门在期限内办结信访案件,期限内回复率为100%。
11.关于“信访化解成效不明显”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提升信访法治化工作能力。集中学习《关于进一步做好上级法院交转办信访案件办理核销工作的通知》《湖北省法院信访案件核销工作指南(试行)》等相关制度文件,熟悉掌握信访工作制度,推动实质性化解信访诉求,2024年共实质性化解25件信访案件,案访比长期保持为0,位于全市第一。二是严格落实“一案双查”“两会一签”办信要求,对上级法院交办的信访件,均组织专班对案件进行全面评查,要求承办人深化释法说理,对当事人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对评查情况汇总形成评查报告,提交审委会进行集体研究后进行答复,信访人对答复均表示满意。
12.关于“党组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重视不够”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高位推进。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推进,每季度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营商环境工作,成立了由审管办、工业园区法庭、立案庭、执行局等部门组成的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合力对2023年“执行合同”指标评价填报过程中存在问题及原因进行梳理,形成《远安县人民法院关于2023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分析研判报告》和《问题整改清单》。二是发挥“以保促调”“以保促审”效能。适用财产保全措施93件,经保全后的案件被告出庭应诉率为98%,调撤率达47%;在原有的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上,探索制定涉企案件经济影响“双向分级”评估制度,实行“一案一策”,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率达100%,未出现因诉讼而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现象。三是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涉企案件较简易的由速裁庭办理,较复杂的由工业园区法庭办理。2024年共审结涉企纠纷案件468件,平均审理天数为46.49天,同比缩短3.98天。
13.关于“党组对‘立审执破’融合工作推进不力”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执转破力度,认真筛选有关案件,2024年共移送执转破案件4件,完成年度任务目标。涉企案件审理团队加强对涉企案件的审查,对符合执转破条件的案件,主动与执行部门衔接启动“执转破”程序。二是打破数据壁垒。破产案件审理团队主动与执行团队衔接,充分运用执行信息系统对涉案企业进行财产及债务查询,提高办案效率。三是提升案件办理效率。破产案件审理团队精准把控案件审理节点,对于符合“无财产、无职工、无信访”的某食品公司执转破案件,采用简易程序75天高效办结。
14.关于“‘五纳入三报告’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意识形态制度学习。2024年11月组织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集体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远安县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远安县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进一步明晰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明确意识形态工作“五纳入三报告”具体要求。二是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落地。党组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听取2024年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分析突出短板弱项,对重点工作安排部署。三是强化跟踪落实。加强提醒督办,在2024年度述责述廉报告中要求班子成员详细撰写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内容,结合工作实际找问题、列计划、述成效。
15.关于“信息网络安全责任压得不实”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梳理信息化资产,对全院电脑IP地址进行台账管理,所有内网电脑终端及网线均贴有“严禁接入互联网、非涉密设备、手机充电”的明确标识。二是为内网电脑安装违规外联监控软件,做到应装尽装。安排技术人员负责违规外联平台的监测,发现问题第一时间上报中院并及时做好处置。三是在节假日及重要时间节点对全院干警开展常态化网络安全教育,切实筑牢干警的网络安全底线思维。
16.关于“推动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有不足”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立行立改。在巡察期间迅速启动法庭安全装备和设备采购程序,所涉警用装备柜、鞋底检测仪、警务工作包、警用一次性手铐、催泪喷射器、灭火毯及安检通道无微剂量X射线检查系统等装备,已于2024年7月足额采购到位并投入使用。二是抓好持续整改,对需要申报资产采购计划的防爆桶、便携式破胎阻车器等设施,已纳入2025年资产采购预算,2025年按流程采购到位。三是强化日常管理,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用装备配备标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远安县人民法院机关安全管理办法》等制度落实,安排专人对安全设备定期盘存自查,及时采购补充,全力服务保障审判执行工作安全。
17.关于“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有差距”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资金争取力度。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用于解决档案数字化项目资金,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2006年至2009年的历史档案数字化。2025年拟再加大投入,完成1995至2005年的历史库存档案数字化,确保剩余历史档案数字化工作争取十年内完成。二是加强管理培训。在全院范围内开展档案数字化培训,提高法官助理、书记员及数字化工作的人员的实操水平,实时掌握档案数字化工作的质量和进度。三是提升服务水平。严格执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档案利用制度(试行)》规定,对内借阅卷宗106人次,纪检监察、公安、检察等部门依法查阅卷宗168卷次,对外为当事人提供跨地域、跨平台的线下便捷式借阅档案服务782次,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
(二)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情况,突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情况。
18.关于“‘一把手’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有欠缺”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对2024年度县法院政治生态进行分析研判,专题听取机关纪委工作情况报告。二是定期研判信访工作。党组会定期研究信访工作,逐一分析重点信访案件的类别、对象、成因等,为党组依法依规解决信访事项提供参考依据。全面分析核查信访案件,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坚决杜绝因作风问题引发的信访案件。对集中反映的信访件进行全面分析核查和案件评查,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程序问题召开审委会专题讨论研判。三是强化判后答疑。认真学习《宜昌法院判后答疑工作实施办法》,制作《远安县人民法院判后答疑申请表》《远安县人民法院判后答疑处理表》《远安县法院案件答疑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等,严格落实判后答疑等相关工作。2024年判后答疑共106件,将申请答疑和主动答疑相结合,当事人对事实或法律有争议的判决案件,做到百分百答疑,不断降低群众信访数量。
19.关于“党组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有差距”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工作要求。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列入党组专题研究事项,2024年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2次。二是制定责任清单。结合县法院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和任务,科学制定《法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清单》《法院党组落实党政同责工作清单》《党组书记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清单》,围绕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重点任务,明确党组书记及党组成员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三是将“三个规定”、“第一种形态”运用、一案双查等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范畴,纳入政治督察和司法巡查重要内容,推动“三张清单”落地生根。
20.关于“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压实“一岗双责”。坚持严管就是厚爱,要求领导班子成员运用“第一种形态”常态化开展监督执纪问责。注重廉政提醒工作,2024年共开展重要时间节点廉政提醒6次,重要岗位环节廉政谈话17人次。组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开展理论专题学习、观看廉政教育警示片、道德讲堂、旁听职务犯罪庭审等活动,多层次、深层次、全方位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增强干警法纪意识,确保知红线,守底线。二是抓实规范办案。对部分执行案件开展“一案双查”,对检查发现的执行不规范、司法作风等问题,充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进行教育整改。三是强化日常监管,每季度由院领导轮流带队,会同机关纪委、政治部(督察室)、支部纪检委员及部门廉政督察员等,线上线下相结合,对院机关及乡镇人民法庭庭审秩序、诉讼服务大厅、安检通道等开展审务督察及司法作风巡察,发布《督察通报》4期。
21.关于“机关纪委力量配备不到位”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力量配备,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机关纪委,配备机关纪委书记1名、机关纪委副书记1名,机关纪委委员2名。二是完善职责分工,结合机关纪委组成人员工作实际,对机关纪委书记、副书记、委员的工作职责进行细化分工,推动充分发挥机关纪委监督作用。
22.关于“派出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主动邀请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列席党组会议、民主生活会等,主动接受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二是每月向派出纪检组报告“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三是主动接受和融入派出纪检组的监督,对“一案双查”等需要问责处理的事项及时征求派出纪检组的意见,干警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进行事前报备和事后报告。
23.关于“罚没收入上缴国库不及时”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内部培训,组织案款经办人员专题学习《关于加强诉讼费、执行款等缴退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责任、时限、流程,做到有制可循。二是对现罚没账户进行全面清理,2024年所有罚没收入均已做到应缴尽缴。
24.关于“执行款发放不到位”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完成案款清理发放工作。加强对案款发放工作的管理监督,2024年共发放执行案款4555.96万元,案款发放率为75.92%。二是加强案款监督。设立案款专员,充分利用执行系统案款到账提醒功能,对新到账案款、不明案款、临近发放期限案款,由案款专员及时提醒,确保15个工作日内发放完毕。完善案款延期和提存审核流程,统一由执行局局长、分管院领导审签后实施。三是完善工作台账,每日通报案款清退发放情况,确保案款发放阳光透明。全院2024年超期案款和不明案款实现双清零。
25.关于“租车费用超标”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对照自查。对租车费用报销资料进行严格复查,按照《远安县党政机关租用社会车辆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进行核实整改。二是强化制度落实。集体学习《远安县党政机关租用社会车辆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举一反三,触类旁通,避免发生租车费用超标问题。
26.关于“发放误餐补助不规范”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整改清退。对2023年、2024年会计凭证进行核查,逐笔核查报销单据,严格做好清退工作。二是加强制度学习,集体学习《远安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加强费用报销管理。加强日常监管,对差旅费报销要求进行具体说明,对不符合发放误餐补助情况的报销一律不予通过。
27.关于“警车使用管理不规范”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管理制度。制定出台《远安县人民法院公务用车及驾驶员管理办法》,明确警车的使用条件、使用要求及监督措施,均已按“先审批,后出车”的要求完成线上审批手续。二是强化日常管理。细化公车使用审批流程,安排驾驶员参加县内公车驾驶员业务培训,在工作群内常态化提醒公车驾驶注意事项,提高驾驶员规矩意识和安全意识。
(三)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对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选人用人和党建工作的情况。
28.关于“党组书记参加组织生活不规范”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督办检查,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对党组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情况进行常态化督办,2024年党组书记以及各党组成员参加支部活动的次数均超过10次。二是高标准开展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严格落实领导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在组织生活会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工作要求。
29.关于“存在党组书记上党课内容不实”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提升党课质量。党组书记扎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学习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范开展党内政治生活。2024年党组书记讲授的党课内容,深度结合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以及政法系统典型案例进行以案释法,深入剖析本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上存的突出短板,有效提升廉政党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加强内容把关。机关党委和政治部加强对党组书记、机关党委书记、党支部书记等各类党课内容的审核把关,要求必须结合法院工作、结合典型案例进行授课,杜绝出现“低级红、高级黑”问题。
30.关于“执行询价合同不严”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政府采购呈报党组会不及时说明情况,分析原因,强化依规采购意识,夯实采购主体责任。二是加强采购监管力度,规范采购合同,完善询价、议价机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流程购买政府采购目录内物品。三是采购人员和财务人员集体学习《远安县人民法院采购管理制度》,提升履职能力。
31.关于“民主集中制程序执行不规范”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远安县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严格遵循“一事一议”,党组会执行逐项表决制度,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党组书记实行末位表态。二是对党组会议记录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归档会议相关材料,做好存档备查工作。三是已对党组会议记录人员再培训,要求详实记录,确保会议记录规范完整。
(四)巡视巡察、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情况。
32.关于“存在整改不力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迅速行动、立行立改。对全院在册的复印机进行清点核实,已于2024年7月巡察期间对16台复印机进行分流处置完毕。二是强化资产管理。持续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登记、盘存、监管和处置等工作,对全院复印机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及时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能。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一是坚持把党的领导作为第一要求,坚持不懈促进党建业务双融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新时代司法理念和实践要求,始终把讲政治和讲法治有机统一起来,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两个维护”,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紧紧围绕“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工作思路,坚持党建引领、队建提质,推进远安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是坚持把司法为民作为第一要务,持之以恒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守牢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护航社会平安稳定、人民幸福安宁。认真贯彻实施民法典,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涉就业、医疗、养老、住房、婚姻家庭等民生案件,增强群众司法获得感。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数字法院应用,进一步拓展在线诉讼服务能力,推进全流程无纸化办案,提升司法便民实效。
三是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第一保障,久久为功锻造新时代法院铁军。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坚决防止“过关”心态,坚决克服“闯关松劲”思想,适时组织“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坚持把问题整改和构建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及时把好的经验、好的做法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不断巩固扩大巡察整改成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远安县人民法院或县纪委监委派出第五纪检监察组反映。远安县人民法院联系电话:0717-3817039(工作日8:30-12:00,14:30-18:00);通讯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鸣凤镇红阳路3号;邮政编码:444299。县纪委监委派出第五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0717-3812765(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中共远安县人民法院党组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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