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3月18日至4月19日,县委专项巡察组对县公安局党委开展了专项巡察。2024年6月6日,县委专项巡察组向县公安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组织领导情况

  截至12月16日,巡察反馈的5个方面27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25个,未完成整改2个。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整改自觉。县公安局党委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对待巡察整改工作,专题传达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和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以鲜明的政治立场、严肃的政治态度,切实答好巡察整改“政治答卷”,以落实巡察整改的实际行动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责任落实。接到县委巡察反馈问题后,县公安局党委第一时间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流程督导整改工作,各党委班子成员主动认领分管单位牵头的问题清单,强化日常督导检查,切实拧紧整改责任链条。

  三是细化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实效。针对巡察反馈的重点问题,县公安局党委召开专题党委会研究部署,制定了《远安县公安局党委关于落实县委专项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将整改事项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实行对账销号,确保整改事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二、 整改进展情况及成效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公安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市委工作安排方面存在的问题。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关爱少年儿童的重要论述有不足。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全面落实涉未成年警情、案件线索专题研判机制,加强娱乐服务场所和旅馆业日常检查和集中清查,依法严厉打击针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二是健全日常联络、信息通报、联席会议等机制,定期进行风险分析和情况通报,对未尽到未成年人教育、管理等职责的单位依法提出公安建议。三是推动出台《远安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方案》。

  2.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对近三年来办理的涉毒案件进行了逐一复盘清理,未发现有漏人漏罪等情况。二是在市公安局统一部署下,组建打击专班,在省内打掉一个跨市贩毒团伙,目前正在开展深挖扩线。三是全方位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扎实推进禁毒“三查”专项行动,组织对重点群体开展毛发检测,未发现有涉毒违法犯罪,污水检测中毒品人均消费量指标为零,新增吸毒人员全市最低。

  3.服务全省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有短板。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建立健全涉企案件快侦快破机制。二是加强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对接沟通,强化对涉企违法犯罪行为的联动执法、案件移交、重大案件会商等工作机制。三是严打合同诈骗、侵犯知识产权、串通投标案以及涉企类盗窃案件等违法犯罪活动,今年以来,侦破涉企案件8起,抓获涉嫌假冒注册商标、虚开发票、串通投标、伪造印章等犯罪嫌疑人18名,扣押违法所得160余万元。

  (二)强化底线思维、全力维护政治安全社会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

  4.处置群体性事件涉稳风险隐患工作有不足。

  该事项涉及我单位重大敏感事项,暂不公开。

  5.防范治理网络诈骗工作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建立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六快”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打防质效,今年以来共破获电诈案件24起,为群众挽回损失80余万元。二是落实“六包一”工作措施,开展涉诈人员劝返工作,今年以来共劝返9人,劝返率从64.9%上升至83.9%。三是制定《航天社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敲门行动”试点工作方案》,实行“一对一”精准反诈宣传,全县电诈案件发案数同比下降23.5%。

  6.民生小案破案率不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优化打击整治一体化工作机制和所队捆绑工作机制,打掉侵财团伙7个,抓获各类侵财犯罪嫌疑人68名,为群众挽回损失26万余元,现行盗窃案件破案率为68.75%。二是加强治安形势信息分析研判,定期发布预警,提出针对性防范措施,适时调整巡逻防控机制,全面提高街面见警率。三是强化预防犯罪和打击犯罪宣传,共开展相关宣传活动381次,宣传覆盖7万余人次,全面提高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

  7.督导派出所对辖区枪支弹药管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对不能受案查处的非法枪弹、民爆物品、管制器具等物品,由派出所填报《收缴物品登记台账》据实登记管理,并移交专业部门处置。二是制定《民用枪支、弹药配备台账》,规范民用枪支、弹药规范管理。三是对民用枪支弹药每季度检查一次,逐一核对台账、实物,及时督促派出所整改问题10个。

  8.对重点场所安全检查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严格执行民爆物品检查频次和要求,督促相关企业完善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二是积极探索民爆物品监管全过程、全环节、全流程措施。三是督促相关企业加强民爆仓库视频监控设施改造升级,全县民爆物品仓库视频监控均达到90天以上。

  (三)强化为民宗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

  9.执行《宜昌市公安派出所办理刑事案件负面清单》不彻底。

  该事项涉及我单位重大敏感事项,暂不公开。

  10.推动警力下沉不够。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新招录的人民警察一律下沉基层所队,优先分配到派出所,充实派出所警力。二是积极推行大部制大警种制改革,精简机关,做实基层,精简机关警力下沉基层所队,做实社区民警专职化,优化派出所人员结构。三是在职级晋升、评先评优、公务员考核、待遇保障等方面向基层所队倾斜,激励民警下沉派出所干事创业。四是建立了借调人员审批制度,明确了借调工作的审批权限与程序。

  11.命案防范工作存在麻痹松懈。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围绕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矛盾以及物业等重点领域,全面摸排掌握辖区内“八类人(事)”“三最”风险,对可能民转刑、刑转命和极端案事件等风险隐患,逐一登记造册、建档跟踪管理。二是会同相关部门和基层组织落实重点人联管联控,定期见面走访重点人员,详细了解生活状态、现实表现、精神状态、思想倾向,全面做好帮教稳控工作。三是严格落实精患人员“五包一”管理措施,优化“四出”工作机制,对精患人员开展综合评估,执行分类分级关注管理和管控治理。

  12.对监管对象管理有缺失。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制定《取保候审人员监督管理档案》,对取保候审执行对象建立“一人一档”,定期开展考察。二是对相关案件中未落实取保候审监管措施的责任民警进行问责处理。三是将取保候审执行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执法质量考评范围,强化日常检查督办。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对取保候审对象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督促被取保候审人认真遵守有关规定,确保取保候审对象执行到位。

  13.案件受理不及时。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组织相关单位专题学习公安部、省厅受立案相关规定,查摆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二是结合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常态化整治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行为等问题,开展受立案核查并落实整改措施,扣紧扣好执法“第一粒扣子”。三是各办案单位对每日警情案件进行检查,及时发现整改问题并上报日清零工作情况。法制大队开展每日巡查通报,今年以来,提醒督办整改接处警审批、受立案不及时等执法问题15处。

  14.越界行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对相关单位民警开展法制培训,规范案件线上审批操作流程。二是对相关案件主办民警、法制员、大队分管领导予以问责处理。三是组织全体民警集中学习省厅考核方案以及省厅关于越权审批问题的执法提示,督促单位法制员及领导严格审核审批,法制大队将文书规范性制作纳入每日巡查内容,逐案核对检查,杜绝越权报批审批问题。

  15.执法不严谨。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对相关案件重新制作文书及报告,逐级呈报签批,补充完善案件档案。二是对相关责任民警予以提醒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三是强化案件审核把关,逐案出具审核意见表,做到问题早发现,早纠正。四是将案件评查成绩作为执法质量考评的重要内容,压实法制部门、办案单位、办案民警的责任。

  16.行政处罚执行不到位。

  整改情况:未完成整改,目前仍有52名应拘留人员未执行到位。下步,一是将处罚未执行情况作为局务会上督办事项进行通报督办,涉及拘留未执行问题逐步整改销号。二是制作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安排民警一对一进行送达,并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罚款追缴。三是将拘留执行情况纳入每日巡查和执法质量考评内容,每月核对督办。

  17.案件卷宗管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对相关办案民警进行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二是加强案管室标准化建设。目前已有4个派出所设置案管室、配备智能案管柜等案卷管理设备,案卷集中保管上传,统一管理。另3个派出所正在新建或改建,年底完成建设任务。三是规范整理归档,下发《关于做好2024年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单位对上年度形成的已结执法档案整理归卷后移交档案室集中管理。

  18.涉案暂扣款退还不及时。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对涉案财物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培训,下发《关于规范涉案财物管理的工作提示》,对及时处理涉案财物,严格审批法律手续,规范管理依法处置等重点方面作出明确要求。二是组织各办案单位对历年来暂扣款项进行全面清理,逐年逐案逐人逐项建立台账。三是将涉案财物管理纳入扣好执法“每一粒扣子”每日巡查内容,对超期问题进行预警提醒,对已结案件进行督办落实。四是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置代收代缴点,接入财政专网,暂扣款、罚没款一站式完成收缴。

  (四)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公安工作提质增效方面存在的问题。

  19.大部门大警种制落地落实有不足。

  整改情况:未完成整改。下步:一是对照公安部、省厅、市局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主动争取县委编办指导支持,优化完善我局改革方案,于2025年1月15日前完成机构编制管理改革工作。二是以侦查中心建设为契机,配强配齐刑事侦查部班子,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厘清明晰侦查中心内部事权关系、层级关系、结构关系,推动内部高效运转。三是统筹推进“情指行”中心、侦查中心、基础管控中心、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四大中心建设,优化完善监督管理运行机制。

  20.“情指行”一体化运行机制落实不到位。

  该事项涉及我单位重大敏感事项,暂不公开。

  (五)推进自我革命、从严管党治警方面存在的问题。

  21.管班子带队伍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通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等,提升政治三力。二是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回头看”,组织全警家访活动,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强化教育警示,以案为鉴,以案说纪。三是抓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研讨、自查党纪风险点。四是加大督察检查力度,对涉嫌违纪的线索一律报请县公安局党委移交县纪委监委依规依纪处理。今年以来共下发督察通报18期,采用“第一种形态”问责处理19人次。

  22.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制定《远安县公安局党委、党委书记、领导班子成员2024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和任务分工》,指导领导班子成员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二是班子成员依托235包联、“四下基层”和“五个一”工作机制,到分管单位、派出所开展严格督导检查。三是对标县委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治、经济责任审计、市局政治督察反馈问题,强力开展整治,规范队伍管理。四是规范执纪问责,对案件办理不规范问责10人次,对责任单位问责1次,对违反工作纪律问责9人次。五是压实各级主官、政工干部队伍管理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

  23.资产管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对批量采购的办公椅补录入资产管理系统。二是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和《远安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规范工程建设财务管理,将房屋装修工程款项纳入固定资产管理。三是组织开展固定资产和财务制度业务培训,深入学习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做到应录尽录。四是开展各单位固定资产清产核资,对已达到报废年限还可以使用的资产继续使用,对已报废、移交的资产,履行报废、移交手续、核销下账,做到资产账物相符,管理有序。

  24.政府采购程序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组织各采购单位开展业务知识培训,严格按照采购程序规定办理采购事宜。二是制定《远安县公安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府采购行为。三是明确专人审核把关,对我局政府采购和小型工程严格审核把关,对采购程序是否规范进行严格审核,从源头防范不规范问题,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正合规。

  25.工作作风不严不实。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严格控制发文数量,2024年以来正式发文78篇,同比减少37%。严控开会数量、类型、范围等要求,精文简会,说短话,开短会,少发文。二是实体化运行执法监督管理中心,坚持每日巡视四查二通报,跟踪督导各执法办案单位落实“日清零周清结”,今年以来下发巡查通报353期,提醒督促整改问题1152个,强化追责问责力度,因执法问题问责6人次。

  26.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严格按照局党委会议事规则召开党委会议,对提请党委会研究讨论的议事内容,议题提请单位广泛征求意见,由分管领导审核把关,政工室进行复核,主要领导审批后上会。二是修订《远安县公安局“三重一大”决策实施办法》,确保“三重一大”事项按程序、规范执行。三是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党委会会议记录,完整准确地反映议事决策及表决情况,并形成会议纪要。

  27.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有差距。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组织党委班子开展相关制度规定专题学习。二是对党委班子成员分管联系党支部进行了调整明确,并由机关党委对参与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制定出台《远安县公安局党委班子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明确规范了党委班子成员参加组织生活的程序和要求。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强化问题导向,抓好整改落实。县公安局党委坚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巡察整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巡察整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对已完成的25项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

  二是巩固整改成果,确保常态长效。坚持把集中整改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共同推进,既解决具体问题,又深入分析问题成因,按照整改一批、规范一批、建制一批、巩固一批的思路,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相关制度,以制度建设的成效固化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

  三是深化整改成效,推动主业发展。坚持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把整改工作与我局当前重点工作、警务机制改革等工作相结合,将巡察整改结果和阶段性成效转化为推动远安公安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远安添砖加瓦。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远安县公安局或县纪委监委派出第五纪检监察组反映。远安县公安局联系电话:0717-3828021(工作日8:30-12:00,14:00-17:30);通讯地址:远安县鸣凤镇城东大道69号;邮政编码:444200。县纪委监委派出第五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0717-3812765(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中共远安县公安局委员会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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