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3月18日至4月26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县生态环境分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回头看”。2024年6月5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向县生态环境分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党委(党组)及主要负责人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截至12月16日,巡察反馈的11个问题已完成整改8个,未完成整改3个。

  (一)党组高度重视。局党组态度鲜明,诚恳接受巡察组的反馈意见,深刻剖析、查找症结,将问题整改作为重点工作举一反三强力推进。整改期内,共召开3次局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推动整改落实。

  (二)细化任务分解。制定《宜昌市生态环境局远安县分局关于巡察“回头看”情况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了具体的整改措施、牵头领导、责任股室及完成时限。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主动剖析问题、明细整改责任;各股室主动认领问题、明确责任,落实整改质效。

  (三)狠抓工作落实。强化跟踪问效,执行问题销号制,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实现巡察反馈问题的彻底整改。对简单应付、走过场等问题由局党组和党组成员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强化责任落实。

  二、整改进展情况及成效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县委工作安排方面的整改情况

  1.针对“督促重点企业深度治理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已完成东圣化工尾气治理提升工程所有建设内容并于7月底投入试运行,目前运行情况稳定,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进一步降低。

  2.针对“露天焚烧治理有短板”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已于2023年3月28日向县人民政府报送《关于明确露天焚烧执法主体的请示》(远环〔2023〕3号),2024年8月27日再次向县人民政府报送《关于明确露天焚烧执法主体的请示》(远环〔2023〕17号)。经县领导同意,明确鸣凤城区露天焚烧执法主体为县城管局、乡镇露天焚烧执法主体为县公安局。

  (二)关于落实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样板县、服务全省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部署方面的整改情况

  3.针对“水污染治理存在薄弱环节,对饮用水源地保护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已对九子溪何家湾段进行了环境综合整治,完善了沿线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并对河道和岸线进行了生态修复。监测结果显示,今年以来九子溪水质已稳定达到地表Ⅱ类水质标准。二是已对望家村破损的污水管网进行了修复,对望家污水处理站改造升级,新建了1处人工湿地,黑沟河水质得到改善,总磷达到地表Ⅱ类水质标准。

  4.针对“水污染治理存在薄弱环节,地下水污染治理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推进中。一是完成水田冲项目连续碱生产池主体工程建设,完成4个人工湿地建设,完成12个氧化塘建设。二是中坪河项目已于2024年5月19日开工建设,工期2年,目前已完成总体进度约50%,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进度。

  5.针对“水污染治理存在薄弱环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短板”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推进中。一是2024年已完成8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县累计完成65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3.7%。二是中坪河项目正在持续推进中,目前龙泉片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主体已基本完成。

  6.针对“群众诉求解决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已于6月26日印发了《宜昌市生态环境局远安县分局信访工作机制》(远环〔2024〕14号),8月15日印发了《宜昌市生态环境远安县信访工作会商制度》(远环〔2024〕15号),明确了职责分工、工作程序以及信访定期会商制度。二是对马家滩工业园边界处的雨水排口管道进行延长,并修建初期雨水收集池,保证较大降雨情况下雨水不会回流。三是重新加粗架设农户家中排水管网,将其污水排水口疏通汇集、单独接出;新建检查井1座,架设管网直接汇入人工湿地污水主管网。

  7.针对“服务企业不够深入细致”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推进中。一是已督促指导天元胶粘剂公司完成排污许可证注销。二是已完成万里化工园区水质预警预测站建设,正在调试中。三是县委县政府针对露天堆场规范化管理建立了长效机制,于今年5月制定了《进一步加强露天堆场(含选矿厂)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远政办发〔2024〕14号),进一步明确了露天堆场规划建设管理的用地要求、建设要求和审批程序,明晰了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林业局、县磷矿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和属地乡镇政府在露天堆场审批和日常监管中的职责,对存在问题的堆场由自然资源规划局和属地乡镇政府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限期整改销号。截至目前,2家因土地性质不合规等原因而无法办理环评的堆场已停工停产,经现场检查,未出现噪声、扬尘等环境污染问题,正在按照县政府文件要求由属地乡镇政府督促限期腾退。

  8.针对“硬件设备更新配备不足,监测设备更新不及时”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县环境监测站已购置新的风速仪,并添置了氯化钾、电导率液等实验必需品和总磷等快速监测试纸,为日常实验开展和应急做好准备工作。

  9.针对“硬件设备更新配备不足,执法装备配备不齐”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已调配了一辆执法车辆,并配备了1台流量计、1台测距仪、1台执法专用包、1台无人机、4台执法记录仪等设备。下一步,将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统一要求,逐步配齐相关执法装备。

  10.针对“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把关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6月28日,分局主要负责人对分管领导及审批股牵头负责人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开展了提醒谈话,要求加强企业环境影响评价监管。二是宜昌恒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汽车摆臂、方向机、支架等汽车配件铸造机加项目已于1月12日取得环评批复;宜昌建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光电选矿项目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于1月2日公示,目前市人大已开会通过《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修正草案),后期省人大审议通过后再按程序取得批复;湖北瓦仓谷香生态农业公司三板高品质食用油加工项目已于8月1日取得环评批复。

  (三)关于其他方面的整改情况

  11.针对“危险废物处置不及时”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已于3月14日对县环境监测站实验室危废进行了转移,转移共0.18吨,消除了安全隐患。二是6月28日,分局主要负责人对分管领导及监测站负责人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开展了提醒谈话,要求加强实验室管理,确保实验室安全。三是已于6月12日印发了《实验室管理制度》,不断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实验室安全。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党的领导,落实“一岗双责”。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认清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按照党章,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虚心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对违反党规党纪的相关人员不护短,严格执纪问责,落实惩处措施,在全局中起到警示作用。

  (二)强化干部监管,激发干部担当善为。局党组将继续加强对从严治党工作的谋划和部署,提升党建工作水平。加强干部日常管理,持续加大对党员干部作风方面突出问题的整顿力度,着力解决执行不力、庸疲懒散软和影响发展环境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要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奋发有为地开展工作。

  (三)强化思想转变,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工作中坚持“一线工作法”,结合群腐集中整治、“一下三民”实践活动和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主动深入基层,了解企业实际情况,牢固树立服务至上的工作作风,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县生态环境分局或县纪委监委派出第二纪检监察组反映。宜昌市生态环境局远安县分局联系电话:0717-3819509(工作日8:30-12:00,14:30-18:00);通讯地址:宜昌市远安县鸣凤镇北门路21号,邮政编码:444200。县纪委监委派出第二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0717-3821932(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中共宜昌市生态环境局远安县分局党组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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