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1年7月20日至8月20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县医保局党组进行了巡察,并于2021年11月3日向县医保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整改落实情况予以通报。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县医保局党组始终坚定政治站位,以最坚决的态度落实巡察整改要求,切实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完成,作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反馈的问题进行讨论研究,安排部署整改落实工作,切实把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第一重点工作全面整改。

  (二)坚持问题导向。县医保局党组对照巡察反馈意见进行逐条梳理和全面自查,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形成整改方案初稿后,邀请县纪委监委派出第二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到局,对整改方案进行审核“把关”,确保了整改方案的规范、精准。整改方案对照巡察反馈的问题,逐一明确了牵头领导、责任部门、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切实做到了领导责任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安排部署到位。

  (三)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县委巡察反馈整改工作加强指导和督办,局主要负责人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班子成员是分管范围内整改项目的第一责任人,相关股室和县医保中心是具体责任部门。强化跟踪监督和动态管理,党组书记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职责,定期召集责任股室交流整改进度,开展整改工作分析,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整改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已如期完成整改任务,达到了预期成效。

  二、具体问题整改情况

  (一)履行职责使命,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决策部署方面

  1.坚持“保基本、可持续、全覆盖”基本原则,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医疗保障需求有差距

  一是组织系统干部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及省市相关文件,开展集中学习2次、交流研讨2次。系统梳理总结我县贯彻落实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进展,向县人民政府上报“落实《宜昌市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相关情况的报告”,供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策参考。

  二是全面推进“全民参保计划”。按照“政府主导、税务主管、医保统筹、乡镇主责、村居主抓、部门协助”的征收模式,强化统筹安排,畅通多途径缴费方式,确保本统筹区城乡居民参保率稳定。全县2021、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

  三是结合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收工作,多渠道、广覆盖开展医保政策宣传。通过“远安发布”官方平台发布参保征收、医保政策宣传2期,“远安医保”微信公众号保持两周至少更新1次的频率,印发宣传折页3万份,发送征收短信10万余条,通过微信朋友圈、抖音等平台积极转发市医保局“医保小姐姐”征收系列视频,积极向广大居民宣传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收政策、缴费标准和缴费方式,提升居民缴费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深化“三医联动”改革,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上有弱项

  一是做好线下、线上服务有机结合,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受理、一站式结算”。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目标,落实减时限、减流程、减材料、减路程要求,实现办事群众精简资料、提速时效、优化流程、减少跑动的目标。经梳理,经办业务缩减经办时间70%以上,对28项医保政务服务事项中22个事项实现部分材料线上免提交,对其中5个事项中的部分材料落实了材料硬减。

  大力推行医保业务“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电话办”,联系协调公安、税务部门实现新生儿参保、医保退费“一事联办”,建立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服务绿色通道。执行“新医保·心服务”服务规范,深入推进“综合柜员制”服务模式,规范落实“好差评”制度,从服务态度、服务效率、服务质量、服务环境等方面着手,为人民群众提供更有温度的医保经办服务。2021年,县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累计受理政务服务事项19733件,办理19733件,办结率100%,接待群众咨询13234人次。

  二是强化对全县定点医疗机构的工作指导,重点针对国家医保目录调整更新、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支付方式、省医保信息平台上线等难点问题,组织县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参加省市医保局组织的各类培训6次。组建工作专班到全县医疗机构调研系统停机期间相关情况,指导做好省医保信息平台上线前的准备工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远安县医疗保障业务经办管理(暂行)指导意见》,对国家重点监控管理的辅助用药、限制性用药加强管理,杜绝损害参保群众利益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发生。

  三是以省医保信息平台上线为抓手推进医保信息化建设,组织县医保经办干部参加市医保局组织的上线业务培训,印发“关于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停机期间医保业务服务指南”分发至全县各定点医药机构,引导定点医药机构从业人员配合做好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组织医保干部深入到各医疗机构开展上线前的指导培训,协助做好系统更新改造。2022年1月1日0时,省医保信息平台在我县如期成功上线运行。

  3.加大医保基金监管力度,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管理的安全性、有效性上存在短板

  一是对于反馈的具体事例立即整改,对涉及的医疗机构相关金额予以扣减。严格执行定点药店管理办法,加强协议履行管理,加大监管频次和力度,根治摆放、经营医药用品以外的商品等违规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常态化开展日常审核、监督,深入推进“三假”(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专项整治,2021年共监督检查医药机构137家,其中县外18家,县内119家,通过审计、审核、监督检查、追缴历欠基金等措施,共追回违规基金 99.9万元,同比2020年度追缴金额23.87万元增长318%。根据协议暂停医保服务5家,限期整改24家,约谈4家,通报批评4家,依法查处1起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的违法案件,对欺诈骗保行为起到极大的震慑作用,让定点医药机构“不能违规”、“不敢违规”、“不愿违规”成为行动自觉。

  二是加强职工个人账户划拨及医保报销审核把关,完善两级审核制度,审核、复审权限责任到人。强化对参保人骗取医保基金的依法追偿力度,对采取欺骗手段非法获取的医保基金坚决追回。加强与县人社、民政、公安、卫健、老干部管理等部门的沟通联系,落实《关于县医保局、县人社局研究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相关信息共享共用有关问题的备忘录》《关于建立县内居民死亡信息反馈共享制度的函》相关要求,根据县民政、公安、卫健、人社、老干部等部门提供的死亡人员信息及时终止相关人员医保待遇,将参保人死亡后享待减少到最小程度。

  三是印发《关于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中发现问题线索的工作方案》,建立向纪检监察机构移送相关问题线索工作制度。发挥医共体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联合县卫健部门加强对医共体及成员单位使用医保基金的指导和监督。根据市医保局关于“三假”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积极配合第三方商保公司对我县相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专项抽查。加强信用监管,结合实际制定《远安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诊所和药店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与定点医药机构签订《医保诚信服务承诺书》119份。通过远安网公开举报“三假”行为联系方式,曝光典型案例3例,发挥反面典型警示作用。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到位

  一是局党组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切实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全年召开专题会议3次,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十进十建”阵地建设,常态化开展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制定局党组班子、班子成员责任清单,明确了责任范围、责任内容,做到责任到人,促进了全局上下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是局党组切实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把教育监督抓在日常,正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全年共批评教育、约谈2人次,提醒谈话3人次,通报批评1人次。

  三是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党建工作要点的重要内容,强化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职责。严格落实廉政警示谈话制度,结合谈话对象的岗位职责、廉政风险点进行有针对性的谈话教育和提醒警示,全年党组成员之间及党组成员与中层干部和关键岗位干部之间开展“谈心谈话”9人次。局党组班子成员带队,针对县医保经办干部队伍党风廉政、作风建设开展暗访督查14次,走访定点医药机构20余家,未发现及收到定点医药机构反映的问题线索。

  5.财务管理不规范

  一是对反馈的相关资产进行登记并纳入固定资产系统管理,并对2019年3月我局组建以来采购的固定资产进行自查,确保账实相符。严格执行《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加强机关资产管理,严格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报备手续,防止出现资产配置和资产处置报批手续不健全的问题。

  二是进一步完善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合理控制各项费用支出,发生的费用及时按进度拨付,暂不能拨付的及时入账,做好债务管理,真实反映单位财务运行情况。规范内控管理,加强内部监督,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三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加强停放、维修、加油“定点”管理,健全派车审批等日常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远安县党政机关租用社会车辆管理办法》,强化公务租车管理,实行租车事前审批制度,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公务租车程序,避免租车用车随意性。

  6.账外负债管理不到位

  组织分管领导和机关财务成立专班,联系县人社局原分管领导于2021年12月份共同对县医保中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制定债务移交清单,双方对债务真实性、合理性进行签字盖章认定。召开局党组会议对认定结果进行集体讨论,对相关结果予以认定,纳入机关财务管理。

  (三)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落实领导班子建设、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

  7.医保局党组管大局、保落实有不足

  一是由县医保中心组织专人对2019年3月前形成的各类业务、综合性工作资料进行清理,委托专业档案服务公司对应归档保存的业务、综合性档案进行规范整理、归档入库,确保工作档案不断档、能查阅、可追溯。2021年12月,已对县医保中心截至2020年度专业档案、综合档案进行了规范整理,存放于局机关综合档案室,取得县档案局颁发的《档案登记证》,获评省档案管理二级。

  二是进一步优化医疗保障领域营商环境和政务服务,组织分管领导、相关经办人员参加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先行试点创建经验交流暨2021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培训,对《全县“高效办成一件事”10 月考核情况通报》涉及县医保局的2个问题立即整改到位,按时将整改情况报告上报县“职转办”。通过工作群向参保企业积极宣传职工医保政策,解答疑惑,提升企业参保缴费的积极性、主动性。

  8.“三重一大”制度制定滞后,落实不到位

  一是局党组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强化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决策范围、决策程序和决策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党组集体议事制度和书记末位表态制,召开局党组班子会议程序规范。12月8日,邀请县第二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同志列席局党组班子会议,对局党组研究“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现场监督和指导。

  二是组织召开班子会议2次,研究包括大额资金使用在内的“三重一大”事项,按要求向县第二纪检监察组报告报备。

  9.干部队伍建设不能满足新型医保体系要求

  一是建立月度“夜学”制度,组织系统干部职工开展各类集中学习3次、专题研究2次、理论宣讲辅导1次,干部职工的专业能力和理论素养得到有效提升。依托局视频会议室,组织系统干部职工参加省市医保局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2次。根据市医保局统一安排,组织全体中心干部到宜昌参加省医保信息平台操作培训,提升医保干部实操水平。通过多种方式,持续提升医保干部队伍精准履职的综合能力。

  二是积极向县委组织部门争取,为县医保经办干部队伍补充急需的信息化、大数据、医疗审核稽核等专业人才,2021年通过干部调动、人才引进,为县医保中心增加2名青年干部。加强医保监管执法队伍建设,组织系统在编干部19人参加全省执法资格考试,常态化进行基金监管执法业务培训。发挥好传帮带作用,积极促进青年干部快速成长,目前青年干部已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逐渐挑起重担、担当主力。通过人才引进、能力提升和人才培优,不断提升县医保系统干部职工的综合素养和专业水平。

  10.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一是坚持党建引领,严格落实党组抓党建“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全年局党组班子召开专题会议3次,研究部署基层党建、党史学习教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等工作。拟定印发2021年度基层党建工作要点,按计划扎实推进。经集体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2名,做好党员梯次发展工作。

  二是规范组织生活各项制度,规范《基层党组织工作手册》记录,开展各类活动、会议均按要求录入宜昌市智慧党建云平台,确保平台系统信息完整规范。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组织党员志愿者到包保的金海岸片区开展疫情防控、创城、防电诈、业委会选举、关爱空巢老人等各类志愿服务400余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800余份,开展环境卫生整治4次、清理野广告80余处,消除卫生死角2处。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开展谈心谈话9人次。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坚持政治引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为引领,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进一步增强落实“两个责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始终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充分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步推进。

  (二)强化责任落实。对已完成的整改工作,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适时组织回访和不定期抽查,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明确责任领导、责任股室,抓常抓长,抓细抓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圆满完成整改任务。

  (三)建立长效机制。针对反馈的问题,深挖根源,找准切口,举一反三,着力扎紧制度笼子,狠抓源头治理,做到标本兼治。加强对整改成果的总结和运用,进一步完善制度并强化落实和监管,把巡察整改成果运用到推动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上来,扎实推进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幸福感。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情况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县医疗保障局、县纪委监委派出第二纪检监察组或直接向县委巡察办反映。县医疗保障局联系电话:0717-3815660,联系地址:远安县鸣凤镇安泰大道县民政局办公楼508办公室;邮政编码:444299。县委巡察办联系电话:0717-3899506。县纪委监委派出第二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0717-3821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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