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周立夏 发布时间 : 2024-11-22 来源 : “清廉宜昌”融媒体平台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3月18日至4月26日,县委4个巡察组对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应急局、县水利局等5个单位党组织开展了常规巡察,对县发改局、县科技经信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文旅局等7个单位党组织开展了巡察“回头看”,并于2024年6月反馈了巡察意见。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根据巡察意见进行了集中整改。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做好巡视巡察整改公开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公开方式
集中整改进展情况公开工作由被巡察党组织实施,分别向党内通报、向社会公开。
1.向党内通报采取党内文件形式,原则上印发至下一级党组织。
2.向社会公开采取在远安网(政府信息公开栏)、县纪委监委网站(由县委巡察办负责协调)公布形式,向社会公开稿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保留时间应不少于5天。
二、公开内容
公开内容以县纪委监委机关审核同意的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为基础,主要包括党委(党组)对巡察整改的思想认识和态度,整改工作研究情况,整改重点措施以及已经完成的整改情况;对未完成整改事项和需持续整改事项,公开相应的整改措施和计划安排(参考附件)。
1.向党内通报的内容,要与巡察反馈意见相对应,防止漏项,除尚未公布立案或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外,其他内容均应向党内通报。
2.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在向党内通报稿的基础上适当调整,除涉及以下5种情形外,其他均应公开:(1)涉及重要经济秘密、核心技术秘密等事项;(2)正在初核或已立案但未公布的在办案件;(3)可能引起大的负面炒作的事项;(4)可能引发大规模上访或群体性时间的事项;(5)重大敏感事项。对拟不公开的事项,应逐项说明理由。
三、公开流程
1.自收到县纪委监委机关对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的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 组织向党内通报,并将党内公开文件报县委巡察办备案。
2.按照县纪委监委机关和县委巡察办审核意见修改完善社会公开稿,在收到县纪委监委机关对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的审核意见之日起30日内,组织向社会公开。同时,将社会公开稿及拟不公开事项的说明报县委巡察办审核。
3.整改公开后,安排专人收集党员群众对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重要问题及时回应,妥善处理。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被巡察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抓好巡察整改和集中整改进展情况公开工作。
2.严格审核把关。被巡察党组织应当对党内通报稿和向社会公开稿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坚持客观全面、实事求是,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并按照党务公开有关规定对公开稿进行审查。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整改公开稿进行风险把关。
3.及时报送材料。被巡察党组织完成社会公开后,向县委巡察办报送党内公开和向社会公开材料,材料包含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需附相关领导审核签字页,电子版可发送指定邮箱ycyaxcb@163.com ,或联系县委巡察办万伟,电话:15090886679。
附件:向社会公开稿文本参考格式
中共远安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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