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2年5月26日至6月24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统计局进行了巡察,并于8月22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相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收到巡察反馈意见后,局党组将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阶段内第一要务,先后2次召开党组会讨论修改巡察整改方案,逐项问题明确专人、股室分解整改任务;扎实召开党组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深入查摆认领问题。

  (二)强化督办落实,确保整改成效。局党组先后4次召开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议,研究解决巡察整改问题,并于11月初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巡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督办巡察整改工作,检查整改成效。主动向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联系汇报巡察整改工作,确保整改规范彻底。

  (三)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截止11月中旬,我局已经完成所有反馈问题的整改,全面研学了统计政策法规、机关管理和各类工作制度,做到明责担责。同时,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修订完善了相关制度。

  二、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一)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工作要求、市委工作安排方面

  1.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

  (1)统计局党组对新时代统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未做到常学常新,未将其作为业务工作根本遵循。

  整改情况:一是分层次分内容分对象对统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进行深入学习研讨。8月以来,分别组织党组成员、机关干部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党组书记给全体机关干部上统计法规专题党课,专业人员针对法律法规及授课内容开展专题研讨,学习成效明显。二是根据中央、省、市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已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纳入党校主体班常态化培训内容并长期坚持。三是畅通违法举报渠道,已在宜都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公开了统计违法举报电话和邮箱地址并实时动态更新。四是建立了《宜都市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

  2.履行统计工作核心职能有差距

  (2)数据质量管理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专业人员深入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强化理论基础。8月以来,分别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全体机关干部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湖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监督意见》等统计法律法规。二是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作为各类统计业务培训的“第一课”,反复强调数据质量管控,压实主管部门、企业数据源头责任。三是加强定期数据质量核查。通过实地核查、税务比对、下发查询函等方式对数据质量进行管控。四是强化业务指导,根据培育企业名单,对重点后备企业申报现场进行指导。

  (3)投资项目入库现场核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邀请宜昌市统计局投资科专业人员到宜都开展投资项目入库基础业务培训4次,提升业务水平。二是组织固定资产投资股专业人员到宜昌市局投资科跟班学习投资项目资料审核经验,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工作要求》在市乡两级运用推广。三是每月组织专班对上报5000万元以上所有项目现场开展核实。

  (4)统计分析服务决策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每月定期对市委市政府决策研判提供高质量分析,形成《宜都市经济形势分析》等产品助力科学决策。二是月度强化横向与同类县市,纵向与省市平均水平比对,形成对比分析材料供市委市政府参考。三是聚焦“千亿五十强”、优化营商环境、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百强乡镇差距、“双碳”经济等核心问题开展专题分析,形成《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中降成本问题的调研报告》、《宜都市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结果分析》等专题分析供市委市政府参考。

  (5)统计分析服务群众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收集整理部门、群众咨询较为集中的问题和数据,形成需求清单,扩充统计数据发布内容。二是每月定期在政府公开网站发布部门、群众关心的统计数据分析,服务需求。三是加强对群众关心的农业经济等微观数据的专题分析研判,供农口部门、乡村振兴等主责部门参考。四是修改《统计月报》、《统计年鉴》等统计产品模式,扩充微观数据内容。

  (6)推动四经普普查数据公开应用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四经普分工,组织综合组、业务组、数据处理组对四经普各行业各专业数据进行收集整理。二是组织专业组人员到宜昌市局学习交流普查公报、年鉴编制要求、重点。三是组建专班完成宜都市第四次经济普查年鉴编制,年鉴分法人、产业活动单位、个体户主要经济指标及研发、科技、文化等主要板块发布宜都2018年各行各业经营状况,为五经普奠定基础。

  3.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

  (7)对八届市委巡察反馈的“中心组学习和机关干部学习混开”问题整改不到位。

  整改情况:我局制定了中心组学习月计划审批制度,并自今年5月开始执行。仅针对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信访工作条例》、党纪党规、党的二十大精神等内容适当将学习范围进行了扩大,有效防止了随意扩大学习范围、与机关干部学习混学的问题。

  (8)“三审三校”台账登记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意识形态专题学习,压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领导审核责任,明确由撰稿人初审,撰稿股室分管领导复审,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的流程,信息发布登记台账据实及时登记。二是组织开展我局2022年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专项督查,对信息发布台账登记情况进行检查。三是针对巡察反馈以及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并督促完成整改,对1名干部进行了谈话提醒。

  (9)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和风险排查范围不广。

  整改情况:7-11月期间召集党组成员、二级单位负责人及各股室干部召开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联席会议3次。修订完善了《市统计局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联席会议制度》,规范意识形态风险排查,压实二级单位、四股一室排查责任,确保排查到边到底。

  (二)在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1.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

  (10)党组对全面从严治党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年度内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2022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2次。党组书记听取党组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汇报1次。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学习1次。同时,针对发文拟稿照抄照搬的具体问题组织机关干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对形式主义重要论述,重点整改照搬照抄等形式主义顽疾,对所有上报、发布、归档的文件资料进行严格把关,逐级审核,压实起草人、审核人责任,并对2021年起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的直接责任人进行了谈话提醒。

  (11)警示教育不够,党员干部纪律意识不强、自我要求放松。

  整改情况:一是严肃处理我局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二是组织党员干部原原本本学习党纪法规、阅读警示录、观看警示教育片、参加廉政知识测试等,强化党纪党规学习效果。三是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达到及时提醒、及时纠正的效果。

  (12)党组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不强。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党组成员深入学习并修订完善本单位“三重一大”制度,对“三重一大”事项讨论决策流程进行规范。二是压实纪检工作联络员责任,严格落实“三前”报备制度,及时报备并接受监督。

  2.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有差距

  (13)2020年至2021年,党组书记未听取其他班子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情况汇报。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书记2022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中明确每年至少听取党组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汇报1次。二是10月21日,党组书记听取了党组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汇报,指出了党组成员落实责任存在的问题,部署重点工作,明确具体要求。

  (14)党组书记对干部提醒教育不到位。

  整改情况:在党组书记2022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中明确,党组书记要按要求对干部开展廉政谈话,发现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本年度内,党组书记通过集体谈话、个别谈话等形式对机关干部廉政提醒实现了全覆盖。针对党组成员、一般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运用“第一种形态”及时进行了提醒。

  3.履行监督责任不主动

  (15)市纪委监委派出第五纪检监察组与市统计局平时联系不紧,日常监督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主动与市纪委监委派出第五纪检监察组联系,在研究重要事项前主动邀请纪检监察组参加,书面报送《“三前”监督事项报告表》。二是纪检监察组定期到统计局开展作风建设检查,反馈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三是派出纪检组常态化参与统计执法监督。

  4.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

  (16)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专题会议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二是组织深入学习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对第七次人口普查期间购置的手持终端设备进行专项清理,规范建立管理台账,制定管理制度,并按制度落实。三是修订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每年定期开展固定资产清理。

  (三)在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1.领导班子建设存在不足

  (17)市统计局党组成员调整后分工文件下发不及时。

  整改情况:组织办公室工作人员深入学习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进一步理解掌握公文办理流程。日常公文办理严格按流程审批。对本年度公文办理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谈话提醒。

  (18)党组议事决策质量不高。

  整改情况:党组成员集中学习了“三重一大”制度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党组会按程序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大问题,严格区分“三重一大”事项,由党组书记统筹,召集会议前组织党组成员充分梳理酝酿,提高党组会和“三重一大”议事决策质效。同时,局党组修订完善了“三重一大”制度、建立了党组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召集人、召集对象、请假等规则,规范议事程序。

  2.执行选人用人制度不严

  (19)选人用人执行回避制度不严格。

  整改情况:局党组组织机关干部认真学习公务员回避制度规定。在本年度选拔任用中层干部过程中,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20)干部任前备案审查制度执行不严。

  整改情况:局党组组织机关干部认真学习干部任前审查备案制度和《宜都市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在本年度选拔任用中层干部过程中,严格执行干部任前审查备案制度。

  (21)干部出国(境)证件管理不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局办公室组织开展了党员干部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排查,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对新入职人员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及时进行排查。二是组织机关干部学习《中共宜昌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在职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宜组发〔2018〕1号)文件,对出国(境)证件的办理和管理要求再次强调落实。

  3.基层党组织建设薄弱

  (22)支部党建工作不扎实。

  整改情况:一是我局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相关要求,党支部书记与党员、党员与党员之间充分开展谈心谈话,全面听取党员对支部班子及班子成员个人的意见建议。二是对支部主题党日等组织活动参与率进行了回头看,参与率平均可以达到90%。对因故缺席组织活动的同志的送学、补学情况定期检查,保证应学尽学。

  (23)党费管理制度执行不严。

  整改情况:局机关党总支组织党员集中学习了《宜都市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细则》《宜都市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对2018年-2021年退休干部支部返还党费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整改到位。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持续深化巡察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为抓手,持续查摆本次市委巡察反馈问题的根源,确保具体问题整改到位,根源病灶得到清除。始终保持“不进则退”的紧迫感,经常性组织开展巡察整改“回头看”,持续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二)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工作要求、市委工作安排。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思考探索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工作要求、市委工作安排在统计领域落地生根的实践路径,着力发挥统计部门职能作用。

  (三)较真碰硬推动自我革命。以巡察整改为基础,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政治建设,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强化组织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坚定不移一体推进“三不”;进一步强化自身建设,不断提升统计工作质量。通过较真碰硬自我革命推动我局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或直接向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反映。市统计局电话:0717-4823294;电子邮箱:307228020@qq.com。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电话:0717-4843770。

  

宜都市统计局党组

  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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