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2年3月22日至4月22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司法局党组进行了巡察,并于8月22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以局党组书记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整改日常工作,加强与巡察办的衔接沟通。

  (二)立即部署、强化措施。根据市委巡察办反馈的3大类23个问题,制定整改清单,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限定整改时间。整改一个销号一个,不留死角。

  (三)加强督办、注重实效。局党组先后两次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听取整改情况汇报,协调整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让巡察整改见真章有实效。目前,23个问题已整改销号23个,谈话提醒11人次、清退清收资金16140元、建章立制4个。

  二、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一)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工作要求、市委工作安排方面

  1.对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中心组以及干部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2021年以来,组织全局干部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习近平关于法治建设重要论述学习2次、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2次。

  二是加强统筹谋划,充分发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职能,以法治政府建设为主线、以法治社会建设为基础、以法治宜都建设为目标、以年度法治考核为杠杆,认真谋划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宜都全面贯彻落实。

  三是联合市教育局进一步调整充实了法治副校长63名,对职责任务进行细化明确。2022年以来,各法治副校长积极深入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先后开展防校园欺凌61次、防电信诈骗63次、禁毒宣传教育51次、其他宣传教育23次、参加学校重大活动研究决策18次、学校安全管理66次、协助处理涉校矛盾纠纷处理6次,进一步提升青少年法治意识。同时将青少年法治意识提升纳入“八五”普法宣传教育重点内容,持续跟踪问效。

  2.民法典宣传不深入。

  整改情况:一是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普法宣传纳入全市争创文明典范城的宣传内容之一。2022年初,市创建办已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纳入宣传计划,经与市创建办沟通协调,2023年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为全市争创文明典范城法治宣传中的重点内容持续加强宣传。

  二是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纳入全市普法的共性清单,要求各单位学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作为法治考核的内容。今年组织了一次全市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题测试,答题7232人次。

  三是全方位普法宣传。将每年5月作为“民法典宣传月”,今年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以“民法典进农村”为重点,组织开展了系列宣传活动。编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小本册1个、宣传折页3个,共印发3万多份;创作宣传视频5个、宣传标语20多条,车载公益广告15个。清江公园及农商行LED屏常年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案说法故事展播活动,投放多个“宜律帮”系列说法故事。通过市融媒体中心播出《五子养一母陷赡养纠纷,法官调解终化心结》等作品20多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广播宣传基本实现了“村村响”;通过移动公司平台推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短信2000多条。

  四是打造宣传阵地。报市政府同意,将原来的清江法治公园提档升级,建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主题公园,目前已完成设计和招标,正在施工中。已经建成的有亮家垴村、龙窝村、太保湖村、娄子河村等多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长廊和“口袋公园”。

  3.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短板。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遗嘱公证业务知识学习培训。由分管副局长组织公证处全体人员学习办理遗嘱公证的程序规则,查找工作中的短板和不足。明确办理遗嘱公证的责任人,确定遗嘱办证室。

  二是加强交流学习,提升硬件设施。组织公证员到公安县、松滋市参观学习远程办证和遗嘱公证办理。投资近2万余元,购买了办理遗嘱公证所需录音录像等办公设备和远程公证软件,已具备办理遗嘱公证、远程公证条件。

  三是加强对遗嘱公证法律服务宣传。市公证处在解答群众继承事项咨询时加强遗嘱公证宣传。截至目前,暂未收到办理遗嘱公证的申请。接下来,将根据群众实际需求扩大办证范围。

  四是强化对法律顾问检查考核。2022年4月至5月,市司法局组织专班到各乡镇,对部分村(居)法律顾问履职情况进行了抽查并下发通报;年终对司法所考核辖区内村(居)法律顾问履职情况进行检查,纳入对司法所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并下发通报。

  五是制定下发《宜都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和《2022年度宜都市村(居)法律顾问履职情况考评细则》,细化考核事项内容,明确工作责任。

  4.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各部门、乡镇(处)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情况纳入半年法治督察并进行通报。

  二是严格备案管理。督促各单位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下发《关于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单位将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今年以来,共收到部门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

  三是强化督办考核。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纳入年初工作要点、年底法治考核,并长期跟踪督办。

  5.“两类人员”管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2名未参加学习的社区矫正对象已认真开展补学,达到规定的学习时长。同时成立全市社区矫正讲师团,有针对性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教育。

  二是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学习教育情况全面大排查,在全市范围内对11个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排查,对教育学习时长未达标的对象立即补学并对未参加学习的原因进行文字说明,记入工作档案。

  三是严格考核督办。市司法局、社矫局加强对司法所工作的督查考核,要求司法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对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到位。每季度召开一次动态分析会,每半年开展一次工作督查,提高业务水平,防止出现此类情况。

  四是制定下发《宜都市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宜都市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的通知》以及《宜都市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宜都市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建立联席会议的长效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安置帮教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安置帮教工作落实到位。本年度联席会议于11月3日在市委5楼2会议室召开,会议要求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齐抓共管、落实责任,今后按照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分析问题,推进工作。

  6.指导、监督全市“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印发《市直单位2022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对全体普法责任单位进行了公示,明确全市61个部门和单位的普法职责,要求每月报送一次信息。市司法局制发《普法工作提示函》一次,督促各普法责任单位无纸化学法参考率和合格率达标。

  二是加强法治建设工作督查。将“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半年法治建设督查内容。7月21日,市委依法治市办成立3个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矿区)及15个主要执法部门上半年法治建设情况进行了半年督查,并下发督查通报,要求各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三是专题会议安排。11月21日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工作会议,两个乡镇、两个执法部门会议述法,其他部门、乡镇、矿区书面述法,并对部门、乡镇(街道、矿区)述法情况进行评议。同时安排部署普法工作,细化任务清单,将普法责任落实情况纳入法治建设考核内容。

  四是由市司法局领衔起草了“八五”普法规划征求意见稿,制发了《中共宜都市委 宜都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市委依法治市办制发了《2022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对2022 年宜都市普法工作十大重点行动的责任单位、目标任务、工作要求进行了明确。

  7.统筹推进依法治市工作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法治建设工作督查。2022年8月围绕全面依法治市重点工作,对各乡镇(街道、矿区)及15个主要执法部门上半年法治建设情况进行了法治督查,对督查发现的7个共性问题及19个个性问题进行了通报,要求各部门逐一进行整改。

  二是围绕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督查和行政执法专项督查,通过公布投诉举报电子邮箱、部门自查、案卷评查及复议案件纠错等多种形式进行了专项督查,2022年新成立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加强行政执法个案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立案、及时整改,重大问题线索向纪委监委移送,截至9月行政执法监督共立案10起,其中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4起。

  三是加强跟踪问效。围绕法治建设重点工作,构建“工作任务分解—按月汇报工作进度—开展半年法治督查及专项督查—查找问题,发送工作提示单—整改情况反馈—问题线索移交—考核”闭环机制,做到工作有安排、有检查、有提醒、有结果,推动全面依法治市各项重点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

  8.法治化营商环境存在短板。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跟踪督办,明确由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负责统计汇总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三张清单”执行情况。截至2022年10月,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实施“三张清单”办理不予行政处罚案件32件、从轻处罚案件82件、减轻处罚案件202件。

  二是持续深化法治营商环境。在“三张清单”的基础上,2022年组织各行政执法部门结合实际制定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免予行政强制“四张清单”。目前,市政府已发文公布将“四张清单”实施情况纳入今年法治建设考核和明年的法治建设重点任务,对各单位执行情况进行督导。

  三是由宜都市行政执法监督局选聘30名市场主体担任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向全市行政执法单位发送《关于聘请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通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9.2019年至2021年,市司法局党组未将各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综合考核。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开展专题学习。结合中心组学习、集中夜学等学习,组织党组成员,各支部班子,各股室、司法所负责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宜都市意识形态培训班讲稿内容进行了学习。

  二是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局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先后4次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研究安排部署当前意识形态工作。8月22日、10月13日组织各党支部、各股室、各司法所召开意识形态联席会,排查分析研判风险点。

  三是督促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从9月开始,局领导班子成员到联系党支部开展党建及意识形态相关检查,对支部未制定年度计划、书记未上党课等问题要求支部认真落实整改。

  四是将意识形态内容纳入年度考核,制定了党支部年度考核细则,年底根据统一安排对各党支部进行考核。

  (二)在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10.压力传导层层递减。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11月9日、11月11日市司法局分别组织班子成员、司法所及股室负责人、支部书记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政治生态建设重要论述,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意识。

  二是层层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9月6日,局党组下发《全面从严治党近期工作提示》,党组成员到联系支部开展党建、意识形态工作检查,并下发整改通知单,要求支部逐项进行整改。11月9日,局党组主持召开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会,党总支、各党支部书记参加。听取了各支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汇报及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汇报,安排部署了今后工作。11月11日,局党组召开了政治生态分析研判会,党组成员、各股室负责人、各司法所所长汇报了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对全局政治生态进行了分析研判、指出不足,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三是提升党建工作能力。10月13日,邀请市委直属机关工委有关领导同志为全体干部、各支部班子成员开展了党建基础工作培训,提升支部班子履职能力。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不定期开展纪律作风建设明察暗访活动,今年已下发关于执行工作纪律、值班纪律、节假日纪律、发放津补贴情况、窗口服务情况等通报4期。

  11.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不强。

  整改情况:一是明确工作责任,明确由分管机关的班子成员与纪委监委派出第七纪检监察组进行衔接配合,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事前报备。

  二是主动接受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提前向纪委监委派出第七纪检监察组通报党组拟研究的重要事项,邀请派出第七纪检监察组全程列席党组会议,进行全程监督。自2022年4月以来,市司法局党组研究“三重一大”事项30次,主动接受市纪委监委派出第七纪检监察组监督21次,共进行6次“三前”监督事项报告,涉及事项20件。

  12.财经纪律意识不强。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财经纪律规定要求以及财务相关业务知识学习。9月16日局班子成员集体学习了宜都市纪委监委印制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政策制度汇编》中津贴补贴及福利的全部内容。

  二是全面开展津补贴自查清理。2022年5月至6月通过查阅凭证的方式对我局2019年以来全体编外人员的劳务费、福利、考核奖等进行清查,并未发现其他违规发放情况。

  三是资金追缴整改。清查后我局将联调委的内勤、保安人员历年来发放的绩效奖共计16140元,分别于2022年7月1日、9月14日分批追回并缴存至非税账户。

  四是严格规范执行。我局再次明确了《宜都市联合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绩效考核办法》中绩效奖的发放范围仅为调解员。并在发放2022年一、二、三季度的联调委绩效时仅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发放,未将内勤和保安人员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13.党组书记对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认识,压实工作责任。局党组书记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今年以来先后召开党建工作专题会、党风廉政工作专题会等会议共6次,对相关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二是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局党组书记今年两次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会议,听取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履职情况,督促领导班子落实“一岗双责”,对联系点加强监督检查。

  三是开展谈话提醒。11月9日,局党组书记对分管同志开展谈话提醒,要求其扛牢扛实责任,加强工作谋划和督办落实。

  14.对2019年市委巡察反馈的“党员教育宽松软”问题持续整改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教育。利用工作例会、夜学、党风廉政宣教月活动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全系统党员干部学习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观看警示教育片、传达违纪情况通报,以案为戒,汲取教训,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

  二是加强人员管理。今年以来,通过开展“深化律师行业治理 服务宜昌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以自查、检查相结合方式加强对律师特别是律师党员的严格管理。

  三是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督促各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严格执行党建联系点制度,参加联系点组织生活会,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对党员的日常管理。分管领导对上下班纪律、会风会纪、担当作为等情况进行督查并下发4期通报。

  四是开展谈心谈话。今年以来,党组书记对新任职的9名同志进行了廉政谈话;党组成员开展提醒谈话11人次、谈心谈话8人次。

  15.“精文”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相关文件精神。11月7日,局党组会上专题学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政策制度汇编之精简文件规定精神》,严格落实发文办会相关工作要求。

  二是定期开展清查。对照发文台账,每季度对发文情况进行清理和“回头看”,经统计,2021年,局党组共计发文14件,其中纳入精简范围内文件数为9件;截至2022年11月10日,共计发文12件,其中纳入精简范围内文件数为3件;发文数和纳入精简文件数分别同比下降14%、67%。

  三是开展提醒谈话。6月22日,由分管副局长对局办公室主任开展提醒谈话,要求在今后发文中要进一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确保每年发文“只减不增”的同时切实提高文稿质量。

  四是建立发文工作制度。5月30日,局党组就规范局党组发文事宜进行研究,6月1日出台《中共宜都市司法局党组关于进一步落实减少发文数量工作举措》,从规范发文程序、严控发文规格、明确发文篇幅等,确保发文处理流程规范严密、内容完整准确,从严从实落实“只减不增”要求。

  16.公务车管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切实加强学习。9月5日局业务工作例会上,分管机关领导组织学习《宜昌市公务用车管理负面清单》,9月23日,在局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专题会上,组织全局在职干部再次学习《宜昌市公务用车管理负面清单》《宜都市司法局公车管理制度》;11月7日局党组会上,专题就《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政策制度汇编之公务用车规定精神》(宜都市纪委监委2021年4月印制)组织学习。

  二是加强日常监管。严格执行用车审批制度,明确局保留公车使用执行相关股室先申请,经局办公室主任初步审核后再报局分管机关领导审批,做到严格审批、依规用车、台账规范。节假日、双休等重点时段,采取下发工作提醒、现场查看等方式,加强局保留公车定点停放管理。同时对公务用车制度执行情况,每季度对用车审批、加油审批、台账登记等重点进行一次检查,并将公车管理检查情况进行全局通报。

  三是开展提醒谈话。对不按照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申报使用公务用车的个人和批准使用的分管领导由局党组书记进行批评教育,5月18日,局党组书记分别对5名同志运用“第一种形态”提醒谈话,督促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四是完善管理制度。5月30日召开局党组会,就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修订事宜专题讨论,并结合《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明确保留车辆用于驻村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9月22日修订印发了《宜都市司法局公车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派车不审批、租车私用、私车公养等行为发生。

  (三)在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17.2019年,未及时督促原宜都市明信法医司法鉴定所网上延续登记,司法鉴定所失去资质,目前恢复难度大。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8月29日,到宜昌市司法局公法科汇报,争取在我市设立司法鉴定所或其他司法鉴定所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

  二是经与符合条件的相关法人或组织联系,争取设立司法鉴定所。但截至目前,我市还未有符合新所开办条件的机构和个人申报。接下来,我局将继续和我市符合条件的法人或组织联系,继续和宜昌市局汇报、跟省厅沟通,先设立咨询点,然后最大限度争取在我市新设立司法鉴定所或鉴定所分支机构,方便人民群众。

  18.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严肃。

  整改情况:一是谈话提醒。11月9日,局党组书记对分管同志开展提醒谈话,要求今后选拔任用中层干部要严格按照《宜都市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都组文〔2022〕71号)文件精神进行。

  二是加强学习。11月14日,局党组组织全局干部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宜都市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进行了认真学习。

  三是规范程序。今年以来局3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均严格执行《宜都市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都组文〔2022〕71号)文件精神,按照党组酝酿、备案审查、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党组民主讨论集体决定、任职前公示、任职行文和任职谈话等程序进行,时间历时1个月。

  19.领导干部出国(境)证件管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11月14日,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安部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20号)、《中共宜都市委组织部 宜都市公安局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的通知》(都组文〔2020〕4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并要求大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二是组织清理。对全局干部职工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进行再清查,对遗失的督促其办理挂失、宣布无效等手续,未上交证件人员及时上交。同时及时更新了登记备案人员信息、严格落实证件集中保管措施。

  三是提醒谈话。分管领导对未按规定执行的3名干部均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了提醒谈话,要求其今后要加强相关规定的学习并严格执行,3名干部均表示全盘接受、深刻自省、认真整改。

  20.机关党总支抓党建工作作用发挥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7月底完成了机关党总支及5个党支部换届选举,配齐配强班子成员。11月9日,组织各支部书记召开党建工作会议,研究安排部署当前党建重点工作。

  二是对新换届的党总支及党支部班子明确责任分工,开展党建基础工作培训,帮助新班子尽快进入角色。

  三是创建“法治护航 ‘宜司不苟’”党建工作品牌,制定实施方案,从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于法治建设领域的所思所忧所盼着手,优化法治供给、全面减证便民、包容审慎执法、提升服务质效,持续打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经验在宜都《参阅件》《宜昌司法行政简报》《三峡日报》上推介。11月,宜都市“探索涉企行政执法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改革项目被命名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鄂营商发〔2022〕9号)。

  21.基层党组织班子职位空缺,未及时补选。

  整改情况:一是7月底根据市委直属机关工委批准,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完成局机关党总支和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配齐配强了支部班子。

  二是10月13日对新换届的党总支及党支部班子开展党建工作业务知识培训,提升履职能力。

  22.党员管理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于11月9日对各支部党费交纳情况进行了抽查,并要求各支部对党员党费交纳情况及时提醒督促。

  二是局党总支制定了党建工作任务清单,明确了各支部班子的职能职责,要求班子认真履职。

  三是年终对各支部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23.党员民主评议不严肃。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换届后支部班子党建基础工作培训,提升班子履职能力。

  二是要求局党组成员严格执行党建联系点制度,参加联系点组织生活会,加强对支部业务指导,规范党内政治生活。

  三是督促第一书记履行好职责,对非公党支部工作加强指导。

  四是年终局党总支对各支部党建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下发通报。

  五是对党员民主评议不严肃、不规范的,视情形对党支部书记及班子成员提醒谈话。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市委巡察工作要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巩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为加快推动司法行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凝聚正能量。

  (一)力度不减抓好整改后续工作。对市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继续抓好整改、抓好落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回潮;需要长期坚持的,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紧盯不放,打好持久战,形成长效化;短期内无法整改到位的,继续积极对上争取、沟通,因地制宜最大限度解决群众申办司法鉴定问题。

  (二)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局党组主体责任,牢固树立讲规矩守纪律意识,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严字当头,着力解决管理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负起全面领导责任。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职责,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倒查制度漏洞,加强制度建设。着眼于用制度管人管事,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力争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形成一套机制,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及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或者向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反映。市司法局联系方式:电话0717-4822609;电子邮箱:ydssfj@sina.com 。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联系方式:电话0717-4843770

  
 

中共宜都市司法局党组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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