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11月6日至12月8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024年1月9日,巡察组向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组织领导情况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增强行动自觉。市委第五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党组高度重视,1月15日召开巡察问题整改专题党组会,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对市委巡察整改有关工作要求进行再学习、再领会、再消化,切实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完成。1月19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对照问题清单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照单全收落实整改,确保思想认识到位、问题查找到位、示范引领到位、整改落实到位。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为确保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了以党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逐级压紧压实巡察整改责任,形成全面促整改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主动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始终坚持巡察整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点问题亲自过问、整改情况实时关注,加快推动本人责任事项整改工作,督促班子成员加强各自分管领域问题整改。领导班子成员对照巡察反馈意见,结合职责分工主动认领问题,仔细研究整改措施,有力推动各自分管领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三是逐一整改落实,巩固整改成效。局党组紧紧围绕巡察反馈意见,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和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坚持跟踪督办,党组会多次听取整改推进情况汇报,并邀请派驻纪检组同志进行监督指导,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对能够马上整改的问题坚决做到立行立改,对需要部门协同配合的问题,主动加强对接协调,严把时间节点,一体推进整改。坚持统筹谋划,主动汇报争取,积极破解医疗保障事业发展面临的难题。局相关部门和单位举一反三抓整改、立足长远抓整改、建章立制抓整改,充分发挥巡察标本兼治战略作用。

  二、整改进展情况及成效

  1.关于“学思用贯通推动政策转化落地不实”问题

  整改情况:《宜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宜府办发〔2023〕51号)、《宜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宜府办发〔2023〕52号)和《宜昌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办法》(宜府办发〔2023〕53号)已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

  2.关于“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不深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与税务、教育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就重点人群的参保缴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持续深化在校学生等特殊群体的参保缴费工作。二是以多种形式开展参保缴费政策宣传,营造“全民参保”的社会氛围。三是协同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进行了数据比对,筛选出未参保人员信息,逐人排查,实现了精准开展参保扩面。四是与市税务部门联合下发8期工作动态,各县市区相互借鉴交流,推动工作有效开展。2023年宜昌市基本医保参保人数372.58万人,完成省局下达的参保目标任务且完成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3.关于“指导推广‘惠民保’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指导“宜昌市民保”共保体牵头保险公司完成产品宣传方案及推广计划。二是共保体牵头保险公司按要求完成了2024年度产品方案设计,新增单独支付药品待遇保障,特定高额药品品种从30种增加至35种。三是已实现个人账户代扣代缴“宜昌市民保”功能。

  4.关于“实施考核惩戒督促带量采购乏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完成第四、五批国采药品结余留用考核及留用资金拨付工作。结余留用考核情况通报,已同步抄送市卫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二是已完善集采执行情况动态监测机制。三是已将医院执行集采政策、完成集采任务情况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服务协议及医保基金核查、现场检查重点内容。

  5.关于“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已制定《2024年度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宜昌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函》和《宜昌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通知》,并按计划开展联合检查。

  6.关于“推动医保基金违规问题专项治理不彻底”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按要求追缴自查整改违规基金,经核查比对确认的违规基金已全部追回。二是全面统计医保基金结算数据,并按飞行检查问题清单筛查违规问题。

  7.关于“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进度滞后”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各县市区医保局、乡镇医保服务站所,协调各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进社区、进学校、进医院、进药店、进单位”医保电子凭证推广活动200多场次,激活人数达227万余人。二是狠抓工作落实,2023年我市在该领域的考核评分位居全省前列。

  8.关于“推动实现‘市域通办’有差距,宜都、夷陵分别有2个事项未按要求下沉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宜都市、夷陵区已严格按照要求整改到位。二是已实地暗访多地服务事项下沉情况,持续开展行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

  9.关于“组织领导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细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并按要求抓好落实。二是围绕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开展了学习研讨。组织学习了省纪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及市纪委七届四次全会精神并进行研讨,并制定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三是对照市委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工作安排,开展了问题排查并形成自评问题清单,纳入民主生活会进行检视剖析。

  10.关于“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书记召开专题会研究了机关党建、意识形态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按照“四个亲自”坚持发挥带头作用。二是已组织开展局系统党员干部党纪政务处分、问责情况排查,并作为制度长期执行。三是进一步优化完善了局机关和二级单位财务管理等内控制度,局机关和二级单位均启用了财务内控系统。

  11.关于“履行监督责任有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派驻纪检监察组已组织开展对市医保局纪检干部和支部纪检委员业务培训。二是已组织市医保局相关科室干部分批参加纪检监察组开展的执纪审查工作,提升监督和办案能力。三是派驻纪检组组长定期参加市医保局党组会,与局党组就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会商,参加全市医保系统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并提要求。

  12.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按规定对有关设备完成资产登记和划转。二是医保云桌面设备已退回信息中心。三是已将10个执法记录仪、15支录音笔等设备在市财政资产系统中做补登记,并在财务系统中补列资产入账。四是补登记遗漏资产并补列入账,完成固定资产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13.关于“发挥领导作用不充分”问题

  整改情况:充分征求各科室及二级单位意见建议,研究谋划机构职能调整的建议,与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等部门沟通协调,按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等部门意见及时优化调整机构职能。

  14.关于“执行民主集中制有偏差”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二是已对市医保局《局党组会制度》《局长办公会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党组会议进一步规范,会议质效不断提高。三是在召开党组会议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并按规范流程执行。

  15.关于“履行机关党建领导责任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党组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责任。局党组专题召开了全市医保系统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标对表上级部门相关要求,结合医保系统工作实际,安排部署党建相关工作。二是压紧压实工作职责。已研究制定三级书记抓党建“口袋书”,明确各级书记抓党建主体责任,并按要求进行了备案。三是规范开展党建工作。局党组专题研究了2024年机关党组织考核考评、党建工作要点等重要事项,组织党务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宜昌市发展党员政治审查工作办法》等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确保发展党员流程规范。

  16.关于“推动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做好立行立改。召开党总支会议,补充研究了预备党员转正事宜,向党员群众补充征求了发展党员的意见。召开党建工作约谈会,对相关人员进行了约谈提醒。二是加强培训学习。组织局机关党总支全体委员参加了党建业务工作培训会,认真学习了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发展党员等工作流程和要求。印发了《2023年度专题组织生活会工作提示》,组织各支部会前认真学习了市委主题教育办关于开展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的相关要求,确保组织生活规范开展。三是加强监督和指导。局党组成员、机关党总支书记分别列席局属各支部的组织生活会,确保开展批评与相互批评人员全覆盖、民主评议党员评定优秀比例不超过三分之一。

  17.关于“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不充分”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了“1+1+1”窗口服务机制,明确了三名党员干部负责窗口服务工作;带班领导每个工作日对大厅服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首席代表对整个窗口服务中的政策性、程序性的服务事项进行沟通衔接,及时解决政务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是推进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每月支委例会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以党建引领医保业务工作发展。市医保服务中心党支部被评选为红旗党支部。三是设立了“党员示范岗”,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示范作用。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坚持政治引领。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进一步落实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始终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充分运用好“四种形态”,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步推进落实。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对已完成的整改工作,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适时组织回访和不定期抽查,防止问题反弹;对还未整改到位的,专题研究、专班跟进、限期完成;对视同完成整改的,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抓常抓长,抓细抓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部完成整改任务。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针对反馈的问题,深挖根源,找准切口,举一反三,着力扎紧制度笼子,狠抓源头治理,做到标本兼治。加强对整改成果的总结和运用,进一步完善制度并强化落实和监管,把巡察整改成果运用到推动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上来,扎实推进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幸福感。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公开期限:2024年7月9日至8月7日。联系方式:0717-6557809(工作日:8:30-12:00,14:00-17:30);通讯地址:宜昌市西陵区云集路6号;邮政编码:443000;电子邮箱:ycs_ylbzj@163.com。

  中共宜昌市医疗保障局党组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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