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9月25日至11月17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健委)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024年1月9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市卫健委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组织领导情况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成立由党组书记、主任任组长,党组其他成员任副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巡察反馈意见认领问题、剖析原因、明确责任、强化举措。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方案,将巡察反馈问题逐项细化,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时限。6次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会议,强化工作调度,推进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二是强化融合创新,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把巡察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医疗卫生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开展专项治理、集中整治9项,建立完善了“三重一大”议事决策规则、医疗卫生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指引等32项制度机制。抓好重点、突出问题的整改,特别是一些体制性、机制性的共性问题,通过建章立制,完善规范管理措施,推动同类问题解决,提升整改质效。

  三是统筹抓好整改,坚持久久为功。统筹推进专项检查整改,扎实开展基层党建、选人用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书记点人点事点问题整改落实。坚持各科室联动,形成合力抓整改,坚持常态化督查,实现整改常抓常新,在深化成果运用上善作善成,推动整改往实里走、往深里走,在全过程管理上坚持久久为功。

  二、整改进展情况及成效

  1.关于“提升区域医疗中心能力有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以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为抓手,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持续推进区域专科联盟建设,提升区域专科服务能力。积极推进委市共建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工作,并形成任务交办清单,对10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开展阶段性评估。二是全市7家三级公立医院在国家绩效考核中均达到“B”等级以上,市中心医院连续五年排名提升,获得“A+”等级,湖北省地市州同级医院第一。三是深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累计创建国家级临床重点建设专科3个,省、市级重点专科数量位于全省前列。四是县域服务能力有序提升,宜都市人民医院、枝江市人民医院、夷陵区人民医院、当阳市人民医院成功晋级三级医院,建设乡镇血液透析机构37家,全市9家县级医院实现了卒中中心、胸痛中心认证全覆盖,6家县级医院通过呼吸学科规范化建设PCCM评审达到优秀标准。五是依托市级优势专业成功开展肝肾器官移植、胚胎植入前遗传学诊断、达芬奇手术机器人、螺旋断层放射治疗系统(TOMO)等一批新型核心技术,优势学科诊疗技术取得有效突破。

  2.关于“推进医疗服务模式有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宜昌市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研究制定《宜昌市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组织符合条件的三级医院稳步开展日间手术。二是通过完善工作制度流程,逐步扩大日间手术病种范围,提高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的比例,缩短患者等待时间,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三是创新医疗服务模式,各三级医院目前已大力推行日间化疗、日间蓝光等日间诊疗模式。

  3.关于“推进中医药创新发展有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注重机制完善,研究制定《宜昌市2021-2025年中医药发展规划》,建立并制定宜昌市中医药协调推进工作机制。2024年5月,市卫健委挂牌市中医药管理局。二是推进中医药服务能力稳步提升,全市共获批1个国家临床(中医)重点专科,4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30个省级、46个市级中医重点专科。三是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全市共建设全国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3个,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5人,湖北省、市级中医名师39人,湖北省知名中医工作室29个。四是强化中医药传承创新,聚焦传统中医药技术深度挖掘和系统整理,汇编《宜昌中医药传承技术选粹(一)》。先后组织5批中医确有专长和师承人员考试,共167人分别取得中医确有专长(师承)证、国家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五是聚焦中医药科研创新。全市已建成1个国家级中医药科研三级实验室、1个市级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1个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3个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有力推动中医药科研成果转化应用。

  4.关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发展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建立机制,2024年初印发《宜昌市无偿献血管理办法》。二是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在兴山县昭君山庄、五峰渔洋关、五峰城关、秭归坝头公园分别设立固定采血点,定期开展献血活动。三是落实措施保障全市采供平衡,结合我市用血需求下发《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强化领导调度,定期联合团市委、市文明办等部门召开高校无偿献血工作专题会。四是加大无偿献血宣传力度,2024年以来通过进乡镇、进高校等方式,开展无偿献血科普知识宣传90余次。

  5.关于“推动结核病防治工作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明确指标要求和责任分工,强化结核病防治工作力度,提升2024年结核病防治工作质量。二是实行月通报制度,持续跟踪工作指标和质量,2024年以来全市结核病指标均达到省定指标要求。三是针对结核病防治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开展约谈。先后赴长阳、五峰、枝江和市直相关医院开展现场督导检查。四是强化培训,举办全市传染病监测管理培训班,提升结核病监测管理业务水平。开展“3234”攻坚行动下基层系列活动,对县级结核病定点医院开展现场培训指导和疑难重症患者教学查房。

  6.关于“推进艾滋病扩大检测和治疗工作有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研究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全市艾滋病扩大检测工作的通知》,细化分解扩大筛查工作。二是开展月度通报,督促提升工作质量,2024年以来全市人群艾滋病抗体筛查率、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病人HIV检测咨询比例等指标较2023年均有较大提升。三是组织对长阳、五峰、枝江和市直相关医院艾滋病防治工作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督促问题整改。四是通过市级采购HIV快检试剂,在老年人体检中增加免费HIV检测项目。

  7.关于“推动肿瘤早期筛查工作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市中心医院伍家院区、西陵院区、江南院区均已开设早癌筛查门诊。二是组织医疗机构深入开展早癌筛查的宣传,同时加大对医院早癌筛查完成情况的督导考核力度。

  8.关于“督促指导基层医疗机构早期监测预警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传染病监测预警工作,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均实现医疗机构诊疗量及五大症候群的智能监测。市、县疾控中心监测预警24小时在线,及时核查处理预警信息,并定期组织风险评估,发布健康提示。二是加强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能力培训,组织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呼吸、感染性疾病等专业人员参加国家和省市传染病诊疗培训,提升传染病诊疗能力,2024年以来累计培训500余人次。三是组织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全覆盖演练,2024年以来,市、县两级卫生健康部门围绕传染病监测预警、疫情流调处置、医疗救治等内容组织开展应急演练14场次,进一步提升基层一线传染病防治的医防协同能力。

  9.关于“推进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建设有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摸排梳理全市院前救护车、医务人员和担架工配备情况,各地各单位按要求配备适量担架工。二是急诊急救信息化平台建设有序推进,完成城区院前救护车信息化设备配置,并开展救护车智能化设备使用培训;构建市县乡“一张网”建设,所有县级急救中心调度系统拟全部纳入市急救中心一张网,实现云调度,加快视频呼救、特殊人群120呼救调度模块、呼救者定位及互动子系统计划投入使用;已完成“5G+北斗”救护车智慧化改造。三是助推培训新模式,宜昌市智慧急救培训基地正式对外开放,成为全省地市级唯一家智慧急救培训基地,目前已接待1700余人次参观学习。

  10.关于“加强防病治病能力建设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实施能力提升培训,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基层能力提升“大培训”、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和急救技能培训,不断提升基层医务人员临床诊疗、基本公卫、中医技能服务和急诊急救能力。二是开展“基层卫生服务年”活动,全市共有48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并通过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推荐标准的验收,具备诊治100种以上常见病、多发病和40种以上中医疾病的诊疗能力。三是加强指导监督,督促各县市区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监督,严格按照医疗服务规范开展诊疗服务。

  11.关于“检验检查能力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基层设备配置,全市43家基层医疗机构配置CT设备。二是强化医务人员培训,分别组织相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加基层医学实验室规范化质量控制研讨班、检验技术培训班、CT设备使用培训、县域医共体远程放射影像诊断中心质控会议和县域医共体临床检验检测质控会议等活动,有效提升基层医务人员检验检测能力。

  12.关于“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有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督促各县市区落实县级医疗机构公卫专家下沉基层开展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二是开展基本公卫“大培训”,市、县级建立慢病项目专业“首席专家”制度,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基层卫生机构定期开展业务技术培训、督导。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慢病患者分拣推送系统,推动慢病患者诊断、治疗、健康管理各环节无缝衔接。市、县两级疾控机构采取对口支援、分片指导多点执业等方式,完成全市108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卫医师配备全覆盖。

  13.关于“民营医疗机构违法违规问题整治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印发《宜昌市民营医疗机构突出问题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开展第一阶段民营医疗医院专项执法检查,组织卫生监督员、质控专家和依法执业管理专家对城区民营医院进行全覆盖检查,并随机抽查各县市民营医院,共检查37家民营医疗机构并通报检查情况,安排部署第二阶段工作要求。二是联合市体检质量控制中心对城区5家体检机构进行督导检查,联合市、区公安、卫健等部门开展打击无证行医等活动。三是统筹推进,在开展全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有关专项行动中同时加强民营医院监管。

  14.关于“精准聚焦服务‘一老一小’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整合实施生育免费政策13项,在全省率先出台并落实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育儿补贴金和保教费,并在城区实现线上申领。配合出台二孩及以上家庭购房补贴政策。二是全市已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31个,新增普惠托位2734个,现有托位15879个,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开发全省首个智慧托育管理服务系统并启动试运行。全市6家托育机构被命名为湖北省示范性托育机构。在全国率先开展生育力保护工作,市卫健委在全国会议上交流经验。三是协调推进医养结合,全市现有医养结合机构89家,床位11338张。四是扎实推进老年人健康管理公卫项目,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超过省定目标。

  15.关于“推进计划生育协会改革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对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的学习理解。二是研究制定申报《关于重新组建宜昌市计划生育协会的建议方案》,进一步理顺机构体系,调整优化职能。三是进一步统筹协调,加强市计生协建设和工作谋划,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16.关于“重点工作安排部署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集中学习相关规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强化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加强督促检查,开展调研指导。二是完善委党组与驻委纪检监察组定期会商机制,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总结研判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对重点工作进行安排。三是研究制定《2024年市直卫生健康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和《2024年中共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并抓好落实。四是印发《宜昌市2024年医疗机构不合理医疗检查及用药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严肃查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诊疗技术规范等不合理医疗检查及用药突出问题。

  17.关于“推进专项整治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专班协同,做好市级医疗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专班问题线索共享互通,定期召开市级专班工作推进会。二是强化县市区和市直公立医疗卫生单位问题线索排查力度,及时下发工作提醒。三是建章立制,督导各医疗机构、行业组织和医药领域生产、销售企业,从采购管理、督查检查、信访举报、风险研判、岗位轮换、信息化监管、惩戒处罚等方面修订新建制度。四是开展2024年全市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调研工作,对市直医疗机构、医药生产销售企业开展专班单位联合督导调研。

  18.关于“压力传导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强化党支部书记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工作措施,明确党支部书记(科室主任)管理职责和任务清单,建立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机制。二是编印《以案为鉴 警钟长鸣》典型案例,组织重点岗位人员学习,会同驻委纪检监察组对系统“关键少数”和重点岗位人员开展警示教育。认真推进党纪学习教育相关工作。三是督促指导直属各单位建立“八小时以外”监管制度。四是在系统内开展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对酒驾醉驾等问题开展集中整治。

  19.关于“落实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有欠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委党组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会同驻委纪检监察组对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开展集中警示教育。二是修订完善委党组“三重一大”议事决策规则,将直属单位重要项目、干部选拔方案等纳入议事决策范围,落实“三重一大”事项月报告机制。三是认真落实述职述廉制度,对直属单位党组织书记2023年述职述廉报告认真进行审核把关,将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纳入述职内容,并进行评议。

  20.关于“督促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委领导班子成员将“一岗双责”纳入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二是委领导班子成员每半年与驻委纪检监察组进行会商,认真剖析研判履行“一岗双责”情况。三是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委分管领导到市中心血站参加组织生活会,督促开展公务车辆驾驶员备案工作,并进行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清理清查纠治。

  21.关于“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有短板”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驻委纪检监察组负责信访举报工作的同志加强业务学习,同时组织驻在部门有关科室开展纪检监察业务培训,做到全覆盖。2024年4月14日举办监督单位纪检干部培训班,对信访举报等业务进行专题培训。二是组织驻在部门相关科室干部分批参加驻委纪检监察组开展的执纪审查工作,提升监督和办案能力。已商请市卫健委党组安排相关人员分批到驻委纪检监察组“跟班学习+实战锻炼”,以提升业务能力和执纪水平。

  22.关于“部门采购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市卫健委及所属市红十字中心血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已修订完善相关内部采购制度,进一步规范内部采购行为,通过询比价,确定定点采购单位。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市卫健委举办政策采购培训班,进一步增强单位规范管理的责任意识,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三是开展专项检查,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市直医疗机构开展政府采购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四是开展批评教育,市卫健委分管领导对市卫健委及所属市卫生监督局、市卫生界学会办公室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市红十字中心血站党委运用“第一种形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23.关于“执行公务卡结算规定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卡结算工作的通知》,对规范公务卡结算提出明确要求。各单位采取会议学习等方式对公务卡结算政策进行宣讲,提高全员使用公务卡的意识。二是在单位内部开展公务卡使用情况清理,对没有办理公务卡、公务卡过期失效的工作人员,统一开展公务卡办理,实现应办尽办。三是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委机关及所属单位立行立改,严把财务报销关,全面落实公务卡结算工作要求,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内的费用严格使用公务卡结算。

  24.关于“专用设备招标程序执行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市疾控中心修订完善《招标采购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采购预算、严格执行采购文件审核等相关采购环节流程。二是市疾控中心组织采购等相关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依规实施采购。三是市疾控中心党委对相关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25.关于“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成功获批3个国家级临床重点建设专科,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经费政策支持。二是积极组织开展2024年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对三级医院心血管内科等9个专业、二级医院急诊医学科等7个专业进行评审。三是2024年,我市13个乡镇已经通过省级评估,年底待全国爱卫办正式下文命名。

  26.关于“‘三重一大’决策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市卫健委党组议事决策规则》,进一步明确“三重一大”范围,对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的上会要求和标准进行细化。并督导所属单位做好《规则》修订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所属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的审核监督,结合医疗卫生系统实际,区分层级项目,明确经费数额。三是在民主生活会时将“未及时结合实际修订完善‘三重一大’决策规则”问题纳入班子对照检查内容,进行深刻剖析并提出整改措施。

  27.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和保密工作责任制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遵守“五纳入三报告一督查”制度。及时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及个人的述职述廉,认真总结落实意识形态情况,定期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二是督促药具站认真组织学习意识形态及总体国家安全观要求,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开展讨论,提升思想认识,召开专题学习培训及警示教育,提高全体职工防范邪教意识。三是对委机关保密委员会组成人员及职责进行了全面规范,修订完善了6项保密定密管理制度。以支部主题党日形式集中学习了党规党纪和保密法规,通报失泄密典型案例,强化保密意识。对相关责任人开展批评教育、约谈问责。

  28.关于“干部选任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教育培训,组织所属单位党务人事干部集中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等制度规定,学习掌握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监督相关政策。二是开展市直医疗卫生机构干部队伍现状结构分析,建立完善储备干部信息库、领导班子成员配备模型,系统谋划研究制定市直卫生健康系统干部规划。三是加强对所属单位选人用人工作的监督指导,制定《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指引(试行)》,进一步完善干部选任备案制度,加强对所属单位干部换届调整、重点岗位人员选配的事前审批和事后备案监督。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29.关于“人才队伍建设有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医疗卫生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青年人才离职专题调研,召开青年人才座谈会并广泛征求意见。二是认真落实全市“1+4”人才政策及“招才兴业计划”,督促各单位梳理人才政策。结合全市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对引进博士以奖代补,加大招硕引博力度,发布招聘岗位379个,2024年已吸引24名博士来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三是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先后19次赴全国18个省市23所高校推广讲解政策。组织全市医疗卫生单位赴华科同济医学院进行校园招聘宣传推介,现场签约137人。四是突出对精神卫生、妇幼保健、传染病防控、采血等公共卫生类人才专项招聘力度。积极申请公益事业聘用编制用于补充公共卫生类急需紧缺类专业技术人才。五是大力实施市医学领军人才、中青年医学领军人才、名医工作室培养工程。六是建立领导干部联系高层次人才机制。

  30.关于“社团兼职管理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学习省卫健委和市委组织部工作规定,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卫生健康系统领导干部和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任职务的工作指引》,进一步规范社团兼职工作流程、权限、范围。二是对所管理的14个医疗卫生行业学(协)会进行清理清查,其中,市医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已于2023年12月改选换届,党政领导干部兼职不超过2人,并按程序完成审批手续。三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31.关于“基层党组织换届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市直卫健系统党组织换届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建立台账管理,对届满符合换届选举条件的单位,明确具体换届时间,启动换届程序。研究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改革后党组织建设问题,做好换届筹备工作。二是组织直属单位将《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规范性文件,纳入2024年3月份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组织例会、支委例会学习内容专题学习。三是指导市卫健系统退休联合党支部组织开展党内法规学习,对党支部委员增补、支部换届选举程序进行梳理。完善离退休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日常管理,并严格按规范完成党支部换届选举和2024年支部委员会委员增补工作。四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提醒。

  32.关于“发展党员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市直卫健系统巡察反馈党建问题整改专项督查,对照问题清单,督促各单位自查自纠,举一反三。二是加强党务知识学习,直属机关党委例会组织开展党员发展、换届选举党务知识专题学习,组织直属单位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有关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纳入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组织例会、支委例会学习内容。三是加强党员党性教育,组织各直属单位利用2024年3月至5月支部主题党日分别重温《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内容。四是督促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市中心血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提醒。指导支部从严审核入党材料,严格发展党员程序、资料审核把关。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持之以恒扛牢政治责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自觉站在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一以贯之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

  二是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巡察整改强化“两个责任”落实,不断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把廉政风险防控作为压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和基础性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常态化、规范化,提升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水平。

  三是切实增强巡察整改实效。坚持落实“四个融入”要求,在抓好问题整改的同时,深挖问题根源,找准体制机制上的“症结”,不断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以整改实效切实推动我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公开期限:2024年7月9日至8月7日。联系方式:0717-6221308(工作日8:00-12:00,14:30-17:30);通讯地址:宜昌市大连路3号;邮政编码:443000;电子邮箱:yc6243618@163.com 。

  中共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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