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4月6日至5月8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宜昌市畜牧兽医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党组进行了巡察,并于2021年9月1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整改落实情况予以通报。

  一、巡察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认识,照单全收问题。中心党组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9月2日召开党组会,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和有关文件精神,传达学习了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市畜牧兽医中心情况反馈会议精神,对巡察反馈的问题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就做好巡察整改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提高对巡察整改重要性的思想认识,增强了干部职工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加强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中心党组迅速成立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党组书记带头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研究部署整改中的重大问题。其他党组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按照职责分工,主动认领问题、积极承担责任。各单位、科室按照整改方案,具体抓好整改,形成了整改合力。

  (三)制定方案,细化整改措施。9月6日再次召开党组会,围绕巡察反馈的问题,进行了逐一梳理,讨论制定了《市畜牧兽医中心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建立了问题整改任务清单,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整改完成时限,共制定整改措施150条。定期跟踪问效,加强督办落实,对问题处理见事见人见责任。

  (四)深挖根源,跟踪督办问效。中心党组班子及其成员坚持问题导向,紧扣整改主题,加强理论学习,开展谈心谈话,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和发言提纲,认真准备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10月18日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到会指导,党组班子成员结合职责和整改落实情况,认真查摆问题、剖析问题根源,严肃认真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了促进整改落实的良好效果。

  (五)长短结合,有效推进整改。中心党组坚持问题导向,立行立改,边查边改,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把巡察整改与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相结合,与全年工作目标任务相结合,抓紧抓好整改措施落实,不断强化整改成果转化,建立完善了规章制度23项,形成了以制度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

  二、具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学习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有差距。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不够有力。

  一是组织学习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干部职工政治站位进一步提高。二是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宜昌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推进各县市区进一步提高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三是制定了《宜昌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21-2025年)》,推动了各县市区畜禽粪污治理工作。四是制定了《宜昌市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运行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组建6个工作小组对相关县市区畜禽粪污处理情况进行指导,督促了当阳、远安、兴山、秭归、五峰5个县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五是收集整理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先进典型例子,进行了示范宣传推广。至11月18日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已达92.84%,超过部省要求的75%的标准,5个县市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均达到部省要求的标准。兴山、五峰两县已争取到全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资金5600万元。六是10月制定印发了《宜昌市优质畜牧产业链发展工作方案》,完善和优化了猪、牛、羊、禽、蜂产业体系,出台了扶持政策。

  (2)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以“最严谨的标准”进行“最严格的监管”有差距。

  一是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二是10月18日印发了《关于加快落实推进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重点工作任务的提示》。三是重点加强了鸡蛋产品抽样检测,10至11月开展了2021年度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第二次监督监测,完成抽样310份。截至11月19日市本级已完成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1343份,检测结果全部合格。四是印发了加快落实推进三年行动重点工作任务和加强兽药经营使用行为监管工作的提示,制定了《规范经营及使用兽药告知书》《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止使用兽药清单》和《蛋鸡产蛋期禁用药物及化合物清单》。五是加大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力度,9月9日举办了全市羊布病净化区建设暨秋防工作培训,就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进行了专题培训,参训人员50余人。

  2.履行职能职责有短板。

  (1)畜牧业“十三五”规划编制不够科学。

  一是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十四五”规划编制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二是经过多次研究讨论、征求意见,科学制定了《宜昌市畜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邀请全国知名专家对畜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进行了评审,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最终形成了送审稿,已经市政府批准印发实施。三是在畜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保障措施章节提出了“2023年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

  (2)推进畜牧产业高质量发展不够。

  一是组织学习了《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的说明》。二是编制了宜昌市畜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市政府批准印发实施。规划提出到2025年畜产品加工产值与畜牧业产值之比达到2.5:1,生猪、蜂规模化养殖率分别达到50%、15%以上。谋划“十四五”期间建设项目1201个,总投资额达到430亿元。三是制定了《宜昌市优质畜牧产业链发展工作方案》,已下发到各县市区。11月中旬组织各县市区申报了省级生猪、家禽及蛋制品产业链奖补项目。四是10月13至14日开展了畜牧业生产调研,结合实际制定了畜牧业发展的措施和建议。11月15至17日组织专班到宜都、枝江、当阳、夷陵等县市区开展了畜牧业生产调研。五是制定完善了畜牧业招商引资工作手册。引进了两个项目,其中投资40亿元的三峡畜牧产业园项目已开工建设,三峡畜牧产业园规划征求意见稿已完成;投资50亿元的正大集团百万头生猪全产业链项目已签订合作协议,种猪场、饲料厂、屠宰加工项目已在当阳完成选址。六是重点支持当阳、远安、秭归、长阳、夷陵等县市区开展了部、省级标准化生猪屠宰厂创建活动,全市年屠宰生猪能力达到490万头。全年畜牧业加工产值达到90亿元,同比增加20.7%。七是今年全市新增畜牧业龙头企业11家,总数达到91家,其中省级龙头企业达到18个。湖北民大农牧公司申报了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全省率先培育了“清平猪”公共品牌,引导52家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积极使用,今年全市可出栏120万头清平猪。清平猪、宜昌白山羊、双莲鸡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已完成,宜昌白山羊、双莲鸡地理标志农产品登记工作已完成。八是市畜牧技术推广站每年将养蜂技术培训纳入重点工作,11月上旬已举办120人参训的全市养蜂技术培训班,重点推广了中蜂疫病综合防控技术和高效优质蜂蜜生产技术。

  (3)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不严格。

  一是组织执法人员两次学习了《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制定了2021-2022年度法律法规知识学习计划。二是查清了某兽药店先后两次因销售假兽药被查处的基本情况,分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三是对今年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再次进行了全面审查。四是修订了《宜昌市畜牧兽医执法行为规范》。五是对相关人员开展了批评教育。

  (4)畜牧科研成果转化推广力度不够。

  一是9月23至27日,联合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举办了宜昌市优质畜牧产业链建设暨畜牧业科技创新培训班,将科研成果“应用中药改善母猪繁殖障碍技术”纳入培训课程,共80人参加了培训。二是制定了2021-2022年全市优质畜牧业建设10项主推技术。三是研究制定了《市畜牧兽医中心畜牧业科研成果转化推广工作制度》,规范了畜牧业科研成果转化推广工作。

  (5)项目监督管理不够到位。

  一是督促枝江、远安、长阳等3个县市已完成3个项目建设,提交了验收报告。督促当阳市提交了清平猪生态养殖技术评鉴项目实施方案,举办了清平猪评鉴活动。二是研究制定了《宜昌市畜牧业项目绩效管理制度》。三是修改完善了《宜昌市畜牧兽医中心项目管理制度》,自2021年开始每年组织对市级发展性项目进行内部审计。四是对相关责任人开展了批评教育。

  3.深化改革任务落实不到位。

  (1)巩固机构改革成果不彻底。

  一是组织学习了《宜昌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详细解读了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等内容。二是下发了《市人民政府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优化卡点值守持续做好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的通知》,明确了相关工作要求。三是两次对全市非洲猪瘟临时检查消毒点设置情况进行了数据统计更新。两次组织防控指挥部重点成员单位,对各县市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各环节进行了暗访,并下发了情况通报。四是开展了非洲猪瘟专项监测,共检测样品9438份,结果均为阴性。每季度对猪瘟、口蹄疫、禽流感等动物疫病病原开展了风险监测,完成抗体检测4710份、病原检测2450份。

  (2)优化营商环境缺位。

  一是中心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省市有关优化营商环境文件精神。二是严格落实有关工作要求,制定了优化畜牧业营商环境工作措施清单,每月向派驻纪检组报告了优化营商环境月度工作进展情况。三是编制了宜昌市畜牧业招商引资工作指南,组建畜牧产业招商工作专班,积极服务正大集团100万头生猪全产业链项目、三峡畜牧产业园项目。四是协助市农业农村局完善了行政审批办事流程,完成了包容审慎监管畜牧兽医执法“四张清单”编制工作。五是开展了畜牧兽医部门职能和特色工作宣传,9至11月,在农民日报等媒体发布宣传稿件10余篇。

  4.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有差距。

  (1)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不健全,存在食品安全风险。

  一是中心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市动物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等情况调研的通知》,11月8至12日,对各县市区逐一核对相关情况,已将情况通报至各县市区,并报告市政府。二是11月中旬市畜牧兽医执法大队补齐了派驻宜昌双汇公司官方兽医,人员达到10人。已督促夷陵区按达标要求向7家生猪屠宰场派驻了官方兽医,共派驻23人。三是督促各地加大动物产地检疫力度,至11月中旬畜禽产地检疫率已达到99.53%以上。四是今年全市已立案查处各类违法行为62起,罚款102.3万元。五是持续对五峰、秭归、兴山等县兽医实验室开展现场指导和技术培训,至10月上旬宜昌市所辖9个县市区(含夷陵区、城区除外)兽医实验室全部建成,已通过了省级考核验收。

  (2)畜牧业普惠金融增信贷风险监管不到位。

  一是修订完善了宜昌市畜牧业普惠金融增信贷风险防范制度。二是10月19日召开联席会,进一步明确了严格执行《畜牧业普惠金融增信贷试点工作方案》及畜牧业普惠金融增信贷联席会议纪要精神。三是修改完善了畜牧业普惠金融增信贷工作流程,优化了审批手续,有效防范和化解了贷款风险。四是相关人员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开展了自我批评。

  (3)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有差距。

  一是中心党组先后组织学习了有关保密文件精神,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省市有关保密工作的文件精神,学习了保密法和档案法。二是已组织全体涉密人员重新签订了保密承诺书,组织市直畜牧兽医系统全体人员观看了保密知识警示教育片。三是邀请市保密局专家开展了保密知识专题培训,开展了保密知识专题学习。四是修订完善了中心机关保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五是对相关责任人开展了批评教育。

  (二)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1.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压力层层递减。

  一是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二是制定了《中心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清单》。三是各支部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谈话提醒,今年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党支部已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次。四是组织开展了廉政风险点排查,修改了市畜牧兽医执法大队岗位廉政风险点,制定了《市畜牧兽医执法大队派驻定点屠宰场官方兽医轮岗管理制度》。五是对相关责任人开展了批评教育。

  (2)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到位。

  一是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二是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三是制定了《中心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清单》和《党组书记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清单》。四是对相关责任人开展了约谈。

  (3)机关纪委履行职责不到位。

  一是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二是修订了中心纪检监察工作规范,督促修订完善了《宜昌市畜牧兽医执法大队考勤制度》《宜昌市畜牧兽医执法大队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报备制度》。三是梳理了机关纪委和支部纪检委员的工作职责,组织开展了巡察整改推进情况监督检查,11月10日召开了中心纪检工作会议。

  2.作风问题依然存在。

  (1)存在超标准报销费用问题。

  一是组织学习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管理办法。二是组织相关人员清退了违规报销费用,并上缴国库。三是修改完善了《宜昌市畜牧兽医中心会议管理制度》《宜昌市畜牧兽医中心财务管理制度》《宜昌市畜牧兽医中心日常报销程序一览表》。四是10月10至20日开展了各单位财务管理情况自查和交叉检查。五是对相关责任人开展了批评教育。

  (2)存在超范围报销费用问题。

  一是组织学习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有关财经纪律规定、“宜老干文[2019]25号”文件。二是组织相关退休干部清退了超范围报销费用,并上缴到国库。三是10月15日组织机关退休干部学习了“宜老干文[2019]25号”文件。四是对相关责任人开展了批评教育、提醒谈话。

  3.财务监管不到位,廉政风险较大。

  (1)项目采购程序不规范,询价采购走过场。

  一是集中学习了《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宜昌市市级政府采购工作流程》等法律法规。二是修订完善了市畜牧兽医中心项目管理制度、政府采购制度。三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2)零星维修工程廉洁风险较大。

  一是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中央、省、市有关审计工作的文件精神。二是10月22日至11月18日,按程序聘请了第三方机构对2015年以来中心机关零星维修工程进行决算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三是制定了《宜昌市畜牧兽医中心零星维修管理制度》。四是对相关责任人开展了批评教育和谈话提醒。

  (3)资产管理不严格。

  一是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文件精神。二是10月10日前已按程序收回了市畜牧产业协会无偿占用的资产。三是对相关责任人开展了批评教育。

  (三)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1.领导班子建设有差距。

  (1)科学决策不够。

  一是组织学习了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二是修改完善了《宜昌市畜牧兽医中心党组议事决策规则》《宜昌市畜牧兽医中心“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三是制定了《宜昌市畜牧兽医中心畜牧业项目绩效管理制度》,规范了项目建设事前、事中、事后的管理。四是相关人员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开展了自我批评。

  (2)超权限决策重大事项。

  一是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二是中心党组全面排查了问题根源,因相关企业在去年疫情期间为畜产品市场保供做出了巨大贡献,且目前经营困难,研究同意贴息中多贴息的不予追究。三是修改完善了《宜昌市畜牧兽医中心“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宜昌市畜牧兽医中心党组议事决策规则》。四是制定了《宜昌市畜牧业普惠金融增信贷风险防范制度》,完善了畜牧业普惠金融增信贷审批手续。五是印发了《宜昌市畜牧兽医中心落实〈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清单》。六是相关人员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开展了自我批评。

  2.选人用人程序不严谨。

  (1)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规范。

  一是集中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二是修改完善了市畜牧兽医中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图。三是印发了干部人事工作提示。四是相关人员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开展了自我批评。

  (2)回避制度执行不到位。

  一是组织学习了《湖北省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实施办法(试行)》。二是修改完善了《宜昌市畜牧兽医中心干部任免工作制度》。三是下发了严格落实回避制度的工作提示。四是相关人员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开展了自我批评。

  3.基层党组织建设抓得不牢。

  (1)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参加支部主题党日不够。

  一是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二是相关人员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开展了自我批评。三是建立了支部主题党日制度。

  (2)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

  一是组织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二是规范了党员发展工作流程。三是明确了以后凡发展党员,中心机关党委对每一个环节要逐一指导和审核把关。四是对相关责任人开展了批评教育。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一)从严管党治党,压实“两个责任”。进一步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完善和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机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做到警钟长鸣。推进作风建设,打造“拼、抢、实”的工作状态和作风。

  (二)坚持常抓不懈,确保落实到位。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紧扣巡察反馈意见,高质量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认真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对还未完成整改的问题,紧盯不放、一鼓作气,以钉钉子精神抓紧整改到位;对需要长期坚持事项,强化措施、夯实责任,确保问题整改不留死角。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巡察整改成效经得起实践的检验。

  (三)注重建章立制,拓展整改成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着眼于用制度管人管事,把抓好“当下改”的举措与形成“长久立”的机制结合起来,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形成一套机制。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通过整改工作促进干部职工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不断提升,促进全市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步伐加快。

  (四)坚持目标导向,推动中心工作。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主动作为、奋发有为、担当善为,围绕主责主业,全力推进畜产品稳产保供、畜产品精深加工、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优质畜牧产业链建设。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发扬求真求实作风,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十四五”畜牧业发展目标任务,为实现宜昌“六城五中心”建设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市畜牧兽医中心、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或直接向市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反映。市畜牧兽医中心联系电话:0717-6777250,通讯地址:宜昌市港窑路64号,电子邮箱:195621223@qq.com。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0717-6777809。市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联系电话:0717-6256002。6777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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