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张锐 发布时间 : 2019-01-12 来源 : 宜昌市纪委监委网站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8年6月15日至2018年7月31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宜昌市政务服务办党组进行了巡察。2018年9月30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市政务服务办党组反馈了意见。根据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化思想认识。巡察反馈意见后,市政务服务办党组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市委周霁书记、市纪委鲍清芬书记关于巡察工作的讲话精神,研究部署整改工作。10月18日,市政务服务办党组召开了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剖析思想根源,对标自查自纠,完善整改措施,进一步增强了践行“两个维护”的自觉性,进一步深化了对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性的认识。
(二)压实整改责任。成立以党组书记张绍刚为组长,分管负责人张武任副组长的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党组书记切实担负起牵头抓总的政治责任,对整改工作亲自组织研究、亲自动员部署、亲自督促推动。各责任部门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整改措施,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
(三)实施销号整改。党组严格对照巡察反馈的23个问题,反复研究《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确保反馈问题无遗漏,整改措施可操作,整改责任落到人。责任领导及责任科室结合每周一工作例会进行自查对账。11月中下旬,党组先后两次专题听取整改情况、督办整改落实,确保了整改措施条条有着落、件件有落实。
(四)固化整改成效。针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修订和完善各类规章制度,以制度建设固化巡察整改成果。修订党组工作制度14项,财务及其他管理制度14项。并督促局属单位建立了相关内控制度,着力构建长效工作机制。
二、具体整改落实情况
(一)在坚持党的领导方面
1.“放管服”改革不彻底。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后,仍有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应进未进,部分进驻窗口授权不充分。
一是深入推进“三集中、三到位”。推进各部门审批职能向审批科室集中,审批科室(专班)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审批事项向网上平台集中。截至11月底,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审批及服务事项达794项,进驻率91%,基本实现“应进必进”。二是积极推进局长驻窗服务。市直部门26个部门局长(主任)累计88人次到窗口办公,热情服务群众470人次,指导破解了一批群众办事难点堵点。三是推进企业开办时限“减一半”。制定出台《关于推进企业开办一窗受理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服务流程的实施方案》,“注册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社保登记、公积金登记”五个环节3个工作日完成,银行开户2个工作日办结,居全省领先水平。四是创新投资项目“四多合一”改革,建立投资项目审批综合窗口,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多审合一”、“多评合一”和“多验合一”,同步办理报建审批手续,投资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时限提速50%以上。
2.“多审合一”改革效果不明显。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多审合一”改革后,有的部门仍要求提供纸质图纸,有的图审仍需20个工作日,较改革前效率无提高。
一是加大“多审合一”平台推广应用力度。市政务服务办、市住建委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多审合一数字化平台运用的通知》,严格要求通过“多审合一”平台开展审图的部门不再收取纸质图纸,推行电子签章、出具电子审图意见书。目前,除消防部门对审图实行备案抽查制,需收取纸质图纸建档外,其他通过“多审合一”平台审图的部门均不再收取纸质图纸。二是落实“多审合一”系统建设方1名技术人员定点服务,现场解决审图问题,不断完善优化平台功能,提升系统效能。三是大力推进信息共享,将投资项目一窗受理平台与发改、规划、住建、环保、国土部门专业审批信息系统对接,实现数据共享,对于项目报建过程中前一阶段已提交的资料和部门核发的证照不再要求报建单位重复提交,实行系统自动调取。四是消防部门推出16项改革措施,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时限由原来的20天压缩至10天。
3.人民群众办事难、跑腿多现象仍然存在。电子证照平台未实现部门间共享,学生学籍、学历学位证书、社团登记、婚姻登记等电子证照信息共享度不高,群众办事仍需要反复提交材料,导致多跑路。
一是推动群众办事“一网通办”。推进各部门业务系统与行政审批系统数据交换,实现信息共享,提升市级审批事项“上网率、网办率、办结率”。目前90%以上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二是大力推广行政审批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应用。目前,高龄补贴、户籍迁移、老龄优待证办理、公租房申请、中小学生报名等40多个事项已实行不见面审批。三是改造建立自助服务大厅,实现征信查询、公积金办理、房产档案查询、交通违章处理、税务发票申领、身份证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便民事项集中自助办理服务。四是疏解群众办事堵点。组织召开群众办事堵点问题专题会议,推进解决百项堵点难点问题。目前省发改委发布的100个堵点问题中,已完全解决92项,其他8项堵点问题已申报省直部门协调解决。宜昌市在全省“群众办事百项堵点疏解行动”每月考核得分通报中均居前列。五是实现宜昌市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共享,学生报名不再提供纸质资料。学历学位数据由省教育厅统一管理,数据暂未开放。婚姻登记信息我市在户口迁移、房屋交易等办事场景已经实现数据共享。
4.联合治理围标串标违法行为力度不够。没有联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综合的诚信体系,围标串标企业在被通报后,未受影响仍可继续参与投标。
一是严格贯彻执行《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量化管理办法》,共发布黑名单24起。二是推进联合惩戒工作,制定印发《关于加强信用信息运用推进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协调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修改完善评标办法,督促交通、水利等主管部门严格信用评价与监督,今年起统一将投标人信用信息纳入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限制严重失信企业参与招投标活动。三是制定印发《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联动暂行办法》,强化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责任,在开展执法检查、投诉举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信用信息共享以及标后履约管理等方面形成联动工作机制,防范和遏制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5.制度建设缺失。我市的招投标采用资格后审制,投标人的资格由评标专家在开标后进行审查,对开招标后出现的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的情况,没有制定相应规范制度,导致同类项目、不同的专家评判结果不同,使政府招投标的公正性受到质疑。
一是建立实施评标专家信用承诺制,根据《监察法》依法依规细化廉政纪律要求,制定评标专家信用承诺书,评标专家廉政承诺书签订率100%。二是加强开评标现场监督管理,充分应用“数字见证”进行全过程监管,影像资料保存备查;加大现场巡查力度,安排专人对每个项目的评委评标工作纪律进行监督并现场记录。三是出现《招标投标法》允许的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判定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认为可以继续评标产生中标候选人的情况时,启动重点监管“双报”机制,即评标委员会第一时间报告现场监管人员,实行重点监管;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决定评审结果以后,将该项目评审的原始资料抄报监管部门备案。评标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承担责任。
6.对下属单位班子和队伍建设重视不够。从2010年成立至今,二级单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名副主任空缺,2016年10月市编委将交易中心内设机构级别由副科调整为正科,截至2018年6月巡察组进驻,6个科长级别仍为副科,正科职岗位未选配落实到位。
党组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及相关规定要求,经过动议、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环节,完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科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10月23日,党组正式行文任命5名正科职干部。
(二)在加强党的建设方面
7.思想建设抓的不紧。没有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纳入常态化制度化。
一是强化党组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狠抓思想政治学习工作。党组中心组带头学习党章、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等,突出“两个坚决维护”,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二是切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立实施周主任例会、月例会政治学习制度,由党组定期研究制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重点和内容,定期督办落实。每周及时学习传达中央和省市最新文件及会议精神。
8.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力。
一是加强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明确党组全年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至少2次,始终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整改开展以来,先后就“强化政治建设,自觉践行‘两个坚决维护’”和“学习《宗教事务条例》”等专题进行集中研讨,进一步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二是实施信息发布审查制度,加强对信息发布、培训会、微信官方公众号、内部简报的把关审核;成立网络舆情监测专班,加强涉及本单位的网络舆情监控和引导。截至11月底完成了门户网站、宜昌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的改版工作,消除意识形态安全隐患,守牢意识形态主阵地。
9.学习教育制度落实不到位。
一是严格执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机关党委学习制度》,9月份以来组织开展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精准扶贫工作等3次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由党组书记主持学习研讨,带动班子成员逐一发言,确保中心组学习研讨效果。二是充分利用支部主题党日和三会一课等载体,开展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网络安全知识测试,组织“学习王继才同志先进事迹”学习教育,进一步提升党员干部政治理论素养。
10.部分党组成员未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
一是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的规定,强化党员干部对党内组织生活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自觉性。二是建立实施办(局)机关“三联系”(联系楼层支部、联系服务窗口、联系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制度,从党组成员做起,认真落实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制度。9月份以来,领导班子成员全部参加所在支部及联系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并作点评发言。三是修订《党组谈心谈话制度》,加强党组成员与党员干部职工之间的谈话谈心工作,落实党组成员与党员谈话谈心制度,改进工作作风。
11.“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
一是强化党建基础知识,组织学习“三会一课”制度、《市直机关党支部达标创建三年行动方案》和《市直机关党组织例会制度实施办法》等制度,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夯实支部基础工作。二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以“市政务服务办党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为新起点,9月份以来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党内制度。各党支部均在每月月初召开组织例会,月底召开党员大会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
12.党支部作用发挥不明显。个别谈话中发现,机关支部有两名党员不清楚本支部书记由谁担任。
一是重点对“2名党员不知道支部书记”的现象作了认真深入的反思剖析,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强化支部主体责任和支委履责意识。开展党建基本知识教育,就如何开展好支部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及“三会一课”制度等进行了系统的党务基础操作知识的培训。二是发挥支委带头模范作用,建立支部书记、支委委员重点任务清单,明确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推动支委委员分工负责,严格履责。强化督促检查,机关党委根据各支部每月工作安排,每月月底督查核实。三是加强服务大厅文化建设,在各支部设置政务服务文化墙,公开支部组织结构图及支委名单,全面强化党员身份意识,不断提升支部工作影响力,提高非党员干部职工对党的认识,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四是严肃批评问责,党组按照分工及工作职责对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提出批评教育。
13.作风建设抓的不实,作风简单浮躁。
一是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照职责自查整改,改进工作方法,引导党员干部换位思考,从服务对象的角度进一步提升服务意识。二是严格执行评标专家考核管理办法,建立专家考核结果季度通报制度,进一步规范专家违规处罚程序,将专家考核结果报告局党组会审定后书面告知相关评标专家。三是针对个别招投标监管人员作风简单浮躁,给予批评教育,从规范文明用语做起,制定《招投标监管人员行为规范》,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量。
14.考核流于形式。在每季度对进驻窗口的考核中,采用发放考评表互相打分的形式,考核内容设置单一且无针对性。
一是修订完善《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和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强化工作纪律、工作作风、服务创新、服务效能等方面的考核,并针对阶段性的重点工作及时进行专项通报。二是实行“一事一评”工作制度。在窗口增设评价设施,每办结一个服务事项,由办事群众对办理结果进行“背靠背”即时评价,定期进行公开通报。三是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年底对各部门推进“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实情况、窗口服务效能、网上办事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强化督导落实。
15.窗口作风建设不扎实。
一是改进服务作风,聚焦相关大数据调查、十省百家服务大厅暗访和市政府营商环境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组织近百名窗口人员开展三轮“学讲话、查不足、优服务”自查整改,持续改进服务。如出入境管理支队实施免填单服务、星期六延时服务,安监局窗口推出“安全证到期提醒服务”,港航窗口开展“送证上门”等,得到了办事群众的好评。二是加强纪律作风管理,制定出台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八条措施,实行“窗口提前5分钟到岗”、窗口服务无缺位、窗口人员无否决等制度,明确要求工作人员无论何种情况下,都要最大限度提供优质服务,不能简单拒绝群众诉求。三是机关开展“纠文风、正作风”专题自查,全员围绕办文质量不高、办事标准不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16.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
一是强化党组领导,建立办(局)机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同步”责任制度,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与业务工作、安全生产统筹结合,每周一例会部署,每月作一次比较系统的梳理检查。9月份以来党组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工作2次。二是结合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实际,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业务操作与风险防控标准化体系,干部自律意识得到增强。三是修订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党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机关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等制度,强化制度执行和落实。四是刚性落实《宜昌市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具体办法》要求,实施作风建设督查员制度,以支部为单元开展“四风”问题明查暗访,对窗口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17.党组书记第一责任抓得不实。
一是强化党组书记第一责任,党组书记带头作出并执行防范廉政风险承诺,11月19日与班子成员集体谈话,与关键岗位责任人个别谈话,再申明纪律,再警示提醒。同时,细化完善了党组书记及班子成员、支部书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内容。二是严格执行《办(局)党组支持配合纪检监察工作实施意见》,对重大会议召开、重要活动开展、“三重一大”决策、干部选拔任用等重大事项均按照规定及时报告派驻纪检监察组,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18.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
一是建立完善党组及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明确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班子成员认真学习、传达、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部署和要求,按月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二是严格落实廉政提醒谈话要求,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人、联系支部均开展经常性廉政提醒谈话,对部分问题苗头进行及时提醒,强化风险防控。
19.关键岗位存在廉政风险,招投标监督管理科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督、核查和处理工作,直接对评标专家进行管理和使用,管理制度不健全,存在廉政风险。
一是深化廉政风险“防火墙”建设,全员梳理查找廉政风险点,每月自查风险不足,逐一制定防控措施,堵塞制度漏洞,促进长效防控,干部自律意识得到增强。二是针对“2017年3月至2018年2月,通过技术手段查证5个项目、15家企业存在围标串标违法行为未处理”问题,经核实查证为4个项目、12家企业机器码一致存在围标串标违法行为,已报请党组决定,对12家企业采取约谈方式批评教育。三是对“2017年11月以来暂停的13名评标专家”和“2017年2月至2018年3月,评标专家出现的66人次不按标准评分、迟到等行为”进行调查核实,涉及专家58名。经党组专题会议研究,视情况对35名一般违规行为的专家采取口头批评、约谈教育,引以为戒;对17名存在较严重违规行为的专家(含被暂停的13名专家),采取当面约谈、书面通报违规行为、集中约谈教育等方式,记录在案,强化履行公权力纪律意识和责任。对6名不构成违法违规行为的专家免于处理,及时沟通情况。与此同时抓紧完善专家管理制度,强化现场管理,进一步规范违规行为处置程序。
20.财务管理有漏洞。擅自扩大政策范围,如政务办探视慰问制度规定,工作人员配偶的父母病故,可以慰问,不符合相关规定。
一是修订完善《市政务服务办探视慰问制度》,规范探视范围、探视标准等相关规定。制定出台《关于规范工作人员参加公务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严格考察学习、基层调研期间财经纪律。二是组织专班对近4年报销入账的慰问探视经费支出进行清理自查。全面清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超范围看望职工家属费用9人次4500元并上缴国库。
(四)在选人用人方面
21.干部选任程序不规范。选人用人缺少必要环节,如2016年4月选拔任用一名正科级干部未开展个别谈话推荐,考察人选未经党组会研究讨论。
一是修订完善《党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和精神,对现行选人用人工作制度、程序进行规范完善,使其更具操作性和科学性。二是规范干部选任程序,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湖北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节点把关实施办法》规定程序全程纪实选人用人工作,做到干部选拔任用风清气正、纪律严明、程序规范。三是对未严格履行工作程序的相关党组责任人、科室责任人,由党组给予批评谈话。
22.人事档案管理不规范。档案装订不及时,档案归档材料缺失。
一是健全完善档案资料。由分管领导负责,组建档案专审工作专班,对机关及所属单位所有干部档案进行专审,逐一补齐所缺资料、材料及相关表格。二是规范装订档案材料。对干部人事档案及散装材料逐一进行重新整理并装订,确保每本档案整洁、规范。三是严肃追究责任,11月7日,党组按照分工及工 作职责对综合科长提出批评教育。
23.干部管理不严格。2016年8月至2018年4月有5名干部5次因私出国,未履行审批手续,护照管理不严。
一是印发《市政务服务办(局)关于重申科级及以下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及审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及审批程序。二是对所有干部职工(含聘用人员、离退休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进行一次再清理,共收回7本因私出国境证件。对所有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进行集中保管。三是建立执行出(国)境人事部门初审、机关纪委审核以及分管领导、主管人事领导、主要领导三级审批责任制,进一步严格出国(境)审批程序。四是严肃追究责任,11月7日,党组按照分工及工作职责对综合科长提出批评教育。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持续强化制度建设,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地落实落深。
(二)举一反三持续整改。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组织开展不定期抽查,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抓常抓长,抓细抓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部完成整改任务。
(三)固化形成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已修订制度执行和落实,夯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基础。加强对各项制度的执行检查督导,坚持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形成整改落实长效机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市政务服务办或直接向市委巡察办反映。市政务服务办联系电话:0717-6851640,通讯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综合科(机关党委)。市委巡察办联系电话:0717-6256876,邮箱:yichangshiweixuncha@163.com。
中共宜昌市政务服务办党组
2019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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