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统一安排部署,2024年7月15日至8月15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对区检察院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024年9月25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向区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组织领导情况

   一是切实增强巡察整改政治自觉。坚持把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旗帜鲜明讲政治的重要体现,召开党组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精神,以高的站位、严的基调推动整改落实。

   二是切实加强巡察整改组织领导。院党组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全程指挥调度整改工作。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分管部门抓实整改任务,确保整改任务件件落实、整改措施条条见效。

   三是切实推动巡察整改取得实效。对照反馈的26个问题,逐条梳理、逐项剖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整改落实方案和整改台账,有序推进巡察整改工作。截至目前,巡察反馈的问题均已整改完成。同时,注重标本兼治抓整改,制定、修订相关制度机制,切实把巡察成果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整改进展情况及成效

   1.关于“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指示批示精神等内容,作为党组会的“第一议题”,第一时间传达学习。

   2.关于“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聚焦”问题

   整改情况: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按要求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班子成员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并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交流研讨。

   3.关于“涉生态环境领域违法案件办理不及时”问题

   整改情况:召开专题会议,对办理涉生态环境领域案件进行研究部署,对涉生态环境领域案件依法提前介入。

   4.关于“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组织学习《宜昌市关于办理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会议纪要》,在严惩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同时,做好恢复性司法。

   5.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有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联合区教育局在辖区中小学配备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联络员,实现全覆盖。二是在办案中积极推进综合履职,对发现的辖区旅馆业未严格执行入住人员身份查验、访客登记、未核实未成年人同住人员关系等各项制度,依法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综合履职工作。三是同步审查未成年人其他权利是否遭受侵害,对家庭教育不到位的未成年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制发督促监护令。

   6.关于“刑事检察工作有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案件有罪判决率达到100%。二是提升办案效率,加快办案节奏,运用速裁、简易程序办理案件占比不断提高。

   7.关于“民事检察工作有缺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专题研究部署民事检察工作,加大调查核实力度,强化深层次监督,提高民事案件监督质量。二是严格落实最高检“五号检察建议”,加大对虚假诉讼监督案件的办理力度。

   8.关于“行政检察工作有短板”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精准监督,高质效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对行政机关落实检察意见情况跟进监督。二是组织干警参加上级院业务竞赛、培训等,提升干警履职能力。

   9.关于“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有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最高检《关于推进公益诉讼检察高质效办案的意见(试行)》,准确把握公益诉讼高质效办案要求。二是在办案中坚持“回头看”,通过实地回访、现场调查等方式,常态化开展案件“回头看”工作。三是加大涉安全生产领域案件办理力度,积极推动行政机关加强风险隐患排查,着力营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

   10.关于“落实司法为民、保障和改善民生措施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将群众来访接待室与办公区域分离设置,添置饮水设备、医疗箱等便民设施。二是组织学习《信访工作条例》,严格执行信访案件办理流程规定。

   11.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组织学习意识形态相关文件,完善意识形态工作任务清单。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年度述职述廉报告、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均按要求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

   12.关于“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组织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按要求完善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排查,形成岗位廉政风险清单。

   13.关于“‘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有欠缺”问题

   整改情况:专题听取党组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情况,组织专班开展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分析形势、研究问题、提出对策,将研判结果转化为实际工作的改进和提升。

   14.关于“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有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湖北省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落实主体责任办法》,规范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加强党员干部日常监督。二是集中学习修订版的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填录准则,案管部门加强巡查提醒,确保案卡填录的准确性、规范性。三是对相关负责人开展提醒谈话,集中学习《宜昌市市级党政机关租用社会车辆管理办法(试行)》等财务管理相关政策规定,确保各类支出符合标准。

   15.关于“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不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等,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保证党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16.针对“基层党建和干部队伍建设有短板”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要求,规范完成支部补选,配齐支部班子。二是全面分析盘点干部队伍现状,结合实际制定年轻干部的长期培养计划,按要求配备中层干部。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固本培元,提升政治能力。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以自我革命的精神,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贯穿巡察整改全过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夯实检察人员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钉钉子精神持续推动巡察整改落实。

   二是常抓不懈,持续做好整改。持续抓好问题整改,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对于已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和提升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和“回潮”;对长期坚持的事项,对照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要求,持续跟踪督办,定期了解进度,确保按照既定工作计划加快整改,做到不解决问题不放手,不达到标准不销号。

   三是建章立制,完善制度机制。进一步强化巡察成果运用,把巡察整改视为加强党性教育、转变工作作风、提高业务能力的良好机会。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制度刚性执行,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各项工作部署落地见效。对照上级决策部署、对照区委各项考评指标、对照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完善措施、压实责任、加快进度、担当作为,以各项检察工作的良好成果来检验和展示巡察整改的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区检察院政治部联系电话:0717-6058578(工作日8:30-17:30),通讯地址:宜昌市猇亭区正大路69号。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联系电话:0717-6513501(工作日8:30—12:00,14:30—17:30),宜昌市猇亭区正大路57号猇亭区纪委监委。

   中共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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