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10月8日至10月31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区医保局开展了常规巡察。2024年1月12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组织领导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履行政治责任。坚持“思想引领、学习在先”。今年以来局党组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10余次,切实增强抓好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扎实开好局党组整改落实巡察反馈意见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班子成员共检视问题16个,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

  (二)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区委第二巡察组召开巡察情况反馈会议后,医保局党组第一时间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向全体党员干部通报了区委巡察反馈的主要问题,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担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全体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医保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对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了研究部署。通过专题会议明确了巡察整改责任人,初步形成了巡察整改工作方案,建立了问题清单,制定了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为下一步整改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细化整改任务,提升工作实效。按照问题性质和整改要求,对能够立即解决的,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于需要长期坚持的,按照整改方案持续改进,长效推进。以巡察反馈问题为靶向,举一反三,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普遍性问题、解决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有机结合,健全完善党建、财务、业务等各类制度。把阶段性的整改方案转化为提升医保工作的长效机制,将巡察整改成果落实到服务大局、履职为民的具体实践中。

  二、整改进展情况及成效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区委工作安排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医保基金监管制度改革”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差距”问题

  一是开展局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局党组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医保基金监管制度改革”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并研究贯彻落实措施。二是督促落实实名制就医制度。以书面形式通知五医院等医疗机构落实实名制就医制度。三是建立《关于严格落实实名制就医等工作的通知》,并严格执行。四是已将2021年、2023年违规报销金追回。

  2.针对“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运行及管理风险意识不强”问题

  基金风险研判和预警不及时:一是分管领导对医保服务中心主任进行了约谈。二是医保服务中心形成书面预警分析报告报局党组。三是建立医保基金研判和风险预警机制。每半年开展一次基金运行及风险排查并形成基金运行分析报告报局党组。医保服务中心已将2023年度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分析报告报局党组。四是医保服务中心已将《关于2023年度全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相关情况报告》报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后,书面上报区人民政府和市医保局。

  3.针对“资金管理风险排查不力”问题

  一是党组书记对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强调了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风险性,高度重视加强财务管理,并责成分管领导约谈财务工作人员。不定期开展资金管理风险排查,每月由党组书记和分管领导对凭证进行审核。二是修改印发了《猇亭区医疗保障局财务管理制度》,将财务监督、印鉴变更等风险管理纳入了局财务管理制度中,建立了责任追究机制,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直至交区纪委处理。

  4.针对“医保执法查处不力”问题

  一是召开了猇亭区2024年度定点医疗机构约谈会,对五医院、长航医院等医疗机构进行了约谈;对基金监管股负责人进行了约谈。二是加强医疗机构的监督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宜昌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检查处理。三是相关建立制度。

  (二)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欠缺”问题

  一是将全面从严治党相关政策文件纳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二是明确了整改措施。全年召开2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2.针对“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有不足”问题

  一是党组书记将班子成员、干部职工平时工作、学习、思想上等出现的问题作为谈心谈话的内容,随时进行谈话。二是被谈话人已按照要求在谈话时做好谈话记录,相关谈心谈话记录已交办公室收集归档。三是局党组会议听取了班子成员2023年度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情况报告。

  3.针对“派出纪检组监督作用发挥不够”问题

  一是党组会议召开前,由党组书记主动邀请纪委监委派出纪检监察组列席加强监督。二是党组会议研究了2024年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纪委监委派出第二纪检监察组参加会议,会后制定印发了《中共宜昌市猇亭区医疗保障局党组2024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

  (三)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1.针对““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

  一是党组书记对责任股室负责人进行了约谈。二是设立了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基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三是修订印发了《猇亭区医疗保障局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了组织管理、财务管理、报销管理、账务管理、责任追究等管理制度。四是积极安排分管领导及财务工作人员参加各类财务知识学习培训。五是严格落实“三重一大”要求,将符合“三重一大”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一律提请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六是印发了《中共宜昌市猇亭区医疗保障局党组议事规则》。

  2.针对“民主决策程序执行不到位”问题

  一是将区委第二巡察组反馈的问题与区人社局党组进行了交流反馈并进行整改。二是区委于2022年9月印发文件,撤销了中共宜昌市猇亭区人社局和医保局联合党组,成立了中共宜昌市猇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中共宜昌市猇亭区医疗保障局党组。三是印发了《中共宜昌市猇亭区医疗保障局党组议事规则》。

  3.针对“议事规则执行不规范”问题

  一是区委第二巡察组反馈问题后,召开局党组会立即整改。二是印发了《中共宜昌市猇亭区医疗保障局党组议事规则》。

  (四)履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责任方面

  1.针对“履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到位”问题

  一是区纪委对局党组坚持长效整改不严格的情况进行了通报。二是党组书记对分管领导进行了约谈,责成分管领导约谈财务工作人员;分管领导对财务工作人员进行了约谈。三是修订印发了《猇亭区医疗保障局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了组织管理、财务管理、报销管理、账务管理、责任追究等管理制度,财务人员按月严格检查收集齐全票据,办公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分别严格审核把关,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管党治党,提升思想站位。持续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政治巡视巡察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察工作的重要讲话和医保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坚决扛牢巡察整改主体责任。

  (二)强化标本兼治,巩固整改成效。坚持标本兼治、效果导向,坚持举一反三、抓常抓长,将整改成果转化为促进医保持续健康发展的新动能。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开展“回头看”,检验整改成效,巩固整改成果。坚决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三)强化工作统筹,推动事业发展。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进一步按照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和市委、区委工作要求,狠抓工作责任和任务落实。全面推进我区医保工作健康有序稳定发展。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区医疗保障局或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反映。区医保局联系电话:0717-6252008(工作日8:30—12:00,14:30—17:30),通讯地址:猇亭大道203号猇亭青年中心2号楼三楼(原十八中教学楼)。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联系电话:0717-6513501(工作日8:30—12:00,14:30—17:30),宜昌市猇亭区正大路57号猇亭区纪委监委。

                                                                                                                                   中共宜昌市猇亭区医疗保障局党组

                                                                                                                                                2024年5月10日

地址:湖北宜昌市白龙岗市委大院 备案号:鄂ICP备2021008424号-1

Copyright 2003—2022 www.ycjw.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